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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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查询通知书【篇一: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xxxx(审计机关全称)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审**查〔20**〕**号签发人::我署(厅、局、办)在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根据相关证据,发现****(单位)以个人名义在你****存储公款。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我署(厅、局、办)(或者委托****)对该存款进行查询,请予协助、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附:存款人姓名:开户金融机构名称:账号或者存款人身份证件号码:查询内容:查询人:(审计机关印章)****年**月**日【篇二: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垦利县审计局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垦审查〔2011〕号签发人::我局在对胜坨镇政府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垦利县胜坨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你信用社设有基本账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我局对该账户进行查询,请予协助、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附:账户名称:垦利县胜坨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金融机构名称:胜坨信用社账号:20100015469查询内容:支票号10486395、10486396、10486385、05696411、05018896、05018739、10565350资金去向查询人:宋纪祥尚华娟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垦审查〔2011〕号签发人::我局在对胜坨镇政府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垦利县胜坨镇利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在你信用社设有账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我局对该账户进行查询,请予协助、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附:账户名称:垦利县胜坨镇利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金融机构名称:胜坨信用社账号:20100065195查询内容:支票号04971127资金去向查询人:宋纪祥尚华娟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垦审查〔2011〕号签发人::我局在对胜坨镇政府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垦利县利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你信用社设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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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协助划扣通知书篇一: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文章来源:/Content-3293.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文号:银发[201X]1号发布日期:201X-01-15执行日期:201X-02-01失效日期:1900-01-01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发 〔2002〕 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总行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 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现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请各金融机构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翻印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公司。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十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三)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 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表,并严格保守有关国家秘密。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金融机构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五条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第十六条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第十七条有权机关要求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金融机构不予办理并应当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内金融机构不得自行解冻。 第十九条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金融机构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不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总行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现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请各金融机构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翻印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公司。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稿)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稿)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配合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银行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作要求一、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办理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业务规定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有关客户存款原始凭证、账薄、对账单等资料的原件不得交有关机关带走。

第二章受理条件第四条对于有权机关已知客户存款账号和开户行的,原则上应到开户行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和开户行所在省市,而不知具体开户网点的,可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集中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而不知开户网点所在省市的,可由总行集中办理查询。

冻结和扣划工作必须回原开户行办理。

原开户网点已被撤并的,由承接其业务的网点或其所属支行或分行负责办理。

第五条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各级机构及网点不得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

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

XXXXXXXXXXXX人民法院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稿)(20 )字第号:本院执行的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决定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在你行(或社等)的存款。

请即按照下列项目协助执行。

存款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划(交)入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划拨(提取)金额(大写):附:1. (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名称等)副本份;2.()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份。

年月日经办人:批准人:此联入卷XXXXXXXXXXXX人民法院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20 )字第号:本院执行的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决定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在你行(或社等)的存款。

请即按照下列项目协助执行。

存款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划(交)入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划拨(提取)金额(大写):附:1. (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名称等)副本份;2.()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份。

年月日此联交执行划拨(提取)单位收执XXXXXXXXXXXX人民法院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20 )字第号人民法院:你院年月日()执字第号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收悉。

我行(或社等)已于年月日按你院通知将被执行人的存款(大写)元,划拨(或交)至账户。

年月日此联由执行划拨(提取)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xxxx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

xxxx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

xxxx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
文书类型:民事诉讼文书
xxxx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回执)
(xxxx)xx执x字第x号法院:
你院字第号冻结通知书收悉。

关于单位在我行(处)的账户存款应冻结
元,已冻结元,未冻结元,原因
银行
xxxx年xx月xx日
(公章)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用。

二、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三、本样式仍沿用过去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的“三联单”形式。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模版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模版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操作规程1 目的为规范我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或个人在我行的存款及存款资料的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及所有分支机构的相关工作,各分行(包括xx地区,下同)可以根据当地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报总行备案。

3 定义4 职责分工5基本要求5.1协助工作原则⑴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⑵账户查询原则上到原开户网点办理,账户的冻结、解冻和扣划应当到原开户网点办理。

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有权机关可以通过上级行直接查询、冻结下级行相关账户及资金的集中操作,具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⑷应有权机关要求,经由专门系统或柜面途径通过上级行直接查询、冻结、扣划下级行相关账户及资金的集中操作,在有权机关出具相关文件后,各分行可根据当地特殊情况,制定操作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5.2协助查询的基本规定⑴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协助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在具体协助时,应严格执行我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⑵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由我行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收取工本费。

