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 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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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成本纳税调增理由

工程施工成本纳税调增理由

一、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等扣除,但不得扣除国家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等扣除,但不得扣除国家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

二、工程实际情况1. 工程成本增加(1)材料价格上涨:近年来,建筑材料市场波动较大,导致部分材料价格上涨。

如钢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10%以上。

(2)人工成本增加: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导致人工费用增加。

据统计,人工成本较去年同期上涨5%。

(3)设备折旧增加:由于部分设备已投入使用多年,折旧费用逐年增加。

(4)施工技术要求提高:为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部分施工技术要求提高,导致施工成本增加。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增加(1)环保要求提高: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有所提高。

(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为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企业需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导致管理费用增加。

三、纳税调增理由1. 符合税法规定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等扣除。

由于上述原因,企业工程成本增加,符合税法规定,可以进行纳税调增。

2. 体现公平原则若不对工程成本进行纳税调增,将导致企业税负过重,与其他同行业企业相比,存在不公平竞争。

因此,进行纳税调增,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

3. 促进企业发展通过对工程成本进行纳税调增,可以减轻企业税负,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降低企业税负,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根据税法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施工成本进行纳税调增是合理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川建发[2021]6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然出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四川省人民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然出产工作的实施定见〔川府发电[2021]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然出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定见〔建质[2021]16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施工现场安然文明施工办法落实到位,切实鞭策全省的安然文明化施工程度的提高,现将制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然文明施工费计价打点方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定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打点总站反映。

本方法自2021年4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21年4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21年4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原省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然文明施工办法费计价打点方法〔川建发[2006]107号〕同时遏制执行,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T.办法工程册说明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安然文明施工办法费的计价仍然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然文明施工费计价打点方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然出产、文明施工打点,包管安然文明施工办法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然变乱发生,庇护施工现场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然出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然出产打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尺度〔GB50500-2021〕、建设部建筑工程安然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用及使用打点规定、四川省人民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然出产工作的实施定见(川府发电[2021]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打点实际,制定本方法。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计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调整如下:(一)附件调整附件第四条调整办法,第(一)条15定额调整,第6款中税金:“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1%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1%”调整为“销项增值税按税率9%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9%”。

(二)附件2调整(详见附件)(三)有关说明未调整部分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及增加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基本费费率标准(一般计税法)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执行。

四川2019清单定额取费文件

四川2019清单定额取费文件

四川2019清单定额取费⽂件2019年《四川省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程费⽤》说明及费⽤计算说明⼀、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筑安装⼯程费由分部分项⼯程费、措施项⽬费、其他项⽬费、规费、税⾦组成,分部分项⼯程费、措施项⽬费、其他项⽬费包含⼈⼯费、材料费、施⼯机具使⽤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费⽤说明(⼀)分部分项⼯程费分部分项⼯程费是指各专业⼯程的分部分项⼯程应予列⽀的各项费⽤。

1.专业⼯程:是指按现⾏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程、仿古建筑⼯程、通⽤安装⼯程、市政⼯程、园林绿化⼯程、矿⼭⼯程、构筑物⼯程、城市轨道交通⼯程、爆破⼯程等各类⼯程。

2.分部分项⼯程:指按现⾏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程划分的项⽬。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程的⼟⽯⽅⼯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护⼯程、桩基⼯程、混凝⼟及钢筋混凝⼟⼯程等。

(⼆)措施项⽬费措施项⽬费是指为完成建设⼯程施⼯,发⽣于该⼯程施⼯前和施⼯过程中的技术、⽣活、安全、环境保护等⽅⾯的费⽤。

措施项⽬费分为总价措施项⽬费和单价措施项⽬费。

1.总价措施项⽬费(1)安全⽂明施⼯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

②⽂明施⼯费:是指施⼯现场⽂明施⼯所需要的各项费⽤。

③安全施⼯费:是指施⼯现场安全施⼯所需要的各项费⽤。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企业为进⾏建设⼯程施⼯所必须搭设的⽣活和⽣产⽤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明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明施⼯费、安全施⼯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程安全⽂明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所发⽣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降效、夜间施⼯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电等费⽤。

(3)⼆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场地条件限制⽽发⽣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的费⽤。

