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地质特征描述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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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观测描述1 岩石、构造

(一)岩石观察描述

(一)岩性描述

岩性的观察描述是野外地质观察描述工作的基础,只有在详细观察岩性特征、正确确定岩石名称后,才能进一步研究其在空间上的变化及其与其他地质体的关系。岩性描述内容:

1、岩石颜色

为岩石的新鲜面整体颜色(风化面颜色加括号写于新鲜面颜色之后)。

2、结构、构造

侵入岩结构如粗粒、中粒、细粒、微粒、斑状、似斑状等,构造如块状、斑杂、流动、条带状等;

火山岩结构如辉绿、粗玄、球粒、斑状、集块、火山角砾、凝灰等,构造如熔渣状、枕状、石泡、流纹、流线、流面、饼状、豆状等;碎屑岩结构如粗、中、细粒砂状、粉砂状、泥质结构等,并描述胶结类型、胶结成分、层理等特征;

变质岩如变余结构、粒状变晶结构、鳞片变晶结构等,变余构造、片麻状、片状、千枚状、板状、条带状构造等。

3、矿物成分及结晶状态、粒度形态、含量及变化

一般按主要成分在前、次要成分在后的顺序描述。注意目估矿物含量总和不能大于100%。

对于斑(玢)岩,先描述斑晶成分、含量、形态、大小及变化情况,后描述基质;

碎屑岩、火山碎屑岩按碎屑物、胶结物的顺序描述。

4、蚀变、矿化

蚀变:岩石的蚀变情况,包括蚀变部位、蚀变矿物、残留矿物;

矿化:金属矿物种类、目估含量、集合体形式等。

基本要求:正确定名,切忌印象描述。

(二)岩层(岩体)观察描述

在岩性观察的基础上,向周围扩大观察范围,描述岩层、岩体在空间上的总体特征。描述内容:

1、岩相划分情况;

2、岩性变化及互层情况;

3、层理、片理产状及变化;

4、包体特征;

5、化石产出情况。

基本要求:正确分层。

(三)接触关系观察描述

描述不同岩层、岩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描述内容:

1、接触带类型:

按接触界线的明显程度分为:急变、渐变;

按成因分为:沉积(超覆)、断层、侵入(脉动、涌动)、整合、平行不整合、角度不整合等。

2、接触带特征;

3、接触带侵入岩岩相变化;

4、原生构造;

5、内外接触带的变化特点;

6、接触带产状变化

基本要求:正确识别接触面类型

构造特征观察描述

(一)褶皱构造

1、褶皱要素

测量两翼的产状、褶皱枢纽产状、轴面产状、翼间角大小;

2、组成褶皱的岩层

岩性、新老关系等;

3、几何形态

注意观察描述转折端形态、各褶皱层的厚度变化、褶皱的对称性等。

4、从属构造

观察与褶皱有成因联系的从属小构造,如小褶皱、节理裂隙、层间滑动、劈理线理的分布、型式及与褶皱的关系等。

(二)断裂构造

1、构造岩的描述

按岩石描述内容描述。构造角砾岩着重描述构造角砾成分、砾径大小、形态、排列形式,胶结物成分、胶结程度等;糜棱岩重点观察结构特征及矿物的变形特征等。

2、断层两盘的岩层(石)及其产状变化

3、断层面产状及断层带宽度的确定。

4、断层力学性质及两盘的相对运动方向

主要根据两盘地层的新老关系、牵引褶皱、擦痕、阶步、羽状节理、两侧小褶皱、断层角砾岩等确定。

5、断层组合、配置形式及其与其他构造的关系等。

6、断层的一些其他特征

如负地形标志、断层三角面;断裂中的矿化蚀变现象等。

(三)节理构造

1、节理产状测量。

2、节理的性质及节理面特征。

3、节理的充填情况(注意含矿性)。

4、节利与层理及大构造的关系。

5、节理的分期配套及组合型式(有重点地观察)。

(四)劈理构造

1、描述劈理的性质,区分劈理的类型。

2、测量劈理与层理的产状及其夹角。

3、观测描述劈理与劈理之间的先后顺序。

4、描述劈理与其他构造的关系。

5、描述劈理域与微劈石的特征。

地质观测描述2 矿石、矿体及蚀变体

一、矿石及矿(化)体特征的观察描述

首先在地质点或工程中详细观察矿石、矿化特征,并进行矿石命名,在此基础上加大观察范围,追索观察矿(化)体的总体特征。

(一)矿石命名原则

1、凡根据有用矿物目估含量换算的有用元素含量达边界品位者,一律定为矿石,作为基本名称。如黄铜矿≥1%(即Cu≥0.3%),则定名为××岩黄铜矿石;对于金而言,如野外快速分析Au≥1×10-6,则暂定为××岩金矿石,其他依此类推。

2、矿石中若有两种以上有用矿物,目估含量又分别达到各自的边界品位,命名时以本项目主攻矿种的矿物作为基本名称,其他矿物按“少前多后”的原则冠于基本名称之前。但参与命名的矿物最多不得超过三种。如黄铜金矿石、黄铁方铅闪锌矿石等。

3、当有用矿物总含量小于50%时,按原岩加有用矿物组合的原则来定名,如透辉石矽卡岩黄铜矿石、构造角砾岩金矿石等;当有用矿物总含量大于50%时,为块状矿石,原岩不参与矿石命名,如黄铁黄铜矿石、方铅闪锌矿石等。

4、为了避免矿石名称过于冗长,可将基本名称前的所有“矿”字去掉,如黄铁黄铜矿石,但在文字描述中“矿”字不能省掉。

(二)矿化命名原则

1、凡含有用矿物,其中有用组分目估含量在某一界限以上又达不到边界品位时可称为矿化。命名时以岩石名称作基本名称,其前冠以“××矿化”。如黄铜矿化变质粉砂岩、辉锑矿化凝灰岩等。

2、有两种以上矿化时,只选两种主要的,按“少前多后”的原则冠在岩石名称之前,其余在描述中叙述。

3、参与矿化命名的有用元素目估含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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