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号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计取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计取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15354a9b52acfc788ebc93b.png)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计取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的通知发布日期:[2018-10-18] 【字体:大、中、小】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不断提高我市扬尘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切实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建筑〔2017〕20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7〕62号)以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7〕136号),现就扬尘防治措施费计价问题规定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四周围墙(围挡)及大门,出入口清洗设施,施工标牌、标志,施工场地硬化处理,排水设施,施工现场绿化布置,防粉尘、防噪音、防干扰措施,保安费,保健急救措施,卫生保洁等。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
市政工程(不论是否实行标准化管理)其文明施工费内容不含施工现场围墙(围挡)。
施工现场围墙(围挡)在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相应定额子目计取费用。
二、单独发包的拆除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总价措施项目费费率表“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类别。
有设置防尘喷淋措施的,其防尘喷淋费用参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计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的通知》(厦建筑〔2017〕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裸置3个月以上土方需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的,根据《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计取相关费用。
四、其他涉及扬尘防治措施费的计价办法仍执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计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的通知》(厦建筑〔2017〕35号)的相关规定。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1656327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02.png)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我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进行防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环境保护所需的费用由政府依法予以保障,对环境破坏者依法追究责任并责令赔偿损失。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三)为保障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单位需要缴纳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
二、缴费标准(一)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缴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提供。
(二)具体缴费标准将根据施工项目的情况进行测定,包括施工规模、施工时间、施工区域、扬尘控制措施等方面的因素。
三、缴费及管理(一)施工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前,需向相关政府部门申报,并缴纳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
(二)缴费时间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缴费。
(三)施工单位需保留缴费凭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费用核查及监督检查。
四、违法及处罚(一)未按规定缴纳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施工单位,将被责令限期缴纳,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五、附则(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工作,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具体计取办法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向施工单位通知。
特此通知。
以上为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空气质量,必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希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落实这一通知,并提高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意识,共同推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edd39b70029bd64783e2c21.png)
附件2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明细表注: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属三通一平范围,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如由承包人实施,其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取。
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表注1.创建国家级标化工地的,按省级相应费率乘以系数1.2;创建市级标化工地的,按省级相应费率乘以系数0.85。
2.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按相应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3.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4.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乘以系数0.7。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和治理,促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现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规定如下:一、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组成及费率标准。
在《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下简称“基本费”)的基础上增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以下简称“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三项费用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等三项费率调整表详见附件1。
(一)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大气污染防治和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的管理要求,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及治理所需的费用。
2.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的基本内容已经包含在基本费中,对因扬尘管理要求提高所需增加的费用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进行计取,费用明细详见附件2。
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用计取办法 乌建发乌建发〔2017〕714号
![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用计取办法 乌建发乌建发〔2017〕7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06eceae4a8956bec0975e3b9.png)
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用计取办法乌建发〔2017〕714号2017-11-02 21:32乌建发〔2017〕714号关于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修订)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的文明行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乌建发[2017]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的计取和使用作如下规定:一、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用(以下简称本费用)是根据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保障“七个百分百”及《实施细则》的实施,依据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定额的政策、法规及《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并结合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费用是根据《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在《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标准基础上,对我市施工现场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的费用。
包括车辆冲洗、裸露部分密目网覆盖、喷淋(雾)降尘系统、洒水车、移动式喷雾水炮、扬尘监控信息化系统等六项费用(见附件)。
三、本费用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本费用是编制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及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等的重要依据。
五、本费用按增值税计价,仅计取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依据《实施细则》将本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七、对工程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依据《实施细则》单独列出该项费用,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八、本费用属安全文明措施费范畴,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九、本费用所涉及的工程量,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数量计取。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 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 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a640fb54afe04a1b071de87.png)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大][中][小]分享到: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 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edd39b70029bd64783e2c21.png)
附件2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明细表注: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属三通一平范围,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如由承包人实施,其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取。
