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发文处理细则(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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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发文处理细则

一、主要公文形式和类别

(一)机关党政公文包括以**名义和以党政联合行文方式的公文,以及以“**办公室”名义的公文,等等。

(二)公文常用种类有决定、决议、规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二、公文发文程序

(一)公文的起草。

1、公文的草拟。根据文稿内容或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综合接待科直接拟稿或由有关部门代拟文稿,重要文稿由办公室组织专门班子起草。

2、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上级机关的有关指示,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对策、措施切实可行,表述准确严密,文字精确简练,文种使用恰当。

3、在拟制公文过程中,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二)公文的校核。

1、文件在送领导审阅、签发前,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公文质量。

2、公文校核的内容有:是否确需行文,内容是否符合

公文规范,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等。

3、办公室直接起草的文稿,由综合接待科负责人核稿;由部门代起草的文稿,部门主要负责人首先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送办公室综合接待科审核。核稿重点把好行文关、政策法规关、文字关,并明确注明“已核”,签上姓名和时间;对于公文需作较大修改时,必须提出修改意见,退回主办部门重新拟稿。

(三)公文的送签。

公文经办公室综合接待科核稿后,由公文主办单位送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并由公文主办单位按照规范程序逐一送签。

(四)公文的印发。

1、登记、编号。办公室综合接待科负责登记、编号时,必须检查签发手续是否完整且符合规定。未经核稿、签发的文稿不得编号。对符合规定的文稿统一编写发文字号、填写公文版记内容等。

2、复核、印制。登记编号后的文稿统一送文印室打印。所有文稿打出清样后,交综合接待科复核,在文件体例、格式确定无误后再付印。

3、装订。文件的装订由文印室按照公文规范格式处理。

4、盖章。公文印制完成后由办公室行政科统一核对盖章。

5、分发。一般公文的分发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他公文的分发由主办单位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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