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消防安全管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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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消防安全管理概论
概述
通过本章学习,读者应了解消防安全管理的发展过程,熟悉消防安全管理的性质和特性,掌握消防安全管理的六要素,熟悉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和管理对象,掌握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和原则,掌握消防安全管理的方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入,我国消防事业也进入了一个改革和发展的新时期。
我国已基本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局面,全面施行了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管理顾名思义就是指对各类消防事务的管理,其具体含义通常是指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循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规律,运用管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各种消防管理职能,合理有效的利用各种管理资源,为实现消防安全目标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
社会上的一切组织及个人都应遵守消防法规、各负其责的对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第一节消防安全管理的渊源
我国消防管理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古代消防安全管理、近代消防安全管理和现代消防安全管理三个阶段。
一、火的危害
人类用火的实践证明,火既可以服从于人们的意志、造福于人类,也会违背人们的意愿,给人类带来极大的灾难。
商代人看到火在屋门内燃烧将整个房屋烧毁造成灾害,由此产生了“灾”字的象形文字。
历史上有文字记载的火灾是在《韩诗外传》上记载的晋平公时“藏宝台烧,救火三日三夜乃胜之”。
近100年间,我国曾经发生两起震惊世人的特大火灾。
其一是新中国建立前夕,1949年9月2日,重庆市发生的一起特大火灾,火灾持续三个昼夜,死亡2865人,重伤152人,轻伤3935人,受灾9601户,灾民达42295人。
其二是1987年5月6日在黑龙江大兴安岭发生的森林特大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1万公顷,死亡193人,受伤170人,经济损失(不含森林资源损失)约5.26亿元,受灾10834户,灾民达44975人,参加灭火的人员达58000人,经过25个昼夜才扑灭这起特大火灾。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发展
我国消防管理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古代消防安全管理、近代消防安全管理和现代消防安全管理三个阶段。
(一)古代消防安全管理阶段
是指先秦时代至鸦片战争之前的历史阶段。
这一时期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是通过设立火官和火兵等消防组织,制定火禁和火宪等消防法规而实现的。
例如:五帝时设“火正”为火官,周代设“司”“宫正”为火官,汉代设“执金吾”、“别火”、“夜士”为火官,唐代设“左、右金吾卫”、宋代设“厢使”为火官并设“防隅军”、“潜火队”等专职灭火的军队,明代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总甲”、“火兵”等火官和军队。
(二)近代消防安全管理阶段
是指鸦片战争后至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阶段。
在这一时期内,由于国内近代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兴起和发展,消防工作出现的近代管理方式,主要表现在建立消防组织机构,制定消防法规,以及采用近代消防技术等方面。
(三)现代消防安全管理阶段
是指新中国成立后至今这一历史阶段。
建国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国消防工作在组织机构、器材装备、法制建设和教学科研等方面都取得了全面的发展。
第二节消防安全管理的要素
通过对我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产生、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性质和特征的研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应是围绕消防安全管理要素开展,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素可由消防安全管理的概念引出,即消防安全管理的要素大致包括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谁来管)、消防安全管理的对象(管什么)、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凭什么管)、消防安全管理的原理(怎么管好)、消防安全管理的方法(怎么管)、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为什么管)等六大方面。
一、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
从《消防法》确定的我国消防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是消防安全管理活动的主体。
(一)政府
消防安全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当地的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和管理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规划和建设各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等。
(二)部门
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
《消防法》在明确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职责的同时,也规定了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三)单位
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
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式,各类社会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必须全面负责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四)个人
公民个人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是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监督者,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就不会提高。
公民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在享受消防安全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消防义务。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对象
消防安全管理的对象,或者消防安全管理资源,主要包括人、财、物、信息、时间、事务等六个方面。
(一)人
即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中被管理的人员,任何管理活动和消防工作都需要人参与和实施,在消防管理活动中也需要规范和管理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财
即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经费开支。
开展和维持正常消防安全管理活动必然会需要正常的经费开支,在管理活动中也需要必要的经济奖励等方式方法。
(三)物
即消防安全管理的建筑设施、机器设备、物质材料、能源等,物应该是严格控制的消防安全管理对象,也是消防技术标准所要调整和需要规范的对象。
(四)信息
即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活动的文件、资料、数据、消息等。
信息流是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中正常运转的流动质,应充分利用系统中的安全信息流,发挥它们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五)时间
即消防安全管理活动的工作顺序、程序、时限、效率等。
(六)事务
即消防安全管理活动的工作任务、职责、指标等。
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工作岗位,确定岗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逐级岗位责任制。
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大致包括法律政策依据和规章制度依据两大类。
(一)法律政策依据
是指消防安全管理活动中运用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
