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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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注册重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注册重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注册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1.02•【字号】黑工商发〔2018 〕 1 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注册重点工作的通知黑工商发〔2018 〕 1 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注〔2017〕132号)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深度广度扩展,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夯实基础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促进更多企业生成和健康发展,现就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相关改革举措。

要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对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依法履职,认真落实改革举措,不断增强企业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获得感。

一是要认真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举措。

严格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5号)要求,准确理解把握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对于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要严格审查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对于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对于不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登记注册,严禁擅自增减前置审批事项;对于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要认真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举措。

严格执行工商总局印发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不得擅自增加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登记要件。

要执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提高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收资本数额、外方出资比例等标准。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总结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总结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总结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总结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已经结束,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总结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报送年检工作总结。

各市、地及省垦区工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局要认真总结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务必于8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

工作总结要正式行文报送,重点是客观、深入分析本年度网上年检工作经验和差距不足,为今后网上年检工作提出建议。

《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的数据截止到7月31日,要经填报人、科(处)长、主管局长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以excel文件形式上报电子版。

二、认真做好年检数据补录工作。

各级工商机关对《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黑工商明电〔2012〕11号)下发后因网络不畅等问题未通过网上申报年检数据的,要在8月底前做好数据补录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三、认真做好年检后续工作。

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做好逾期未参加年检企业的清理工作,一是对仅未参加2011年度年检的企业,要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责令其参加补检;二是对多年未参加年检的“死户”要做好清理工作,数量较多的要制定清理方案,分期分批逐步清理吊销,确保内资企业统计数据的准确。

四、认真做好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报表系统上报工作。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工商发[2016]45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5.27【实施日期】2016.05.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工商发〔2016〕45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现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27日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总局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及《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6〕8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2016〕35号)有关精神,积极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网络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局决定自2016年5起至11月止,在全系统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针对重点商品领域开展监测监管工作,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问题集中的网络市场经营者进行查处。

落实网店实名制,对网络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进行规范。

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新《广告法》有关规定,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

依法打击虚假宣传、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络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责任,集中整治第三方交易平台。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2.24•【字号】黑工商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工商发〔2011〕47号)为改进企业年检申报方式,提高年检服务手段的科技含量,强化年检对企业的监管作用,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网上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及时研究解决。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登记机关年检审查行为,提高年检手段的监管效能,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资企业是指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年检是指企业在网上填报企业年检报告书等信息,企业登记机关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对其填报的年检信息和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的监督管理方式。

第四条各市地、县、区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网上年检,基层工商所原则上不再接受上级企业登记机关的委托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或年检初审。

第五条企业网上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登录黑龙江省红盾信息网后,点击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填报年检信息,按照提示提交年检材料。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至7月31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116119【发文字号】黑工商办发[2017]29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5.08【实施日期】2017.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工商办发〔2017〕29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亚布力滑雪旅游渡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深入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7〕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提升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服务水平,现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7年5月8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7〕3号)有关要求,结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根据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为: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2024年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制定详细的年检工作计划,包括前期准备、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年检结果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完善的网上年检平台,包括网上申报系统、统一审核平台、年检结果查询与反馈系统等,提供便利的服务供内资企业年检使用。

三、加强对内资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企业对网上年检的认识和意识,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到年检工作中来。

四、设立专门的年检服务机构,为内资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年检服务,确保年检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建立健全的年检数据管理机制,保障内资企业年检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提供数据保护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不当使用。

六、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监督和督促力度,建立健全的年检工作考核机制,对年检工作中出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加强内资企业年检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升企业对年检准则和规定的理解和遵守程度,保障年检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以上是2024年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实施方案,旨在为内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年检服务,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和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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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年度报告等公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年度报告等公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工商发[2016]3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4.18【实施日期】2016.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工商发〔2016〕34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18日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3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1号)精神,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维护消费、投资和交易安全,着力营造守信践诺的信用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省局决定对企业年度报告等信用信息公示情况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一、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工商发〔2015〕89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对象名单、工商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由省局运用计算机程序以市(地)、县(市)为单位,从全省企业名录和工商执法人员名录中以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随机确定和选派被抽查的企业和负责检查的执法人员。