5.3协助冻结的基本规定5.3.1办理冻结的三种方式⑴不收不付:表示账户动态余额在解冻之前不能发生变化,冻结期间该账户凡涉及到收付款业务,系统应提示:账户已冻结。

⑵只收不付:表示该账户余额在解冻前只增不减,冻结期间该账户凡涉及到付款业务时,系统应提示:账户已冻结。

⑶部分冻结:表示该账户余额在解冻前必须在冻结金额以上,账户余额大于冻结金额的部分,可由存款人任意支配,冻结期间该账户凡涉及到付款业务发生时账户余额减少到冻结金额以下时,系统应提示:账户已冻结。

5.3.2冻结期限规定⑴原则上有权机关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有权机关可以续冻,每次续冻不得超过六个月。

通知书之通知存款支取通知

通知书之通知存款支取通知

通知存款支取通知【篇一:七天通知存款支取】情况说明xxx银行,因我公司财务结算需要,现预约支取公司7天通知存款,金额元,笔号,预约支取时间为,请贵行协助办理。

xxxxxx公司公章【篇二:个人通知存款现场检查方法和技巧】个人通知存款业务说明个人通知存款是指客户在存入人民币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须提前通知银行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后方能支取的储蓄存款方式。

起存金额为5 万元,一次存入,多存不限。

个人通知存款采用记名存单形式,存单须注明“通知存款”字样。

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开户时确定的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种,分别按一天通知存款利率或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银行机构并约定取款金额,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银行机构并约定取款金额。

取款时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最低取款金额为5 万元,每次取款利随本清。

通知存款办理部分支取的,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需新开通知存款存单,新存单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最低起存金额的,则予以销户,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通知存款如遇下述情况,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存款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或逾期支取存款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4)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5)取款金额低于5 万元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一个通知存款账户在通知期限内仅可取消一次,超过通知期限不办理通知取消,按逾期支取规则办理。

个人通知存款已办理通知手续的而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日到取消通知日的存款利息将被扣减。

人民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精选3篇

人民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精选3篇

人民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检协查[****]号******银行:******存款单位名称帐号********其他********开头“******银行******,特派我院********前往你处*******可供应当事人银行存款线索,请予帮助查询为盼。

***年***月***日(院印)附:*******兹因********,需向你们查询*******单位的银行存款人民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第二篇标题:人民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合同摘要:本协议旨在规定人民法院协助查询存款的相关事宜。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甲方作为存款人,向乙方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授权其查询存款。

甲乙双方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正文:一、甲方提出查询存款申请的必备条件:1. 甲方需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甲方需提供具体的查询事由和查询存款的金额范围。

3. 甲方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存款收据等。

二、乙方人民法院的义务:1.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查询存款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尽快进行核实。

2. 乙方有权调取甲方的存款信息,并进行实质性的查询工作。

3. 乙方应保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查询存款的具体情况,严禁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甲方的责任:1. 甲方需提供准确、详尽的个人信息和查询事由,确保查询存款的目的合法、合理。

2.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查询工作,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并按时提供相关协助。

四、免责条款:1. 乙方对于查询存款的结果提供的准确性不作担保,也不对查询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2. 根据法律规定,当查询存款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时,乙方有权拒绝受理。

3. 如果甲方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查询存款失败或者产生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查询存款事宜完结。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_修改稿_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_修改稿_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配合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银行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工作要求一、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办理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业务规定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有关客户存款原始凭证、账薄、对账单等资料的原件不得交有关机关带走。

第二章 受理条件第四条 对于有权机关已知客户存款账号和开户行的,原则上应到开户行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和开户行所在省市,而不知具体开户网点的,可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集中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而不知开户网点所在省市的,可由总行集中办理查询。

冻结和扣划工作必须回原开户行办理。

原开户网点已被撤并的,由承接其业务的网点或其所属支行或分行负责办理。

第五条 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各级机构及网点不得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_修改稿_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_修改稿_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配合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银行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工作要求一、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办理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业务规定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有关客户存款原始凭证、账薄、对账单等资料的原件不得交有关机关带走。

