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
国际商事合同法英文案例及答案
国际商事合同法英文案例及答案In a recent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ntract law case, two companies, on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other from China, found themselves in a dispute over the terms of a contract for the supply of raw materials. The American company alleged that the Chinese company had failed to deliver the agreed-upon quantity of materials, while the Chinese company argued that the American company had not fulfilled their payment obligations in a timely manner. 在最近的一起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中,美国一家公司和中国另一家公司因供应原材料合同条款发生争端。
美国公司声称中国公司未能按约交付约定数量的材料,而中国公司则称美国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Upon careful review of the contract terms, it became apparent that there were ambiguities in the language used to describe 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the raw materials to be supplied. The lack of specificity in the contract language had led to misunderstanding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ultimately resulting in the failure of the contract. 经过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显而易见的是,合同中描述供应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的语言存在歧义。
国际商事仲裁案例
国际商事仲裁案例国际商事仲裁案例: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的合同纠纷事件背景:2010年5月,中国公司A与美国公司B签署了一份合同,合作开发一款新型智能手机。
合同约定,A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研发,B公司提供生产资金和市场推广,双方共同享有产品利益。
根据合同,产品研发周期为18个月,投产后A公司获得60%的利润份额,B公司获得40%的利润份额。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5年。
事件发展:2012年11月,A公司完成了产品的研发工作,准备进入批量生产阶段。
然而,在此时,B公司却拒绝继续合作,并表示了解约的意愿。
B公司主张,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前景不明朗,无法承担进一步的资金支持。
A公司对此情况感到非常愤怒,认为B公司违约,拒绝履行合同。
2013年1月,A公司通过自身努力,与一家新的投资方达成合作协议。
新投资方提供了所需的额外资金,使得A公司能够继续生产新型智能手机。
然而,由于B公司的突然终止合作,A公司在市场推广和销售方面遇到了重大困难。
2013年6月,A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判决B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合同解除后A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B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并表示双方本来就没有最终达成合作的意向,因此不存在违约行为。
法律程序:根据仲裁合同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了由3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审理此案。
2014年3月,仲裁庭正式召开听证会。
双方提交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对各自的主张进行了辩护。
A公司提供了合同签订的文件、研发进展报告、市场推广计划以及与新投资方的合作协议等证据。
B公司则指出市场前景不确定、研发成果不理想等问题,并提供了相关市场分析报告和财务报表作为证据。
2014年9月,仲裁庭作出了裁决。
仲裁庭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作内容和期限,并且A公司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义务,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实力和条件。
B公司无正当理由突然终止合作,构成违约行为。
仲裁庭判决B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A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适用的案例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适用的案例一、案例背景。
想象一下,有一家来自法国的时尚公司(我们就叫它“法尚”吧),他们特别擅长设计高端的女士手袋。
还有一家来自中国的皮革供应商(简称“中皮”),他们生产的皮革质量超棒。
二、合同订立过程。
法尚和中皮打算合作,法尚要中皮给他们供应特定品质的皮革来制作新一季的手袋。
双方开始谈合同,就像两个人在讨价还价买菜一样,不过这个“菜”可是价值不菲的皮革呢。
他们在合同里规定了皮革的种类、颜色、质量标准(比如皮革的柔软度、厚度之类的详细要求),还约定了交货的时间、地点以及价格。
三、出现问题。
可是呢,天有不测风云。
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中皮这边遇到了一些麻烦。
他们的一个主要皮革原料供应商出了问题,导致他们不能按照原计划的时间把皮革交给法尚。
这可把法尚急坏了,因为他们的手袋制作计划全被打乱了,如果不能按时推出新一季的手袋,那可就损失惨重了。
四、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
这时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就登场了。
关于中皮不能按时交货这个问题,通则里有关于不可抗力或者艰难情形的规定。
中皮就想,自己遇到这种原料供应问题,是不是可以算是不可抗力呢?但是法尚觉得,中皮应该有一些备用的方案或者风险应对措施,不能这么轻易就免责。
按照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如果要认定为不可抗力,中皮得证明这个事件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
中皮就开始搜集证据,像原料供应商的停产通知啊,自己为了寻找替代原料所做的努力但还是无法满足交货时间的记录等等。
同时,关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通则也给出了一些指引。
如果双方都不想彻底解除合同,那么是不是可以协商变更交货时间或者调整价格呢?因为中皮为了找到合适的替代原料可能成本会增加,而法尚如果能接受稍微晚一点交货,也许还能挽回一些损失。
