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标准样本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标准样本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标准样本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标准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标准样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依法实行村民自治,保证各项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农村三大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村委会是负责对本村的村务依法进行管理、组织和实施的机构,包括政治、经济、科教、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其它社会事务;第三条、本村委会实施管理村务和活动必须在上级党委、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工作,并接受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第四条、本村委会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名;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社会事务、经济管理、规划建设和农业生产七个工作委员会,11个村民小组,依法选举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机构;第五条、本章程是村委会组织实施村务管理的工作规程,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本村干部,村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本章程由村民代表会议监督实施;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六条、村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开会时可以由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第七条、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决定本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二、听取并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三、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四、审议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和重大事项第八条、为方便召集村民开会讨论决定村中事务,设立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村委会成员和党支委组成;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通过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各项管理制度二、听取、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收益分配报告,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情况报告三、讨论决定村集体重大生产性投资项目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四、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五、讨论决定有关人事安排六、评议村委会工作七、审议决定其它需要由代表讨论的事项八、反映、提出村民的建议,议案和意见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负责召集主持。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推动村民自治,提高村民自我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自治的内容和范围村民自治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村内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环境保护与治理、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以及其他服务和管理事项。
第三条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1.村民自治依法依规,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2.村民自治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和权益。
3.村民自治注重民主决策,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村民大会第四条村民大会的组成和职责1.村民大会由本村户籍常住村民组成,具体组织形式和程序由本村自行确定。
2.村民大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和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听取村民代表报告工作等。
3.村民大会的决议以大多数意见为准,其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1.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出。
2.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村民自治方案、监督和管理村级事务、负责村内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
3.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任期期满后可连续连选。
第三章村务管理第六条村民自治的特殊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村民自治可以设立特殊机构,并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具体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经村民大会决定。
第七条村级财务管理1.村民自治的财务管理应当依法合规,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村级财务及其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2.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第八条村级事务管理1.村民自治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和管理村级事务。
2.村民自治可委托相关机构或个人开展村级事务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
第四章村民权益保护第九条村民权益保护的原则村民自治应当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土地使用权、劳动权益和居住权益等。
第十条村民权益保护的方式1.村民自治应当制定合理的制度和政策,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最新】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居务管理,实现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之目的,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密切联系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人口管理第二条实行人口规范化管理,建立户口簿和计生台帐管理制度。
第三条凡确需分户或开户的,先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两委会研究批准,报派出所后重新登记造簿,方可分户或并户。
第四条暂住户口,经批准回村定居的非农业户口,必须登记在有联系的常住户口的户口簿里。
第五条提倡晚婚晚育,对未达到婚龄不具备结婚条件的男女,不出具结婚介绍信。
严禁非法同居。
结婚应领取结婚证。
第六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小孩,坚持计划持证生育,对无证生育者,按计划生育政策处罚,实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计划外怀孕引流,杜绝多胎。
第三章土地管理第七条村内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水塘地等,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第八条土地实行二轮承包,承包期30年不变,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对土地使用权可依法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承包者,由本人申请,经居、组同意,可以免包,但必须承担土地以外的一切社会经济义务。
第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户应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在承包期内,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土地,积极配合村集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修建道路、建校等公益事业工程的实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不正当行为阻碍、刁难。
对无理取闹者,造成后果将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承包人有保护、合理利用耕地的责任,严禁在承包土地上任意挖土、盖房、采砂或将土地转化为其它非农业用地,违反者,除责令复耕外,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村各项收入,包括农户上交的税费任务,企业上交的利润以及其它收入,要按有关项目入帐,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根据"居筹乡管"的要求,村应将各项收支按月到镇农业综合站及时报帐。
社区村民自治章程(精选7篇)
社区村民自治章程(精选7篇)社区村民自治章程篇1第一章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区村民的主体作用,实现社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纵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社区是按照“地域相近、资源共享、便于服务、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以农村自然村落为依托新组建的村民自治单元。
第二章理事会第三条社区组建理事会,理事会下设互助组。
第四条理事会设会长1名(可由居住在本社区的村“两委”委员兼任),副会长1名,成员1名。
