管理制度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2号发布日期: 2009.12.26实施日期: 2010.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海洋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岛保护规划第三章海岛的保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的保护第三节无居民海岛的保护第四节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海岛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海岛,是指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

本法所称海岛保护,是指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保护和特殊用途海岛保护。

第三条国家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海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海岛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第四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

浙江四渔民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捕捞被判刑创全国先例.doc

浙江四渔民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捕捞被判刑创全国先例.doc

浙江四渔民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捕捞被判刑创全国先例浙江省苍南县渔民杨继钱、贺兴旺、姚国华、贺利平未经许可在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一级核心区非法捕捞淡菜,10月25日被平阳县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悉,此案是国内首个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刑事案件。

据平阳县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11日晚9点许,苍南县炎亭镇渔民杨继钱等4人,乘坐渔船来到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一级核心区下马鞍海域核心保护区。

趁着天黑,4人分工合作捕捞该海域的淡菜。

贺兴旺、姚国华穿潜水衣潜入海底,使用钢钳钎捕捞,杨继钱和另一人在船上接应。

后平阳县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将他们抓获。

当时,他们已经捞上淡菜420千克,价值3192元。

今年9月19日,平阳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杨继钱等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检察机关指控成立,根据《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据了解,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还须经国务院批准。

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是就为了保护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

1996年,《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施行。

该条例规定,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保护,除了经批准的科研考察活动、行政管理活动等4种活动外,禁止一切活动。

杨继钱等人非法捕捞的下马鞍海域核心保护区,属于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一级核心保护区,按规定,周围200米内不许船只靠近,在此区域进行捕捞作业更是被严令禁止。

(省级法规、规章)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省级法规、规章)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法规标题】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颁布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12-11-29∙【失效时间】∙【法规来源】/portal/Desktop.aspx?PATH=cnzjrd/sy/syxxllnew&G_id=e79ec21d-632a-4cf9-96f6-17aa27e468e2&T_id=Cms_Info∙【全文】∙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 号《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11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 年11月29日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海域内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事用海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海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海岸线向海一侧的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四条海域使用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

第五条省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共同做好海域使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篇一: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0XX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海洋资源,改善海洋环境,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形成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资料,应当纳入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实行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向社会提供海洋环境调查监测资料的监测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并通过海洋方面的专项计量认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需要在本省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的,应当报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资料的应用,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省环境保护、海洋等有关部门根据本省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拟定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实行海上联合执法。
第十条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巡航监视中发现污染事故或者有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损害事态的扩大;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按照法定要求对管辖范围内向海洋排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本省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本省管辖海域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15)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15)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海洋环境
保护条例》的决定(2015)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12.04
【实施日期】2015.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34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4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5年12月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严格控制向海域倾倒废弃物。

确需倾倒的,应当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倾废许可证,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分析

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分析
济学解释 , 分析 了保护 区的生态和经济现状, 构建 了南麂列 岛生态补偿体 系的基本框 架。 关键词 : 南麂列 岛 生态补偿 自然保 护区
1前 言 .
实现 外 部 效 益 的 内在 化 [ 4 1 本 文 研 究 。在
和 贝藻产品采捕场所 , 但保护区近岸海域 禁止大规模采捕 贝藻类作业 , 致使 以此为
田 堡篁 全 南麂列 岛 国家级海 洋 自然保 护 区生 态补 偿机 制分析
口张 鑫 张 绍 文
10 学 院 , 京 北
摘 要: 本研 究在深入南麂 列岛国家级海洋 自然保护 区实地考察的基础 上, 参阅国 内外相 关文 献, 综合运 用生态补偿原理及其经
态 补偿 机 制 的构 建 。 3 保 护 区现 状 分析 . 保 护 区 位 于浙 江省 平 阳 县 东 南海 域 , 是 以海 洋 贝藻 类 及 其 生 态 环 境 为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的 海 洋 生态 系统 保 护 区 , 目前 南麂 列 岛海 域 基 本 未 受 到人 为 污 染 , 洋 环 境 海 质量保 持在 2 0世 纪 9 0年 代 的 环 境 质 量 水 平 ,0 4 评价 结 果表 明 , 区 贝 类 中 20 年 该 的各 重 金 属 ( 、 、 、 残 留 量无 一项 铜 铅 锌 镉)
考察, 通过文献检索、 调查研究、 案例分析 等 研 究 方 法 , 同 时 结 合 19 9 2年 、9 3年 19
本 底调 查 的 部分 基 础 资 料 , 以及 2 0 04年 浙 江省 自然 科 学基 金 项 目调 查 结果 , 从保 护 区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经 济现 状 分 析 入 手 , 探 讨 构 建 保 护 区生 态 补 偿 体 系 的 基 本 框 架, 为保 护 区 可 持续 发 展 提 供 必 要依 据 。 2 生 态 补偿 理 论 基础 .