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表注1.创建国家级标化工地的,按省级相应费率乘以系数1.2;创建市级标化工地的,按省级相应费率乘以系数0.85。
2.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按相应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3.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4.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乘以系数0.7。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和治理,促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现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规定如下:一、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组成及费率标准。
在《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下简称“基本费”)的基础上增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以下简称“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三项费用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等三项费率调整表详见附件1。
(一)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大气污染防治和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的管理要求,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及治理所需的费用。
2.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的基本内容已经包含在基本费中,对因扬尘管理要求提高所需增加的费用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进行计取,费用明细详见附件2。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号](https://img.taocdn.com/s3/m/f9a9572476c66137ee061980.png)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各市造价(定额)站: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28号)精神,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
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均应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执行。
四、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1.五、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当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4年4月10日抄送:厅标准定额处、质量安全监管处。
2.附件: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3.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4.。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741c8dc80eb6294dd886c67.png)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
造价〔2014〕13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28号)精神,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
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均应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执行。
四、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五、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当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0日
抄送:厅标准定额处、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
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号](https://img.taocdn.com/s3/m/c8ccf9f577232f60dccca14f.png)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各市造价(定额)站: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28号)精神,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
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均应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执行。
四、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五、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当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4年4月10日抄送:厅标准定额处、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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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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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到: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556ca62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d7.png)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尊敬的施工单位: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要求,我国正式实施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工作。
特此通知相关施工单位,以便收取相应费用并确保施工环境的卫生与净化。
一、费用的计取基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基准为每立方米建筑面积扬尘排放量。
具体费用计取标准按照地区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请各施工单位务必与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沟通,准确了解费用计取标准。
二、费用的计取程序1.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应主动与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联系,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材料。
2.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申请表格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料审核,并根据工程的规模、类型、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3.施工单位收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费用计取通知后,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缴纳相应的费用。
4.施工单位应将缴纳费用的凭证保留备查,并在施工期间随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费用的用途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用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购买和维护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防尘设备、防护设施等。
2.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
3.采购和使用环保型材料和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对违规施工行为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促使施工单位依法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四、监督与执法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
施工单位需配合并积极响应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查,提供相应的材料和配合相关工作。
如有违法行为发现,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对违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对于多次违规的施工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将采取严厉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切断用水、中止施工许可证等。
五、后续工作安排各施工单位务必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纳费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
参考:安徽省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汇编
![参考:安徽省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1ab3ccf9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2b.png)
参考:安徽省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安全⽂明施⼯费计取汇编参考:安徽省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安全⽂明施⼯费计取汇编⼀、官⽅⽂件安徽省造价总站关于建设⼯程施⼯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合肥市关于建设⼯程施⼯扬尘治理措施费⽤计取的通知安庆市转发安徽省造价总站关于建设⼯程施⼯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池州市安全⽂明施⼯费和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池建市函(2014〕104号⼆、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与"安全⽂明施⼯费"的关系1.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定额的安全⽂明施⼯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2.安全⽂明施⼯费是由⽂明施⼯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费共四项费⽤组成(住建部建办[2005]89号第四条)。
三、地⽅⽂件要点1.合肥市的市级⽂件是在省级⽂件之前出台的,所有差异较⼤,但是基本思路是⼀样的。
2.滁州市建安字[2006]104号:"实⾏定额(估计表)计价的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率已含在综合系数内,承包⼈不得向发包⼈另⾏计取。
"3.安庆市建价(2014)15号⽂件重点:"采⽤定额计价的⼯程,现场经费费率中应扣除临时设施费费率"。
4.池州市(2014)104号⽂件重点:"费率按2005费⽤定额费率区间的中值取定"。
(2005费⽤定额给的是弹性费率,不是固定值,所以这个⽂件对⼯程造价⼈员来说可操作性更强。
)四、清单计价: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安全⽂明施⼯费的计取1.组织措施中需增列: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定额⼈⼯费+定额机械费)×费率(⼟建市政2%,装饰园林1%),与安全⽂明施⼯费在同⼀个层次级别,但是此项费⽤属不可竞争费⽤。
2.安全⽂明施⼯费:在组织措施中原来已经有了,不需要另列。
五、传统定额计价: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安全⽂明施⼯费的计取1.增列: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定额⼈⼯费+定额机械费)×费率(⼟建市政2%,装饰园林1%)。
扬尘措施费
