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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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案场各岗位服务流程销售大厅服务岗:1、销售大厅服务岗岗位职责:1)为来访客户提供全程的休息区域及饮品;2)保持销售区域台面整洁;3)及时补足销售大厅物资,如糖果或杂志等;4)收集客户意见、建议及现场问题点;2、销售大厅服务岗工作及服务流程阶段工作及服务流程班前阶段1)自检仪容仪表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进入工作区域2)检查使用工具及销售大厅物资情况,异常情况及时登记并报告上级。

班中工作程序服务流程行为规范迎接指引递阅资料上饮品(糕点)添加茶水工作要求1)眼神关注客人,当客人距3米距离时,应主动跨出自己的位置迎宾,然后侯客迎询问客户送客户注意事项15度鞠躬微笑问候:“您好!欢迎光临!”2)在客人前方1-2米距离领位,指引请客人向休息区,在客人入座后问客人对座位是否满意:“您好!请问坐这儿可以吗?”得到同意后为客人拉椅入座“好的,请入座!”3)若客人无置业顾问陪同,可询问:请问您有专属的置业顾问吗?,为客人取阅项目资料,并礼貌的告知请客人稍等,置业顾问会很快过来介绍,同时请置业顾问关注该客人;4)问候的起始语应为“先生-小姐-女士早上好,这里是XX销售中心,这边请”5)问候时间段为8:30-11:30 早上好11:30-14:30 中午好 14:30-18:00下午好6)关注客人物品,如物品较多,则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如拾到物品须两名人员在场方能打开,提示客人注意贵重物品);7)在满座位的情况下,须先向客人致歉,在请其到沙盘区进行观摩稍作等待;阶段工作及服务流程班中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注意事项饮料(糕点服务)1)在所有饮料(糕点)服务中必须使用托盘;2)所有饮料服务均已“对不起,打扰一下,请问您需要什么饮品”为起始;3)服务方向:从客人的右面服务;4)当客人的饮料杯中只剩三分之一时,必须询问客人是否需要再添一杯,在二次服务中特别注意瓶口绝对不可以与客人使用的杯子接触;5)在客人再次需要饮料时必须更换杯子;下班程序1)检查使用的工具及销售案场物资情况,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领导;2)填写物资领用申请表并整理客户意见;3)参加班后总结会;4)积极配合销售人员的接待工作,如果下班时间已经到,必须待客人离开后下班;1.3.3.3吧台服务岗1.3.3.3.1吧台服务岗岗位职责1)为来访的客人提供全程的休息及饮品服务;2)保持吧台区域的整洁;3)饮品使用的器皿必须消毒;4)及时补充吧台物资;5)收集客户意见、建议及问题点;1.3.3.3.2吧台服务岗工作及流程阶段工作及服务流程班前阶段1)自检仪容仪表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进入工作区域2)检查使用工具及销售大厅物资情况,异常情况及时登记并报告上级。

川建发[2014]60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川建发[2014]60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公布时间2009年10月23日实施时间2009年12月01日川建发[2009]6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中“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合理标价”的精神,现将制定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本“办法”施行后,原省建设厅川建发[2006]112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即行废止。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 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2、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以及相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3、当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为准,修正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并按两个综合单价相差的百分比修正分析表中的各项价格。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政策解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政策解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政策解读发布日期:2018-11-06 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规费的计取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要求,有效遏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擅自调整规费计取基础、修改规费计算公式,致使规费报价畸高畸低的行为,制定《通知》予以明确规定。

二、《通知》从何时执行? 答:本《通知》从2018年11月1日与“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和“川建造价发[2016]683号”配套执行,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的评审。

三、按《通知》规定,如何对规费计取进行评审? 答:报价评审组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规费金额计算和规费计取基础(定额人工费)均应进行评审,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给定的规费费率计取规费的;(2)招标文件对规费计取未作具体明确要求的。

报价评审组仅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规费计取基础(定额人工费)进行评审,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给定的规费金额填报的情形。

四、为什么需要对规费计取基础评审制定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偏差幅度? 答: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对规费的计取均作了规定,但投标人不同的投标施工方案、套用不同的定额均会导致其报价中的规费计算基础(定额人工费)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产生正常差异。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报价评审时,由于时间短,不同评标专家的造价专业水平的差异,难以全面、准确的进行评审,需要制定一个不逐项进行规费计算基础评审的允许偏差幅度,既可以遏制投标人擅自调整规费计取基础的行为,又能提高规费评审的可操作性,提高评标效率,减少评标专家人为因素的影响。

