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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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行为,保证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
有效最低价中标是指中标人的投标应当同时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和商务标、技术标的评审要求,且投标价格应为最低。
第三条建设工程类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具体包括四类评审办法,分别为规范性评审法,总价中位值法,清单详细评审法,三阶段评审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合肥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第二章评审办法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规范性评审法(以下简称A类):开标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不高于控制价)依次进行资格审查、商务标规范性评审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评审均通过的即为预中标人。
如投标人资格审查、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中任一项被判定为未通过评审,再按
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第六条总价中位值法(以下简称B类):开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商务标有效值确定。
对低于有效值的投标报价商务标无效,对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有效值的投标单位,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商务标初步评审、商务标审、技术标符合性评审,评审均通过的即为预中标人。
如投标人资格审查、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中任一项被判定为未通过评审,再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第七条清单详细评审法(以下简称C类):开标后,首先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确定商务标各评审要素的平均单价,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不高于控制价)依次进行商务标初步评审、商务标详细评审和技术标评审,评审均通过的即为预中标人。
如投标人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中任一项被判定为未通过评审,再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三阶段评审法(以下简称D类):开标后,首先对所有投标人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其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综合评分,对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入围单位,最后对入围单位的商务标根据项目情况分别选用规范性评审、总价中位值、清单详细评审之一办法,进行商务标初步评审、商务
标详细评审,如投标人商务标评审判定为未通过评审,再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九条有效最低价A类适用对象:1、土石方类项目;2、邀请招标类项目;3、500万元以下的市政、公路、水利工程、绿化、安装、供水、供电、电力排管、装饰装修等项目。
第十条有效最低价B类适用对象:1、房建、幕墙、土地整理等项目;2、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路、水利工程、绿化、安装、供水、供电、电力排管、装饰装修等项目。
第十一条:有效最低价C类适用对象: 工期超过1年、概算1亿元及以上,且经批准采用招标图招标或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计价方式的项目。
第十二条有效最低价D类适用对象:轨道交通、大型桥梁、场展馆等大型复杂项目。
第四章评审内容
第十三条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方法,唱标后从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开始评审,通过评审的进入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如未通过评审,再对次低报价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依次进行。
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保证金和其它要求等。
均评审合格的,即评判投标人资格评审通过。
第十四条商务标有效值确定
商务标有效值确定主要应用于有效最低价B类评审办法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参与计算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总价,运用平均值、中位值等办法,具体测算所有投标人的平均合理价,乘以确定的下浮系数,得出有效值,作为招标人认可的有效最低价,对低于有效值的商务报价均判为无效的一种方式。
根据有效值的具体计算方法,又可分为部分投标单位参加计算总价中位值法(简称B1)、全部投标单位参加计算总价中位值法(简称B2)、抽签确定投标单位参加计算总价中位值法(简称B3)、修正计算总价中位值法(简称B4)以及抽签修正总价中位值法(简称B5),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抽取系数C值、确定评审范围:
开标唱标前,由监督员从五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系数C值(系数从0.95至0.995不等,具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
(二)确定参与计算单位:
唱标结束后,进入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根据B1-B5评审办法不同,分别确定相应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保证金、投标总价是否存在明显失误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初步审查的单位按下述方法确定:
B1类: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对投标单位进行初步审查,直至通过审查的单位家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B2、B4类:
全部投标单位均参与初步审查;
B3、B5类:
抽签确定各投标单位签号,按签号由低到高依次对投标单位进行初步审查,直至通过审查的单位家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三)计算有效值
1、B1、B
2、B3类