在双方扯皮的过程中,他们就参考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来判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说,通则里对于诚信和公平交易有要求,双方都不能故意利用对方的困境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法尚不能因为中皮的暂时困难就狮子大开口要求不合理的低价,中皮也不能毫无根据地拖延交货还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际商事合同的典型案例
国际商事合同的典型案例关键信息项:合同双方:抵押人姓名或公司名称、受益人姓名或公司名称房产信息:房屋地址、产权证明编号抵押金额:具体金额抵押期限: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抵押目的:贷款用途或其他目的权利义务:抵押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抵押物管理:房产管理及保养责任违约处理:违约责任及处理措施解除条件:抵押解除条件及程序保险条款:房产保险要求法律适用: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抵押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信息抵押人同意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该房产的产权证明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房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及土地。
抵押金额本合同所涉及的抵押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此金额为抵押人所借款项的担保金额。
抵押期限抵押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始,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
抵押期满后,抵押人如未能按期清偿贷款,受益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
抵押目的抵押人为获得贷款,向受益人申请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旨在确保抵押人履行借款合同下的还款义务。
权利义务5.1 抵押人的义务抵押人应确保在抵押期间内按合同规定使用及保养房产,保持房产的良好状态。
抵押人不得将房产出售、转让、出租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置,除非事先得到受益人的书面同意。
5.2 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内有权对房产进行检查,以确保房产未受损害。
若抵押人违反合同义务,受益人有权采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处置抵押物。
抵押物管理违约处理7.1 违约情况如抵押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受益人有权对抵押房产进行处置。
国际商法合同法案例
际商法: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分析A国某玻璃公司向B国某百货商场发出售卖500件价值50万元的玻璃工艺品的要约,其要约内容完整,形式合法,并注明对方应在2个月内承诺,且承诺时应表示违约者需支付5万元违约金。
百货商场在收到要约后第10天,发回承诺表示购买该工艺品并表示同意违约金条款,但承诺中添加了包装方面的条件。
玻璃公司接到百货商场承诺后称:“货物已售他人,无货供应。
”百货商场以玻璃公司对承诺未表示异议,双方合同关系已建立,玻璃公司将该工艺品售与第三者构成违法为由,起诉要求赔偿因玻璃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玻璃公司则辩称百货商场在答复中附有条件,已构成反要约,合同并未订立,玻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问:(1)A国某玻璃公司与B国某百货商场之间的购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B国某百货商场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依德国法办绝,其结果会如何?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成立。
百货商场在遵照玻璃公司的要约中的要求在承诺期内发回承诺,虽然添加了包装方面的条件,但不属于实质性条件,不属于实质性变更,合同成立。
2、依照“德国法”判决?本人不了解德国法的具体规定,无法作答。
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百货商场的诉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因玻璃公司在百货商场未回复承诺且承诺期未过的情况下,私自与工艺品公司订立合同,侵犯了百货公司的权利,该合同应属无效。
故法院应判决玻璃公司与工艺品公司的合同无效,玻璃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应按合同内容继续履行,给付货物,并给付5万元违约金,且如果百货公司能够举证其在此期间因玻璃公司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则玻璃公司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国际商法案例之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案例1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加拿大公司与泰国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
合同规定:泰国公司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付货款。
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后,泰国公司获悉加拿大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距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国际商法案例 2
国际商法案例国际商事组织【案例一】斯密斯先生是某合伙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与其他三个合伙人一起被授权参与经营管。
1999年5月,他在没有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擅自与一企业签订了一项合同,结果使得该事务所遭受损失,承担了一笔债务。
同年10月,他退出该事务所。
12月,债权人要求该事务所支付这笔债务。
遭到拒付,其理由是其他三个合伙人对此不知情;债权人要求斯密斯先生支付,也遭到拒付,理由是他已经退出该事务所。
斯密斯先生和该合伙事务所的拒绝是合理的吗?【解析】:根据合伙法的有关规定,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时所做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
所以在本例中,该合伙事务所不能用不知情来对抗第三人从而拒绝支付债务,斯密斯先生的行为对合伙事务所和其他合伙人均有约束力,该合伙事务所必须支付这笔债务。
此外,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当一个合伙人退出合伙后,他对于其作为合伙人期间企业所负的债务必须负责。
所以,在本例中,斯密斯先生不得以其退出合伙事务所来对抗债权人,他必须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共同支付债权人。
当然,对于斯密斯先生的疏忽,合伙事务所有权要求斯密斯先生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1996年4月,被告甲与其他人一起成立了“便民油漆队”。