1.法律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或颁布。
例如《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批准或颁布。
例如《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3.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或颁布。
例如:《北京市消防条例》、《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4.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局批准或颁布。
例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等。
5.政府规章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批准或颁布。
例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等。
6.消防技术规范
在消防安全管理活动中,凡是涉及消防技术的管理活动,均应以有关消防技术的国家标准或本地的消防技术规范为管理依据。
例如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地方标准《北京市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等。
同时,由于法律依据往往不健全或具有滞后性,所以还应该以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作为指导原则和依据。
(二)规章制度依据
《消防法》规定“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为了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社会单位开展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活动时,应当制定适合自身单位实际情况的各项规章制度。
例如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操作流程、防火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标准化管理方法等。
第四节消防安全教育现状
一、社会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艰苦努力下,从健全法律体系、拓宽渠道、加大力度、注重效果上下了很大功夫,使得我国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但我国国民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远远跟不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总起来看, 主要有下列几个特点:
1、我国消防知识普及教育没有从实质上纳入国民教育。
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为认真贯彻新《消防法》,切实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9个部委联合颁布了《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并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新《消防法》及配套《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但由于各地政府并未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导致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的职责依旧不够明确,教育培训的内容没有得到细化,消防安全知
识普及教育依然是各自为阵,监管机制仍旧处于真空状态,教育培训水平依旧处于重复、低效的状态。
另外,职能部门之间的缺乏沟通、协作,公安部门与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至今未形成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考评、监管办法,致使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没有实质上纳入国民教育之中。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目前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主要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为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的对象主要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有关人员,包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以及专职、志愿消防队员等。
从实际工作看中,虽然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的教育培训工作还是缺乏系统性、规划性、科学性,培训工作还没有形成一种健康、良性的运作机制,大部分地区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依旧流于形式,停留在低水平、低层次阶段徘徊。
一方面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唱“独角戏”,各职能部门未能切实履行消防教育培训的职能,仅仅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利用行政命令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另一方面是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参与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差、积极性不高,使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呈现出被动的、静态的局面,直接影响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再一方面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效果较差。
目前很多地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无固定的师资队伍、无培训场地、无培训设施设备和器材,缺乏科学系统的培训大纲和教材,不具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资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得不到保证。
甚至有些培训机构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仅为创收而培训,采用开卷考试, 考核流于形式, 培训效果打折扣。
3、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从消防知识宣内容上看,工作缺少持续性和系统性,难以形成互动的宣传局面。
传统的宣传工作只是为了宣传而宣传,在很大程度上注重表面化、形式化,没能在深度、力度和实际成效上下功夫,宣传消防知识方面存在盲区。
一方面,媒体对于典型案例、火灾隐患、消防检查的宣传,缺乏注重那些带有社会普遍性的问题和群众比较关注的话题,往往宣传无关痛痒。
另一方面,社会化消防知识宣传不深入,不持久,力度不大。
有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只是敷衍应付,遇有上级部署宣传任务,随便设立一个咨询台,挂上几幅宣传标语,印发一些宣传资料,看似热火朝天,其实影响甚微,成了形式主义;有的单位则纯粹为了完成宣传任务,突击搞活动,象征性举行一下仪式,领导到场讲话发言,新闻单位拍拍照片、摄摄录像,具体收到了什么样的宣传效果不得而知。
从消防知识宣传形式上看,方式方法老套陈旧无吸引眼球的亮点。
媒体宣传上,仍停留在“电台有声音、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的阶段,没有利用各种平台,开辟多层面、立体化的宣传阵地;直观视觉上,在城市消防站、社会宣传栏、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仍然采取图片展览、灭火表演、火灾形成演示等手段,已经略显程式化,群众参与的兴趣逐渐减小;宣传活动中,依然采取悬挂标语横幅、播放宣传录音等方式,不仅形式呆扳,而且也有应付“做秀”之嫌。
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不足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1、各级政府对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政府统一领导”是消防工作的原则之一,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也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但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从认识上看,未将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当作是政府的一项职能,当作一项工作来抓,仅仅停留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层面。
