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造价发[2013]370号

合集下载

实用文档之川建造价发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实用文档之川建造价发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实用文档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到: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川建发[2008]9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发布日期】2008.11.27【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2008年11月27日川建发[2008]94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102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102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102号2000年4月21日)各市、地、州物价局、建委:为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74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可依据本通知的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内容、协商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也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行为,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第4.1.5条和4.1.8条的规定,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应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的定额项目确定。

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计价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计价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三、在投标报价评审时,评标专家发现投标人未按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的,应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正,并按照更正结果重新计取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

评标专家依据重新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进行修正,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后送投标人确认。

关于---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的评审报告1

关于---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的评审报告1

【正文样例】版头(咨询机构自定)关于***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的评审报告郫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年**月,受贵中心委托,根据合同约定,我们对***投资公司(单位)提供的、由***造价公司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进行了评审验证。

建设方-***投资公司(单位)的责任是提供该工程的相关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签署及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客观、公正、规范、科学地对该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发表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经复核,现将评审意见报告如下:一、工程概况(一)相关单位1、项目业主:***2、代理业主:***3、设计单位:***4、编制单位:***5、***(二)项目批复情况1、本项目于****年**月**日由郫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报告(〔20**〕**号),;2、批复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标准批复的总建筑面积***m2,其中:***批复的主要建设标准:***(如有)(三)工程特征描述1、建设地址:***2、项目构成各单项:工程由***等组成;3、施工现场条件:三通一平(含原始地物地貌、场外道路、水电接入等),地址水文(含地勘要点、土质水位等)、交通运输情况(含弃土场、半成品运输等)、环境保护要求、***;4、工程共性特征:各单项工程多为框架结构、独立基础,外墙多为***5、工程个性特征1)教学楼a)一般特征建筑面积:***m2,其中±0.00 以下***m2,±0.00 以上***m2;平立面型式:(如─、┌、├、┼等),分为A、B***六个行政区域;层数:**层,其中±0.00 以下*层,±0.00 以上*层;建筑高度:**m;层高:±0.00 以下**,±0.00 以上4.5+3.6*4m;b)建筑结构特征结构类型:全现浇钢筋砼框剪结构;基础型式:独立基础;柱/墙/梁/板:钢筋砼隐框柱C40,***砌体材料:***屋面防水:***c)装饰装修特征外墙面:外墙面砖、线条刷涂料;内墙面:***楼地面:***;天棚:***门窗***d)安装工程特征给排水:***强电:***;弱电:***消防***;智能:***e)总平及其他特征:总平,节能设计,***2)多功能厅3)***二、评审依据(一)政策文件依据2、《郫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项目的批复(〔20**〕**号)3、《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 号)4、***(二)技术文件依据(四)由*****设计的《***********》(第一册共一册 *年*月),以及《************设计回复》(****年**月**日,共**页);*********《***********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川建价发〔2013〕22号

川建价发〔2013〕22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德阳市等17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3〕22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德阳市等17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4年1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1月29日。

四川-造价文件汇编

四川-造价文件汇编
造价文件汇编(四川)
目录
川建价发〔2014〕38 号......................................................................................................... 1 川建发〔2015〕9 号................................................................................................................2 川建价发〔2015〕16 号......................................................................................................... 7 川建价发〔2015〕18 号......................................................................................................... 9 川建价发〔2015〕38 号....................................................................................................... 10 川建价发〔2015〕39 号....................................................................................................... 13 川建价发〔2015〕40 号....................................................................................................... 14 川建价发〔2015〕46 号....................................................................................................... 15 川建价发〔2015〕17 号....................................................................................................... 16 川建价发〔2016〕15 号....................................................................................................... 17 川建价发〔2016〕16 号....................................................................................................... 19 川建价发〔2016〕17 号....................................................................................................... 20 川建价发〔2016〕39 号....................................................................................................... 21 川建价发〔2016〕40 号....................................................................................................... 24 川建价发〔2016〕41 号....................................................................................................... 25 川建价发〔2017〕1 号......................................................................................................... 26 川建发〔2017〕3 号............................................................................................................. 27 川建发〔2017〕5 号............................................................................................................. 29 川建价发〔2017〕6 号......................................................................................................... 47 川建价发〔2017〕22 号....................................................................................................... 48 川建价发〔2017〕23 号....................................................................................................... 49 川建价发〔2017〕24 号....................................................................................................... 50 川建价发〔2017〕47 号....................................................................................................... 51 川建价发〔2017〕48 号....................................................................................................... 52 川建价发〔2017〕49 号....................................................................................................... 53 川建造价发[2016]349 号...................................................................................................... 54 川建造价发〔2018〕405 号.................................................................................................57

