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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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申请类型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申请类型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申请类型
本次申请类型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驾驶员基本信息
•驾驶证号码:
•驾驶证有效期:
•驾驶员照片:
•驾驶员体检证明:
•驾驶员培训证明: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码:
车辆信息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辆注册日期:
•车辆行驶证号码:
•车辆照片:
申请材料清单
•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
•驾驶证复印件:
•驾驶员照片:
•驾驶员体检证明:
•驾驶员培训证明: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车辆照片:
申请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过程中,如有需要,本人愿意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工作,并接受相关规定的监督。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申请类型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申请类型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申请类型摘要: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申请类型概述1.申请类型的定义2.申请类型的分类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申请类型的具体内容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的申请类型2.申请类型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三、申请类型的填写与审核1.申请类型的填写2.申请类型的审核流程四、申请类型的作用及意义1.对驾驶员的规范管理2.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正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申请类型是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前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

申请类型的选择直接影响到驾驶员是否能够顺利注册,以及后续的从业资格管理。

申请类型主要分为两大类:新申请和变更申请。

新申请主要针对初次申请从业资格的驾驶员,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驾驶证、身份证等材料。

变更申请则主要针对已注册驾驶员,因个人信息变化、驾驶证更换等原因需要更新注册信息的驾驶员。

在填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申请类型时,驾驶员需仔细阅读申请表格中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在填写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申请类型的审核流程主要包括:驾驶员提交申请材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知驾驶员等环节。

一般情况下,审核时间为5 个工作日。

如审核通过,驾驶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从业资格注册,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类型的作用及意义主要体现在对驾驶员的规范管理和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

通过对驾驶员进行从业资格注册,有助于实现对驾驶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8.26•【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9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8月26月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条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2022年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2022年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2022年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2022年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22年7月26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22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一、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四、将第十五条中的“配发”修改为“核发”,“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修改为“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

五、删除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五)项、第五十条第(三)项。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的“计价器”修改为“计程计价设备”。

七、将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三)项中的“电讯、网络”修改为“电信、互联网”,“预约要求”修改为“服务需求”;将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中的“预约”修改为“服务需求”;在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中的“巡游揽客”后增加“站点候客”。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办理单位
本行政许可办理单位为双柏县交通运输局。

四、审批条件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五、受理地点和时间
1.受理地点:双柏县査姆大道21号双柏县政务中心三楼。

2.受理窗口:双柏县交通运输局26号窗口。

3.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4.乘车方式:县城内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街心花园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就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就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条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她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与停车场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与委托书;(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萍府发〔2017〕4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萍府发〔2017〕4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萍府发〔20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4日萍乡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个性化出行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的行政管理和经营服务等适用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车的管理工作,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公安、财政、安全生产监督、工业和信息化、市场质量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规划、建设、税务、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网信、人民银行萍乡支行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条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申请类型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申请类型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申请类型一、摘要本文主要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从业资格注册申请的指导,详细介绍了申请类型、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帮助驾驶员顺利完成从业资格注册。

二、申请类型及流程简介1.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申请从业资格注册的第一步是填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

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基本信息、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从业经历、培训经历和信用记录。

2.申请条件申请从业资格注册的驾驶员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无犯罪记录;(4)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5)无违规经营记录。

3.申请材料申请从业资格注册需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培训证明;(5)信用记录证明。

4.申请流程(1)准备材料;(2)前往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3)等待审核;(4)审核通过后,领取从业资格证。

5.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2)申请材料需齐全,否则不予受理;(3)申请期间,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4)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三、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填写指南本文为驾驶员提供填写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的详细指南,帮助驾驶员顺利完成申请表的填写。

1.基本信息填写(1)姓名:填写真实姓名;(2)性别:填写性别;(3)出生日期:填写出生日期;(4)身份证号:填写身份证号;(5)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6)住址:填写住址。