社区理事会主要以社区内村“两委”委员、双带能力强的党员、社会能人、产业大户、“五老”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社区理事会在村党总支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社区的农村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资源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社区村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二)发挥社区村民的主体作用,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提出和实施本社区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公共事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四)组织召开社区村民会、户代表会和理事会,并执行各项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决议;(五)组建并领导互助组,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工作。
第三章监事会第六条每个社区组建监事会。
社区监事会由社区内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员、公道正派的党员为主,其中党员应占60%以上。
监事会人员和理事会人员不得交叉任职。
第七条监事会设会长1名,成员2名。
第八条社区监事会在村党总支和社区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对本社区议事、决定及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其主要职责有:(一)对理事会执行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二)对理事会服务情况进行监督;(三)列席理事会工作会议,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四)收集社区村民的建议和意见,向理事会通报,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社区党支部反映;(五)向本社区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作监督情况,并监督社区理事会及时进行社区事务、财务公开。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治章程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治性组织,那么,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村委会村民⾃治章程,供⼤家阅读参考。
村委会村民⾃治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明、精神⽂明、政治⽂明建设,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村民⾃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保障村民⾃治,由村民依法办理⾃⼰的事情。
加强村级制度化建设,促使村级各项⼯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加快全⾯建设⼩康社会进程,特制订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以《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制定。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为准则,⽆论党员、⼲部⼀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
第⼆章村民⾃治组织 第⼀节村民会议 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具有本村最⾼决策权⼒。
第六条召开村民会议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 2、本村三分之⼆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3、以村民⼩组为单位或者分⽚召开,然后集中意见。
⽆论采取哪种形式,所作决定必须经到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村民会议的形式,由村委会视情况,在上述三种形式中确定⼀种。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年应⾄少召开⼀次。
有⼗分之⼀以上的村民或者⼆分之⼀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条村民会议⾏使下列职权: 1、制订、修改村民⾃治章程、村规民约; 2、审议村委会⼯作报告,财务收⽀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作; 3、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 4、撤销或者改变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5、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事项; 7、村集体经济项⽬的⽴项、承包⽅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案; 8、村民的承包经营⽅案。
村级民主自治章程范文
村级民主自治章程范文一、概述本章程旨在规范村级民主自治的运行及组织方式,促进村级事务的公平、公正处理,发展村级民主自治,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
二、村民大会1. 村民大会是村级民主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村民组成。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2. 村民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决定村级发展计划、审议村级财务报告等。
3. 村民大会的召开需提前公告,并将会议时间、地点等信息通知全体村民。
三、村民委员会1.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行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负责村级事务的处理和决策。
2.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
任期届满后,如村民大会重新选举,可连任一届。
3. 村民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包括:组织村级事务的讨论、决策及执行,代表村民参与上级政府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协商等。
4.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决策。
四、村民代表会议1. 村民代表会议是根据村级民主自治需要设立的机构,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代表人数根据村级规模确定。
2. 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审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代表村民参与村级政策的制定、修改等。
3.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需要召开时,由村民委员会决定。
五、村级自治规则1. 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程序和决策原则应符合《村级民主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村级自治规则应根据村级实际情况制定,并在村民大会上予以通过。
3. 村级自治规则涉及村级财务、土地分配、村民权益保护等方面,应确保村级事务的公平、公正处理。
4. 村民应积极参与制定和修改村级自治规则,保障村民权益的平等和合法性。
六、监督与评议1. 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机构为:村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
2. 村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及时进行评议。
3. 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有异议时,可以向村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调查处理。
村民自治章程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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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村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村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
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及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村民,同时能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村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村民自治章程(样本)
村民自治章程(样本)(村民会议年月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中办发[2004]17号文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保证村务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村务是指涉及本村村民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卫及其它各项社会事务,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管理职能,具体工作由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
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充分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村党(总)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或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经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后,交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具体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集召开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
第六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是:(一)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村民自治章程简短
