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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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制度缺失
提高行政效率是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当前我国政府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行政效率低下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各种制度(包括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缺失而引起,因此,要提高我国行政效率首先必须分析行政效率低下的制度原因。
一、行政效率与制度
行政效率实际就是指政府效率、政府绩效,是指在保证政府活动预定目标,并给社会带来有益成果的前提下,行政活动的产出和投入之间的比例。行政效率一般涉及到政府管理活动的成本、产出两个方面。成本既包括政府部门从事管理活动耗费的人力、物力、办公设备,又包括获得和维持这些人力、物力、设备所花费的资金;产出既可以是决策活动的产出如出台的法规实施细则、计划和执行活动,也可以是社会经济等方面环境的改善、企业和公民满意程度、人民生活的舒适度等。可见,行政效率是质和量的统一,在质方面更强调公民的满意、服务质量等。
制度是决定行政效率高低的基础。制度学派代表人物道格拉斯·C·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讲,制度是由人类设计的用以规范人们相互行为的限制,它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规则的执行实施机制组成。(1)正式规则,亦称正式制度,是指由公共权威机构制定或由有关各方共同制定的公开和实施的行为准则,包括各种组织的章程、协议、纪律,国家的法律、政令、条例等。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正式的制度规则都有其相应的具体形式,是外在于每个人个人,并与之相对立的。(2)非正式规则,亦称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过程中约定成俗、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传统习惯、价值观、道德规范、意识形态等。它是对正式制度的补充、拓展、修正、说明和支持,它是得到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和内心行为标准。非正式规则具有持久的生命力。非正式的制度不是依靠外界的压力,而依靠内心的自省和自觉。在某种意义上说,非正式制度比正式制度更为重要。(3)实施机制,是指有一种社会组织或机构对违反规则的人作出相应的惩罚或奖励,从而使这些约束或激励得以执行的条件和手段的总称。
我国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都要求政府及时地提供成本低、质量好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大幅度地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效率作为政府能力的主要表现是衡量政府管理状况的基本综合指标。然而,我国目前的行政效率仍然存在低下的倾向,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之间或内部互相推诿、互相扯皮;办事程序环节多、关卡多、手续繁杂、办事的拖沓、公共成本的扩大;决策失误、资源浪费巨大;信息不畅通,服务质量低下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二个特点:一是普遍性。这些低效率的现象不是局部的、个别的问题而在各行政部门都存在;二是持续性。这些问题却是已经存在相当长的时间,而且还在发生和发展。既然这些问题和现象带有普遍性和持续性,那么就不难作出这样的判断:决定行政效率高低的根本原因不是人而是制度,制度缺失即制度供应不足和制度失范是我国行政低效率的根本原因。这就是说,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短缺的是一定时期内缺乏能够有效地组织配置各种经济、政治、思想等要素以实现行政高效率的制度资源。
二、影响我国政府行政效率的制度原因
根据上一部分对制度概念的理解,我认为,影响我国行政效率低下的制度因素主要有:(一)行政道德失范,旧行政观念的束缚
所谓行政道德失范,是指行政主体行为已经逾越了政府和社会所期望的道德规范。从本质上它是行政权力的一种异化现象,是行政权力主体放弃或违背行政权力的公共性,进行非公共的活动实现非公共的利益。行政道德失范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行政组织的道德失范,一类是公务员个人道德失范。组织道德失范导致行政组织结构的非理性官僚主义、腐败现象的大量存在,职能部门不清,权限不明,机构重叠庞大,条块分割,人员臃肿、推诿塞责、贪污受贿充斥着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个人道德失范,如目前存在的官本位意识、等级观念、集权意识等,严重影响着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效率的提高。
(二)政府职能配置不科学,行政组织不规范
我国政府职能配置不科学表现为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行政职能范围过于广泛和庞杂,即所有的社会事务都纳入行政管理的范围,其结果是不该管的管了,该管的都未管好。二是行政职能方式过细,即过分重视微观管理,从而造成政府一方面越俎代疱,影响了社会基本单位的积极性,压制了社会活力;另一方面又无暇或无法充分顾及全社会的宏观性事务,导致宏观失控,带来人为的无序状态。我国经济领域内的重复建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由于我国传统行政职能存在着上述两个特点,直接导致行政职能内外关系的紊乱。(1)是行政职能内部关系紊乱。一方面是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职能交叉现象严重,致使上级部门互相扯皮与推诿,基层单位无所适从,另一方面是部门所有,条块分割,本位主义,部门利益严重,形成无谓的重复和内耗,极大地影响了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2)是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大量本来由企业承包、事业单位和社会承担的职责都不得不由政府包揽下来,而由政府履行的职责又推给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这不仅使企业单位与政府的职责产生混乱,而且使政府负担过重,效率降低。上述问题的产生是由于政府角色定位不明确,行政职能部门配置不科学,职能转变不到位,而造成行政职能的越位,错位和缺位。虽然我国与以前相比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状况有所改善,但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公务员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发生扭曲
从经济学理论看,人的行为是受理性支配的。在正常情况下,廉洁并有效的工作成绩,就可以得到合理的奖励,腐败则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我国制定的《公务员暂行条例》虽然规定了竞争与奖惩制度,但由于很多规定还不够完善,且实施不到位,因此竞争和激励效果差强人意,直接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这些缺陷较为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在公务员的考录制度方面,年龄、学历、地域限制和面试操作不规范封闭了一些优秀人才发挥才能的渠道;在公务员的考核制度方面,由于考核制度的不规范,考核基本上流于形式,严重窒息了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在公务员的晋升制度方面重德轻能和任人唯亲影响了公务员的积极性。由于行政管理职能需要具体的公务员来承担,公务员积极性的缺乏必然引起行政效率的下降。(四)行政运行机制不畅
政府系统是通过运行而发挥功能并实现其职能的。因此有人说,行政运行机制是行政体制的灵魂。在我国行政体制中,行政运行机制存在几个突出的问题。一是行政决策机制不,决策民主化程度不高,决策失误责任模糊。二是行政执行机制存在“梗阻”,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土政策”,自行其是;断章取义,打擦边球,阳奉阴违,拒不执行;照搬照抄,敷衍了事;左顾右盼,等待观望;讨价还价,互相攀比等,导致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难以贯彻执行。三是监督机制存在明显的缺陷,监督体系庞杂,却没有形成一个合理有序的结构,导致运行无力。行政监督机制缺损意味着对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行政部门也就感受不到提高行政效率的外在压力。
(五)行政法规不健全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更缺少行政法治。我国有着几千年的“人治”传统,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过多地强调中央集权,民主法制进程极其缓慢,长期缺少严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