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公布日期】2009.11.18
•【文号】科协办发普字[2009]38号
•【施行日期】2009.11.18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0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自1998年中国科协组织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以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共同努力下,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2006年2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以《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为统领,与时俱进开展创建工作,在推动基层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中切实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截止2008年,中国科协已经命名了713个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08-2009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把胡锦涛总书记“12?15”讲话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在县域的深入实施,中国科协决定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原则
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遵循“自愿申报、逐级创建、积极推进、动态管理、常抓常新”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为统领,积极创建科普示范县(市、区),广泛开展示范街道(乡镇)、社区(村)、省级示范县(市、区)等示范体系建设,全面推动基层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根据各地的实际创建能力和总体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结合各地县级行政区划的数量和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的数量来制定本地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当地的创建工作。
二、进度安排
(一)2009年11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根据本通知和《工作手册》要求,组织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11-2015年)申报工作。请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单位名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11-2015年)发展规划一并报送中国科协科普部(材料接收单位为中国科普研究所)。
(二)中国科协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各创建单位进入创建期,依照《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三)2011年组织开展对创建单位的检查测评和命名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的各项工作。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联系方式
中国科普研究所:石顺科胡俊平陈晓红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豪柏大厦C1座1802室
邮编:100048
联系电话:010-88517958
传真:010-88518256
电子信箱:*******************.cn
中国科协科普部:王欣华刘亚东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cn
附件:《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手册(2011--2015年)》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创建工作手册
(2011-2015年)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二○○九年十月
目录
1.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2009年修订)
2.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
3.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基本概况统计表
4.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
5.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检查测评意见表
6.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检查测评操作程序
7.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流程示意图
8.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材料报送要求说明
1: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
(200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应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党政机关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合作,统一部署,整合资源,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科普工作格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繁荣科学文化,创造文明社会环境。主要内容为:
(一)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中心,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出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出台地方区域性引导政策文件;健全科普工作协调领导制度。
(二)围绕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的提高,深入开展科普工作;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
(三)积极推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改善科普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增强基层组织的科普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