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许可
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许可(审批)
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会同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实地察看场所、审批,并报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3、跨市、县、区的:
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会同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实地察看场所、审批,并报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4、持国家、省级党政部门或同级以上政府批文的,符合条件即特事特办。(在举行全国性或者地方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航空港、火车站、港口等重要场所,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
2、活动方案;
3、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4、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5、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6、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审批程序
1、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实地察看场所,审批,并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监督措施
1、发放受理回执,公布查询、投诉电话,对投诉3个工作日内答复;
2、如不批准,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知会申请者。
有否网上审批
备注
次许可证事项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按照国务院关于保留、修改、撤销的决定或新制定的法律法规执行
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许可(审批)
序号
36
项目名称
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许可(审批)
依据
1、公安部令第44号《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3条、第6条、第8条。
时限要求
30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涉及部门
申请单位主管部门
审批权限
大型活动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大型活动日益增多,如体育赛事、文艺演出、节庆活动等。
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也推动了我国文化、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然而,由于大型活动的规模较大、参与人数众多,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或纠纷,可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以下是对大型活动相关法律规定的概述。
一、大型活动的定义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 体育比赛;2. 文艺演出;3. 群众性展览;4. 招商会、交易会、展销会;5. 纪念活动;6. 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
二、大型活动的主办者、承办者和安全责任1. 主办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是指提出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享有相应权利的单位或者个人。
2. 承办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是指具体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实施的单位或者个人。
3. 安全责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承办者对其举办的活动安全负责,并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三、大型活动的申请与审批1. 申请: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者应当向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批: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1. 安全检查:公安机关应当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设施、器材、活动方案等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保活动安全。
2. 安全责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承办者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2)对活动场所、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3)对活动参与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4)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人员,维护活动现场秩序;(5)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公安部文件
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6.《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
7.《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记录》
8.《大型群众性活动责令整改通知书》
9.《大型群众性活动补充/修改材料通知书》
三、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一要转变思想观念。要改变过去包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承担无限安全责任的情况,找准自身职责定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变到加强对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上来。二要明确安全责任。要按照《条例》规定,明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必须对活动安全负责,通过确定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督促他们依法申请安全许可,认真制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安全工作措施。要督促活动场所管理者切实负起场所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事项,确保场所安全可靠。三要加强安全监管。要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举办。要加强对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要指导承办者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四要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条例》规定的条件、时限和程序,认真做好活动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06]21号)要求和本通知附后的文书格式,规范使用各种法律文书。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7.09.29•【文号】公通字[2007]62号•【施行日期】2007.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公通字[2007]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9月14日由国务院第505号令公布,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
《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职责,安全许可的条件、程序、时限,安全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是规范和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规,其核心是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即由承办者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负责,公安机关代表政府对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治安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二、迅速采取措施,大力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使大型群众性活动参与各方准确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有关要求,严格按《条例》规定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要通过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以会代训和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学习培训工作。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4号]【失效依据】公安部令第114号--废止《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日期】1999.11.18【实施日期】1999.11.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4号)《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8月1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园、风景游览区、游乐园、广场、体育场(馆)、展览馆、俱乐部、公共道路、居民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举办的下列活动,适用本办法:(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二)游园、灯会、花会、龙舟会等民间传统活动;(三)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四)其他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在影剧场(院)举办其经营范围之外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时提交以下文件:(一)活动方案和说明;(二)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三)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四条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有合法身份。
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个人,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能资格证明及举办活动的相应条件,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正在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人不得申办。
个人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活动的具体内容、安全保卫措施承担全部责任,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6、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7、室内举办的活动,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建筑物(场馆)出具的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文书;
8、举办的活动有临时搭建或使用特种设备、大型设施的,提供该特种设备、大型设施属安全合格产品的证明文件,以及在该特种设备、大型设施搭建完毕后能取得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文件的承诺书;