五人每人出资1000元,作为油漆队的经费,买了一些必要的工具,五人商定大家一起劳动,收入合理分配。
经区工商局批准后即开始营业。
一次,承揽了给化工厂油漆管道的工作。
工作后不久,甲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扔到一堆麻袋中,引起火灾,给化工厂造成损失上万元。
化工厂以便民油漆队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甲的行为给工厂造成的损失应由便民油漆队赔偿还是应由高某本人赔偿?【解析】:根据合伙法的规定,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是个人合伙。
根据这一规定,便民油漆队应属于公民个人合伙性质。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甲乱丢烟头引起火灾,不是合伙的“经营活动”,属于个人过失性的不法行为,由此产生的债务不是合伙的债务,而是其个人的债务。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长期合作协议,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电子产品。
在货物出口过程中,B公司发现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检验发现,这些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B公司遂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国际法律商法中的产品责任法律问题。
二、案情分析1. 案件事实(1)A公司作为出口商,有义务保证出口产品的质量,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2)B公司作为进口商,有义务对进口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3)双方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中,并未对产品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2. 法律依据(1)国际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根据《联合国产品责任公约》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等均应承担产品责任。
本案中,A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2)国际合同法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义务保证其出售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包括质量、数量、包装等。
本案中,A公司未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违反了国际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1. 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责任?根据国际产品责任法律制度,A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首先,A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其次,A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存在过错。
2. A公司是否违反了国际合同法?根据国际合同法,A公司有义务保证其出售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本案中,A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案件判决(1)甲国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产品责任,赔偿B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所遭受的损失。
(2)甲国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B公司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四、启示1. 跨国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产品责任问题,以避免纠纷。
2. 跨国公司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确保产品符合国际标准,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3. 跨国公司在面临产品责任纠纷时,应积极寻求国际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合同法(一)案例一、我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一厂商发出要约.出售芝麻制品一批,限对方在5 月底以前答复有效,5 月10 日我公司接该厂商电传,称“你5 月8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
半月后芝麻制品的市价明显上涨。
5 月26 日.该商再次发来电传:“你5 月8 日电接受,我方将开出信用证”.对此,我公司也已悉芝麻制品行市看好,以高价卖给他人。
1.我公司接到的5月10日的电传是什么?我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2.假设双方成立合同后,我方运去的芝麻质量与合同轻微不符.根据英国法和美国法、公约、中国法对方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案例二、甲国制糖公司向乙国农贸公司发出电报,要求立即给自己发出100吨甘蔗,价钱FOB每吨250美元,货到后付款。
农贸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回电说:按你方意见办。
农场发货后,甘蔗运抵制糖公司,该公司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收。
试问:1、该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请按CISG和中国法分析)2、假如双方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后来没签订。
乙农贸公司发货后,甲国公司接受货物,后来甲公司没有付款,乙提起诉讼,甲辩称合同未成立,你认为呢?(请按中国法分析)案例三、2003年5月1日,甲地某商场向乙地某纺织厂发出信件,请求该厂在一个月内提供两万米纯毛布料,价格每米100元,由供方送货到需方。
5月2日,纺织厂收到信件。
5月8日,纺织厂发回信件,提出每米价格120元。
5月12日商场收到信件后,回信:同意,请按时送货。
信件于5月15日到达纺织厂。
试问:(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1.甲地某商场与乙地某纺织厂间的合同是否成立?试述本案中要约和承诺各是什么?2.合同如果成立,成立时间和地点是什么?3.假设纺织厂于5月8日发出信件后欲撤回要约,应符合什么条件?如果欲撤销要约,又应符合什么条件?4.假设商场于5月12日发出信件后欲撤回,可以吗?理由?5.假设5月15日信件送达后,发现市场上有对该商品的投诉,要撤销订货可以吗?案例四、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就某农产品报价,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
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
货价已涨到了240美元/吨。
问题:
〔1〕M公司和C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 关系?理由是什么?