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实施《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规定,结合保护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保护区内所有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以及进入保护区内的从事科学研究、考察、教学、实习、旅游开发、渔业生产、临时居住、避风锚泊等活动的任何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县以上人民政府应支持保护区做好保护管理工作,并对保护区工作加强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保护区管理局按照浙江省海洋局批准的保护区总体规划组织实施保护、管理和建设工作。

凡是在保护区内进行开发建设的,都必须编制符合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区域详细规划,报保护区管理局组织论证、审核批准,才能组织实施。

保护区管理局必须将区域详细规划报省海洋局备案。

第五条 保护区监察队是保护区管理局的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具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二)负责一级保护区(核心区)的封闭式管理;(三)负责保护区内海域、陆域的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保护的监察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维护保护区内的生产秩序;(四)在保护区内对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具体实施查处;(五)在二、三级保护区内,协同渔政部门制定渔业采捕配额。

检查、监督二、三级保护区的开发利用活动;(六)设置和维护保护区的各种保护设施和标志;(七)具体检查指导当地群众在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的保护管理工作;(八)保护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驻保护区内边防、渔政等有关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支持、配合保护区监察队做好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分级保护措施(一)一级保护区(核心区)由保护区监察队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除《条例》规定许可的事项之外的一切活动;(二)二、三级保护区根据《条例》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开始开展活动,实行保护区监察队和当地群众保护管理相结合的保护管理方式;(三)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二、三级保护区内的群众保护管理队伍。

海洋与人类——2024-2025学年高中地理湘教版(2019)必修第一册同步课时作业(解析版)

海洋与人类——2024-2025学年高中地理湘教版(2019)必修第一册同步课时作业(解析版)

4.3 海洋与人类——2024-2025学年高中地理湘教版(2019)必修第一册同步课时作业一、单选题在海洋中进行油气开采时,钻井平台钻取出的油气还夹杂着大量的泥沙和杂质,因此还需要生产、加工和运输。

加工方式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近岸生产平台,即在陆地上的工厂里进行加工环节;第二种是海上加工模式,即把加工设备紧凑地布局在一艘大船上,形成生产储油船;第三种是采用半潜式生产储卸油平台,如海南陵水海域的“深海一号”,这种平台可以在更深的海域(水下1500米)作业,稳定性更强,并可重复使用。

下图为“深海一号”作业图。

据此完成下面三题。

1.海洋油气开采加工利用了( )①海洋生物资源②海洋矿产资源③海洋空间资源④海洋化学资源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2.我国海洋油气资源储量丰富的原因是( )A.沿海有广阔的大陆架B.海洋油气开采技术水平高C.海洋产业发展速度快D.周边海域海洋资源种类多3.“深海一号”平台建设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可能是( )A.海水温度高B.海水含沙量大C.海中鱼群多D.水下压强大随着世界人口的增加,人类加速了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假如开发过度,将会导致海洋生物资源的枯竭。

读图,完成下面四题。

4.海洋生态系统中数量最多的生物是( )A.藻类B.虾类C.鱼类D.哺乳类5.海洋生物资源为人类提供了( )①丰富多样的食品②生活用品③工业原料④化学药品A.①②③B.①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④6.海洋渔业资源和石油资源分别主要分布在( )A.c处、d处B.d处、d处C.d处、e处D.c处、f处7.锰结核主要分布在( )A.d处B.e处C.f处D.c2023年浙江省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据此完成下面两题。

