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廷

福费廷
福费廷

福费廷

福费廷(Forfaiting,原意为放弃),改善出口商现金流和财务报表的无追索权融资方式,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廷。

目录

1简介

在国际贸易中进行资本性物资交易,如大型成套机械设备,当出口商以赊销方式出售商品后,需要经过预先选定的贴现行或大金融公司认可的担保行担保过的本票(汇票)卖断给贴现行或大金融公司,从而提前得到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的形式,这种形式叫做福费廷,也称包买、

买单信贷或是无追索权的贴现。

其特点是远期票据

远期票据图示

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 Recourse)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

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

融资结构图

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除非包买商同意,否则债权凭证必须由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进行保付或提供独立的担保。福费廷业务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对银行来说,可带来可观的收益,但风险也较大;对企业和生产厂家来说,货物一出手,可立即拿到货款,占用资金时间很短,无风险可言。因此,银行做这种业务时,关键是必须选择资信十分好的进口地银行。

2相关好处

对出口商有哪些好处

终局性融资便利――福费廷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便利,出口商一旦取得融资款项,就不必再对债务人偿债与否负责;同时不占用银行授信额度;

改善现金流量――将远期收款变为当期现金流入,有利于出口商改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从而避免资金占压,进一步提高筹资能力;

节约管理费用――出口商不再承担资产管理和应收帐款回收的工作及费用,从而大大降低管理费用;

提前办理退税――办理福费廷业务后客户可立即办理外汇核销及出口退税手续;

规避各类风险――叙做福费廷业务后,出口商不再承担远期收款可能产生的利率、汇率、信用以及国家等方面的风险;

增加贸易机会――出口商能以延期付款的条件促成与进口商的交易,避免了因进口商资金紧缺无法开展贸易的局面;

实现价格转移――可以提前了解包买商的报价并将相应的成本转移到价格中去,从而规避融资成本。

哪些情况宜选择

为改善财务报表,需将出口应收帐款从资产负债表中彻底剔除;

应收帐款收回前遇到其他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高于福费廷全部收费;

应收帐款收回前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且不愿接受带追索权的融资形式或占用宝贵的银行授信额度。

3重要属性

债务工具

1、基本当事人:

出口商、进口商、包买商、担保行。大的福费廷业务可由几个包买商形成包买商辛迪加,共同从事大笔业务。

汇票、本票。汇票在出售给包买商的过程中,一定要背书注明“免受追索”,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出口商彻底转移风险的目的;本票(由进口商签发)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实务中常用本票。

担保行

出具保函或在票据上背书保证(常用)。

贴现率

以LIBOR利率为基准,加上风险益酬(风险益酬根据开证银行的银行风险和国家风险而定,贴现息视不同国家设有最低值(含LIBOR)),具体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计息期贴现日至承兑付款日止, 宽限期视不同国家而定。

因为含有风险溢价,所以福费廷业务的贴现率高于一般业务。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一般业务中,贴入票据的金融机构对贴出者有追索权,即使主债务人违约,仍能追索贴出者;福费廷业务无追索权,若主债务人、担保行均破产,则由包买商承担全部风险;(2)一般贴现中用的都是6个月以内的短期票据,福费廷业务中的汇票、本票从半年到若干年,最长的可达10年,因此属于中期融资业务,风险较大;

承诺费

承担费的收取按照贴现票据面值及承诺的实际天数乘以承担费率来计算。公式为:承担费=票据面值×承担费率×承诺天数/360

承诺期

一般为六个月;

宽限期

一般为七天;

期限

福费廷属于中期融资,融资期限可长达10年;

担保方式

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保付签字,即担保银行在已承兑的汇票或本票上加注“Per Aval”字样,

并签上担保银行的名字,从而构成担保银行不可撤消的保付责任;另外一种是由担保银行出具单独的保函;

无追索权条款

福费廷业务的特色,是出口商转嫁风险的依据。福费廷业务项下银行对出口商放弃

无追索权条款说明

追索权的前提条件是出口商所出售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因此,银行通常在与出口商签订的福费廷业务协议中约定,如因法院止付令、冻结令等司法命令而使该行未能按期收到债务人或承兑/承付/保付银行的付款,或有证据表明出口商出售给该行的不是源于正当交易的有效票据或债权时,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

4产品特点

1、终局性融资便利:福费廷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便利,您一旦取得融资款项,就不必再对债务人偿债与否负责;同时不占用银行授信额度;

2、改善现金流量:将远期收款变为当期现金流入,有利于您改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从而避免资金占压,进一步提高筹资能力;

3、节约管理费用:您不再承担资产管理和应收帐款回收的工作及费用,从而大大降低管理费用;

4、提前办理退税:办理福费廷业务后您可立即办理外汇核销及出口退税手续;

5、规避各类风险:叙做福费廷业务后,您不再承担远期收款可能产生的利率、汇率、信用以及国家等方面的风险;

6、增加贸易机会:您能以延期付款的条件促成与进口商的交易,避免了因进口商资金紧缺无法开展贸易的局面;

7、实现价格转移:可以提前了解包买商的报价并将相应的成本转移到价格中去,从而规避融资成本。

5适用对象

叙做福费廷业务的企业需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于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所以从期限上来讲,资本性物资的交易更适合福费廷业务。以下情况适合叙做福费廷交易:

1、为改善财务报表,需将出口应收帐款从资产负债表中彻底剔除;

2、应收帐款收回前遇到其他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高于福费廷全部收费;

3、应收帐款收回前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且不愿接受带追索权的融资形式或占用宝贵的银行授信额度。

6申请条件

1、企业须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

2、在包买商处开立本币或外币帐户,与包买商保持稳定的进出口结算业务往来,信誉良好,收付汇记录正常(商业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

3、融资申请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贸易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双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取得进口国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

4、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按固定时间间隔依次出具,以满足福费廷业务需要;

5、除非包买商同意,否则债权凭证必须由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进行保付或提供独立的担保;

6、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7申请资料

出口商向包买商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出口商情况介绍,经工商局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进口商情况介绍;

3、交货情况及进口许可证(若需要);