设立依据: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
2、公安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3、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安机关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4、申请人须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的申请报告;
3、活动举办人(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相关合法身份的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举办的活动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审批事项: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事项编号:
(JX01GA-XK-0038-0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组织或个人
服务部门:
治安大队
承诺时间:
7工作日
收费金额:
不收费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23.09.12•【文号】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施行日期】2023.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当前,演出市场快速恢复发展,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大量增加,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个别演出活动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观演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为加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原则(一)大型演出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二)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演出审批手续,安排演出节目内容,负责演出票务和现场管理,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做好现场观众引导,掌握舆情动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主动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大型演出活动规范管理,确保大型演出活动平稳有序举办。
二、严格审批管理(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演出活动的统筹指导,大型演出活动审批前,应当经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属地公安机关风险评估和综合研判。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实施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实施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0.11.16•【字号】京公治字[2010]1379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实施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京公治字〔2010〕1379号)政治部,勤务指挥部,警务督察总队,装财处,法制办,科技处,情报信息中心,刑侦,治安,巡特警总队,内保、交管、消防局,网安处,文保、警察训练总队,天安门、开发区、燕山、清河分局,保安总公司,各分县局:现将《北京市公安局实施〈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北京市公安局实施《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活动主办者是指活动的发起人,承办者是指具体组织举办活动的单位或组织。
大型活动中其他参与大型活动单位包括: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安保服务提供单位和其他根据《条例》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安全职责的单位。
第三条我市建立市和区县两级大型活动综合协调小组,整合政府资源,引导大型活动良性健康发展,为在我市举办的大型活动提供高效的安全服务和保障。
第四条安监部门负责参与临建设施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对大型活动临建设施开展日常监督,对重大、敏感活动临建设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大型活动安全技术标准系列的立项、审批、发布,依法对大型活动现场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
市政市容委负责监督场所管理者确保活动期间水、电、气、热、迅运行安全稳定。
城管局负责查处大型活动现场周边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交通委负责为大型活动交通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工作。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须公安机关许可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须公安机关许可随着端午节小长假和“六一”儿童节的到来,市各商家瞄准商机,纷纷推出促销方案,开展各种展销活动。
但是依照相关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获得当地公安机关的安全许可后方可进行。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银川市很多商家并没有向警方提出相关申请。
5月26日至27日,记者走访后发现,市众多商场、超市的端午节和儿童节促销活动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场了。
“为了迎接端午节和儿童节,我们商场从今天起开始推出‘端午文化节’粽子特卖活动、包粽子比赛、宝贝SHOW场演艺等群众参与的大型商业展销和娱乐活动。
预计客流量会比平常多出10倍。
”购物广场的一位管理人员说。
我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举办包括展览、展销以及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提前20天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获准后方可进行。
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消防法也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对于银川市各大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举办这些大型群众性活动时,能否确保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银川市相关部门对此也是忧心忡忡。
“我们是消防重点单位,已通过了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验收。
在此基础上,举办大型群众性参与的展销活动应该不用再向消防部门申请安全许可了吧?”当记者问及消防法中对于在公众聚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和各类商业展销活动的规定时,很多商家并不知晓。
银川市消防支队法规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节日期间,宁夏展览馆、银川市国芳百盛商场等都将举办大型展销和促销活动。
按照消防法规定,他们在举办这些活动前,必须向消防部门申请安全许可,认真落实各项消防职责,提前做好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处置,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确保大型活动举办期间的消防安全。
举办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办理《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
举办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办理《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第一篇:举办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办理《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举办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办理《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办理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各分(县)局治安部门。
办理时限: 公安治安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审核完毕。
申办对象资格:1、建筑物及各项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有与经营项目、活动人员容量相适应的场地;3、营业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4、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
申办单位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的15日前向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或者有关的专业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如是涉外的文艺、体育、展览展销活动,全国性、埠际性、跨区、县的活动,需向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出申请。
需占用马路的,在向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申报同意申办手续:时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区人民政府的批文;3、活动场所的平面图以及临时需搭台的图纸;4、举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方案需注明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的人数、保卫力量、安全措施等);5、工作证件的设计样张及其使用范围的说明。
公安治安部门接到申办单位的申请和报送的有关材料后,5日内派办理程序: 员到申办单位实地检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举办条件的,核发《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须限期改进,逾期不予改进的,停止申办手续,退回报批材料,并向申办单位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号《关于调整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每证收费20元。
办理依据: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后,再向治安总队提出申请。
申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在向公安部门申请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95)136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95)42第二篇: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发布单位】80902 【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4-12-07 【生效日期】1995-02-01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七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许可
1、发放受理回执,公布查询、投诉电话,对投诉个工作日内答复;
、如不批准,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知会申请者。
有否网上审批
备注
次许可证事项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按照国务院关于保留、修改、撤销的决定或新制定的法律法规执行
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许可(审批)
序号
项目名称
