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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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登记制度
肿瘤登记制度
1、肿瘤科、内科、住院部要建立肿瘤新发、死亡病例登记薄。
2、肿瘤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报告日期、肿瘤部位、诊断依据、病例状况(好转、痊愈、死亡等)报告医师等内容。
3、相关科室要有指定人员负责肿瘤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资料保管。
4、负责肿瘤病例登记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肿瘤病例登记簿、肿瘤病例新发、死亡报告卡,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登记、报告卡数据一致。
5、每月工作人员要将上报肿瘤数据认真核对,剔除重卡。
6、肿瘤新发、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预防保健科进行网
络直报。
7、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报、误报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登记报告责任人要定期到急诊、住院等相关科室搜索肿瘤新发、死亡病例,防止遗漏。
肿瘤新发、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发现肿瘤新发、死亡病例后,须填报《肿瘤新发或死亡病例报告卡》,对并将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每月5日前各医院预防保健科将上月发现的肿瘤新发、死亡病例上报辖区内疾控中心,并将当月统计报表盖章后上报疾控中心。
3、各医疗单位填写肿瘤新发、死亡病例时,要详细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居住地址、肿瘤名称、肿瘤部位(亚部位)、诊断日期、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死亡日期;如有条件时还要求填报组织(细胞)学类型、诊断时分期等项目。死亡病例在填写肿瘤死亡病例报告卡时,要同时填写新发病例报告卡。
4、预防保健科做好肿瘤新发、死亡病例资料的保存与管理,协助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5、预防保健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肿瘤病例报告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漏报。
6、从事肿瘤登记工作的相关人员要遵从医学资料保密性原则,只将相关资料上报疾控中心,不得将内容外泄。
肿瘤报告卡审核、查重、保存制度
1、各医院肿瘤登记专职人员要每月及时、完整、准确报告
肿瘤病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报的肿瘤病例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及时反回重报,核实无误的报告卡及时输入网络。
2、县疾控中心每月对辖区内上报的肿瘤新发、死亡病例卡片及时查重,发现出生日期、性别、地址和诊断相同,姓名音同字不同,或姓名不同的病例,应予以核实,发现重卡,及时剔除。
3、报告卡经编码、剔重并完成年度统计后,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存放,以备核查。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原始报告卡存放规则(包括存放顺序,存放期限等)。报告卡长期保存。
肿瘤数据库信息上报制度
1、从事肿瘤数据录入的工作人员应长期固定,要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有较熟练的计算机技能。
2、每月县疾控中心定期将各辖区内监测医院搜索的肿瘤新发、死亡病例及时录入系统,每月5日前将上月数据库上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全市数据库上传自治区肿瘤登记处。
3、各县疾控中心录入相关数据时,要认真审核,严格按照规范填写,如诊断不明确的,应详细询问报告单位该病例具体情况,核实后填报。
4、各县疾控中心应对上报数据库数据及时备份,长期保存。
肿瘤病例报告与管理工作督导制度
1、建立定期督导工作制度。
2、督导内容:肿瘤登记情况、制度建立、肿瘤登记报告质量、制度落实及资料整理情况。
3、每季度对各医疗单位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每次须认真填写督导记录及督导提纲,每次撰写督导报告,及时反映督导结果,每年不少于4次。
4、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定时开展督导、质控,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督导记录。
肿瘤登记工作培训制度
1、肿瘤登记处每年对监测医院培训一次。
2、培训内容:肿瘤登记工作资料收集方法、肿瘤编码的基本规则、肿瘤登记的质量控制、肿瘤随访等。
3、各监测医院要根据工作时间,安排单位内临床医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与学习记录。建议医院将此项培训纳入到对医师的继续教育当中。
4、对新参加工作或新负责死亡报告管理工作的人员要随时进行培。
5、公开中心相关科室电话,各监测单位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每季度利用督导时间开展现场培训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及时解决问题。
肿瘤登记奖惩制度
1、肿瘤登记工作属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实行“谁劳动、谁受益”原则,兑现奖励。
2、奖励标准为报告一例完整报告卡(新发、死亡)5元钱,输入一例1元。报告例数以县疾控中心网络录入数据为准。
3、肿瘤登记工作经费由市疾控中心统一掌握,每半年发放一次报病费。
4、县数据上传迟缓,延误全市数据汇总的,由市疾控中心进行处罚。
肿瘤登记工作随访制度
1、建立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肿瘤病例随访工作制度。
2、肿瘤随访工作由各县疾控中心安排人员进行。
3、随访形式:分为被动随访、主动随访。被动随访指通过肿瘤死亡报告资料与发病资料进行查对,掌握肿瘤病例的生存情况。主动随
访指通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或派专人进行访视,了解肿瘤病例的生存情况。访视的方式一般为上门访视,时间间隔可根据病人的生存状况确定,但至少1年一次。
4、随访方式:有电话随访、上门访视等方式。
5、每年对辖区内的肿瘤患者随访一次。
XXX卫生院
2012年1月03日
国家卫计委:全国建立肿瘤登记管理制度2017-04-22 10:41 | #2楼
国家卫生计生委4日公布肿瘤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善全国肿瘤登记制度,动态掌握我国癌症流行状况和发展趋势。
覆盖全国约3亿人
肿瘤登记是系统性、经常性收集有关肿瘤及肿瘤病人信息的统计制度,是癌症防治工作的基础。为掌握我国癌症发病、死亡情况,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肿瘤登记项目工作,到2017年全国肿瘤登记点已达308个,覆盖全国约3亿人。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肿瘤登记工作规范化管理,获得及时、统一、准确的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信息,国家卫计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肿瘤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肿瘤登记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国肿瘤登记工作。各省(区、市)指定相关部门成立省级肿瘤登记中心,实施全省肿瘤登记工作。
省会城市、地级市为城市肿瘤登记地区,指定相关部门设立肿瘤登记处,开展市辖区的肿瘤登记报告工作;县级市和县为农村肿瘤登记地区,指定相关部门设立肿瘤登记处,开展辖区内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登记处所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死因数据。
形成年度肿瘤报告
肿瘤登记处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需定期向肿瘤登记处报告所有恶性肿瘤(包括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病例的发病和死亡信息。国家癌症中心定期汇总和分析登记资料、编制各种报表,形成年度肿瘤登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