4、信用证及其项下全部修改、贸易合同副本、全套出口单据及签字、文件真实性的证明等文件;

5、保函或银行本票副本及《转让书》;

6、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8申办程序

1、签定进出口合同与福费廷合同,同时进口商申请银行担保;

2、出口商发货,并将单据和汇票寄给进口商;

3、进口商将自己承兑的汇票或开立的本票交给银行要求担保。银行同意担保后,担保函和承兑后的汇票或本票由担保行寄给出口商;

4、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物权凭证)交给包买商,并提供进出口合同、营业执照、近期财务报表等材料;

5、收到开证行有效承兑后,包买商扣除利息及相关费用后贴现票据,无追索权地将款项支付给出口商;

6、包买商将包买票据经过担保行同意向进口商提示付款;

7、进口商付款给担保行,担保行扣除费用后把剩余货款交给包买商。

9收费标准

福费廷业务的收费包含贴现利息、承诺费和宽限期贴息三个部分,具体各项收费通过合同约定。贴现息由票面金额按一定贴现率计算而成。贴现率一般分成复利贴现率和直接贴现率两种。前者以年利率计算,通常每半年滚利计息一次。后者系根据面值和到期日得出的百分比贴现率。贴现率一般以LIBOR利率为基准,在考虑进口国国家风险、开证行信用风险、贴现期限长短和金额的基础上加一定点数。从票据到期日到实际收款日的期限称为“付款宽限期”,包买商通常将宽限期计算在贴现期中,收取贴息。从出口商和包买商达成福费廷协议到票据实际买入之日的时间为承诺期,在此期间,包买商要筹集资金,形成实际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因此要向出口商收取承诺费。一般每月收取一次,如果承诺期少于一个月,也可同贴现息一并收取。

10国内操作

在国内的实际操作中,福费廷业务与押汇非常的相像,都是有期限的。如果到的到期日款项仍然未回,则银行将顺延7天,如果仍然未回款,则将计入不良记录。并且,福费廷不能像押汇一样提前还,否则银行将不能关卷,造成银行的不便。

11相关书籍

图书信息

作者:周红军编著

出版社:中国海关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1-1

版次:1

页数:195

字数:160000

印刷时间:2008-1-1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印次:1包装:平装

内容简介

作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借鉴国际同业做法并结合实际,对福费廷业务的概念、种类、应用、价格确定、操作流程等进行了详细介绍。本书提供的业务案例、协议文本、常见问题等均来自实务操作,对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图书目录

第1章国际贸易金融基础

第一节国际贸易金融综述

一、国际贸易金融概念

二、国际贸易金融特点

三、国际贸易金融发展趋势

第二节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

一、预付货款

二、信用证

三、跟单托收

四、赊销

第三节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方式

一、出口卖方信贷

二、出口买方信贷

三、对外担保

四、出口信用保险

五、出口流动资金贷款

六、出口押汇

七、出口商业发票贴现

八、出口保理

九、福费廷

十、授信开立进口信用证

十一、进口押汇

十二、进口保理

第2章福费廷概述

一、福费廷的概念

二、福费廷的起源与发展

三、福费廷的特点与优势

四、福费廷与其他国际贸易融资主要方式的比较

五、中国福费廷业务开展现状

第3章福费廷的种类与应用

一、出口贸易中的应用

二、进口贸易中的运用

第4章福费廷的价格确定

一、价格构成

二、计算方法

三、申请人与福费廷融资商议价要点

第5章福费廷业务操作流程

一、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操作流程

二、有第三者担保的本票或汇票项下福费廷业务操作流程

三、无第三者担保本票或汇票项下福费廷业务操作流程

四、融资保函项下福费廷业务操作流程

五、出口融资项下福费廷业务操作流程

六、进口融资项下福费廷操作流程

七、融资租赁项下的福费廷业务操作流程

八、定金(预付款)项下的福费廷业务操作流程

第6章福费廷二级市场操作流程

一、公开转让

二、风险参与

第7章福费廷业务案例

案例1:国内某公司出口印度工程机械福费廷案

案例2:某公司委托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转卖福费廷案

案例3:国内某外贸公司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福费廷案

案例4:国内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承建巴基斯坦某电信项目福费廷案

案例5:国内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承建孟加拉国输变电项目福费廷案

案例6:某水利集团公司承建某国水电站项目福费廷案

案例7:国内某企业引进木地板生产线补偿贸易项下福费廷案

案例8:国内某外贸公司出口古巴医疗设备福费廷案

案例9:国内某公司承建缅甸造纸厂福费廷案

案例10:国内某电讯公司承建非洲某国移动通讯全国网项目福费廷案

第8章福费廷业务常见问题

1.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宜选择办理福费廷业务?

2.叙做福费庭业务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3.申请人向福费廷融资商咨询福费廷业务时,通常需提供哪些信息?

4.申请人与福费廷融资商洽谈福费廷业务时,需进行哪些方面的沟通?

5.福费廷业务的报价主要取决于哪些风险因素?

6.比较用于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债权凭证汇票和本票,哪一种更受福费廷融资商的欢迎? 7.对于出口商来说,如何把握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最佳时机?

8.为什么进口商可从当地银行获得担保,而未获当地银行直接融资,反而通过为出口商提供办理福费廷业务的便利,从而变相获得融资支持呢?

9.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如果福费廷融资商未能收到应收账款,需要出口商做什么呢? 10.对拟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出口商来说,是优先选择政策性金融机构还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呢? 11.通常福费廷保付人对应收账款的担保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2.福费廷融资商通常在何种情况下可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

13.如何办理福费廷业务项下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14.如何办理福费廷业务项下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15.在办理福费廷业务各项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比较常用的直线贴现法、简单复利贴现法、年复利贴现法、半年复利贴现法,哪一种对出口商来说获得的贴现净额最大?

16.对第三方担保的票据项下,客户办理福费廷业务时,通常福费廷融资银行需要第三方担保人提供哪些手续?

17.福费廷融资银行为客户办理福费廷业务后,持有的应收账款能否再转让给其他银行? 18.国家出口信用机构(如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商业性银行(如工、农、中、建、

交等)办理福费廷业务有何不同?