8.浙江实行休渔是为了保护海洋的( )A.空间资源B.生物资源C.矿产资源D.能源资源9.休渔期主要( )A.减少了石油污染B.促进了旅游业发展C.加大了泥沙沉积D.促进了生物有序生长废油排入海洋形成油膜浮在海面,抑制海水的蒸发,使海面空气变得干燥:同时使海洋调节气温的作用发生改变,产生“海洋沙漠化”效应。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浙自然资规〔2018〕 2 号•【施行日期】2019.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8〕 2 号沿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用海审批目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陆海统筹、节约利用的原则,不断提升海域综合管理水平。

二、受理审查(一)用海申请受理。

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海域的,应当向该海域所在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项目用海跨辖区的,由共同的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

受理海域使用申请时,应当对申请海域是否属受理范围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返还材料,并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

(二)用海审查工作。

受理用海申请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实,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及现场踏勘材料,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是否涉及海岸线开发利用;是否符合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是否已设置海域使用权属或计划设置更重要的权属;是否存在权属纠纷及其解决情况;界址、面积是否准确;申请海域是否存在管辖异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9.03
•【字号】浙政函〔2018〕126号
•【施行日期】2018.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8〕126 号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印发〈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的函》(浙海渔规〔2018〕6 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2017—2022 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局予以公布。

二、沿海有关市、县(市、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海岛及其周边生态系统,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积极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三、你局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加强与自然资源部的汇报沟通,取得支持。

省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岛保护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1〕308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48 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年9 月3 日。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根据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海洋资源,改善海洋环境,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本省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本省管辖海域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在本省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本省管辖海域污染和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统筹规划,实行开发与保护、损害与担责、维护与受益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海洋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建设和治理,广泛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同)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所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防治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简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所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有关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

生态自然保护区

生态自然保护区

生态自然保护区从严格意义上讲,自然保护区首先不是一种旅游产品。

在1985国务院批准公布施行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对自然保护区分别定义为: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随着全球性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和技术革命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环境意识不断加强,在世界上已经形成一股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热潮。

与此同时,随着国际旅游业持续稳定的发展,旅游活动形式向多元化、特色化和参与化逐步演变发展的趋势日益显著。

其中由于人们追求良好的休想环境所形成的森林浴、郊野远足、登山露营等消遣休闲活动,开始向具有体现体验性、主动性,丰富环境知识,满足人们回归自然的心理等生态专项旅游活动演变和发展。

自然保护区因此越来越受到现代旅游爱好者的青睐。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为核心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未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核心区外围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只有缓冲区外围的实验区,才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一般来说,自然保护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己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及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全国海洋知识竞赛题库

全国海洋知识竞赛题库

全国海洋知识竞赛题库1、我国一类、二类海洋倾倒区的组织选划主体是()。

A、国务院B、国家海洋局C、环境保护部D、全国人大常委会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B2、我国海洋经济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是()。

A、《海洋经济统计分类与代码》B、《海洋经济指标体系》C、《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D、《海洋经济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C3、哪一部法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基线?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D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生效A、1993年B、1994年C、1995年D、1996年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B5、我国境内素有“海天佛国”之称的海洋旅游胜地是()。

A、普陀山B、崂山C、栖霞D、蓬莱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A6、我国台湾最大的盐场是()。

A、高山盐场B、布袋盐场C、慈湖盐场D、翠路盐场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B7、我国第一个日产淡水200立方米的电渗析海水淡化站是()年建成的。

A、1981B、1988C、1997D、2022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A8、国际捕鲸委员会于()年建立了印度洋鲸类保护区和南大洋鲸类保护区。

A、1978B、1994C、1998D、2003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B9、明朝,郑和七下西洋最远到达的是()。

A、非洲好望角B、印度洋C、非洲东海岸今肯尼亚和坦桑尼亚一带D、大西洋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C10、货船救生衣应按船上总人数的()配备。