以下是一个简短的村民自治章程示例:《XX 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促进本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二章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村民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本村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2.选举和被选举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3.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4.享受本村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5.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村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村的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关心和支持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和调解,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4.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5.依法缴纳应当缴纳的费用。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职责:1.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2.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3.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4.编制和执行本村的财务预算和决算;5.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6.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认真履行职责,为村民服务;2.廉洁奉公,不得侵占、挪用公款和集体财物;3.接受村民的监督,定期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四章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第九条本村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村民自治章程三篇
村民自治章程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
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委会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
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黟县县委、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提议本村尽快配合好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村乱葬坟地进行规范。
本村委会决定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村民自治权利。
将对村内村外所需在我村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
统一安排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
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在过境路外300米以内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职责自负。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
公开资料:村、组财务收支情景;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景;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景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自治章程范文
村民自治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村的村民自治事务,具有合法、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村级自治应当体现村两委及村民的共同参与,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村级自治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利用、土地流转、村民经济合作、社区环境卫生等事项。
第二章:村两委组成和选举第五条:我村设立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共同负责村级自治工作。
第六条:村委会由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构成,村主任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成员不得少于20人。
第八条:村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九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决定村民自治事务的各项事宜。
第十条: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章:村民自治的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形成村民议题需经委员会提出,并公告于全村。
第十二条:村民就议题进行广泛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确立决议。
第十四条:村民自治事务需要经过公共化程序,及时向村民公开相关信息。
第四章:村民自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村民享有广泛参与和监督村民自治事务的权利。
第十六条:村民有权利提出合法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第十七条:村民有义务积极参与和支持村民自治事务的开展。
第十八条:村民应当遵守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五章:村民自治的保障和监督第十九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发展村民自治的制度,完善村级民主法制建设。
第二十条:村委会应当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村民的合法监督。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应当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六章:村民自治的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村级自治事务的经费由村民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二十三条: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村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如有需要,本章程可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修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示范文本
云南省《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示范文本村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第一条为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自治,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农村工作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总支、党委)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本章程是本村村民组织和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 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由各村民小组根据人口多少推选若干名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中,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村民。
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可以撤换和补选。
第六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会议。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七条村民会议的主要职权。
(一)选举、罢免、撤换、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三)审议和决定本村的建没和发展规划;(四)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五)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六)改变或者撤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七)讨论决定兴办公益事业向村民筹资筹劳的具体方案;(八)讨沦并决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引言村民自治章程是为了促进村民自治,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村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推动村级民主决策和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法规。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自治的程序和原则,确保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
二、自治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全村范围内的村民自治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村级选举、村民议事、村级规划、村级财务管理、村级公共事务等。
三、自治原则1. 平等原则:村民自治应遵循平等原则,尊重每个村民的意愿和权益,不歧视任何村民。
2. 公开透明原则:村民自治应公开透明,村民有权知晓村级事务的相关信息和决策过程。
3. 民主决策原则:村民自治应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
4. 法治原则:村民自治应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级规章制度。
5. 依法治村原则:村民自治应依法治村,推动村级事务的法治化。
四、自治机构1. 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村级规章制度、选举村委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等。
2. 村委会: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执行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村级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3. 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监督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五、自治程序1. 村级选举: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成员的选举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2. 村民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应定期召开,议事应公开透明,村民有权参与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 村级规划:村级规划应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符合村民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4. 村级财务管理:村委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5. 村级公共事务:村委会应积极组织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确保公共事务的公正和便利。