第9章各中外银行对福费廷业务的理解与做法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

二、中国银行

三、中国工商银行

四、中国建设银行

五、中国农业银行

六、交通银行

七、中信银行

八、中国光大银行

九、广东发展银行

十、招商银行

十一、兴业银行

十二、花旗(中国)银行

附录

附录一:常用的工商企业办理福费廷业务协议参考文本

1.福费廷业务协议书

2.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3.福费廷业务确认书

附录二:常用的福费廷业务二级市场协议参考文本

1.公开转让一福费廷融资商之间签署的转让协议书

2.公开转让一福费廷融资商前手向后手签发的款项让渡函3.公开转让一让渡通知及确认电

4.风险参与一福费廷融资商及风险参与人之间签署的总协议书5.风险参与一邀约及确认函

6.常见的信用证项下福费廷风险参与邀约及确认函

附录三:常见的福费廷融资商对外定期公布的福费廷业务报价单主要参考书目

国内信用证的目标客户及营销策略

国内信用证的目标客户及营销策略 (一)客户与办理条件 1、客户条件如果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国内贸易活动中选择以国内信用证为结算方式,即可凭有关文本资料向我行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开证业务。 2、办理条件企业如需向我行申请国内信用证开证,须满足以下条件: a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b 在我行开有人民币结算账户且结算记录良好。 c 信用证项下的购销活动为企业的主营业务。 d 能够提供据以开出国内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并能够满足我行要求的保证金缴存比例或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二)发现目标客户的渠道及相关营销策略 1、发现客户接受“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具有“票据融资需求”的企业,都可以将积极推荐用“国内信用证业务”替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 国内信用证业务客户群定位应总体遵循“择优择强” 的原则,把经济实力强,信誉好的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作为我们需要重点锁定的目标客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真实贸易背景,有大量往来账款的国内生产、贸易企业;(2)买卖双方新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彼此尚不熟悉,希望通过银行金融产品规避交易履约风险的客户; (3)在供应链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买方客户;(4)供销网络庞大的大型企业集团; (5)各类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的中小贸易经销商; (6)以国内为主要目标市场的三资企业等。 2、营销策略 (1)对“买方客户”的营销 a、支付相对安全。买方的付款是以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为前提,因此可以通过单据对卖方完成交货义务进行控制 b、依托银行信用,提升信用等级,改善谈判地位,促进贸易达成 c、基于单据和信用证条款,保障货物质量和装期,约束卖方履约行为,降低交易风险 d、非全额保证金开证能够避免或降低企业资金提前占用,加速资金周转,优化财务报表 e、买方融资、买方代付等融资产品增加了企业融资渠道,避免了企业因流动资金暂不充裕或存在其他投资机会而错失商机。 (2)对“卖方客户”的营销 a、便于控制货权,确保合同履行和交易安全 b、借助银行信用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国内信用证在单证相符条件下,能够消除买方拖欠行为,降低支付风险 c、便于融资,助力卖方企业履约发货。如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产品能够帮助卖方企业在流动资金不足而买方不同意预付货款的情况下顺利备货装运 d、减少企业应收账款,优化财务报表。如国内信用证议付、福费廷等业务能够在不占用企业授信额度的前提下促进企业提前回拢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开证)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 一、国内信用证概念 1.产品定义 中国人民银行在1997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在该办法中指出,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2.相关术语定义 申请人-指要求开立国内信用证的一方,一般是基础合同项下的买方。 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权利的一方,是作为基础合同项下的卖方。 开证行-指应申请人要求开出信用证的银行,这里指我行。 通知行-对受益人进行信用证通知的银行,一般为受益人的开户行。 委托收款行-是指应受益人委托,向国内信用证开证行收取款项的银行(通常与通知行为同一家银行)。 买方押汇-在即期国内信用证或者假远期(延期信用证,即期付款)条件下,买方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买方要求代其垫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3.功能 保证付款。国内信用证有保证付款的作用。国内信用证和国际信用证相似,都是银行信用,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都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负第一付款的责任。 融资功能。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由于银行信用的介入,在融资方面为双方提供了较大的便利。首先申请人在开证时交部分保证金,避免了资金的大量积压;其次有买方押汇、卖方押汇、代付和福费廷等融资方式,为双方资金周转提供巨大的便利。 二、期限 1、国内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议付。 2、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运日后或发票日后定期付款,最长

不得超过6个月。 三、需要材料 开立国内信用证阶段,买方企业需提供 1.基础交易合同。在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合同中有以国内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条款。 2.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在填写时注意所需要的单据(一般为增值税发票和收货确认材料)货描以及信用证有效期,通知行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业务流程(假远期信用证): 1、买方与卖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 2、根据商品购销合同,买方向买方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延期国内信用证。 3、买方开户行对买方进行信贷审批并审查购销合同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开立信用证并发送卖方开户行。(快递需1-2天) 4、卖方开户行审核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付卖方(受益人)。 5、卖方(受益人)根据商品购销合同要求发货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增值税发票、货运单据)。 6、卖方(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卖方开户行提示单据、信用证正本。(受益人如提前将单据准备好,可以于接到信用证当天交单) 7、卖方开户行将信用证正本、单据等凭证寄交买方开户行。(信用证正本及单据邮寄至我行快递需1-2天) 8、买方开户行在收到卖方开户行寄交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是否相符。经审核单证相符的,按信用证金额支付给卖方开户行。(如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从开证到最终放款给受益人需5个工作日左右) 9、买方开户行将单据交给买方,买方凭单据办理提货。 10、买方于信用证到期日将本金及利息付给开征行。