(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答疑

(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答疑

建筑附件1《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答疑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目的是什么?答:《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发〔2009〕60号)实施以来,对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现实中投标人恶意严重不平衡报价、恶意低价竞标、甚至围标、串标等违规现象仍然存在,投标报价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随意否决投标等违规现象仍然非常突出,严重背离了招投标的“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要求制定实施新的评标办法,就是为了有效规范招投标相关各方主体行为,引导投标人公平、诚信、有序竞争,进一步体现评标办法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办法》与川建发〔2009〕60号文相比有哪些主要特点?答:《办法》的制定经过1年多的调研,多次征求招投标各方主体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川建发〔2009〕60号文进行了全面修订,与之比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1、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投标报价评审的程序和要求,防止报价评审走过场;建筑2、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内容要求;3、增加了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认为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说明的事项,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进行询问的规定;4、增加了在评审准备阶段报价评审组应当采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的规定;5、增加了对投标报价表格完整性评审的规定;6、调整、增加并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应当否决投标报价的情形,减少随意否决投标现象;7、增加了单价遗漏和不平衡报价的评审内容,引导投标人合理报价,有利于减少严重不平衡报价中标,减少后期造价纠纷,避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8、调整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审的启动条件,遏制低于工程成本竞标;9、进一步优化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增加了基准价确定的随机性,有利于遏制围标、串标;10、增加并规范评标用表格,开发了计算机辅助评标软件,并全面推行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软件辅助评标,实现对报价评审的简单化、自动化、程序化、表格化,提高了评标效率,减少了人为因素造成的差异,为提高评审质量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11、明确当招标文件规定采用书面和电子标书两种形式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电子标书的投标报价为准;建筑12、增加了对报价评审组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审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及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时的处理规定。

2013清单规范学习体会

2013清单规范学习体会

一、13清单规范和08清单规范的主要不同点
3、为方便计量、计价,拆分部分项目。 (1)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找平层、地面垫层分离出来, 在本规范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中单独设置“平面砂浆 找平层”项目,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中单独设置“立面砂浆找平层”项目,此项目适用于仅 做找平层的平面、立面抹灰,屋面及墙面做防水工程和 保温工程的找平层也按此项目执行 ; (2)将“防水工程”从原“08规范” 楼地面工程、 瓦屋面项目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置楼地面防水、防潮项 目; (3)安装工程中的电缆安装拆分成了电缆、中间终端 头,防雷及接地装置拆分成了接地极、接地母线、引下 线、均压环、避雷网、避雷针项目;
二、结合四川省实际,实施“13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内容
二、关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
1、“09计价定额”与“13规范”配套执行,是编制招标控制价 的依据;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2、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按“13规范” 描述了岩石类别的项目,其清单综合单价按《“13规范”岩石类别 与“09计价定额”岩石类别对应表》套用“09计价定额”对应定 额项目组价。 “13规范”岩石类别与“09计价定额”岩石类别对应表
二、结合四川省实际,实施“13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内容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 1、工程量清单按“13规范”规定编制。 2、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管沟土方中因 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相应土方工 程量内。 3、现浇、预制混凝土模板在措施项目中单列, 预制混凝土模板编码执行对应实体项目。 (新规范没有预制砼模板编码)
2013清单规范学习体会
主讲人:温洪英 2013年9月
一、13清单规范和08清单规范的主要不同点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客观需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发与其配套的电子辅助评标软件。

现将《办法》印发你们,于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另行发布。

《办法》施行后,原省建设厅川建发[2009]60号文印发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即行废止。

凡市(州)及县区出台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23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定额人工费调整及计日工人工单价(2013)

四川定额人工费调整及计日工人工单价(2013)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川建价发〔2021〕26号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你们关于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21]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21〕17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21]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 2021年1月1日起与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21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根底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根底〔税金除外〕。