A、80%B、100%C、110%D、120%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C11、桩基导管架平台由上部甲板模块和()两部分组成。

A、基础结构B、导管架C、桩腿D、支撑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B12、下列()不是平台甲板的海上安装技术。

A、直接安装B、分块吊装C、浮吊安装D、浮托安装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A13、属于操作级,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驾驶设备包括航海仪器和操舵仪等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的人员是()。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12.14•【字号】浙自然资规〔2022〕19号•【施行日期】202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19号各沿海市、有关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2月14日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推进无居民海岛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浙江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居民海岛管理职责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规范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浙江省辖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包括规划编制、名称管理、保护与生态修复、开发利用、生物和非生物样本采集审批、不动产登记、使用金减免、项目用岛监管等自然资源系统内部管理规则。

二、职责分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域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生态修复,无居民海岛调查、监视监测与评价,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和名称标志设置与维护,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监督管理及用岛监管,编制涵盖无居民海岛的省域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受理本省市域间存在归属争议的省政府批准权限的无居民海岛用岛申请,审核省政府批准权限内的无居民海岛用岛申请和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拟定省域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政策与技术规范。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域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生态修复,无居民海岛调查、监视监测与评价,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和名称标志设置与维护,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监督管理及用岛监管,编制涵盖无居民海岛的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受理并初审本市县域间存在归属争议的省政府批准权限的无居民海岛用岛申请,编制本市县域间存在归属争议的省政府批准权限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并实施经批准的招拍挂方案,办理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

海洋知识竞赛题库

海洋知识竞赛题库

1.知识点:“国际法之父”指的是荷兰著名国际法学家,海洋法学家格劳修斯,同时也是近代折中法学派的创始人之一。

他反对个别国家对海洋的垄断,发表了著名的《海洋自由论》。

2.知识点: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大陆架公约》和《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简称为1958年“海洋法四公约”。

3.知识点:由联合国召开的第二次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举行,共有八十多个国家参加。

会议的目的是解决领海宽度和捕鱼区范围问题,这是1958年第一次海洋法会议未获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题。

4.知识点:1982年12月10日,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于1994年7月28日生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实施,为世界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确立了法律新秩序,同时标志着国际海洋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5.知识点:内水包括沿海国的河流、湖泊、运河和沿岸的河口,港口、海湾、海峡、泊船处,低潮高地等内水海域。

内水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行使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而且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6.知识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通行制度分为:适用无害通过制度的海峡;适用过境通行制度的海峡;适用自由航行制度的海峡和适用专门条约的海峡等四种通行制度。

7.知识点: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以及有关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8.知识点:国际海底区域施行平行开发制度。

9.知识点:解决海洋争端的国际司法机关包括国际法院(也称“海牙国际法庭”)和根据《公约》设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等。

10.知识点:海洋法的特征包括国际性、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和国家权益性11.知识点: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岛保护规划第三章海岛的保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的保护第三节无居民海岛的保护第四节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海岛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海岛,是指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

本法所称海岛保护,是指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保护和特殊用途海岛保护。

第三条国家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海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海岛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第四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第五条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有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保护工作。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海岛的名称,由国家地名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和发布。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需要设置海岛名称标志的海岛设置海岛名称标志。

禁止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海岛名称标志。

第七条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岛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海岛保护意识,并对在海岛保护以及有关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南麂列岛海洋自然保护区浮游植物的种类多样性及其生态分布