托收、信用证、福费廷、国际保理业务比较

托收、信用证、福费廷、国际保理业务比较 (一)风险的比较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存在以下四种风险:商业风险、货币风险、国家风险和政治风险。任何一种支付方式均不能彻底消除这些风险,而只能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把它们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重组,或把其转移给金融机构。 1、托收方式下,银行没有提供信用,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付款责任。从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关系来看,由于出口商发货在先,委托银行收款在后,对出口商而言,其商业风险远大于进口方。相反,进口商掌握着付款的主动权,商业风险达到最小的程度。由于货币风险如汇价变动的风险一般以商业风险的存在为前提,托收方式下出口商所承担的货币风险也较大。国家风险、政治风险在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托收方式下也无法转移。总的来看,托收项下进出口方所承担风险大小悬殊。 2、信用证方式下,借助银行的信用,最大限度地转移了托收项下进出口双方的各种风险。、 首先,开证行第一性付款责任解除了进口商拒绝付款或因其倒闭、破产无力付款而带来的风险。 其次,在进口国外汇管制情况下,申请人开证需得到官方的许可证,因此,一旦开出信用证,便不会发生官方禁止货款付出的现象,从而消减了国家风险。 再次,在进口国政局不稳的情况下,出口方可要求第三国大银行进行加保以转移政治风险。 最后,由于有银行的付款担保,出口方可放宽对进口方的资信调查,同时,进口方也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商的发货。但是,信用证方式下,由于信用证本身特性所决定,进口商面临出口商以假单据进行欺诈或单据符合要求而货物不符合要求等风险。 3、福费廷方式利用票据的贴现,使信用销售变成现金交易,出口商可即得货款,规避了商业风险。与此同时,通过转化了货款,规避了商业风险,并通过转化、使用固定贴现率,避免了来自利率和汇率两方面的风险,也即货币风险。此外赊销中的一切政治风险、国家风险也转移给福费廷金融机构。 4、国际保理方式主要是对赊销和托收支付方式收汇风险的一种规避手段。在当今国际市场呈“买方市场”特征的情况下得以发展的。因此在不增加进口方风险的情况下,减少出口方风险是它的特点。就已核准应收帐款而言,只要出口方严格按贸易合同发货,如果进口商资金周转困难,进口保理商将负责付款,承担100%的坏帐担保。在进出口双方因货物质量等发生贸易纠纷时,保理商将自动解除其担保责任。根据IFC(国际保理惯例规则)第14条D 款,如果出口保理商收到争端通知后365天内该争端得到了有利于出口商的解决,进口保理商有义务重新接受发生过争端的应收帐款为已核准帐款。对于未核准应收帐款,保理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出口方仍面临赊销及托收方式下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但据IFC第12条,未核准帐款将随着付款人对已核准帐款的付款而自动变成等额的已核准应收帐款。由于保理商对进口商核定的信用额度的可循环性,出口方的风险也是不断递减的。此外,IFC第11条要求保理商尽最大努力收取这些款项,未核准应收帐款,会因保理商的有效催帐而增强稳定性。对于进口商来说,由于收货在先,付款在后,既不占用资金,又有充足时间来检验货物,从而保护了自己的利益。 (二)融资方面的比较 1、托收方式下的融资主要有托收出口和凭信托收据提货两种。不论是哪一种的融资,银行都将承担 很大的风险,因此这种融资控制较严,只限于进出口双方资信较好,融资额占发票金额50%-100%不等。托收下的融资,银行对客户有追索权,如果到期,银行得不到偿付,有权要求出口商或进口商偿付。 2、信用证下议付行对出口商的融资主要有四种:打包放款(Packing Credit)、出口押汇(Outward Bills)、票据贴现(Bills Discount)、信用证抵押贷款等。首尾两种是货物发运前银行给以出口商的融资。由于没有实物作抵押,实质仍是信用放款,银行有从出口货款中扣除或要求偿付的权利。出口押汇和票据贴现则是货物出运后银行给出口商的融资,银行拥有货款的所有权,如开证行拒付货款或无力付款,银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 开证行对进口商的融资主要有开证额度(Margin)、进口押汇(Inward Bill)、提货担保(Delivery Guarantee)等三种。这三种融资方式银行同样是有追索权的。但是信用证下的融资与信用证结算紧密联系,融资的范围很大(一般在组织货源阶段即可获得融资),同时融资风险也较小。 3、福费廷项下,福费廷金融机构买断出口商的债权并融通全部资金,且融资期限长达数年甚至十几年,其实质是中长期信贷。对于进口商来说,出口国银行向进口国银行提供的信贷往往被要求用于福费廷的再贴现。这样,进口商就能利用出口国中银行的资金,使卖方信贷实际上变成买方信贷。福费廷项下的融资特点是金融机构放弃了在票据遭到拒付时对前手的追索权。

国际贸易融资实务案例

二、进口贸易融资 允许企业先行提货,或者银行先行为企业垫付货款。 (一)信托收据借单提货——融物 (二)提货担保——融物 (三)进口押汇——融资 (四)减免保证金开证——融资 第二节创新型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一、福费廷融资 (一)福费廷的含义 出口商银行对出口商的票据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二)福费廷融资的主要特点 ●用于金额较大、付款周期较长的业务 ●买断式的贴现,无追索权 ●金融机构承担较大风险 ●贴现率高于一般的票据贴现 优点: ●出口商可以通过向进口商提供远期付款的优惠条件,增强竞争力 ●出口商免受远期付款的风险,不占用自身信贷规模 ●应用范围广:既可在签订合同时使用,又可用于过去贸易留存的应收账款●操作灵活,可选用不同于贸易合同的结算货币 ●操作简单 ●存在福费廷二级市场 ●避免利率与汇率风险

第三节保付代理融资 一、保付代理的含义 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单据卖断给办理出口保理业务的机构。 保理人角色: ——出口商的销售代理人 ——向出口商提供融资 保理业务包括销售管理、信用管理和资金融通。 二、保理业务的手续 (一)申请信贷额度 1.签订购销合同 2.卖方向保理人申请信贷额度 3.保理人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4.保理人承诺信贷额度 (二)交货,出具发票 1.卖方交割货物、出具发票 2.卖方向保理人递交发票副本 3.保理人向卖方支付约80%发票金额的款项 (三)款项托收 1.发票到期日,保理人向买方托收 2.买方将款项支付保理人 3.保理人向卖方支付余额 即使买方客户破产或失去偿债能力,保理人也必须对票据提供融资。 三、保理业务的优点 ●可得到超出其经营规模的资金融通 ●出口商通过即期付款改善与供货商关系 ●不需增加新的负债,也不需要附加的保证 ●节约维持本公司管理部门的费用 ●保理人的信贷保护和托收服务向出口商保证了海外进口商的资信