二、对企业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一)对已报送2015年年度报告的企业,检查年报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

内资企业网上年检

内资企业网上年检

内资企业网上年检一、内资企业网上年检流程:网上年检流程图1、登录“宁夏红盾信息网”(网址:),点击“网上年检”,进入网上年检系统。

2、点击“内资网上年检”,进入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界面。

3、在“申报首页”填写“企业名称”、“注册号”和“密码”后,点击“登陆”,进入年检申报界面。

初始密码为“123456”。

4、登录后点击“年检企业申报”,填写年检报告书及相关内容。

5、按照实际情况依次填写“登记事项情况”,“备案事项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经营情况”, “上传事项”,“代理人证明”,“联络员证明”。

每填报完一页内容后点击“保存”,最后点击“完成申报”。

6、申报完成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对年检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签署“通过初审”意见。

7、不符合要求的,注明需要修改、补充的具体内容并退回,待企业修改完善后再次申报。

8、企业完成申报之后,下次可登录网上年检“申报首页”,点击“年检结果查询”,实时查看年检初审结果或修改意见。

9、通过年检初审后,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申报首页”,点击“年检报告书打印”。

10、企业携带打印好的年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复审。

打印好的“年检报告书”上要加盖企业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确认;在“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上要粘贴指定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内资企业网上年检有关事项说明:1、企业网上年检申报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初审通过后,应于15日内携带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材料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年检复审手续。

6月30日以后申报年检的,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2、网上年检的初始密码为123456,企业应在登陆后点击页面上方的“修改密码”,及时设定新的密码并妥善保管,以后企业网上年检均使用该密码。

企业年检密码遗失或被恶意修改的,凭营业执照副本到登记机关进行恢复。

3、填写经营情况时,严格按照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填写,其中,亏损企业全年亏损额按全年净利润数值填写(前面不要加“-”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15•【文号】工商企字[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修订实施一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精心组织,认真贯彻,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将年检工作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紧密结合,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了监督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些地方通过推行网上年检,优化年检服务方式和手段,方便了企业,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年检工作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和倾向,主要是:有的地方对年检意义认识不足;少数地方执行年检规定不严格,甚至存在放宽年检条件、减少提交材料要求的现象;少数地方利用年检搭车收费。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年检工作,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

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是法律授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了解企业遵守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经营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发挥职能作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施行以来,以其范围广、内容全、程序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的重要意义,把企业年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真正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企业年检工作水平。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年度检验,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要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加强对有违法违规记录企业的审查和监管。

2023年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实施方案____年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国内资企业数量持续增长,年检工作的数量庞大,传统的纸质年检工作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因此需要将年检工作转移到网上进行,提高年检工作的效率和便利性。

本方案旨在分析和确定____年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顺利完成年检工作。

二、工作内容1. 年检系统建设(1) 建立一套完整的年检系统,包括企业注册、年报、资料核验等功能模块,确保系统能够全面满足年检工作的需求。

(2) 提供网络注册和登陆服务,确保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注册和登陆年检系统。

(3) 实现企业年报信息的在线填报和提交,确保年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年检流程优化(1) 优化内资企业年检流程,简化年检手续。

(2) 设立自助年检终端,方便企业进行年检操作。

(3) 加强年检流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年检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3. 数据共享与整合(1) 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企业数据的互通互联。

(2) 与税务、工商、人社等部门数据进行整合,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数据交换规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4. 信息安全保障(1) 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年检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

(2) 加强系统的防护和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安全风险。

(3) 提供系统的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培训和宣传活动(1) 组织培训班,培训年检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提高其对年检系统和流程的熟悉度和操作能力。

(2) 开展宣传活动,向内资企业普及网上年检的好处和操作方法,促进内资企业积极参与网上年检工作。

三、工作计划1. 年检系统建设阶段(2023年1月-2023年6月)(1) 招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年检系统建设。

(2) 确定年检系统建设的功能模块和需求,开展系统设计和开发工作。

(3) 完成年检系统的搭建和调试,开展系统测试和优化。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资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资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资企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工商发[2006]96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6.07.14【实施日期】2006.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资企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黑工商发〔2006〕96号)各市、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分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省局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资企业监督管理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施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组织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规范操作,明确责任,切实做好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将规范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