南麂列岛海洋自然保护区浮游植物的种类多样性及其生态分布
南麂列 岛海域水 深一般 在 1~ 2 5 5m之 间, 麂岛东 南 北 和西南 两侧 为深水通 道,其水 深在 3 以上 , 0m 最 深处达 4 5m。
析 了南 麂列 岛海域浮 游植物 的种类 组成 、 优势种 类 、 赤潮 生物 、群 落结 构等 特征参 数 ,还 分析 了浮 游植
物及 其季 节优 势种类 的分布特 征 和季 节动 态,为该
海域 海洋生 物多样 性 的调查 和保护 提供 基础参 数和 科 学依 据 :并 为南 麂列 岛 国家级海 洋 自然保 护 区海 洋 生态 学 的研 究 以及 典 型海洋 保护 区生态 系统服 务 功能 的价值评 价提供 基础资 料和参 考依据 。
植物 群落 结构 及其 动态 变化 ,对 于 了解海 洋生 态 系 统 的 动 力 学 机 制 和 渔 业 资 源 动 态 有 着 重 要 的 意
义l。2 l 1世 纪以来 ,有学 者对南麂 海域 的浮游 动物 J
和 贝类 资 源进 行 了调 查 【_ ,但关 于 该 海域 浮 游植 24 _】
c l / ,春 夏季 显 著高 于秋 冬季 。春季 和夏 季 时,浮游 植物 高值 区集 中在南 麂 岛西 北近 岸 海域 :秋季 和冬 el L s 季 时 ,浮 游植 物高 值 区相 对集 中在 南 麂岛 东南 近岸海 域 。浮 游植 物 群落 的 多样性 指 数( 以秋 季 最高 ,冬 ) 季 最低 。 春季 的三 角棘 原 甲藻赤 潮期 间,水体 中 N/ P值显 著升 高 ;夏 季 的中肋 骨条 藻赤 潮期 间 ,水 体 中 N P / 值 显著 降低 。 关键词 :南麂列 岛;浮游植 物;种 类多 样性:生态分 布
植物 8 0种 ,隶 属 于 4个 门,硅 藻 种 类 最 多 ,甲 藻 其 次 。 游 植 物 可 划 分 为 3个 生 态 类 群 ,以 广 温 类 群 为 主 。 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浙政发[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浙江省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之一,海岛众多,是发展海洋经济的突出优势。

加强重要海岛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对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推进海岛地区加快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引导浙江省重要海岛的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为浙江省管辖海域范围内的100个重要海岛;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展望至2020年,以2010年为基准年。

一、重要海岛选择重要海岛是指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经济或生态价值,对实施海洋开发开放和保护海洋生态系统起到核心引领作用,并具备较强辐射与带动能力的海岛。

这些海岛是浙江省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特色领域,是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的重要支撑,是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重要区域,是构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在综合考虑海岛资源禀赋与发展潜力的基础上确定重要海岛,具体选择标准如下:一是陆域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的岛屿。

二是陆域面积不足5平方公里,但属于乡级以上行政区驻地的岛屿。

三是陆域面积不足5平方公里,但在“十二五”期间具有重要开发需求的岛屿。

四是陆域面积不足5平方公里,但处于海洋保护区内的核心岛屿。

根据上述标准,在全省现状海岛(除2008-2009年我省开展的海岛甄别调查统计的2878个海岛外,还包括玉环岛)中筛选了100个岛屿作为本次规划的重要海岛(详见附表)。

我国第一个世界级海洋自然保护区

我国第一个世界级海洋自然保护区

南麂列岛——我国第一个世界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南麂列岛是我国第一个世界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浙江南麂列岛。

以下介绍一下美丽的南麂列岛的相关情况。

一、基本介绍:南麂列岛,位于浙江省鳌江口外30海里的东海,距鳌江港56千米,离台湾岛约150千米。

区域总面积200平方千米,陆域面积11.3平方千米,由大小52个岛屿组成。

南麂列岛隶属平阳县,海洋风光秀丽,生态保持良好,1990年成为中国首批5个海洋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之一,是中国唯一的国家级贝藻类海洋自然保护区,被誉为“贝藻王国”。

于1999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

二、地理概况:南麂列岛,位于浙江省平阳县以东海域,其中心点为北纬27°27′,东经121°25′。

总面积200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1.3平方公里。

距鳌江镇30海里,距大陆最近的苍南县炎亭镇20海里,距温州市区70海里,距台湾基隆140海里。

它是中国首批5个海洋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之一,由大小52个岛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组成。