六、自治权利和义务1. 村民自治权利:村民有权参与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议事,有权参与村级决策和管理,有权监督村级工作。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前言本村民自治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自治的行为准则,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的良好发展。
本章程适合于我国XX省XX市XX县XX村的村民自治事务。
二、自治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村民自治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村民的共同利益。
2. 民主参预原则:村民自治应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决策。
3. 法治原则:村民自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行使自治权力。
4. 透明公开原则:村民自治应公开透明,及时向村民通报相关决策和执行情况。
三、自治组织1. 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村民自治的方针政策、选举自治机构和监督自治工作。
2.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策,协调解决村民自治中的问题。
3. 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监督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保障村民自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自治权力1. 村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自治权力包括:制定村民自治章程、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等。
2. 村民委员会行使的自治权力包括:制定和执行村民自治的具体措施、管理村民自治的日常事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等。
3. 监察委员会行使的自治权力包括: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处理村民对自治机构的投诉和举报、维护村民自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等。
五、自治流程1. 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会议议程应提前发布,会议决议应当记录并向村民公示。
2. 村民自治决策:村民自治决策应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决议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并及时向村民公示。
3. 村民委员会的执行:村民委员会应按照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执行,保障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定期向村民报告工作发展情况。
最新村民自治章程3篇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确保各项村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本村三个礼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那么,组织全村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
同时,进取协助街道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街道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工作的依法、标准、有序运行,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章程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根底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的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标准,全村干部、群众都应当自觉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第六条:村务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经授权构成村民会议的局部权利,村民代表会议构成的各项决议、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九条:村民代表的权利:推选、更换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前,能够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对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参与表决,有自主表示同意、不一样意或弃权的权利;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向村党组织提出议案;对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实施情景进行监督;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批评、提议或质询。
在征求选区村民意见根底上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街道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村民代表的义务:密切联系群众,进取反映村民的合理化提议和要求;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及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理解村民的监督;协助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自觉理解村民委员会的管理;监督村民委员会、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及其成员的工作。
精选村民自治章程 范本【六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第四条听证内容。
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
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
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
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
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篇一:村民自治章程(最新)××村村民自治章程(第届村委员会第次村民会议年月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
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
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10户选1人。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第七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自治章程(优秀2篇)
村民自治章程(优秀2篇)村民自治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村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村民委员会领导,对村民委员会负责。
同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制度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六条村民会议。
一些涉及本村绝大多数群众利益调整的事项,可采取全体村民公决,但公决结果不得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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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XX乡(镇)XX村村民自治章程仇庄村民委员会二 0 0 七年七月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3)第一节党支部工作职责 (3)第二节村委会工作职责 (4)第三节村民会议制度和职责 (6)第四节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职责 (7)第三章村民代表和享有的权利 (8)第四章村政事务管理 (9)第一节安全用电管理 (9)第二节环境卫生管理 (9)第三节社会治安管理 (9)第四节个体经营管理 (10)第五章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兵役工作 (10)第一节婚姻家庭 (10)第二节邻里关系 (11)第三节计划生育 (12)第四节积极服兵役和拥军优属 (12)第六章民主理财 (13)第七章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 (13)第八章精神文明建设 (15)第九章附则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和实施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促进村内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区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村民应当自觉学习和遵守本章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一节党支部工作职责第四条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村党支部与村级其他组织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里的全面工作,对村内各项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党支部的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村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和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4、搞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
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5、抓好党员联系户工作,使党员真正起到党支部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每个党员根据能力联系10~20户,使全村村民团结在党支部周围。