四川省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23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全部内容(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

第四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审核资格的造价员)的评标专家(以下所称评标专家除特殊说明外专指评审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担任。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应设立投标报价评审组,报价评审组(以下所称报价评审组在评标活动中未设立时专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第五条当报价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报价评审组成员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当报价评审组成员为偶数,对判定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见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审议,由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超过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开发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并在网上发布,供各方免费下载使用。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所使用的评标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投标报价评审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一)评审准备;(二)初步评审;(三)详细评审;(四)是否低于成本评审。

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12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促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遏制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和防止产生新的工程款拖欠,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我厅对2004年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72号)进行了修改,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本通知下发后,我厅川建发[2004]72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2、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四川省建设厅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工程款拖欠,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四川省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23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全部内容(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

第四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审核资格的造价员)的评标专家(以下所称评标专家除特殊说明外专指评审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担任。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应设立投标报价评审组,报价评审组(以下所称报价评审组在评标活动中未设立时专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第五条当报价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报价评审组成员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当报价评审组成员为偶数,对判定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见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审议,由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超过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开发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并在网上发布,供各方免费下载使用。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所使用的评标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投标报价评审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一)评审准备;(二)初步评审;(三)详细评审;(四)是否低于成本评审。

四川招标投标评审办法

四川招标投标评审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23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全部内容(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

第四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审核资格的造价员)的评标专家(以下所称评标专家除特殊说明外专指评审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担任。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应设立投标报价评审组,报价评审组(以下所称报价评审组在评标活动中未设立时专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第五条当报价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报价评审组成员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当报价评审组成员为偶数,对判定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见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审议,由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超过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开发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并在网上发布,供各方免费下载使用。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所使用的评标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投标报价评审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一)评审准备;(二)初步评审;(三)详细评审;(四)是否低于成本评审。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客观需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发与其配套的电子辅助评标软件。

现将《办法》印发你们,于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另行发布。

《办法》施行后,原省建设厅川建发[2009]60号文印发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即行废止。

凡市(州)及县区出台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23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鹏业四川CJZ清标软件一键模拟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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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专家能更规范、更便捷的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招投标过程的效率。

鹏业软件参考招投标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以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68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和《评标表格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80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等为基础,专门为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专家开发了“四川CJZ清标软件”,使招投标活动全面进入电子化时代,辅助业主和代理机构快速进行商务报价清标,确定合适的工程伙伴;帮助投标人模拟清标,及早发现疑似问题,快速完善商务报价;为建筑业公开、公平、公正的举行招投标活动规范流程、保驾护航。

界面简洁化清标流程规范化软件操作简单化出结果高效化配套工具全面化《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15)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

该标准适用于不同工程计价类软件、项目管理类软件、电子评标(经济标)软件及工程造价数据积累信息系统、造价指标分析系统等电子数据标准,对进一步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

本软件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15)为依托,为四川省内各计价软件所生成的CJZ电子工程造价数据文件提供报表打印功能,针对成都市电子招投标,提供招标文件解析及打印,方便使用者快速、准确的输出造价成果文件,保证所提供的纸质及电子数据的一致性。

为检查工程造价电子数据CJZ文件是否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15),为了广大造价从业人员能更好的理解和应用本标准,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特开发本免费软件,作为《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的配套检查工具,并推广使用。

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说明一、工程概况该项目为孵化园消防及给水管道维修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孵化园3#楼暗敷所有需要更换的消防管道、给水管道、修复等工程建设。

该地块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3#楼。

二、工程招标范围孵化园消防及给水管道维修改造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为准。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提供的《孵化园水施改》原始施工图;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年)及其配套文件;5、《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7、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7】5号);8、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9、川建价发〔2020〕16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各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10、现行有关的技术规范、政策、法规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1、本工程的质量、所用材料和施工必须满足现行有关国家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规范标准要求。

2、本工程砼采用商品砼,砂浆采用预拌砂浆,商品砼的泵送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3、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4、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的材质、样式及颜色由施工单位报样品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1、本工程所有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通知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通知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投标报价及其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报价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投标报价评审,是指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进行审核、修正、询问、评估、判断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出书面结论。