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锦州银行 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费廷业务管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费廷业务又称票据包买,系指包买商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当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已承兑前提下无追索权地购买或贴现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的贸易融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福费廷业务包括本行自行买入、转卖他行、包买他行以及仅为中介的四种操作方式。 (一)在自行买入方式下,本行买入出口单据,自行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二)在转卖他行方式下,本行将买入的单据转卖给包买商,由包买商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三)在包买他行方式下,本行作为包买商买入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卖出的已被承兑的远期票据,并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四)在仅为中介方式下,本行联系包买商,由包买商买入单据并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第四条未经总行批准,各支行不得办理福费廷业务。 第五条本行不承担福费廷业务项下涉及欺诈引起的风险。 第二章授信及额度管理 第六条除本行转卖他行及仅为中介方式外,福费廷业务应纳入代理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七条本行自行买入及包买他行方式下,占用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授信额度。 第八条福费廷业务可不占用本行为客户核定的最高授信

额度,且不受客户信用等级限制。 第三章业务受理与审批 第九条受理福费廷业务应对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的资信状况、有关贸易背景以及信用证条款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条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法人客户,且资信良好,有长期稳定的出口业务并有稳定的销售市场; (二)属于本行国际结算往来客户。 第十一条在本行自行买入和包买他行方式下办理的福费廷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稳定、经济金融秩序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二)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且明确表明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三)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洁明晰,无不利于本行的软条款;

XX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规范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根据《XX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和《XX 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包括: (一)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买入业务(以下简称“福费廷买入业务”),是指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本行对于受益人持有的已经债务人确认到期付款的应收款或债权(或其收益权)给予无追索权地买入的行为。 (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转卖业务(以下简称“福费廷转卖业务”),是指本行将从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受益人处无追索权买入的已由债务人做出付款承诺的应收款或债权(或其收益权)转卖给包买商,本行不持有应收款或债权(或其收益权)直至到期。福费廷转卖业务既包括自营买入后中途转卖的业务,也包括直接转卖的业务。该业务项下,本行也可以作为财务顾问或中介,协助企业或金融机构将其合法持有的上述应收款或债权(或其收益权)转卖给其他包买商。 第三条本规程涉及的概念定义: (一)债务人:是指开证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或保付行。 (二)无追索权:当发生信用风险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相应的付款责任时,包买商不对转让应收款或债权的前手进行追索(因应收款或债权伪造、变造或其他瑕疵,或是由于伪造信用证或单据等原因而导致拒付、司 —1—

法止付的除外)。 (三)应收款或债权:是指国内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对债务人的应收款或债权,债务人对该应收款或债权已通过加押函电形式明确其到期付款责任。 第四条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有关的基础交易是正当的、合法的,不涉及任何欺诈、洗钱等非法行为,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福费廷业务。 第五条本规程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各经营机构。 第二章业务办理相关规定 第六条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内信用证为本行通知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且明确表明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最新版本; (二)国内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 (三)申请人(即受益人,下同)在本行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且债务人已对本行做出有效的付款承诺; (四)国内信用证福费廷转卖业务项下,包买商或其通过委托机构对本行进行有效确认同意包买。 第七条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的融资期限以向申请人提供融资付款之日起至应收款或债权到期日加一定的宽限期计算,福费廷转卖业务项下必须与包买商确认的期限一致。 —2—

中国银行贸易融资案例精选

中国银行贸易融资案例精选 案例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F 公司为一家世界500强在华成立的合资企业,主要经营化工产品。该公司的原材料从境 外采购,生 产成品在境内销售,境外采购与境内销售环节均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F 公司近 年来业务发展迅速, 但同时面临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虽然在中国银行已有高额综合授信, 但 因业务处于高速 发展阶段,开证需求常突破其授信额度; 二是手头拥有大量因境内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 但出于对控制财务成本的考虑,又不希望通过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在银行办理开证或押汇业 务。为解决以上两个问题,F 公司向中国银行寻求解决方案。经研究,中国银行向 F 公司推介 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品, 并为F 公司设计解决方案如下: 第一,接受F 公司已承付的国内信 为其办理国际信用证开证业务, 用于从境外采购原材料; 第二, 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到期日正常收回, 按照事先约定将款项入保证金账户, 外付款日当天从保证金账户直接对外支付。借助中国银行通易达”产品的支持, F 公司面临 的问题迎刃而解:通过使用有收款保证的合格应收账款质押,既有效解决了 F 公司授信额度 不足的问题,又帮助F 公司盘活了应收账款,降低了资金成本。 案例2:福费廷融资 中国机械设备制造企业 A 公司拟向中东某国E 公司出口机械设备。该种设备的市场为买方 市场,市场竞争激 烈,A 公司面临以下情况:一是 B 公司资金紧张,但在其国内融资成本很高,希望 A 公司 给予远期付款便利, 期限1年。A 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期,对资金需求较大,在各银行的 授信额度已基本用满。 二是B 公司规模不大,信用状况一般。虽然B 公司同意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但开证银行 C 银行规模较小,A 公司对该银行了解甚少。 三是A 公司预计人民币在一年内升值,如等一年后再收回货款,有可能面临较大汇率风 险。鉴于此,A 公司与中国银行联系,希望提供解决方案。为满足 A 公司融资、规避风险、减 少应收账款等多方面需求,中国银行设计了福费廷融资方案, A 公司最终采用了中国银行方 案,并在商业谈判中成功将融资成本计入商品价格。业务过程如下: 1. C 银行开来见票360天远期承兑信用证。 2. A 公司备货发运后,缮制单据交往中行。 3. 中国银行审单无误后寄单至 C 艮行。 4. C 银行发来承兑电,确任到期付款责任。 5. 中国银行占用C 艮行授信额度,为A 公司进行无追索权贴现融资,并结汇入账。 6. 中国银行为A 公司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A 公司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手 续。通过福费廷业务, A 公司不但用远期付款的条件赢得了客户,而且在无需占用其授信额 度的情况下,获得无追索权融资,解决了资金紧张的难题,有效规避了买方信用风险、 国家 风险、汇率风险等各项远期收汇项下风险, 同时获得提前退税,成功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 优化了公司财务报表。 案例3:出口双保理融资 S 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生产家用炊具。 2002年起,该公司考虑拓展海外市场。当时, S 公司品牌在海外知名度并不高, 美欧等地的进口商均拒绝开证, 要求O/A90天。S 公司既要对 进口商提供优惠的付款条件,又 担心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同时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该公司向中国银行寻求解决方案。 用证项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 在国际信用证对