6、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7、抓好经济发展,增强农民收入,维护村内稳定。
第二节村委会工作职责第六条村民委员会使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各项经济和社会工作。
第七条村委会的工作职责任务(一)管理本村经济事务1、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2、依照法律法规,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
3、办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等经济事务。
4、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财产权和其它合法的权益。
(二)依法管理村务1、负责办理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调解村民、家庭、邻里之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3、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及村民小组长会议,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4、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5、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制度。
7、负责日常村政村务管理。
8、完成村党支部交给的其它工作。
(三)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村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教育村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3、负责向村党支部、乡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完成乡人民政府依法委托的行政工作。
第三节村民会议制度和职责第八条村民会议是村级事务的最高决策权利机构,是村民行使自治权利的最高形式。
第九条村民会议得主要职责1、选举村民委员会,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2、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3、审议和通过全村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出相应的决议;4、制定修改通过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5、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使用办法;6、讨论决定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方案;7、讨论决定集体重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8、讨论决定村庄规划、宅基地划分使用方案;9、讨论决定应当由村民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所作决议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第四节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职责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机构,由村民推选的村民代表组成,代行村民会议的部分职权,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对村民负责。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
1、讨论决定本村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向村民代表报告工作;2、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3、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4、必要时提请召开村民会议。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1、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题,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5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2、村民代表会议得议题,应先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形成统一的意见后,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第三章村民代表和享有的权利第十五条村民代表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代表人数由上届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1、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关心集体,联系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身体健康,具有一定议事能力,能正确行驶村民代表的权利,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享有的权利1、单独或与其他村民代表联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议题。
2、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时享有表决权。
3、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受村民代表会议的委托,村民代表五人以上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
第四章村政事务管理第一节安全用电管理第十八条本村村民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挂接临时用电线路,凡发生偷窃电者,有村民委员会按照相关处罚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第十九条村民对村集体的电力和电力设施有保护和按规定使用的权利。
凡违章造成损失和伤害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二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村民应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做到垃圾人池不乱倒,在临街道路两侧不堆放杂物,主动清扫房前屋后垃圾。
第二十一条村民要爱护公益设施,对村内建设器材正确使用,自觉维护文化活动场所秩序。
第三节社会治安管理第二十二条本村村民要学法、懂法、守法,积极同各种违法行业作斗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村内稳定。
第二十三条村民要积极参加治安防范工作,主动协助村内治保人员开展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主动做好刑满释放和安置帮教人员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多关心,不歧视。
第二十五条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禁止修练“法轮功”。
第二十六条严禁酗酒闹事,严禁赌博。
第二十七条严格按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加强村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的卫生防疫和预防火灾,预防煤气中毒。
第四节个体经营管理第二十八条本村村民在村内开办各类商业服务业要求照章纳税,依法经营,不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二十九条要文明经商、公平交易,方便村民生活需要。
第五章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兵役工作第一节婚姻家庭第三十条村民在处理婚姻问题上要遵循婚姻自主,男女平等、互敬互爱、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
第三十一条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在处理共同财产时权利平等。
第三十二条男女双方根据法定结婚年龄领取结婚证明视为正式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确立夫妻关系。
第三十三条村民要依照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儿童保护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父母必须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不丢弃婴儿,不虐待儿童,保护子女享受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
第三十五条发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认真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准以任何理由虐待老人。
第三十六条被赡养的老人要体谅子女,与子女多家流,多沟通,不向子女提出过分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凡不赡养老人或因赡养问题发生家庭纠纷的,村民委员会及时给予调解处理,调解无效且性质恶劣的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节邻里关系第三十八条本村村民要遵守社会公德,和睦相处,互谅互让,互助互敬,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三十九条不准背后议论他人、道听途说传闲话,造成邻里不团结或闹事斗殴,凡因此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凡村民建房、铺设排水管到等影响邻里出行的,要事先向村委会和邻里告知,以免发生纠纷。
第三节计划生育第四十一条本村村民要自觉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生育有指标,优生优育,提倡晚婚晚育。
第四十二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新婚夫妇必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做到生育一胎的夫妇必须采取节育措施,计划外二胎必须做人流和引产。
符合二胎条件的,必须有上级发放的生育指标证明,违者按计划生育相关法规处理。
第四十三条对刁难、打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节积极服兵役和拥军优属第四十四条凡符合应征入伍条件的村民要积极报名应征,遵守兵役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对积极应征入伍的村民,服役期满后,村委会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优先安排工作。
第四十五条村委会要积极按国家优抚政策和规定,对军烈属、复员退伍军人给予照顾。
第四十六条每个村民要争做拥军优属的模范,不发生有损军政、军民关系及军属家庭的行为。
第六章民主理财第四十七条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四十八条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第四十九条村内重大投资、大额财产购置或拍卖、大额费用支要首先经“两委”联席会研究,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