![扬尘措施费](https://img.taocdn.com/s3/m/14ca724f804d2b160b4ec0f6.png)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造价〔2013〕17号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造价〔2013〕17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办[2005] 89号)等规定,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作如下规定: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是指按《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扬尘治理用具和设施等所需费用,其中新增的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现场污水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农民工远程教育(网络服务费)等费用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费用计算详见附表1)。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本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三、依法进行工程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本通知要求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并随招标文件公布。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四、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计算出相应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并将费用一次性转付至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经费专用账户,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五、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情况,应当及时签证确认。
六、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使用清单备查。
七、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实施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算表》扣除相应费用。
八、本通知自2014年1 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2013年12月23日抄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抄送:巢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附表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算表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备注建筑、装饰市政、轨道交通、园林1 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定额人工费+机2.58 1.60 安全文明增加费2 场内主要施工道路硬化 4.44 2.75 安全文明增加费3 场内裸露地面绿化械费0.34 0.21 安全文明增加费4 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0.66 0.73 新增5 现场污水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0.45 0.25 新增6 建筑垃圾封闭式管道或容器运输1.67 1.04 安全文明增加费7 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清扫 1.40 1.54 安全文明增加费8 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农民工远程教育(网络服务费)1.11 1.11 新增9 农民工业余学校 1.00 1.00 职工教育经费10 外运土方、渣土运输机械封闭外运土方体积2.30 2.30 定额已含(元)11 建筑物外立面悬挂密目网密目网面积0.80 定额已含(元)12 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按实际计取三通一平注: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属三通一平范围,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如由承包人实施,其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取。
参考:安徽省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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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安徽省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汇编一、官方文件安徽省造价总站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合肥市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的通知安庆市转发安徽省造价总站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池州市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池建市函(2014〕104号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关系1.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2.安全文明施工费是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共四项费用组成(住建部建办[2005]89号第四条)。
三、地方文件要点1.合肥市的市级文件是在省级文件之前出台的,所有差异较大,但是基本思路是一样的。
2.滁州市建安字[2006]104号:"实行定额(估计表)计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已含在综合系数内,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另行计取。
"3.安庆市建价(2014)15号文件重点:"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现场经费费率中应扣除临时设施费费率"。
4.池州市(2014)104号文件重点:"费率按2005费用定额费率区间的中值取定"。
(2005费用定额给的是弹性费率,不是固定值,所以这个文件对工程造价人员来说可操作性更强。
)四、清单计价: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1.组织措施中需增列: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费率(土建市政2%,装饰园林1%),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同一个层次级别,但是此项费用属不可竞争费用。
2.安全文明施工费:在组织措施中原来已经有了,不需要另列。
五、传统定额计价: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1.增列: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费率(土建市政2%,装饰园林1%)。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84c2ae4360cba1aa811da6a.png)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到: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造价〔2013〕17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计取的通知
![造价〔2013〕17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计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089b2b6240c844768eaee57.png)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造价〔2013〕17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办[2005]89号)等规定,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作如下规定: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是指按《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扬尘治理用具和设施等所需费用,其中新增的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现场污水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农民工远程教育(网络服务费)等费用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费用计算详见附表1)。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本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三、依法进行工程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本通知要求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并随招标文件公布。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四、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计算出相应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并将费用一次性转付至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经费专用账户,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五、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情况,应当及时签证确认。
六、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使用清单备查。
七、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实施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算表》扣除相应费用。
八、本通知自2014年1 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2013年12月23日抄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抄送:巢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附表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算表。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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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 大] [ 中] [ 小] 分享到:川建造价发〔2019 〕180 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 的通知》(川建发〔2018 〕16 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 〕167 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建发〔2017 〕5 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 〕392 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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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
造价〔2014〕13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28号)精神,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
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均应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执行。
四、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五、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当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0日
抄送:厅标准定额处、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
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