(1)平均数计算: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对控制价的降幅指标将进入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按投标降幅大小分别划分成A、B系列,A系列数据不参与平均数计算。
对于B系列的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分别按10%比例取整(四舍五入)去除高价区域、低价区域部分报价后,取剩余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B系列不足7家的取B系列全部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
(2)划分组距:
以高于平均数乘以招标文件规定上浮比例的进入评审范围的各投标人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以低于平均数乘以招标文件规定下浮比例的进入评审范围的各投标人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其他进入
评审范围的投标人报价各自成为一组;
(3)计算中位数:对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将各组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位于总组数最中间位置的组值为中位数(如总组数为偶数,则取最中间两个组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
(4)以控制价下浮招标文件规定比例后得出的值作为参考价,取参考价与中位数二者的低值作为基准价;
(5)基准价与开标时抽取的C值相乘,得出最终的有效值;
(6)投标报价低于有效值的作无效标判定。
2、B4、B5类
采用修正计算总价中位值或修正抽签总价中位值的,在前述B1、B2、B3计算出平均数和中位数的基础上,比对平均数、中位数与控制价的降幅,如二者降幅差超过规定数值,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相应高价区域或低价区域投标单位报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后的报价数据重新计算二者降幅差,直至降幅差满足规定后,计算其修正数据的有效值作为最终有效值。
第十五条商务标初步评审
商务标初步评审是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是否存在错误,有无按照计价规范进行报价。
主要对投标总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预留金、暂定价、税金、规费等不可竞争费、报价规范性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判。
具体内容包括清标、修正评审和规范性评审等,均评审合格的,即评判投标人商务标初步评审通过。
(一)清标
清标是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
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清标工作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二)修正评审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清单计价规范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三)商务标报价规范性评审
对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以及规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经评审委员会做重点评审后,可作为无效投标。
(如: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做重点评审后可作为无效投标)
第十六条商务标详细评审
商务标详细评审是对投标单位商务标报价具体组成进行详细分析,判断有无存在恶意不平衡报价、子目报价降幅相对投标人总体降幅情况是否有过大偏离,对存在恶意不平衡报价、偏离超过规定值的,商务标判定无效。
具体内容包括平均单价确定、需评审材料评审、清单综合单价评审、总措施费评审、总人工费评审以及恶意不平衡报价评审等。
(一)平均单价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报价全部进入平均单价计算范围。
平均单价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人分项投标报价进行筛选,去除不合理数据后,取剩余报价的中位值作为商务标详细评审各评审要素(包括需评审材料、清单综合单价、总措施费、总人工费等)的平均单价,以此作为对具体投标人报价进行对比的依据。
平均单价的计算包括数据筛选和数据计算两方面,具体如下:
1、数据筛选
(1)数据筛选的原则为去除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报价中不合理的数据,对投标人报价中出现较多明显不合理的数据,其报价的规范性明显存在异常的,直接判定为无效标,整个报价不参与平均单价计算。
对投标人报价中个别数据出现不合理的,整体报价仍具有规范性的,则仅对个别数据进行筛除。
(2)清标
清标是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
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
异议或者显著错误,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清标工作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3)修正评审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规范性进行判定,判定分为无效标和仅不计入平均值两种。
对于清单计价文件无法读取、计算偏差超过3%等明显影响平均值计算的,直接判定为无效标,且不计入平均值。
而对于部分子目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单价的,除不计入平均值外,依据影响程度大小,由评委会另行作出决定是否直接判定为无效标。
2、数据计算
经上述筛选后,剩余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作为平均单价的计算依据。
平均单价分别按需评审材料、综合单价、总措施费、总人工费(总人工费=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基数+人工费调整)、总人工费调整等按中位值法进行计算,计算原则如下:
(1)确定平均值:
将各投标人上述各评审数据分别排序,按数量10%的比例(10%比例计取为按整数位计取,四舍五入)分别去除各评审点的最高、最低价,以剩余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值;
(2)划分组距:
对高于平均值按招标文件规定倍数以上的所有投标人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对低于平均值按招标文件规定倍数以下的所有投标人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其他投标单位报价各自成为一组。
(3)计算平均单价:
对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将各组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位于总组数最中间位置的组值为中位值(如总组数为偶数,则取最中间两个组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值),即各评审点的平均单价;
(二)需评审材料评审
需重点评审材料的评审的范围见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需重点评审材料表》。