1附件: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21年11月29日抄送:各市、州工程造价站〔处、办〕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21年11月29日印2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序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备注地区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装饰细号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安装技工、〔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工程土工工程技工外〕外〕普工成都市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成华及高新区〕1都近郊区〔龙泉、市新都、双流、郫县、温江〕成都市的其他区〔市〕、县德阳市旌阳区德2绵竹市阳市什邡市71899581113129106 67859077107123101 6480867310211695 6084916095102不含广汉84市598390599410183 59828959939982 59828959939982中江县57808657909780罗江县5779865790967934序号3绵阳市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地区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备注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装饰细安装技工、〔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工程土工工程技工外〕外〕普工广汉市60737865828577市区58758258889681绵阳市江油54758154858680三台52728352838478盐亭50707850787875安县51718051808277梓潼52717852808176平武52708052808275北川527581528383804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序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地区园林绿化、抹装饰工程园林绿化、抹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装饰细备注号〔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安装技工、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工程土工工程技工外〕外〕普工57384927495119仅适用于城顺庆区87市规划区内6981896890113仅适用于城高坪、嘉陵区84市规划区内6980886789112仅适用于保阆中市83宁镇6880886789112仅适用于南南部县83隆镇南6880886789112仅适用于晋西充县83充城镇市仅适用于新6880886789112仪陇县83政镇6880886789112仅适用于周蓬安县83口镇6880886789112仅适用于朗营山县83池镇6576856387102除上述区域其余乡镇80外所有乡镇5序地区号6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备注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装饰细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安装技工、〔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技工外〕外〕工程工程土工普工资阳市市城区船山区7安居区遂宁市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6676866894110945564755575927050577150718567506073507189675060715071786750607250728567506172507385676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序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地区园林绿化、抹装饰工程园林绿化、抹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装饰细备注号〔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安装技工、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工程土工工程技工外〕外〕普工87275937210011393通川区达县7275937210011393达州市经开区7275937210011393达大竹县707291709810891州市宣汉县707291709810891开江县677088679610688万源市677088679610688渠县6770886796106887序地区号9巴城区州区兴文区平昌县巴中通江县市10南江县其余乡镇广元市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备注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装饰细安装技工、〔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工程土工工程技工外〕外〕普工55656955779272适用于巴州城区内53646953769070适用于兴文新区内54636854759070仅适用于江口镇54646854759170仅适用于诺江镇54636954769071仅适用于南江镇除上述区域52606752748668外的所有乡镇54587155748570含四县三区8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序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地区园林绿化、抹装饰工程园林绿化、抹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装饰细备注号〔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安装技工、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工程土工工程技工外〕外〕普工11内江市60708764931008712泸州市6767766778907613自贡市567488639111885屏山县新发乡及637589639410384其他迁建点宜14宾市除屏山县新发乡及其他迁建点以617285619110181外地区9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序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地区园林绿化、抹装饰工程园林绿化、抹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装饰细备注号〔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安装技工、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工程土工工程技工外〕外〕普工15广安53687453849676武胜52677352829575广岳池52677352829575安华蓥55697655849776邻水5569765584977610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建筑、市政、序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地区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装饰细备注号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安装技工、〔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技工外〕外〕工程工程土工普工16乐山市乐山海拔市2000米以上17眉山市18雅安市19凉山州20攀枝花市667490689810585951031229312813511552658052829075526872567888〔含七县72一区〕6065726080927653647953831027511序地区号21汶川县理县茂县金川县马尔康县阿小金县坝松潘县州九寨沟县黑水县阿坝县假设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建筑、市政、装饰普装饰技备注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装饰细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抹园林绿化、措园林绿化、抹工〔抹灰工〔抹灰安装技工、〔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安装工程抹灰工程、灰工程、措施工程除工程除木工普工灰工程、措施灰工程、措施施工程混凝程除外〕程除外〕措施工程工程技工外〕外〕工程工程土工普工6983906999112917387947310411595799410279114126104注: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程施工措施费计价管.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程施工措施费计价管.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07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与现行2000定额、2004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取消《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中“水平防护架”( 1D0024、2G0012、3A0216、4D0010)、“垂直防护架”(1D0025、2G0013、3A0217、4D0011)、“建筑物垂直封闭”(1D0026、2G0014、4D0012)定额项目。

取消2000定额中“施工单位离基地25km以外施工时,临时设施费增加20%”的规定。

取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F册“措施项目”中“水平防护架”(FB0185、FD0253)、“垂直防护架”(FB0186、FD0254)、“建筑物垂直封闭”(FB0187)清单计价定额项目。

三、本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原我厅印发的《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2005]143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5 17:23:05 来源:选择阅读字体:【大中小】阅读次数:185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07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与现行2000定额、2004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取消《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中“水平防护架”( 1D0024、2G0012、3A0216、4D0010)、“垂直防护架”(1D0025、2G0013、3A0217、4D0011)、“建筑物垂直封闭”(1D0026、2G0014、4D0012)定额项目。

取消2000定额中“施工单位离基地25km以外施工时,临时设施费增加20%”的规定。

取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F册“措施项目”中“水平防护架”(FB0185、FD0253)、“垂直防护架”(FB0186、FD0254)、“建筑物垂直封闭”(FB0187)清单计价定额项目。