第五条投标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审核权的注册造价员的评标专家负责。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依照招标文件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第二章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与评标方法第七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应按照《计价规范》和省有关编制控制价的规定编制。

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措施项目清单不平衡报价评审表
投标人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存在不平衡的价格(元)
招标控制价的相应价格(元)
差值(元)
偏差幅度
(%)
1
2
3=2-1
4=3/2×100
1
单价措施
2
总价措施
措施项目清单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合计
投标总价(修正后)
措施项目清单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合计占投标总价(修正后)的比例%
K1
K2
K3
1=2×4×5+3×6
1
2
3
4
5
6
7
8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修正后)(元)
招标控制价(元)
算术修正的
主要内容
是否高于
招标控制价
是否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通过
□不通过
□是□否

2
投标人未按相关规定或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

3
招标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4
暂列金额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评审价低于有效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幅度(%)
有关疑问事项备注
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
投标人澄清、说Leabharlann 、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
评审结论
□低于成本□不低于成本
评审意见概要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年月日
附件6: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
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
评审价低于所有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幅度(%)
是否质疑
3=(2-1)/2×100
5=(4-1)/4×100
1
2
3
4
5
注:所有投标人指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
报价评审组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5.2低于成本评审表
低于成本评审表
投标人名称:第页共页
项目名称
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价格的幅度(%)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备注
注:本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材料编码以外的内容。
附件7:报价评审结果汇总表
7.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报价评审结果汇总表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报价评审结果汇总表
项目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投标人
名称
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
低于成本评审
评标价(元)
(修正前)
招标控制价(元)
是否高于
招标控制价
是否通过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平衡报价合理幅度及防范措施研究

不平衡报价合理幅度及防范措施研究

不平衡报价合理幅度及防范措施研究尹贻林;张子超【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量价分离"为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可能.结合目前各省颁布的有关不平衡报价规定,本研究从不平衡报价形成的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入手,以不平衡报价的现实意义及其存在的风险对不平衡报价幅度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提出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不平衡报价的规制,控制承包人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因不平衡报价的获利在一定合理幅度内,并提出针对不平衡报价防范的具体控制措施.%The "price and quantity separation" under the bill of quantities model provides the possibility of unbalanced quotation. Based on the current regulations on unbalanced quotations promulgated by various provinces, this study starts from the realistic basis and theoretical basis of unbalanced quotations, analyzes the rationality of the unbalanced quotations range based on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unbalanced quotations and its existing risks, and proposes to regulate the unbalanced quotation from the whol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ol the contractor's profit from unbalanced quotation in a reasonable range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puts forward specific control measures against the unbalanced quotation.【期刊名称】《价值工程》【年(卷),期】2018(037)006【总页数】3页(P82-84)【关键词】不平衡报价;合理幅度;不平衡报价防范【作者】尹贻林;张子超【作者单位】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300384;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30038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840 引言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总价基本确定后,在不影响项目总价及中标的前提下,通过对工程量清单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以期在结算时获得更多收入的投标报价方法。

02.《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0版)(综合评估法)》(征求意见稿)

02.《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0版)(综合评估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0年版)使用说明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

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表示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选,也可以都不选。

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 ),未勾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

(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从业印章)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签字并盖从业印章)附件:年月日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 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报价评审组负责(非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报价评审组)。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报价评审组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一般不设标底。

根据项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设立标底的,招标人应在报送核准的招标事项中作出说明并得到批准。

不设标底的,招标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

第四条报价评审组在投标报价评审过程中,使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或将标底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的,或在评审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分工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评标无效并进行处理。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投标人没有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也不纳入报价的评审。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号)第(十四)条和《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川办函[]号印发)第(十二)条“规范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我站在充分酝酿、多次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必要性目前,我省工程建设招标使用的标准文件仅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号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发改法规〔〕号”发布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及“川发改政策[]号”发布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其中的详细评审中均无相对统一、规范的评标标准;除施工和设计施工总承包外,其他类型招标尚无标准招标文件,导致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详细评审中的评标标准更是五花八门,而且限制排斥、量身定做现象突出,制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很有必要。

一是填补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标准的空白。

由于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任意借用、盲目套用,随意制定评标标准,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有的流于形式,有的导致无法评审,有的甚至出现违法违规情形。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填补了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标准的空白,特别是设计施工总承包评标标准,适应了当前建筑市场发展需要,将有利于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健康发展。