〔2〕C公司假设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 求应是什么?
〔3〕你假设是法官,你将作出怎样的判 决?理由是什么?
分析:
美国M公司于2000年9月15日致电中国C公司,称愿意提供A型钢
请问,双方是否构成有效的要约和承诺?
分析:
有效要约的要件: 必须有足够确实定性 必须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的意思 送到达相对人 有效承诺的要件: 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须是对要约的回复 须是对要约的无条件接受 须采用要约限定的承诺方式,除非未采用该
方式并不会损害要约人的利益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我国某工艺品公司与外国某公司洽谈一笔玉雕 生意,经双方对交易条件磋商后,就价格、数 量、交货日期等达成协议。我公司随即于8月6 日复电:“确认售与你方玉雕一件……请先电 汇1万美元。〞对方于8月9日复电:“确认你 方电报,我购玉雕一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 交你方银行1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 你方保管……〞
案例三
中国的甲公司应美国的乙公司的请求,发出出售某 优质木材10000立方米的要约。乙公司接到要约后, 立即回电,要求甲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 长要约的有效期。
甲公司最后将产品的数量增至15000立方米,价格 每立方米降低1000元,并将有效期延长至6月26日。
乙公司接到要约后,立即素质资金,于6月25日上 午汇至甲公司的帐户上。甲公司于6月25日下午回 给乙公司,告知“货已卖与他人〞。乙公司接到 后,立即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经查,甲公司 尚存20000立方米该种优质钢材。
国际民商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成立于2008年,中方投资者为我国某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外方投资者为某外国公司(以下简称“外国公司”)。
双方在合资合同中约定,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出资600万美元,外国公司出资400万美元。
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合资企业成立后的几年里,双方合作顺利,共同研发了多项产品,并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随着市场的变化和双方利益的调整,双方在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产生了分歧。
2016年,国有企业单方面决定终止合资合同,并要求外国公司返还其出资的400万美元。
外国公司认为,合资合同中并未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且国有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将国有企业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资合同是否允许单方面终止?2. 国有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3. 外国公司要求返还出资的请求是否成立?三、案例分析1. 合资合同是否允许单方面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资合同一般不允许单方面终止。
合资合同终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合资期限届满;(2)合资各方一致同意终止合资合同;(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资合同无法履行;(4)合资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
本案中,合资合同并未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且双方均未提出因不可抗力导致合资合同无法履行的理由。
因此,国有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资合同的约定。
2. 国有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合资合同中明确规定,合资各方应共同经营管理合资企业,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国有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导致外国公司无法继续享有合资企业的经营权益和利润分配权,损害了外国公司的合法权益。
因此,国有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资合同的约定。
3. 外国公司要求返还出资的请求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资各方出资的财产属于合资企业所有,合资各方不得随意撤回出资。
1国际商事组织法案例
1国际商事组织法案例案例一2006年8月,某市4家企业拟发起成立一家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大新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400万元,4家发起企业认购125万元(每股1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股。
2006年10月,发起人中的3家企业以现金认购了70万元的股份,另一家企业则以其非专利技术入股,作价180万元。
2006年11月,社会认股人缴纳股款200万元,发起人以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银行抵押贷款75万元,从而募足了股款。
2006年12月,在A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主持下,召开了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做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
请问:依据我国《公司法》,大新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成立有哪些不合法之处?案例二一家国有企业、一家集体企业和某大学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
该国有企业认缴出资额35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以实物作价出资15万元,并依法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货币出资20万元,但已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的只有10万元。
该集体企业以实物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5万元,并依法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该大学以工业产权(非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8万元,也已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请问:1、设立上述公司是否符合法定人数?为什么?2、股东出资是否达到了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什么?3、股东出资是否符合股东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的规定?为什么?4、如果违反了股东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的规定,应承担何种责任?案例三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1998年经主管行政机关审批后设立。