其中,最大的岛屿为南麂岛,面积7.64平方公里,因形似麂而得名。

三、历史概况公元1582年(明代万历十年),明朝为了加强海上防卫,始设南麂副总兵。

清初,郑成功坚持海上抗清,曾驻军南麂西岙。

岛民以郑成功赐姓为朱,封延平王,遂称西岙为国姓岙。

公元1661年(清代顺治十八年)清廷厉行海禁,将岛民驱逐一空,致数百年荒悬海上。

民国初年,成立南麂渔佃公司,招渔民上岛垦殖,从开始仅数十人,但数十年间即聚集居民万余人。

抗日战争期间,日军两次占领南麂,复为海盗“乌军”和大刀会轮番迭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浙南国民党残部退守南麂,1955年2月继大陈岛撤退后,岛上居民均随军裹挟去台湾。

此后,由平阳、瑞安和文成等县移民岛上,隶洞头县,1957年划归浙江温州市平阳县。

四、自然资源南麂列岛海洋生物资源极为丰富,有贝类403种,藻类174种,鱼类397种,贝类和藻类数量均占中国海洋贝藻类总数的20%以上,誉之为“贝藻王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壹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壹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壹、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考虑当地经济建设和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壹条规定,给保护区内贝藻类及其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或者破坏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保护区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三、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四、第三十条修改为:“拒绝、妨碍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删去第三十三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6年6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15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壹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壹条为了保护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内海洋贝藻类物种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位于北纬27°24′30″至北纬27°30′00″、东经120°56′30″至东经121°08′30″之间的南麂列岛及其附近海域,总面积为壹百九十六平方公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和保护区所于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领导,且将保护区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省环境保护部门、保护区所于地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有权对保护区的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水产、土地、工商、交通、旅游、建设、规划和公安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做好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保护区管理局)。

保护区管理局是隶属于平阳县人民政府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建设、规划和管理,业务上接受省海洋管理部门的管理。

保护区管理局能够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机构,具体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

平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于南麂列岛的机构受县主管部门和保护区管理局的双重领导。

第五条保护区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壹)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二)组织编制、实施保护区的总体规划;(三)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监督协调有关部门设于保护区的机构的工作;(五)设置和维护各种保护设施和标志;(六)组织且管理于保护区内的科学研究活动和生态环境的监测监视工作;(七)开展有关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八)监督管理保护区内的旅游开发活动;(九)按本条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十)平阳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管理职能。

第六条保护区坚持保护为主,适度开发,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

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考虑当地经济建设和户籍于南麂列岛的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七条于保护区内建立专业监察队伍保护管理和群众保护管理相结合的保护管理体系。

第八条保护区总体规划是保护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依据。

保护区总体规划由保护区管理局组织编制,经平阳县人民政府审核,报省海洋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保护区实行三级分区管理:(壹)大山、大山礁、虎屿岛、小柴屿岛、上马鞍岛和大沙岙部分沙滩,以及上述岛屿和沙滩的陆域海岸线外的部分海域为壹级保护区;(二)稻挑山岛、后麂山岛、大檑山岛、海龙山岛、破屿岛、尖屿岛、平屿岛海岸线外二百米处和小柴屿壹级保护区区界外二百米处的联线以内的海域和陆域,以及上马鞍岛壹级保护区以北、以东、以南各壹千米、以西至保护区西界的海域,除去和壹级保护区重合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三)保护区内壹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之外的其他海域和陆域为三级保护区。

保护区的具体范围,以国家海洋管理部门批准的地理座标的联线范围为准。

保护区范围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壹级、二级、三级保护区的具体位置和范围,应当标绘于图,予以公告,且设置有关界碑、标志物和保护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保护区的界碑、标志物和保护设施。

第十壹条壹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保护,禁止除下列事项之外的壹切活动:(壹)经批准的科学研究和考察活动;(二)行政管理活动;(三)船舶于大山南端和门屿岛之间航道内的无害通航;(四)经省海洋管理部门和保护区管理局特别许可的其他活动。

平阳县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将壹级保护区内门屿尾村的居民迁出,妥善安排迁出居民的生活和生产。