第二章 受理条件第四条 对于有权机关已知客户存款账号和开户行的,原则上应到开户行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和开户行所在省市,而不知具体开户网点的,可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集中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而不知开户网点所在省市的,可由总行集中办理查询。

冻结和扣划工作必须回原开户行办理。

原开户网点已被撤并的,由承接其业务的网点或其所属支行或分行负责办理。

第五条 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各级机构及网点不得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单位银行存款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单位银行存款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单位银行存款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2.10.10•【文号】银会计[1992]48号•【施行日期】1992.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单位银行存款问题的复函(1992年10月10日银会计[1992]48号)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会计处:你行《关于银行在协助法院执行案件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津银会[1992]524号)收悉。

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外地人民法院要求银行协助扣划单位存款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和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的联合通知([83]法研字第30号)规定,应委托被告单位所在的人民法院代向被告单位的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然后由该银行按通知要求扣划存款。

现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印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中第280条规定,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储蓄业务的单位扣划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

请按此规定执行。

二、关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受理同一案件,作出不同判决或裁定的执行问题。

银行遇有此类情况,应向执行的人民法院说明情况,由其管辖的上级人民法院协调,银行按协调结果执行。

三、关于被执行单位的存款低于法院要求冻结、扣划金额的问题,总行正与最高人民政府研究,准备发文明确。

在新的规定下发之前,仍按(83)法研字第30号联合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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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
___人民法
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稿
执字
________
本院执行________一案,因被执行_____未按执行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决定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在你(或社等)的存款。

请即按照下列项目协助执行
存款户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划(交)入单位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划拨(提取)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副__份
2执字号民事裁定__份
______
(院印
批准人_____经办人______
此联入
___人民法
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
执字
________
本院执行________一案,因被执行_____未按执行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决定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在你(或社等)的存款。

请即按照下列项目协助执行
存款户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划(交)入单位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划拨(提取)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副__份
2执字号民事裁定__份
______
(院印
此联交执行划拨(提取)单位收
___人民法
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回执)执字
_______人民法院
你_________日执字号协助划拨(取)存款通知书收悉。

我行(或社等)已_________日你院通知将被执行_______的存_______________(大写元,划拨(或交)_______账户
_________
_________(公章
此联由执行划拨(提取)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

本文书样式为三联填充式。

第一联为底稿,存卷;第二联为本,发往受文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第三联为回执,由执行划(提取)单位填写执行结果,加盖公章后退回人民法院
一、第二联(正本
(一)首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制作文书的法院名
.文书名
.文书编
(二)正
.抬头写明致送受函的单位名称,即掌管被执行人存款的关金融机构的名称
.在“本院执行___________一案,”中的空白处,写双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案由
.写明划拨(提取)存款的事由。

说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未按执行通_______效裁判文书的事实,表述为:“因被执行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中的空白处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名称
.执行措施的名称。

表述为:“现决定划拨(提取)被执_______在你行(或社等_______的存款。

”其中的空白处次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协助执行单位的名称
.划拨(提取)的线索。

表述为“请即按照下列项目行。

”然后依次写明存款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或信用社名及帐号,收款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或信用社名称、账号以划拨(提取)金额等事项(三)尾
.附项。

依次填写)生效法律文书的基本情况,包括文编号、文书名称,副本份数,如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副本份)划拨提取存款裁定书的情况,如执字号民裁定___份
.注明制作本文书的日期(年月日
.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应端端正正地加盖在制作期的年、月、日中间,俗称“掩年盖月”
二、第一联(底稿
本联的内容与制作方法与第二联(正本)基本相同,不同的文书名称后标明“(稿)”字样;文书尾部由批准人、经办人签或盖章
三、第三联(回执
(一)首
本联首部的内容与制作方法与第二联(正本)基本相同,不的是文书名称后标明“(回执)”字样,不需写明文书编号
(二)正
.抬头写明致送受函的单位名称,即“____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表述为:“你_________日
字号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收悉。

”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明本文书的制作日期、文书编号及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简述执行情况,表述为:“我行(或社等)已于年月日你院通知将被执行_______的存款(大写_______________账户。

”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写明协_______元,划拨(或)至执行单位的名称、执行日期、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执行财产金额,收款单位(人)银行账号(三)尾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
.制作本文书的执行划拨(提取)单位的公章加盖在制作期的年、月、日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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