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质环保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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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则
二、项目安质部质量管理制度
三、原材料管理
四、施工过程控制及报检程序、部位及要求
五、施工验收制度
六、质量例会制度
七、技术交底制度
八、首件工程管理
九、预制梁场、拌合站管理办法十、资料整理制度
十一、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
十二、月评比及奖罚制度
一、总则
认真履行“科学管理,精心施工;积极进取,顾客至上。”的十六字质量方针。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规范。按操作规程,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从开工到竣工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二、项目安质部质量管理制度
1 、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工地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实施部门工作计划及落实岗位职责,参加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下发通知单或通报,并提出整改方案监督实施。
3、负责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负责监督落实创优规划的实施情况。
5、负责工程质量事故报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的汇总上报及工程质量分析。
6、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贯标工作,督促实施质量通病的预防以及持续改进攻关工作。
7、参加单位工程功能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原材料管理
采购
1、现场材料员根据工程技术负责人提出用料计划进行采购。对于由现场采购的物资,材料员应对供方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信誉、质量保证能力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调查。采购员在合格供方中选取供货方。
2、材料进场时材料员应根据合同进行进场验证同时核对产品出厂合格证或供方提供的其他质量证明书。符合要求后,将材料置于待检区,填写“物资验收单”。
3、材料进场后材料员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需要进行检验的原材料进行抽样送检,验收合格的产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员要及时做上“不合格”的标识,隔离存放。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对有见证取样要求的材料(如: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等)进场后,
材料员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并送中心实验室试验。
4、所有材料入库后必须凭有效领料单按实出库,无领料单决不予出库。
5 、门卫应对所有出门材料要求出示项目负责人签发的出门证并核实数量后,方可出门。
存放
(一)钢材:
1、钢材进入现场必须分规格放在钢筋棚边上的指定地点,并在每种规格钢筋上挂上钢筋规格。
2、堆放钢筋处必须有支垫措施,保证离地面30cm防止生锈腐蚀。
3、钢材堆放处要搭设防雨棚,并要求有运输道路直通钢筋棚。
(二)石子、砂:
现场在运输道路边要砌筑石子、砂堆料处,并在旁边挂上材料名称及规格,并在边上设置排水沟。
(三)水泥:
1、入库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产日期分别堆放,并树立标志,作到先到先用,并防止混渗使用。
2、为了防止水泥受潮,现场仓库应尽量密闭。包装水泥存放时,应
垫起离地约30 cm,离墙也应在30 cm以上。堆放高度一般不要超过10层, 临时露天暂存水泥也应用防雨蓬盖严,底板要垫高,并采取防潮措施,一
般可用油毡,油纸或油布铺垫
3、水泥储存时间不宜过长,以免结块降低强度。
(四)白灰:
1、存放不得超过规定时间,防止钙镁含量流失,使用中达不到强度要求。
2、必须进行覆盖,以防大风天气污染环境。
四、施工过程控制及报检程序、部位及要求
施工过程控制
1 、必须实行专业检查和班组自查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的“三检制” 。施工班组自检合格后报工区长。由工区长会同下道工序班组进行互检及工序交接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必须有书面的记录并签字齐全。交接检完成后由工区长提出书面申请通知项目质检工程师进行分项质量报检。
2、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在进行分项质量检查,并确认合格后,方可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
3、坚持施工现场“挂牌制” ,质量责任具体落实到操作人员,对经检验确定其产品不合格的施工人员应有处理措施。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返工。
报检程序
1 、审批《开工申请单》
在分项(或分部)工程开工之前,质检工程师应要求工区提交《工程开工申请单》并进行审批。
质检工程师在收到开工申请后,应检查工区的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审
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如果确认满足合同要求和具备施工条件,则批复开工申请并签发开工令。工区负责人在接到质检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后即可开工。
2、填报《工序质量检验通知单》在每道工序完工之后,质检工程师应要求工
区负责人的自检人员按照质检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质量检验通知单,并附上工序自检资料,报请质检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3、签发《工序质量验收单》质检工程师在收到工区负责人提交的《工序质量检验通知单》并检查该工序的质量自检资料后,对已完工的每道工序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验收单。工区负责人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对不合格的工序质检工程师应指示工区负责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后道工序。
4、填报《中间交工报告》
当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全部工序完工后,工区负责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归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填写中间交工报告,提出中间交工申请,报请质检工程师进行中间交工验收。
分项报检部位及要求
一)路基工程
1、土方路基(填方)
(1)报检分项:每段每层分项报检
(2)报检项:压实度、纵断高程、中线偏位、宽度、平整度、横坡、边坡,弯沉(路基顶)。
(3)报检要求:质检资料齐全。
中边线洒白灰线、中桩每50m用钢钉红布做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