福费廷业务的申报

福费廷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全攻略 关于福费廷的申报前后有四个文件,核销规定基本一致,其中,06年的文件对于境内转卖的情况下规定申报银行与04年的汇复有所变动,请以06年的为准 汇复[2000]413号关于中国银行所询福费廷业务项下出口核销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国复[2003]2号有关申报问题的答复 汇复[2004]年1号文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的批复 汇发[2006]57号附件3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汇复[2000]413号关于中国银行所询福费廷业务项下出口核销有关问题的批复 四、外汇指定银行和出口单位办理福费廷业务,应当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涉外申报。出口单位在办理福费廷业务时应当预留一份加盖出口单位印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在收到相应出口货款后应当按规定填制并传送涉外收入统计表;同时,外汇指定银行应当负责代出口单位填制预留在该银行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收款人为出口单位名称,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福费廷业务”,交易编码根据出口贸易方式填写,由经办人在涉外收入申报单上签字并加盖业务印章。 汇国复[2003]2号其中有关福费廷申报问题的答复 1、在境内银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申报主体,应在该银行对其实际融资时,预填涉外收入申报单交给该银行审核 2、如该银行将福费廷业务转让给境内的另一家银行,卖出应将申报主体预填的涉外收入申报单转交给买入行。 3、当境内银行从境外实际收到福费廷款项的当日,应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办理申报,在申报主体预留的申报单上编制申报号码。 汇国复[2004]1号其中有关福费廷的前后有申报问题的答复 1、如果已做福费廷业务的银行将福费廷业务又转让给境外另一家银行,则境外买入行将福费廷款项汇入境内时,境内卖出行应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注:旧版)及有关规定办理申报。 2、如果福费廷业务的买入行从境外实际收到福费廷款项,则由福费廷业务的买入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同时,卖出银行应将申报主体预填的涉外收入申报单转交给买入行。 汇发[2006]57号附件3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二十九条采取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办理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原始经办银行应及时跟踪境外到款情况;境内受让银行应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始经办行。原始经办行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中的收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于本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福费廷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结合福费廷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福费廷业务是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行为。本操作规程系指农业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以下统称信用证、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保付加签行(以下统称承兑行)承兑/承诺付款/保兑/保付加签的款项(以下统称承兑的款项),包括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其中买入我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又称为进口票据包买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办行系指经总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资格的各级经营机构。 第四条代理福费廷和福费廷卖出业务由国际业务部门直接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按照总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章福费廷业务术语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主要涉及的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一)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指我行从客户处买入或代理他

行买入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包括自营福费廷和代理福费廷业务。 1、自营福费廷。指我行承担承兑行付款风险,使用自有资金买入客户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 2、代理福费廷。指我行不承担承兑行付款风险,代理其他银行买入客户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 (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指我行作为买入行从他行买入或作为卖出行向他行卖出的业已办理的自营福费廷业务,包括买入和卖出两个方向。 (三)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指我行作为包买银行买入我行开出并已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我行仍承担开证申请人的信用风险。 (四)承诺费。指出口商承诺卖出票据至实际融资日超过14天所应支付的费用。承诺费一次性支付,并依据贴现总额而定。 (五)宽限期。指从付款到期日至实际收款日的估计延期天数,在计算贴现利息时将宽限期计入实际融资期。 第三章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条件 第六条办理福费廷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银行已承兑,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银行已承诺付款,托收项下远期票据银行已保付加签; (二)汇票或应收账款计价币种应为我行可接受的货币; (三)福费廷业务项下的基础交易无瑕疵; (四)办理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出口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出口的货物和出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口商

国内信用证融资模式探析

【独家】国内信用证融资模式探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2期 2016年6月15日出版 作者: 孟凡辉李冰中信银行国际业务部 未来,围绕国内信用证及与之相关的贸易融资,将会产生更多、更加贴合市场的新型融资模式。这必将促进贸易融资的发展迈上新的高度。 国内信用证作为国内贸易中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保理等一同在国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解决买卖双方信任问题的同时满足了企业的结算融资需求,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内贸发展。日前,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了新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下称“新规”),为国内信用证业务带来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除开证本身以外,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银行产品创新力度的加强,围绕国内信用证衍生出多种表内、外融资产品。本文将结合新规的执行,重点针对这些融资产品进行探讨。 针对买方的融资产品 国内信用证项下可以为买方(开证申请人)提供的融资,主要是国内信用证买方融资和买方代付。其中买方融资即银行针对买方在贸易项下的付款责任提供的贸易融资,并结合买方销售回款周期,约定偿还融资款项及相关利息的合理期限。当买方因为临时性资金短缺,不能或者不愿即期支付贸易款项,而卖方希望即期收款时,买方融资可有效满足企业需求。 除了买方融资以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同业代付的方式为买方办理融资,以便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多年来,代付业务无论对委托行还是受托行,始终都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表外核算,并不需要占用银行表内信贷规模,因而发展迅猛,并在2010—2011年间达到高峰;但2012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即237号文),要求委托行将代付业务纳入表内核算,代付业务规模随即大幅萎缩。2013年6月,银监会针对国内信用证偿付、再保理等业务进行监管提示,要求将上述“新型代付业务”转入表内核算。2014年,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明确提出“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进一步压缩了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空间。受政策影响,目前各家银行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规模普遍较小,均通过自有资金为客户办理买方融资。 针对卖方的融资产品 传统上,国内信用证项下针对卖方的融资产品可分为贴现、议付、福费廷(分为直接福费廷和转卖福费廷)及打包贷款几种。上述业务的本质及操作流程均与国际贸易中相应品种无异,经过多年的发展早已为人熟知且应用比较广泛,在此不再进行赘述。针对国内信用证偿付业务,虽然融资主体不同,但其本质与代付业务类似,且上文中已提到,按照监管要求亦应纳入表内核算。