二是招投标当事人的需要。

实际工作中,从招标人角度来说,招标人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被招标人的不合理甚至违规的要求所左右,不得不采取刻意设置招标评标标准的方式来迎合招标人,当事人敢怒而不敢言或者反对无效的反映较多;从潜在投标人角度来说,由于缺乏明确的边界,或者对法律法规的领会不够,潜在投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要不望而生畏,造成市场畸形发展,要不随意投诉举报,造成市场混乱不堪。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建设部令第89 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报价评审组负责(非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报价评审组)。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报价评审组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一般不设标底。

根据项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设立标底的,招标人应在报送核准的招标事项中作出说明并得到批准。

不设标底的,招标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

第四条报价评审组在投标报价评审过程中,使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或将标底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的,或在评审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分工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评标无效并进行处理。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投标人没有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也不纳入报价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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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客观需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发与其配套的电子辅助评标软件。

现将《办法》印发你们,于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另行发布。

《办法》施行后,原省建设厅川建发[2009]60号文印发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即行废止。

凡市(州)及县区出台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23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全部内容(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

第四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审核资格的造价员)的评标专家(以下所称评标专家除特殊说明外专指评审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担任。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应设立投标报价评审组,报价评审组(以下所称报价评审组在评标活动中未设立时专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第五条当报价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报价评审组成员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当报价评审组成员为偶数,对判定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见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审议,由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超过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开发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并在网上发布,供各方免费下载使用。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所使用的评标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投标报价评审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一)评审准备;(二)初步评审;(三)详细评审;(四)是否低于成本评审。

第八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未被否决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只有通过详细评审,未被否决的投标方可进入是否低于成本评审;只有在是否低于成本评审中,未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投标人方可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第九条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事项,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详附件1.1)进行询问。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如果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依然存在疑问,评标专家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评标专家认为全部疑问得到澄清和说明。

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及时提交《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其投标报价应予以否决。

第十条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认为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说明的事项,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发出书面《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详附件1.2)进行询问。

招标人的解释、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招标人的解释、说明应当合法、公平、公正,并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招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评标专家可拒绝评标或按不利于招标人的方式处理,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评审准备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专家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十二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专家提供以下评标所必需的信息、数据和设备:(一)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澄清、补遗等资料);(二)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投标文件(含投标报价计价软件生成的工程文件);(三)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四)招标控制价(含电子评标数据接口文件)或标底(如果有);(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计价定额、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六)已安装电子辅助评标软件的计算机设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时应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七)招标人或评标专家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提供带有明示或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第十三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报价评审组应当采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整理和复核(简称为“清标”)(详附件2),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明显异常问题,报价评审组对清标成果复核确认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应形成《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

第四章初步评审第十四条投标报价初步评审包括是否高于招标控制价、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印章、报价唯一、投标报价表格的完整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算术修正六个方面(详附件3)。

第十五条投标报价是否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第十六条报价唯一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表格的完整性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整报送投标报价应有表格。

若投标人遗漏对投标报价有实质性影响的表格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评标专家使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无法打开投标报价计价软件工程文件时,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对投标报价无实质性影响或对招投标双方权益无影响的表格遗漏不应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第十八条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印章投标报价文件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编制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投标报价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

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评审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报价文件的扉页造价人员未签字或未盖执业印章的;(二)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但投标文件中未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三)投标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造价人员为非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人员或非注册或登记在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的。

第十九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要求进行报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评审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二)投标人未按相关规定或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三)招标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四)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五)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六)投标报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七)投标报价中计日工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八)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专业工程单独发包,要求投标人提供协调服务或(和)招标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时,投标人未填报总承包服务费的;或当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投标人未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的;(九)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二十条算术修正报价评审组对清标中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算术性错误的,应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一)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或计算基础金额与费率)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合价及总价,除非报价评审组认为综合单价(或费率)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综合单价;(二)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修正相应合计金额及总价。

报价评审组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或修正后价格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第五章详细评审第二十一条详细评审的内容(详附件4)和顺序如下:(一)单价遗漏评审(二)综合单价评审(三)不平衡报价评审详细评审中上一顺序评审时被否决的投标不再进入后续内容的评审。

第二十二条单价遗漏评审(一)单价遗漏项目的确定单价遗漏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遗漏。

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

(二)单价遗漏项目金额计算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按照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即: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工程量×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三)单价遗漏的处理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3%时(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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