1999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并将乙公司改组为拓展市场业务的分公司。
2000年,甲公司实现税后利润500万元,本年度因违反合同承担违约金20万元,1999年发生经营亏损80万元。
2001年6月,甲公司经理刘某将本公司30万元资金借给朋友张某使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
请问:1、设立甲公司要经过哪些程序?2、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时,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3、甲公司2000年的税后利润如何分配?4、对经理刘某向张某出借资金的行为如何处理?案例四杰森是法国高尼奇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在公司对另一公司的并购过程中,杰森为公司的利益,主张虚报公司股份比例,实现公司的并购计划,但股东反对,并在股东大会上提出解除杰森的董事职务。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成立于我国某省的国有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成立于香港的私营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
2010年,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某房地产项目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
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乙方成为该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股东。
2012年,乙方发现甲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和隐瞒重大事实的行为,导致乙方在购买股权时未能全面了解该房地产项目公司的真实情况。
乙方认为甲方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由于甲乙双方均位于不同国家,且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双方对如何适用法律产生了争议。
二、法律冲突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冲突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争议的法律适用甲乙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未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但甲乙双方在协议中并未对此进行约定,因此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适用的法律。
2.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甲乙双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股权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日期等事项。
然而,由于甲方的欺诈行为,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需要考虑合同成立、生效、履行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3.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乙方认为甲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考虑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法律问题。
三、法律适用分析1. 争议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但甲乙双方在协议中未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因此需要根据其他法律规定确定适用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有关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案例
有关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案例案例背景:有一家美国的玩具公司,叫酷玩玩具(Cool Toy),和一家中国的塑料加工厂,就叫它华塑厂吧,签订了一份合同。
这个合同呢,是关于生产一批超级英雄塑料玩具的。
合同里明确规定了这些玩具的尺寸、颜色、材质,甚至连每个小零件的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
而且还约定了交货日期,必须在圣诞节前两个月,也就是10月31日之前把所有的玩具运到美国酷玩玩具公司的仓库,因为他们要赶在圣诞节这个销售旺季上架售卖。
纠纷产生:眼瞅着到了10月31日,酷玩玩具公司左等右等,就是没等到华塑厂的货。
他们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不停地给华塑厂打电话。
华塑厂呢,这时候才说,遇到了点问题。
原来,在生产过程中,他们发现按照合同要求的那种特殊颜色的塑料原料,供应商突然断货了。
华塑厂尝试找其他替代品,但是要么颜色不太对,要么质量不符合标准。
而且,他们觉得这也不完全是自己的错,毕竟原料供应这种事情有点不可抗力的感觉。
酷玩玩具公司可不管这些,他们觉得合同就是合同,你华塑厂就得按照合同来办事。
现在货交不上来,他们已经和好多零售商签了合同,要提供这些玩具的,如果拿不出货,不仅要赔零售商的钱,还会损害他们酷玩玩具公司的声誉。
这就好比你答应了人家要送一个超级棒的生日礼物,结果生日当天啥都没有,多让人失望啊。
解决过程:酷玩玩具公司决定和华塑厂打官司,这就成了一个国际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啦。
双方都请了律师,在法庭上是各执一词。
华塑厂的律师说:“法官大人,您看啊,原料供应突然出问题,这就像老天爷突然下了一场大雨,把路都冲坏了,我们想按时送货也送不了啊,这就是不可抗力。
”酷玩玩具公司的律师马上反驳:“法官大人,他们说不可抗力可不对。
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他们应该提前做好原料储备或者有备用方案的。
他们这是没有做好风险管理,怎么能把责任推给什么不可抗力呢?这就好比你明知道要去一个很远的地方,可能路上没加油站,你还不提前加油,结果半路上没油了,能怪别人吗?”法官听了双方的陈述,也觉得有点头疼。
国际商事仲裁案例
国际商事仲裁案例
国际商事仲裁案例一:
案例名称:Donghe Machinery Company v. Gibraltar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Company
案件概述:Donghe Machinery Company(申请人)与Gibraltar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Company(被申请人)签订了一项机械供应合同。
合同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提交国际商事仲裁解决。