2019定额安全文明费-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16页word文档

2019定额安全文明费-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16页word文档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填报时间: 2009-06-12 责任单位:金堂县建设局签发单文号:川建发[2019]107号位:生效时签发时间:间: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9]107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19]8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19]20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与现行2000定额、2019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取消《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中“水平防护架”(1D0024、2G0012、3A0216、4D0010)、“垂直防护架”(1D0025、2G0013、3A0217、4D0011)、“建筑物垂直封闭”(1D0026、2G0014、4D0012)定额项目。

取消2000定额中“施工单位离基地25km以外施工时,临时设施费增加20%”的规定。

取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F册“措施项目”中“水平防护架”(FB0185、FD0253)、“垂直防护架”(FB0186、FD0254)、“建筑物垂直封闭”(FB0187)清单计价定额项目。

三、本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行为,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第4.1.5条和4.1.8条的规定,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应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的定额项目确定。

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计价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计价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三、在投标报价评审时,评标专家发现投标人未按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的,应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正,并按照更正结果重新计取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

评标专家依据重新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进行修正,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后送投标人确认。

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说明一、工程概况该项目为孵化园消防及给水管道维修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孵化园3#楼暗敷所有需要更换的消防管道、给水管道、修复等工程建设。

该地块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3#楼。

二、工程招标范围孵化园消防及给水管道维修改造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为准。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提供的《孵化园水施改》原始施工图;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年)及其配套文件;5、《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7、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7】5号);8、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9、川建价发〔2020〕16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各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10、现行有关的技术规范、政策、法规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1、本工程的质量、所用材料和施工必须满足现行有关国家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规范标准要求。

2、本工程砼采用商品砼,砂浆采用预拌砂浆,商品砼的泵送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3、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4、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的材质、样式及颜色由施工单位报样品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1、本工程所有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到: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费用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费用

关于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费用关于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费用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三年行动部署,有效开展我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解决和落实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所需经费,依据《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DBJ/T36-051-2019)等标准规定,我厅参考外省市经验,在部分设区市和省建工集团组织开展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所需费用测算。

根据测算结果,现对全省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所需经费计取方法明确如下:一、建筑施工项目由于开展扬尘治理而导致按现行工程定额计价时出现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足的,可以分专业调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房屋建筑工程增加费率为0.77%,市政建筑工程增加费率为0.66%。

采用目前增加费率调增计费时,应按照现行费用定额或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相应专业计费基础计取。

包括在房屋建筑、市政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内的装饰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可计取本次增加费率;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取本次增加费率。

二、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治理所采用的各类专业设备和运行所需的费用不分专业工程按实签证计价,此费用除作为计算增值税的基础外,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基础。

(一)施工现场使用雾炮机降尘按使用时间签证台班,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

台班单价为71.06元。

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维护费、安拆费、场外运输费、动力费和水费。

(二)施工现场的喷淋系统的管道铺设,依据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及实际铺设的长度计算工程量,按2017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计算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的费用。

拆除不另计算费用。

喷淋系统需要加压泵加压的,加压泵按使用时间签证台班,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

围墙上喷淋用加压泵台班单价为50.37元,塔吊上喷淋用加压泵台班单价为72.45元。

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维护费、安拆费、场外运输费和动力费。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到: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浅谈利用市政预算提升项目经济价值(一)

浅谈利用市政预算提升项目经济价值(一)

/方祎汇报时间年2月
目录/Contents
01
02
03 有效保证经济价值的基础
合理创造经济价值的保障
利用不平衡报价争取施工利润
04 浅谈投资项目如何争取利润
01 有效保证经济价值的基础
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01有效保证经济价值的基础
1.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

2.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15《四川计价
定额》)全套及相关定额解释、补充定额、配套文件。

3.川建价发〔2019〕6号文关于对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4.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文关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5.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文关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6、规费计取标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川建发〔2014〕
17号文件)。

7.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

8.成本分析、有关的技术规范、政策、法规。

9.施工现场情况及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等。

10.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02 编制合理、有效的投标文件
合理创造经济价值的保障。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计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调整如下:(一)附件调整附件第四条调整办法,第(一)条15定额调整,第6款中税金:“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1%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1%”调整为“销项增值税按税率9%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9%”。

(二)附件2调整(详见附件)(三)有关说明未调整部分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及增加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基本费费率标准(一般计税法)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执行。