三、本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关于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运用

关于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运用

2 术诧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 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 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丨已标明价格,经算术 性错诨修正(如有)丏承包人已确讣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9 风险费用:隐含二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丨,用二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 同丨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劢的费用。 2.0.10 工程成本: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幵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 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管理等方面发生的 费用和按规定交纳的规费和税金。丌含利润
4.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4.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强制性条文)(5丧要件 缺一丌可) 4.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 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 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强制性条文)
一、“13规范”的特点
1、确定了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形成; 2、扩大了计价计量规范的适用范围; 3、深化了工程造价运行机制的改革; 4、强化了工程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 5、注重了不2013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衔接; 6、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 7、完善了招标控制价制度。 8、规范了丌同合同形式的计量不价款交付; 9、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 10、确立了施工全过程计价不工程结算的原则; 11、提供了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增加了工程造价鉴定的与门规定; 13、细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 14、增强了规范的操作性; 15、保持了规范的先进性。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川建造价发[2013]370号(土石方)

川建造价发[2013]370号(土石方)

川建造价发[2013]370号(土石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0-2013)及《房屋建筑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造价发[2013] 370号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规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实施“13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1、工程量清单按“13规范”规定编制。

2、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管沟土方中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相应土方工程量内。

3、现浇、预制混凝土模板在措施项目中单列,预制混凝土模板编码执行对应实体项目。

4、“13规范”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应区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别编码列项。

5、“13规范”中工程量清单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其计量单位的选择按方便使用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09计价定额”)计价的原则确定。

二、关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1、“09计价定额”与“13规范”配套执行,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2、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按“13规范”描述了岩石类别的项目,其清单综合单价按《“13规范”岩石类别与“09计价定额”岩石类别对应表》套用“09计价定额”对应定额项目组价。

“13规范”岩石类别与“09计价定额”岩石类别对应表“13规范”岩石类别“09计价定额”对应岩石类别极软岩缺项软岩xx较软岩次坚石较硬xxxx坚硬xxxx3、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桩与地基基础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按“13规范”描述了土壤类别的项目,其清单综合单价按《“13规范”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土壤类别与“09计价定额”土壤类别对应表》套用“09计价定额”对应定额项目组价。

2013,川建价发【2013】22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13,川建价发【2013】22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62
80
88
65
93
95
84
3
绵阳市
市区
89.10
82.80
84.28
14.49
12.54
12.88
81
93
95
81
105
116
106
绵阳市
江油
79.39
67.42
78.20
10.03
9.42
9.80
73
91
96
73
101
105
96
三台
74.33
64.45
72.00
8.14
8.25
10.80
72
87
1
德阳市
德阳市
91.16
82.61
82.00
5.35
6.30
6.00
65
91
95
65
101
110
91
旌阳区
89.25
80.79
80.18
5.30
6.24
5.94
64
90
94
64
100
109
90
绵竹市
86.38
78.05
77.45
5.22
6.15
5.85
63
89
93
63
98
107
89
什邡市
86.38
78.05
102.00
100.00
4.00
4.00
3.00
76
91
98
76
110
112
139
马尔康县
小金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建造价发〔2013〕370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规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实施“13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
1、工程量清单按“13规范”规定编制。

2、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管沟土方中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相应土方工程量内。

3、现浇、预制混凝土模板在措施项目中单列,预制混凝土模板编码执行对应实体项目。

4、“13规范”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应区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别编码列项。

5、“13规范”中工程量清单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其计量单位的选择按方便使用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09计价定额”)计价的原则确定。

二、关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
1、“09计价定额”与“13规范”配套执行,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2、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按“13规范”描述了岩石类别的项目,其清单综合单价按《“13规范”岩石类别与“09计价定额”岩石类别对应表》套用“09计价定额”对应定额项目组价。

3、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按“13规范”描述了土壤类别的项目,其清单综合单价按《“13规范”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土壤类别与“09计价定额”土壤类别对应表》套用“09计价定额”对应定额项目组价。

4、“13规范”金属结构、门窗工程系按成品编制项目,在使用“09计价定额”组成综合单价时,金属结构按制作、运输、安装组成综合单价,门窗工程根据定额项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按成品安装或制作、运输、安装组成综合单价。

5、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房屋建筑、装饰工程的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按“09计价定额”的规定计价。

6、仿古建筑、构筑物工程措施项目按“09计价定额”建筑工程执行。

三、除本通知规定外,《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等“09计价定额”配套文件规定与“13规范”不一致的,按“13规范”执行。

四、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办理结算等使用的表格按“13规范”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