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创建的奖励实施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公司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创建的奖励实施办法
/来源:盐城二建发布日期:2011-05-10
公司各单位:
公司近年来一直坚持“靠质量创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经营方针,全面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有力地推动了工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单位多创品牌工程,公司经研究,决定对创成省优及以上质量等级和省级以上文明工地的有关分公司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创成省优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
创成鲁班奖工程的,公司奖励300万元,对首创鲁班奖工程的单位另加奖100万元;创成国优、詹天佑奖工程的,公司奖励200万元;创成省优(省外扬子杯除外)工程的奖励6元/m2,创成江苏省省外扬子杯工程的奖励3元/m2,创成省优质结构工程的奖励2元/m2。
2、奖励创成省级及以上等级的文明工地。
创成国家级文明工地的奖励3元/ m2(既获国家级文明工地又获省优及以上工程质量奖的可同时实行奖励兑现);创成省级文明工地的奖励1元/ m2(如该工程创成省优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兑现质量奖时应扣除已兑省级文明工地奖1元/ m2)。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
今后凡以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以下条件的工程必须创省优(以下为江苏省“扬子杯”申报标准,省外省优按当地要求为准)。
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2、公共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层数10层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跨度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4、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
5、市政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隧道工程;10万吨/日以上给水厂,1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垃圾处理及燃气管道工程;
6、园林和环境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7、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单孔跨径≥10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500米的桥梁;单孔跨径≥4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且有技术创新的桥梁;五级以上连续里程≥10公里航道工程;船闸工程;
8、水利工程:单项建筑物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项目;
9、电力工程: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上送变电工程;
10、通讯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11、建设工程规模普遍较小的苏北地区可适当降低申报规模标准。
对符合以上创优条件的分公司要积极组织做好工程创优工作,公司将按规定对创成优质工程的单位予以奖励,创成的品牌归公司和分公司、项目部共同所有,创优证书(或文件)交公司统一调配使用。对一些创优积极性不高,2年内无创优业绩的分公司将实行有偿使用创优证件,对符合创优条件而未完成创优目标计划的分公司,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该分公司1-2万元的处罚。
三、建立创优质工程档案
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创优目标计划,落实具体创优工程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工程管理部建立公司优质工程创建档案,及时检查、监督各单位创优工作开展情况,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经营形式、QC成果的开展情况、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及最终获奖情况等。工程管理部对创优项目进行及时检查、记录、归档,建立完整的优质工程档案。
四、获奖工程的奖金兑现与使用
1、分公司自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证书颁发日起,3个月内将优质证书、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等有关资料原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核验,经公司审核确认后办理优质奖的兑现手续,逾期不办作自动放弃处理。
2、各单位要健全优质工程奖分配方案,不允许将优质奖转为利润冲抵各单位承包金或亏损,分公司与项目部优质奖要按一定比例分成享受,分公司所得比例主要用于奖励创优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所得比例主要贴补创优过程中增加的工程成本和奖励有功人员,计划财务部采取有效手段将奖励资金划转到各个阶层。
3、分公司所创优质工程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确保创优目标实现,公司每年组织1-2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及贯标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并将创优、评比情况在全司通报。
4、对超额完成创优目标的单位除享受优质奖外,年终建议该单位评为先进集体,对未完成创优目标或创优意识差的单位要列入劣绩淘汰的黑名单范围,年终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5、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收藏此页】【大中小】【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