2006年7月14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资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为了加强和规范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企业经济户口管理,深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定本规范。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一、企业监管工作规范基本要求(一)规范经济户口管理工商所要根据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供的企业登记资料,对辖区内企业建立以企业登记注册事项为主的静态管理档案,同时要结合日常监管及年检等定期监管情况和案件情况,建立动态监管档案。

(二)落实企业属地监管责任制,实施“网格化”管理。

工商所应按企业的区域分布,合理划分各工商所的辖区,避免产生企业认领上的重复和空白,同时应将工商所辖区按照人(组)均监管数量划分为若干网格化的巡查责任区,每个责任区为一个网格,确定责任人(组),所长按照网格化责任区分工检查各巡查责任人(组)对管区内企业的分类监管情况。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黑工商规〔2017 〕 4 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工商规〔2017 〕 4 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现将《关于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6月9日关于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7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根据工商总局统一规范电子营业执照模式、搭建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等要求,加快搭建我省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建立健全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机制,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各级企业登记机关都具备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能力,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依法推进。

按照工商总局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地方推进、全国通用”和“谁登记,谁发放、谁管理”的原则,依法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2.便民利企,安全可靠。

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不依附于特定的存储介质,不得向市场主体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方案

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方案

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方案
一、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上年检作为一种便利、高效、环保的行政管理方式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年检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和便利化,提高内资企业年检工作效率,省时省力、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如下方案。

二、目标
本次网络年检的目标是通过信息化手段,简化年检过程,提高年检效率,更好服务企业,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三、范围
本次网络年检范围仅限于内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

四、工作流程
首先,该企业需要到网上年检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后得到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登录和查询年检信息。

其次,该企业需要将企业基本资料、经济情况等相关材料按规定填写,将纸质资料扫描后进行上传,同时支付年检费用。

然后,相关部门对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企业颁发年检合格证书。

最后,企业可在网上查询年检结果和年检证书的领取方式。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四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工商管理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黑工商发[2016]3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6.04.12【实施日期】2016.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四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黑工商发〔2016〕31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深入开展,有效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业务调整、系统对接以及数据共享等方面的问题,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补充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28号)要求,现就工商(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进一步协同做好企业登记和税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信息采集范围和要求,确保信息共享顺畅(一)明确数据项采集和交换范围。

企业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要对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起数据项的对应关系。

按照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文件要求,企业登记机关要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数据项见附表)及时共享到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按要求将清税信息(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税务机关名称、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的变更信息及时共享到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企业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企业分别加注标识。

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仅换发新营业执照的,企业登记机关要将前述企业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到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不含财务负责人等税务机关发起变更的数据项)。

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实施方案(2篇)

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实施方案(2篇)

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与目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企业年检作为重要的法律义务,也需要与时俱进,实现网上办理,提高效率和便捷性。

本方案旨在整合现有系统资源,对内资企业的年检工作进行网上办理,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方案内容1.技术支持(1)建立年检网上办理平台:通过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年检网上办理平台,提供企业年检所需的在线申报、支付、查询等功能。

(2)数据接口对接:与企业信息库、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接口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更新,提高办理效率。

(3)网络安全保障:加强系统的网络安全保障,确保企业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采取多重身份验证、加密通信等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2.流程优化(1)优化年检流程:在网上办理平台中,简化年检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冗余操作,提高办理效率。

(2)自助填报功能:提供自助填报功能,根据企业类型和规模自动生成相应的年检报告模板,企业只需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高办理效率。

(3)材料上传和审核:提供在线材料上传功能,企业通过平台上传年度财务报告、企业证照等相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节约成本。

3.服务质量提升(1)开展网上指导服务:在网上办理平台中提供指导手册、操作视频等相关资料,帮助企业了解年检流程和要求,提供便捷的自助服务。

(2)在线咨询功能:在网上办理平台中设置在线咨询功能,企业可以随时在线咨询相关问题,工作人员提供及时解答和指导。

(3)人性化服务:提供个性化的年检服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增加企业满意度。

三、方案实施步骤1.系统建设与测试(1)确立项目组成员:确定建设项目组成员,明确各自责任和任务。

(2)开展需求调研:与企业和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实际需求,明确功能要求和流程处理。