买方信贷案例

买方信贷案例 1987年初上海石化总厂为30万吨乙烯工程项目拟引进年产7万吨的聚丙烯成套设备,在竞争条件下有可能与意大利供应商泰克尼蒙特签订购买合同。上海市建设银行作为30万吨乙烯工程的筹资银行,建议采用意大利的出口买方信贷,并争取获得意大利的混合贷款。当时由于建行系统从未办理过这种出口信贷,建行对出面办理出口信贷是否能得到国外银行和政府的认可毫无把握。为此,建行与花旗银行商量争取意大利的出口信贷事宜。 花旗银行于1987年2月18日致函上海市建行保证能获得意大利的出口信贷。根据花旗银行的担保函,上海市建行和上海石化总厂商量后决定于1987年2月26日与意大利泰克尼蒙特公司签订4380万美元的商务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意大利的出口信贷。上海市建行随即向花旗银行发出了委任书,委任该行向意大利中央中期信贷局提出信贷申请。 花旗银行于1987年3月12日向意大利中央中期信贷局正式提出初步认可的申请,后者于3月27日通过花旗国际公司表示批准上述申请,并随附贷款协议草案,其主要条款有:出口商:米兰市泰克尼蒙特公司 进口商:北京市中国石化国际实业公司(全权委托上海石化总厂) 借款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贷款人:香港花旗国际公司 供应:聚丙烯工厂的设备、工程、零部件 合同金额:4380万美元 融资金额:2628万美元 协定利率:年率7.4%,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期限:13年零3个月 其他条款:略 花旗国际公司于4月24日寄来贷款协议初稿,经过讨论修改后于5月15日寄来修改稿,再经借贷双方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于6月15日在上海正式签字。签字后上海市建行即开始按提款先决条件的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和向花旗银行提供所需资料。花旗银行于7月7日向意大利中央中期信贷局提出贷款协议最终批准申请,经过4个月的历程,意中央中期信贷局于1987年11月11日正式批准该项贷款协议。 由于本贷款是意大利的混合贷款,意政府需提供合同金额40%的政府软贷款。1988年1月15日中国银行总行与意中央中期信贷局签订了软贷款协议(当时建设银行尚未批准可以办理政府间贷款),并于1月27日起正式生效。此后虽有波折,但问题都得到妥善处理。1988年5月11日发生首笔提款。自此,贷款协议执行顺利。 二、分析及后示 本案例是一起成功的办理买方信贷案例。其之所以能获得成功,关键在于当事人上海石化及上海建行能按买方信贷的要求行事。 第一,作为进口商,如果准备使用对方提供的买方信贷,特别是混合贷款,就必须在进行商务合同谈判的同时,向对方买方信贷主管部门提出买方信贷的申请要求,并在商务合同中明确订明使用对方的买方信贷(或混合贷款)。本案中,上海石化及上海建行就是在获得了花旗银行的担保函后,才签订商务合同。 第二,根据规定,接受买方信贷的进口商只能以其所得的贷款向发放买方信贷国家的出口商、出口制造商或在该国注册的外国出口公司进行支付,不能用于第三国。本案中,出口商泰克尼蒙特公司就是意大利公司。 第三,买方信贷只提供贸易合同金额的85%。因此,本案例中的合同金额为4380万美元,融资金额为2628万美元,低于85%,符合要求。 第四,在买方信贷中,贷款偿还全部为分期偿还,一般规定半年还本付息一次。本案例也遵

国际保理与福费廷业务的比较(Eng)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and Forfaiting business comparison Class: Finance 085 Name: Jin Yi Student ID: 0813508 Abstract:International Factoring and Forfaiting business is non-credit of the current trend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main settlement. Since both the business purpose, nature, similar procedures, coupled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a shorter time in China, development is not rapid, confusing practice. Only distinguish between characteristics of their business and income risk of the parties can choose to use correctly. Keywords:International factoring; Forfaiting; Intermediaries Text:In international trade to be settled in the way of credit in the form more and more common, it is the export enterprises an effective means of expanding the market.Operation in the actual case, such exchange earnings security, banking facilities and some problems will plague the export business. How to enhance the recovery of accounts receivable and export enterprises to prevent bad and doubtful debts to help finance the export business has become in many enterprises in the trade problems encountered. Major domestic banks in order to solve business needs on this issue, introduced a variety of trade settlement and products. Factoring and Forfaiting is the rapid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to provide fixed rate financing business.

商业银行经营学简答题yu案例分析

1.信用创造是银行的特殊职能,即银行通过在其日常业务活动中发行银行卷和支票等信用工具,以及借助于支票流通,银行可以超出自有资本和吸收的资金总额而扩大信用时所发挥的一种职能。 2. 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 3. 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方式,又称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即由贸易方政府向设备出租者提供减税及信贷刺激,而使租赁公司以较优惠条件进行设备出租的一种方式。 4.保付代理(Factoring)也叫保收代理,是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出口人提供进口人的资信调查,承担100%的信用风险担保应收帐款的催收和追偿、资金融通和财务管理的一种综合性财务服务。 5. 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简答题: 1.巴塞尔协议规定,到1992年底,所有签约国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其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应达到 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要达到这一目标,一是通过增加资本金来提高分子值;二是通过调整资产组合,选择风险权数较小的资产或减少资产总规模来降低分母值。而要在短期内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有效的做法就是通过补充资本金来提高资本充足率。我国政府对四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注资以及许多商业银行热衷于发行次级债都能有效提高资本充足率。 意义:

2.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 正常类贷款: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关注类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次级类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 可疑类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 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3. 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信托部门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信托业务是以信用委托为基础的一种经济行为,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P212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福费廷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结合福费廷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福费廷业务是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行为。本操作规程系指农业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以下统称信用证、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保付加签行(以下统称承兑行)承兑/承诺付款/保兑/保付加签的款项(以下统称承兑的款项),包括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其中买入我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又称为进口票据包买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办行系指经总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资格的各级经营机构。 第四条代理福费廷和福费廷卖出业务由国际业务部门直接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按照总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章福费廷业务术语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主要涉及的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信誉,出口的货物和出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口商须为信用证和托收项下远期票据的善意持票人,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的所有人。 (五)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应占用承兑行在我行的单证额度以及承兑行所在国的国家授信额度。承兑行与我行各项业务往来记录良好。 (六)办理进口票据包买业务,信用证应已经我行承兑或承诺付款;交单行有明确的贴现要求。 第四章福费廷业务的融资报价 第七条福费廷业务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对外询报价: (一)若承兑行为境内中资代理行,由一级分行或一级分行授权的二级分行统一对外询报价(以下简称有权询/报价行); (二)若承兑行为外资代理行,由一级分行统一对外询报价。 第八条自营福费廷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 (一)经办行应根据承兑行资信状况、所在国的国家风险、融资金额、期限等确定自营福费廷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业务的综合报价。 (二)计算自营福费廷或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业务的实际融资期限时,应根据对承兑行的收汇考核记录,在贴现期限上适当增加宽限期,宽限期一般为3-5天。 (三)对从客户确认我行报价日到实际融资日超过14天的福费廷业务,我行可按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收取承诺费。承诺期限为自营福费廷项下客户或二级市场福费廷卖出行确认我行报价日到实际融资日的期限。 第九条代理福费廷业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包买银行的报价确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风险点浅析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风险点浅析 一、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的前世 福费廷业务起源于瑞士苏黎世银行,伴随着世界贸易的快速发展而被诸多国家的商业银行所运用。国内首单福费廷融资业务发生于2001年,中国银行买断了国内某出口企业的远期票据,为其提供了无追索权的融资服务,此后该业务在我国银行业被重点关注,“放弃权利”的法语“àforfait”在我国也获得了新的名称“福费廷”。 在国内信用证产生之前,福费廷结合比较紧密的是远期汇票和本票等票据,一直到中国人民银行19 9 7年颁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1999年中国银行开出第一笔国内信用证,在我国经济从依赖出口向内需转型的历史背景下,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逐渐在推动国内贸易发展中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的今生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借鉴国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模式,在国内信用证开立之后的融资端创新出自营、转卖、包买和代理福费廷等产品。央行适时发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版本,为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火上加油”,该业务因其兼具信用证的部分特点和福费廷的融资功能,不仅为实体经济解决了融资问题,也促进了商业银行之间的广泛合作。 去年以来,在M2增速放缓、金融去杠杆的要求下,各银行都感受到了信贷资源压缩的影响,而轻资本、可流转的国内信用证福费廷恰巧符合目前的业务趋势,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参与到一级市场(自营福费廷)以及二级市场(代理、包买、转卖福费廷),二级市场福费廷业务成为国内贸易融资的重要工具之一。 三、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风险点浅析 鉴于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二级市场快速发展,包买和转卖福费廷已经成为银行间贸易金融合作的重要业务,而包买作为资产买入方向业务备受市场关注,本文仅就二级市场包买福费廷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简要分析:

保理业务与福费廷业务的区别

保理业务与福费廷业务的区别 1.最根本的不同在于福费廷一般只适用于信用证项下经有关银行承兑或保付后办理;保理则适用于非证业 务。 2.福费廷通常可按承兑付款金额,扣除融资利息后,全额得到融资;一般银行在办理保理时通常按应收帐 款的80%融资。 3.在操作过程中,办理福费廷的银行一般应对承兑银行进行评估,对其风险情况形成代理行额度,在承兑 行有额度且额度足够的情况下,才接受出口商办理福费廷的申请,否则只能将寻求将该笔福费廷转卖给其 他银行,在有些情况下,甚至会出现卖不出去的情况,导致福费廷业务无法进行;保理则需要对进口商的 资信进行评估,依赖于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评估,得出一个风险担保额度,并对初步评估的额度及相关 保理费用通过出口保理商通过出口商,如出口商认为可行正式确认后,即可开始在出货后办理保理如果进 口保理商认为进口商资信情况不佳,对其评估的额度太低或根本不愿进行保理,则保理无法进行。 4.除非出现出口商的欺诈行为,否则福费廷项下承兑行必须到期付款,票据的买入行也不能向出口商追索, 且一般认为为维护票据的无因性及可流通性特点,即使出现出口商的欺诈行为,承兑行亦应在先向买入福 费廷项下票据的银行付款,而后再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保理项下,由于保理商受让的债权应是无瑕疵的, 即使出口商并非有意欺诈,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违约行为,甚至是由于在以往业务中存在纠纷,进口商 提出索赔或其它异议,则保理业务中中止,且保理商有权要求出口商进行债权的反转让。 5.在出现纠纷的时候,福费廷项下承兑行亦应在先向买入福费廷项下票据的银行付款,而后再另行主张自 己的权利,单纯在福费廷项下的纠纷集中在银行与银行间,票据业务关系较为明确;保理项下则较复杂, 常因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作不佳而出现纠纷,进出口双方可以自行谈判、仲裁或诉讼,新在基础上形成新 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确认过错方,保理商再根据新的结果来判断是否继续进行保理。 由于保理项下在出现进口商不付款的情况时,常要依赖于进口保理商的催讨及交涉,其业务能力及投 入程度有时并不理想,个人觉得福费廷更安全些,但遗憾的是很多情况下贸易是以非证形式进行的。 国际保理 福费廷 交易金额 小 大 有无剥离报表功能 部分有 有 有无融资功能 部分有 有 应收帐款的结算方式 赊销(O/A)或承兑交单(D/A )方式的托收 信用证(LC )、经银行保付或 担保的票据 贸易背景 金额较小、非资本性商品为主的贸易 主要针对金额大、资本性商品 为主的贸易 应收款的周期 6个月以内 6个月以上 业务范围 信用风险管理、帐款的催收、 坏帐担保和融资 无追索权票据贴现 有无票据 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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