第十二条二级保护区实行有重点的保护,于确保海洋贝藻类物种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不遭破坏和污染的前提下,能够进行有规划、有控制的科学研究、考察、教学实习、旅游开发、渔业生产等活动。

于二级保护区内贝藻类的珍稀品种和繁殖期、幼苗期的贝藻类禁止采捕,因科研需要经批准的采捕活动除外。

第十三条三级保护区实行开发性保护,可进行指导性的开发活动,但不得损害贝藻类物种资源及其生态环境。

于三级保护区内贝藻类的珍稀品种和繁殖期、幼苗期的贝藻类禁止采捕,因科研需要经批准的采捕活动除外。

前条和本条所称禁采期以及禁采品种,由保护区管理局提出,经平阳县人民政府审核,报省海洋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四条进入壹级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考察,必须事先经保护区管理局审核,报省海洋管理部门批准后,于指定区域内进行;进入二、三级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考察、教学实习的,必须事先经保护区管理局批准。

进入二、三级保护区采集标本的,必须事先经保护区管理局批准,且按保护区管理局的规定进行。

从事第壹款规定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包括照片、录像、资料、论文、图表等)的副本交送保护区管理局存档。

第十五条保护区所于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引导保护区内的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渔民改变张网、凿挖等传统渔业生产方式,发展海水养殖、外海捕捞、旅游等产业。

第十六条于二、三级保护区内进行渔业采捕活动的,除按规定领取捕捞许可证外,仍必须经保护区管理局许可。

于二、三级保护区内的渔业采捕,实行配额控制。

具体办法,由渔政部门会同保护区管理局提出,报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于二、三级保护区内进行旅游开发活动的,开发计划必须符合保护区的总体规划。

于二、三级保护区内组织旅游活动的,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进行,且加强管理,防止污染和破坏贝藻类物种资源及其生态环境。

严禁于保护区内开设损害贝藻类物种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

第十八条于二、三级保护区内实施的涉外活动,有关主管部门于审批前,必须征得保护区管理局和省海洋管理部门的同意;于壹级保护区实施的涉外活动,有关主管部门于审批前,必须征得保护区管理局和省海洋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经国家海洋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保护区管理局应当制定绿化规划,绿化岛屿,保护植被。

禁止于保护区内擅自砍伐林木、挖沙、采石、烧荒、于野外燃烧废弃物等破坏陆域环境的行为。

第二十条严禁于保护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景观的生产设施;其他建设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于保护区内已建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或者污染严重的,必须限期关闭或者拆除。

第二十壹条于保护区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害物质。

第二十二条保护区保护、建设、管理所需经费,由海洋管理部门和保护区所于地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安排。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单位和个人,由保护区管理局予以表彰、奖励:(壹)从事保护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二)研究贝藻类物种资源及其生态环境获得重要成果的;(三)开展保护区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壹的单位和个人,由保护区管理局责令其改正,且可处以壹百元之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之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保护设施、界碑和标志物的;(二)未经批准进入壹级保护区的;(三)经批准进行科学研究、考察、教学实习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壹的单位和个人,由保护区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且可处以三百元之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之上壹万元以下的罚款:(壹)于壹级保护区内采集、捕捞贝藻类和其他海洋生物的;(二)于二、三级保护区内擅自采集、捕捞珍稀贝藻类品种或者于贝藻类禁采期内采集、捕捞贝藻类的;(三)未经许可于二、三级保护区内进行渔业生产的;(四)于二、三级保护区内超过批准的配额采捕的;(五)于保护区内擅自砍伐林木、挖沙、采石、烧荒、于野外燃烧废弃物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于二、三级保护区内开设的旅游项目,损害贝藻类物种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由保护区管理局责令取消该项旅游项目,且对开设单位处以壹万元之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壹条规定,给保护区内贝藻类及其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或者破坏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保护区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于保护区内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能够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拒绝、妨碍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壹条保护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因海上救助或者紧急避险,不适用本条例有关保护区禁入的规定。

但于停留期间,超过救助或者紧急避险必需限度,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海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文部门: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壹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壹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壹、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考虑当地经济建设和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