(3)系统开发与测试:根据需求调研结果,进行系统开发与测试,确保功能齐全和稳定可用。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5•【字号】黑工商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黑工商发〔2012〕38号2012年5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部署要求,切实做好2011年度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和监管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力确保2011年度全省内资企业网上参检率达到100%。

二、年检对象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等,都应在2012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到企业登记机关接受2011年度企业年检。

三、年检方式2011年度企业年检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方式。

各地要按照省局要求在3月1日前完成网上年检系统平台准备工作,做好年检数据准备,完善年检工作的各项服务措施。

年检申报备案企业、提交审计报告企业要提前确定,预先在网上年检系统中设置。

全省工商机关将不再印制发放年检报告书,企业可在黑龙江红盾信息网下载年检报告书,有条件的企业从网上预申报年检材料。

四、年检审查重点及审计范围(一)2011年度年检审查的重点企业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网吧、娱乐场所、旅馆(宾馆)等公共服务企业;3.农资经营等涉农企业;4.矿山企业;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6.投资、担保、拍卖公司,典当行、寄售行;7.小额贷款公司;8.房地产企业;9.企业登记代理机构;10.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11.人才中介和培训机构;12.企业信用监管等级B、C级的企业;13.其它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3.04
•【字号】黑工商发[2014]34号
•【施行日期】2014.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黑工商发〔2014〕34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关于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方案》的要求,利用媒体和注册登记窗口电子显示屏、公告牌等形式向社会做好告知工作。

同时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

要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
责。

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实施工作,待国家相关法规公布后另行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4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长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时限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长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时限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长2012年度企业年检
工作时限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6.27
•【字号】黑工商明电[2013]13号
•【施行日期】2013.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长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时
限的通知
(黑工商明电〔2013〕13号)
各市(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企业年检工作应于6月30日结束。

根据目前全省年检进度的实际,为支持服务我省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省局决定延长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时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黑龙江省2012年度企业年检时限延长至2013年7月31日截止。

截止后,年检时间原则上将不再延期。

二、各地工商局要继续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企业按期年检,以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任务。

三、各地年检窗口要加强与本局登记、信息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遇有问题要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统筹解决,疑难业务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年检机关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四、各市地、省垦区、绥芬河及抚远县工商局内资企业年检的统计报表(原
报表系统的企登7表:内资私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工作总结上报时间不变,请按要求报送省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6月27日。

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方案

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方案

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加强对企业的登记监督管理,提高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建设,促进监管职能到位,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按照省、州局的安排部署,现制定××县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工商所(分局)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网上年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省、州局的工作部署。

网上年检是企业年度检验带基础性、方向性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既是提升年检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企业登记监管工作“四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同时又是一项民心工程。

为进一步提升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工商所(分局)要站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努力实现“三个到位”“六个好”工作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抽调专人,明确职责,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省、州局的工作部署,确保我县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率达到90%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为了加强对全县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县局决定成立企业网上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州局的要求将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列入今年重点工作。

实行年底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一)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张伟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颜文俊唐甘宗许国军王有权、刘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企个科,负责企业网上年检工作的实施。

(二)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由县局与各工商所(分局)签订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

(三)部门工作职责企个科:负责全县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审核,做好与相关科室协调工作;做好年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分发省工商局印制的内资企业网上年检须知;制定网上年检工作实施方案;指导企业上网年检;协调××电视台、××报社做好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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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
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工商发[2011]4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2.24
【实施日期】2011.02.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工商发〔2011〕47号)
为改进企业年检申报方式,提高年检服务手段的科技含量,强化年检对企业的监管作用,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网上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及时研究解决。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登记机关年检审查行为,提高年检手段的监管效能,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资企业是指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年检是指企业在网上填报企业年检报告书等信息,企业登记机关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对其填报的年检信息和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的监督管理方式。

第四条各市地、县、区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网上年检,基层工商所原则上不再接受上级企业登记机关的委托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或年检初审。

第五条企业网上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登录黑龙江省红盾信息网后,点击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填报年检信息,按照提示提交年检材料。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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