后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申请人向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提交了仲裁申请。
仲裁庭在审理此案时,首先确认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接着,仲裁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并听取了双方的辩论。
最后,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构成违约行为,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涉及机械供应合同纠纷。
在本案中,申请人成功地通过国际商事仲裁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仲裁庭的裁决也得到了顺利执行。
此案表明,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尽可
能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通过仲裁方式快速解决纠纷。
案例结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并在发生争议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了纠纷。
此案表明,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商事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每个案例都有其独特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案例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案例
案例背景。
有个法国的葡萄酒商,叫皮埃尔,和一个美国的酒商,叫杰克,他们打算做一笔大生意。
皮埃尔想把一批非常名贵的法国葡萄酒卖给杰克。
合同订立过程。
他们通过邮件往来商量合同的条款。
皮埃尔说:“我的这批葡萄酒那可是顶级的,每瓶价格是100欧元,总共1000瓶,你得先付30%的定金,剩下的货款在收到货后的30天内结清。
”杰克回复说:“行嘞,不过你得保证这些酒都是从2010年那个超棒年份的葡萄酿造的,而且运输过程中温度要严格控制在12 14摄氏度之间。
”皮埃尔说:“没问题啊。
”就这样,他们之间的合同就这么初步达成了。
出现的问题。
可是呢,在运输过程中,负责运输的公司出了点岔子。
货车的制冷设备突然坏了,有一部分葡萄酒暴露在不合适的温度下好几个小时。
等这批酒到了美国,杰克一检查,发现有200瓶酒的口感已经明显受到了影响。
解决方式。
国际商法的合同法案例
国际商法的合同法案例国际商法案例:违约责任和索赔引言:合同法是国际商法中的核心主题,对于商务领域的交易活动至关重要。
在国际商法中,当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违约责任和索赔。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国际商法案例,探讨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和索赔问题。
一、案例背景案例背景是两家跨国公司签订的一个产品供应合同。
供应商公司位于国家A,而买方公司位于国家B。
根据合同,供应商应提供特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给买方,以特定的价格。
然而,供应商未按照约定交付产品,导致买方无法按时生产,并造成严重损失。
二、违约责任根据国际商法的原则和规定,违约责任通常是由违约一方承担的。
在该案例中,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和标准提供产品,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因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违约责任方面,买方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要求履行合同:买方可以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产品,以满足买方的生产需求。
这是保障买方权益的一种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困难,比如供应商可能无法及时提供产品。
2.要求赔偿:买方可以要求供应商赔偿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
这包括由于产品延迟交付而导致的生产停顿、损失的利润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赔偿的计算通常根据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来确定,但受限于合同中的条款和国际商法的规定。
三、索赔权限在该案例中,买方可以向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提出索赔请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是解决国际商务争议的重要组织,它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将依据合同的约定、相关法律和国际商法的原则来决定违约责任和索赔金额。
四、判决结果在该案例中,仲裁庭可能判决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供应商赔偿买方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赔偿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买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利润和相关费用等。
仲裁庭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在国际商法领域具有广泛的承认和执行力。
总结:国际商法中的合同法案例涉及违约责任和索赔问题。
国际商事交易法案例
国际商事交易法案例案例1中国A进出口公司向美国C公司出口一批茶叶,数量10000箱,价格条款CIF纽约,卖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
当货物到达纽约港时,买方对货物进行了检验。
检验报告表明由于货舱进水,有500箱茶叶遭受浸泡,已经无法出售。
因此美国买方拒绝接受这批货物,并宣告合同无效,拒绝支付货款。
问:美国方的行为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案例2一位德国卖主和一位瑞士买主签订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售一套家用空气清新设备。
双方合同执行完毕后,另一位德国人对货物提出所有权争议,要求法院判定合同无效,因为德国卖主没有货物的所有权。
问:本案能否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并说明理由。
案例3一位荷兰人委托一家德国拍卖商拍卖一副凡. 高的油画,双方约定,将拍卖所得的80%作为油画的价格支付给卖方.油画被另外一家拍卖商买到,并且新买主准备在一次国际性的拍卖会上进行拍卖.当第二家拍卖商将油画拿到国际拍卖会进行专家鉴定时,发现油画不是凡.高的作品.因此第二个拍卖商要求宣告他同第一个拍卖商之间的合同无效;而第一个拍卖商则要求荷兰卖方返还他支付给荷兰卖方的价款.法院在解决争议时,适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试问法院对于此案例的解决适用<<公约>>是否正确?案例4中国C公司同美国F公司签订了一份FOB 出口合同。
合同规定,由C 公司向F公司提供5000公斤茉莉华茶,双方商定5月前通过买方指定的班轮由青岛发运美国洛杉矶。
