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结算及业务对接补充协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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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财务结算及业务对接补充协议实施细则
甲方:新疆陆宝智能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银龙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为深入开发新疆数字化工地市场业务,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资源优势,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前期“新疆数字化工地安全管控系统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数字化工地合作协议,即施工工地塔吊监控、升降机监控等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基础上,协商制定相关财务结算及业务对接方式补充协议实施细则如下:
一、财务结算方式:
1、关于合同、发票
1)若工地上塔吊、升降机产权方与工地施工方或建设方为一家单位的,即塔吊和升降机由工地自购的,塔吊、升降机设备销售与施工合同统一由甲方与其他设备一起以大合同的方式签订,发票由甲方开具,签订合同后报送乙方报备登记。
2)若工地上塔吊、升降机产权方与工地施工或建设方不是一家单位的,即塔机和升降机是由施工单位租赁的设备,塔吊、升降机设备销售与施工合同统一由乙方对外签订合同,发票由乙方开具,合同签订报送甲方登记。
2、关于税金结算
1)若合同由甲方签订,甲方对外开具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甲方与乙方结算时,每台设备甲方在扣除税金(按税金)的基础上,将剩余的钱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无需另外开具发票。
2)若合同由乙方对外签订,发票由乙方对外开具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3、乌鲁木齐市场结算期限与收款方式
1)合同由甲方签订的,塔吊、升降机监控款项由甲方代为收取,按照甲方出具的派工单,每10台一次与乙方结算。
2)合同由乙方签订的,款由乙方收取,按照前期协议,乌鲁木齐市场已经将甲方收益打入甲方账户,则无需另外与甲方结算。
4、乌鲁木齐以外的各地州市场结算期限和收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乌鲁木齐以外的各地州市场,结算方式和收款方式与乌鲁木齐市场一致,后期利润分成按照事先协商的甲乙双方各一半的方式施行。
二、业务对接方式
1、乌鲁木齐商务对接
按照甲乙双方前期协议约定,甲方负责前期商务运作,乙方负责业务对接,平台布设,安装维护等工作,乙方将委派专人在甲公司进行联合办公,进行信息录入、财务核算和技术支持,配合甲方进行商务运作,业务宣传等工作。
2、各地州商务对接
按照前期双方协议约定,甲方商务运作完成,合同签订,网络、链路通畅、大屏布设完成的基础上,乙方进行平台布设测试,对接设备安装事宜。甲方协调提供办公室,乙方商务及技术人员与甲方联合办公,同时进行合同签订、信息录入、财务核算和平台技术支持及安装协调等事务。
三、本补充协议实施细则违约处罚与“新疆数字化工地安全管控系统建设合作协议”保持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新疆陆宝只能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章)乙方:新疆银龙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2015年3月29日签约日期:201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