2.驾驶证信息填写(1)驾驶证类型:填写持有驾驶证的类型;(2)驾驶证号:填写驾驶证号;(3)驾驶证有效期:填写驾驶证有效期。

3.车辆信息填写(1)车牌号:填写车辆牌号;(2)车辆型号:填写车辆型号;(3)车辆颜色:填写车辆颜色。

4.从业经历填写(1)曾任职务:填写曾任职务;(2)从业时间:填写从业时间;(3)服务单位:填写服务单位。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1.1 单位名称:1.2 经济性质:1.3 法定代表人姓名:1.4 通信地址:1.5 营业执照注册号:1.6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 联系人信息2.1 姓名:2.2 职务:2.3 联系电话:2.4 电子邮箱:2.5 传真号码:3. 运输路线信息3.1 起点城市:3.2 终点城市:3.3 途径城市:3.4 运输距离(公里):3.5 计划运输周期:4. 车辆信息4.1 车牌号码:4.2 车型:4.3 载重量(吨):4.4 核定载客人数:4.5 车辆所有人:4.6 车辆注册日期:5. 从业人员信息5.1 姓名:5.2 性别:5.3 身份证号码:5.4 职务:5.5 从业资格证号:6. 运输经营管理体制6.1 管理机构设置:6.2 资质证书及复印件:6.3 从业人员岗位设置及数量: 6.4 运输管理制度:6.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经营业务情况7.1 近三年经营状况:7.1.1 年度:7.1.2 营业收入(万元):7.1.3 利润总额(万元):7.1.4 注册资本(万元):7.2 主要合同及客户情况:7.2.1 合同编号:7.2.2 客户名称:7.3 运输保险情况:7.3.1 保险公司:7.3.2 保单编号:7.3.3 有效期:8. 主要设备及车辆运行维护情况8.1 设备编号:8.2 设备名称:8.3 设备数量:8.4 车辆运行维护情况:9. 其他补充材料9.1 申请表附件:9.2 其他相关补充材料:以上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并准备好相关补充材料备齐。

请妥善保管好自己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巡游出租机动车经营管理方案计划章程制度

巡游出租机动车经营管理方案计划章程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条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书范文-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书范文-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书范文-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尊敬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我是一名热爱汽车出行服务行业的创业者,特此向贵部门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向广大市民提供高质量、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首先,我想简要介绍一下我的团队和运营计划。

我拥有一支高效、专业的团队,他们在出租车行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背景。

我们计划以优质服务和竞争价格,在市场上建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并与广大乘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其次,我希望向贵部门说明一下,我所申请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将如何对社会和市民带来益处。

首先,巡游出租汽车的提供将提供更多的出行选择,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其次,我们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保障乘客的安全出行。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区做贡献。

针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方面,我已经进行了详尽的准备工作。

在车辆方面,我们将购置高品质、新型号的汽车,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以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在人员方面,我们将按照贵部门的要求进行严格的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专业的驾驶技能和良好的服务素质。

我们还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最后,我郑重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地经营巡游出租汽车服务。

我们将竭尽全力提供满意的出行体验,以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

同时,我们也愿意接受贵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感谢贵部门对我们申请的关注与支持。

我们期待能够获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为市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出行服务。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字及日期示例2:尊敬的相关部门:我是一名房地产经纪人,经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和对当前社会发展趋势的观察,我发现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基于此,我希望向贵部门提交一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

我选择进入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原因如下:首先,巡游出租汽车是一个非常具有潜力的市场。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出行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11-保定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1-保定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文明出租、绿色出租,建设文化出租、智慧出租,维护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保护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3号)《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和个人(简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以及驾驶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巡游出租汽车,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安装、喷涂出租汽车标志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一种出租汽车客运方式。

第三条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建、安监、工信、质监、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承载能力、环境保护和出行需求等因素,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发展、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巡游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相关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公安、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庆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巡游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相协调。

第四条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我县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构建经营者与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第六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实施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应当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创新监管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县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县交通运输局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县交通运输局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建立运力动态调整机制,合理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第九条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无偿使用,具体使用期限为8年,经营期满收回后重新分配。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条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xx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xx: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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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表需用钢笔填写或者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或者企业预先核准全称、个体经营者姓名
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编电 话
手机电子邮箱
营运车辆信息
拟购置营运车辆情况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如申请扩大经营范围,请填写“现有营运车辆情况”表
附件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说明
1•本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应当 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向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4页)。
2.本表可向各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免费索取,也可自行Hale Waihona Puke 交通运输部网站现有营运车辆情况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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