1、需重点评审材料的价格评审。
《需重点评审材料表》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降幅超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25%(含本数)以上的(其中钢材、沥青、砼(或水泥)超过10%(含本数)以上的),且降幅超过平均单价5%(含本数)以上的,评委会应直接判定该项材料报价属于较大偏差(无论是否提供证明材料),并对其进行偏差调整。
调整值为取控制价相应材料价格乘以75%(钢材、沥青、
砼(或水泥)乘以90%)后与该项平均单价二者之间低值,减去投标人该项报价后的差值,用该差值乘以该材料的控制价消耗量即为偏差调整值。
2、评委会判定的各项属于较大偏差的需重点评审材料累计偏差调整值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报价3%(含3%)的,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需重点评审材料的消耗量评审。
清单中有实体量的,投标人所报的需重点评审材料表中消耗量低于工程量清单实体量,经评审委员会做重点评审后,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的评审按以下规定进行:
1、投标报价中所有分部分项子目降幅超过控制价对应子目综合单价(房建、安装、仿古、桥梁、隧道20%;装饰、园林25%;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单独土石方、绿化35%)以上,且降幅超过平均单价5%(含本数)以上的子目,评标委员会将判定该项属于较大偏差,对其进行偏差调整,调整值为取控制价中该项子目综合单价乘以(房建、安装、仿古、桥梁、隧道80%;装饰、园林75%;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单独土石方、绿化65%)后与该项报价平均单价二者之间低值,减去投标人该项报价后的差值,用该差值乘以该材料的清单工程量即为偏差调整值。
2、评委会判定的各项属于较大偏差的重点项目偏差调整值超
过该投标人投标报价3%(含3%)的,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累计偏差不超过3%控制点的,则该投标单位商务标通过。
累计偏差超过3%(含3%)的,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总措施费评审
总措施费评审按以下规定进行:
评委会对投标人的各项措施费用结合技术标进行评审,投标人总措施费用降幅超过控制价总措施费用40%以上的(其中轨道交通项目为30%),且投标人总措施费用降幅超过平均单价15%(含本数,其中房建、桥梁、隧道类项目为10%)以上的,评委会将在重点评审后判定为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人工费评审
人工费评审分为总人工费用和总人工费用调整两块内容:
1、总人工费用(总人工费=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基数+人工费调整)的评审按以下规定进行:
投标人报价中总人工费用降幅超过控制价总人工费用30%以上的,且投标人总人工费用降幅超过平均单价10%(含本数)以上的,评委会将在重点评审后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总人工费调整的评审:
投标人报价中各单位工程总人工费调整降幅超过控制价总人
工费调整30%以上的,且投标人总人工费调整降幅超过平均单价10%(含本数)以上的,评委会将在重点评审后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不平衡报价评审及结算
投标人应对控制价进行复核,认为控制价及措施费有误的,应在开标前规定疑问提交时限内提出。
投标人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的,视同认可控制价所有子目组价合理。
对于投标报价明显高出控制价单价的情况,评委会重点评审后可将其作为恶意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对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
对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降幅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30%以上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包括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和技术标综合评分。
对于采用有效最低价D类评审办法的项目,技术标采用综合评分,其他类项目采用符合性评审。
(一)技术标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评审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各组成部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判定,全部满足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必备性内容的方可认为通过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的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载明内容相一致,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管理人员资格、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重点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以及拟分包情况等。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具有针对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必须明确工程项目主要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工期的组织和保障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技术标综合评分
技术标综合评分是指对技术方案、信用评价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分,按汇总得分由高到低取前7-12名进入商务标评审。
综合评分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点和评分要求,综合考虑技术标施工总体筹划、主要施工方法及工艺、季节性施工方案及保障措施、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确保安全、进度、质量、投资、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资源配置计划、协调工作、合理化建议等的编制水平,并对各投标人技术标编制水平进行对比,最终确定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综合得分,结合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通过比例,据以确定最终技术标入围单位
进入下一阶段商务标评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评审办法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评审办法有效期为二年。
第二十条本评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