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许可(审批)
依据
、公安部令第号《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条、第条、第条。
时限管部门
审批权限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申报条件与材料
、《大型文体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
、活动方案;
、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审批程序
、参加人数人以上,人以下的: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实地察看场所,审批,并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参加人数人以上的:
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会同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实地察看场所、审批,并报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跨市、县、区的:
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会同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实地察看场所、审批,并报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持国家、省级党政部门或同级以上政府批文的,符合条件即特事特办。(在举行全国性或者地方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航空港、火车站、港口等重要场所,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操作规范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第12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12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四、行政审批条件《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承办北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六、申请材料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条件及流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条件及流程一、审批范围与权限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
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举办地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受理、审批;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或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举办地所在市公安局受理、审批。
二、申请条件申请单位申请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如实填写本申请审批表,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活动承办单位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其有资质、资格有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二)活动整体方案及说明资料。
活动整体方案及说明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活动组织方式。
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承办的,还应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文书;2、活动场地情况,周边的道路情况,停车场地情况,停车泊位数量及停放、疏导措施,并附活动现场平面图;3、组织观众对象、人数规模、交通运送方式;4、活动票、证制作方案及样张;5、活动现场为临时建筑设施的,应提供搭建单位资质、资格证明,活动承办者与搭建单位的合同及临时建筑设施结构图;6、活动举办内容的文件或确认函;7、室内举办的活动,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建筑物(场馆)出具的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文书;8、举办活动有临时搭建建筑或使用焰火、特种设备、大型设施的,应提供焰火、特种设备、大型设施安全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临时搭建建筑、焰火、特种设备、大型设施在搭建完毕后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合格证书;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0、涉及安全的特定申请材料。
(三)活动承办单位制定的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解读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解读这些活动涉及到体育、文化、商贸、旅游、教育等各个方面,几乎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
为规范和加强这些活动的安全管理,公安部1999年已经颁布了《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这个《办法》对规范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种类、数量和组织形式都出现了较大变化,《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主要表现在这个办法是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原则上只能规范和调整公安机关本身的工作,对目前一些承办者未经审批而擅自举办的大型活动,这个《办法》的制约力不够。
其次,调整的范围过窄。
这个《办法》只规定对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活动,而对目前各地举办的大型展览、展销、人才招聘会、现场的彩票销售活动没有涵盖在内,使得这些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
同时,《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颁布了412号令,保留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
国务院颁布的这个决定规定,只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安全许可。
因为国务院的决定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迫切需要制定一个条令,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要通过条例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日益增多,其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全社会和全世界的关注。
在这样情况下,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和监督管理措施,保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举办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所以刚才武主任也提到,从2004年开始,公安部就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进行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及其他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终于促成了这部法规的颁布和实施。
到今天已经实施了一个月,实施情况比较良好。
第二个情况,条例的主要精神。
大型活动报备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大型活动日益增多,如演唱会、体育赛事、展览、庆典等。
这些活动对促进经济发展、文化交流、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大型活动在举办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风险,如安全风险、治安风险、公共卫生风险等。
为了确保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大型活动的报备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大型活动报备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大型活动报备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方案,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者应当制定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的措施,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备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者应当制定卫生保障方案,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大型活动报备的主体1.举办者:大型活动的举办者是指举办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2.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报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大型活动报备材料的审核和审批。
3.消防机构:消防机构负责对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方案进行审核。
4.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大型活动的卫生保障方案进行审核。
5.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负责对大型活动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四、大型活动报备的内容1.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规模、性质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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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活动方案和说明;
三、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和资格证明。
一、承办者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的办理材料。
二、公安机关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承办者落实安全责任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的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跨地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许可。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受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事项不收费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活动的时间的,应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间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需变更活动地点、内容及扩大活动规模的,应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发现观众持有观众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假票的,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同时向活动现场
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现现场秩序混乱或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公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