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在有的地方政府眼中只是表面上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工作重心只倾向于防群死群伤、降四项指数上,对看不见、摸不着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难以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始终摆不上议事日程,政策、人才、经费没有向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方面倾斜。
2、各职能部门未形成合力。
由于缺乏政策支持、资金的保障,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始终未能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
在政府各职能部门中未能形成“消防安全”靠大家的意识,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安全监管等部门不能正确履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的职责。
由于缺乏制度的规范和约束,缺乏有效监管,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呈现零乱、重复和自由发展的混乱局面。
3、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基础薄弱。
我国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起步较晚,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资金投入和设施严重不足。
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注重了对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却往往忽视了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没有将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学生素质培养的范畴,没有将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与科学文化教育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作为学生,由于在毕业、高考等各类考试中不涉及消防安全的内容,因而也不刻意去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另
外,我国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的师资力量十分薄弱。
目前,没有专职从事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的师资力量,也没有专门的机构来培养这样的师资力量,导致大量的社会培训机构没法被利用起来从事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三、推动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的对策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体系。
各级政府应重视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将其作为减少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手段,在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体系上狠下功夫。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规划,明确各相关部门、社会单位、以及各类管理机构的职责,督促各级各类机构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并持之以恒,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体系。
2、改进和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消防安全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提高学生在灾害发生时的自救和互救技能。
作为学校等各级教育机构,应将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学生的基本教育内容,与其他文化课同等对待。
为提高学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可使消防安全(或公共安全)课占有一定的学分,在每学年的考试中占有一定的分值,经常考,定期考,督促学生学习掌握。
另外,国家教育部门应制定消防安全 (或公共安全)课程教学大纲,使消防安全(或公共安全)课与语文、数学一样,分层次逐级递进,保持学习的连惯性,小学学什么、中学学什么、大学学什么,都能够明确下来,使安全知识一步一步深入。
3、建立综合性的国民公共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基地。
在每个中等以上城市,应率先建立包括消防安全知识在内的综合性的公共安
全知识普及教育基地。
这样的基地可类似于一些主题公园一样,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寓教于乐,使公众易于接受,容易掌握。
基地内可建成消防安全区、交通安全区、地震水灾区、地质灾害区、食品卫生区,等等,使人们进入基地后,身临其境,能够见到几乎所有的公共安全灾害场景,并亲身体验灾害事故的严重危险,亲身体验面临灾害时的处置方法,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这样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基地建成后,不论是学生、职工和其他群众,可以免费体验、参观学习、接受教育。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教育。
首先,要重视加强对各级领导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方式,促使各级领导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深刻认识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从而带动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的广泛深入开展。
其次,要加强对安全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
制定这些安全岗位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标准,加大培训力度,严格组织考核,不断提高他们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
5、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
在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方面,要尽可能创新消防安全宣传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可以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覆盖面,使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覆盖到社区居民、广大中小学生、企业员工以及广大农村群众等社会各个阶层,使他们都能掌握基本的防灾、避灾、自救、互救技能,以达到减灾的目的。
近期,山东渮泽市在互联网公布交通事故录像,点击率达数千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收到良好效果。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在进行社会消防宣传中,应借鉴渮泽交警的做法,不断创新消防
安全宣传形式,使消防安全宣传达到震撼人心,发人深省,从而促进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6、注重发挥社会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职能。
根据新《消防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明确提倡社会办学机构从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一方面培养消防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消防岗位从业人员,一方面可以承担对社会群众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普及工作。
应该说,这是一个发展趋势。
其他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也完全可以采取这样的方式。
所以,在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中,应充分发挥社会办学力量的作用,提倡一些职业学校开设各类型的公共安全专业,培养专门的公共安全人才。
同时,在一些师范类学校,应开设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专业,培养一批专职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师资力量,将他们充实到中小学校以及大学里,从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课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