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关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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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关系登记表
年月日
备注:
1.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机关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事业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书原件;企业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本市企业无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原件;社会团体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书原件;驻青军队聘用文职团级以上单位需提供开户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3.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将表中信息填写完整,同时填写《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二张。
4.本表由管理中心留存,管理中心为单位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关系登记表(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