C 公司于4月10日将货物备好,存放于青岛港一仓库内。
4月15日,由于青岛遭受暴雨袭击,仓库漏水,造成所有货物被雨水浸泡,根本无法出售。
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只好马上通知F 公司延期装运。
问应由哪方承担货物损失.案例5中国A 公司从美国E 公司进口旧箱板用于回收造纸。
A 公司为一家大型的造纸厂。
合同订立时,A公司向E 公司表明进口的旧箱板纸主要是用作回收造纸,但是双方在合同中只写明“旧箱板纸500吨,1200元一吨CIF上海”,而没有具体约定箱板纸的品质。
【7A版】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讲解大全
2、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讲解大全邹岿编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成立1、吉卜逊诉曼彻斯特市议会案(Gibsonv.ManchesterCityCounci11979)1970年9月,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市议会决定出让该议会房子,写信给原告吉卜逊称:“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2725英镑,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
”原告按要求写好申请,并回了信。
正在此时,市议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房子了。
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市议会信中的“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属于要约邀请,原告的申请属于要约,市议会后来没有接受要约,所以没有意思表示一致,也就没有合同。
原告因此败诉。
2、林肯被刺国防部悬赏缉凶纠纷案林肯(AbrahamLincoln,1809-1865)是美国第16届总统。
林肯被暗杀后,有三个犯罪嫌疑人,其中两人被逮捕,剩下一人怎么也找不到。
为此,国防部悬赏25万美元查找这个嫌疑犯。
原来,这个人跑到意大利当兵去了。
隐姓埋名许多年之后,有一天,该人酒后吹牛,把当年暗杀林肯的事说了出来。
听到该话的意大利人大惊,就把消息通过意大利官方告知美国国防部。
由于长期没有音信,美国国防部已经撤回了这个悬赏。
但意大利方面并不知道。
后来,通风报信的人要求美国支付这25万美元的悬赏。
美国本土撤回的悬赏,在不知情的意大利人看来并未被撤回,后来起诉到法院。
最终双方达成妥协,美国国防部给了意大利报信人10万美元了结此案。
3、纽曼诉斯奇夫案(Newmanv.Schiff)1985一个名叫斯奇夫的人,自称反税收者,在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l凌晨3:00-4:00的一档夜间电视节目中,声称联邦政府并未要求美国公民申报所得税,并说:“如果有人能从联邦税法中查到公民必须申报所得税的规定,并马上打电话给本档夜间节目,我将付给他100000美元。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早间新闻转播了夜间节目的这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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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
案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纠纷
事实概述:
甲方是中国某贸易公司,乙方是美国某进出口公司。
甲方在与乙方达成合同后,从乙方购买了一批服装。
合同商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将货物交付给甲方,并且货物应符合合同商定的质量标准。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甲方发觉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的商定,且有肯定数量的货物缺失。
甲方要求乙方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乙方拒绝了甲方的要求,并表示此次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导致的。
法律问题:
1. 对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是否构成合同违约?
2. 对于货物的缺失问题,乙方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3. 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是否能免除乙方的责任?
法律分析: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商事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的商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依据国际商事惯例,货物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合同的商定,并且货物的交付应当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假如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商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于货物的缺失问题,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假如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货物与合同商定的数量不全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乙方无法以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由于依据CISG的规定,交付货物的义务在乙方完成交付时就应当履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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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法律建议:
1.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甲方可以向乙方供应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商定的证据,以及货物缺失的证据。
2. 对于货物的缺失问题,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甲方可以向乙方供应货物数量不全都的证据,以确定赔偿的金额。
3. 对于乙方所言的运输过程中的事故,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供应相应的证据。
假如乙方无法供应清楚的证据证明是事故导致了货物损失,那么乙方无法以此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
依据以上的法律分析和建议,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于货物缺失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乙方无法以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来免除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