二、增值税简易计税(一)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的15定额调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政策通知,15定额费用、费率调整如下:1.以“元”为单位的费用调整2.以“费率(%)”表现的费用标准调整(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简易计税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简易计税法)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中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率(简易计税法)调整后的标准如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1.工程在市区时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2.工程在县城、镇时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2)调整后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3)定额材料基价调整系数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对直接使用定额材料基价计价的材料,依据下列综合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5]248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5]248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5]248号2005年12月5日)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为了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74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规范和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入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2019版24页word文档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2019版24页word文档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19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9]59 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 。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99 )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川建发[ 2019 ]151 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9〕648号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9〕648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客观需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制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发与其配套的电子辅助评标软件。

现将《办法》印发你们,于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另行发布。

《办法》施行后,原省建设厅川建发[2009]60号文印发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即行废止。

凡市(州)及县区出台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23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仅供参考学习附件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九年四月1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目的和意义 (1)1.2 适用范围 (1)第二章规范性引领文件 (1)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3)第四章总体要求 (4)4.1 一般规定 (4)4.2 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7)第五章常见施工扬尘污染因素 (14)第六章施工扬尘通用防治措施 (17)6.1 施工现场围档 (18)6.2 车辆冲洗设施 (19)6.3 地面硬化 (19)6.4 覆盖绿化 (20)6.5 湿法作业 (20)6.6 车辆密闭运输 (21)第七章各类工程施工扬尘防控重点 (22)7.1 房屋建筑工程 (22)7.2 市政(道路、绿化)工程 (26)7.3 城市轨道交通 (26)2第八章扬尘防治信息化 (27)第九章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 (29)第十章附则 (30)附件 (31)1. 施工扬尘防治费 (28)2. 四川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检查标准 (34)3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导则。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除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城镇建成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农村自建房、扶贫集中安置房等除外)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规范性引领文件本导则内容参考和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安全网》(GB5725-2009)《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201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201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393-2007)《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川建发〔2018〕8号)5《四川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系统治理2018-2020年工作方案》(川建发〔2018〕9号)第三章术语和定义3.1 扬尘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为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污水此水池,水池为封闭式地下水池;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59号。

2.本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为钢筋砼池底、池墙、池顶板以及卷材防水等,3.本工程控制价为:450000元(含暂列金额36760.32元)。

二、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污水水池建筑工程(具体项目见工程量清单)。

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四川省201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政府指导性文件。

3.根据甲方提供的“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污水池的图纸及相关资料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

4.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房屋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发〔2013〕370号)。

5.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集。

6.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四、投标报价的要求1.投标人应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文件、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结合起来进行查阅、理解和使用。

2.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比价文件、施工规范等资料,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投标人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确定。

3.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进行编制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但工程量清单中对计算规则作了特别说明的应按本清单计算规则执行,个别项目计量单位为了便于工程计量与结算,编制时改变了计量单位,请投标人报价时注意工程量清单中的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附件,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附件,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
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
0.16
0.16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0.15
0.15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0.15
0.15
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
2、工程在县城、镇时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取费
基础
2015清单计价定额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率(%)
简易计税法
一般计税法
现场评价费费率(%)
环境保护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意见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第三页
0.55
0.53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0.17
0.17
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
0.76
0.7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0.76
0.73
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
0.15
0.15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0.15
0.15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
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0.15
0.15

安全施工增加费基本费费率
0.21
0.20

文明施工
增加费基本费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0.21
0.21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0.07
0.07
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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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大][中][小]分享到: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
行)> 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
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
(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
表》(详附件1 )。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
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
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
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
(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二、计取、支付和管理
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作为我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调整和补充,其计取、支付和管理执行
本通知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工程结算时,施工企业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的,不计取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现场评价费;施工企业未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的,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中的安全施工费按应计增加费率的60%计取。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实施之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15年《四川省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

《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实施前已发岀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工程,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且经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确认的,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由发承包双方结合工程实际参照本通知规定协商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本通知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计取标准。

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不再执行本通知。

四、其他
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的通
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执行。

(一)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降低后的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计取标准(简易计税法)按《四
(二)各市、州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 1.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9日
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
附件1
1、工程在市区时
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2、工程在县城、镇时
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第一页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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