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开标评标和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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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办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办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办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评标工作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抵制任何形式的贿赂、强迫、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的运用。

2. 省时、省力、高效原则。

评标工作必须以省时、省力、高效为基本原则,尽可能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 严格、细致、认真原则。

评标工作需要严格、细致、认真,确保评选结果合理、准确、可行。

二、评标程序1. 投标准备环节(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招标文件。

(2)招标人公告招标。

(3)接受投标申请。

2. 投标递交环节(1)投标人确定投标策略。

(2)递交投标文件。

3. 开标环节(1)组建评标委员会。

(2)公开开标。

4. 评标及评审环节(1)评审标书。

(2)对标书进行评标。

(3)确定中标单位。

5. 完成环节(1)编制评标报告。

(2)签订合同。

三、评标标准1. 公司资质评审公司应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具备相对应的专业资质证书。

2. 业绩情况评审公司应提供3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相关业绩应与被评审项目有较强的相似性。

3. 服务能力评审公司应体现在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人员素质等方面,满足招标方的需求。

四、评标管理1. 评标委员会设置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人员、专家、代表、监管人员等组成,其中评标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50%。

2.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评标结果、被评审公司的基本情况、评标标准及其权重等。

3. 招标文件的释义、修改和补充在评标过程中,如遇到评标文件的释义、修改和补充,应及时进行公告,并将修改或者补充后的招标文件重新公示。

附件列表:1. 招标文件2. 投标文件模板3.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4. 专业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法律名词及注释:1.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法定的经营证照。

物业管理招投标流程图

物业管理招投标流程图

物业管理招投标流程图一、背景介绍物业管理招投标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合适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来执行物业管理服务。

该流程图将详细介绍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步骤和流程,以便各方了解和参预。

二、流程图以下是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标准流程图:1. 准备阶段- 确定招标项目的需求和范围- 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 确定招标文件的发布渠道和时间- 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职责2. 招标公告发布- 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 将招标公告发送给潜在供应商或者承包商,邀请他们参预投标3. 投标准备- 潜在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通常包括投标函、技术方案、商业报价等内容4. 投标截止- 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封面上标明投标人的名称和投标截止时间5. 开标- 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开标- 开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逐一宣读投标人的名称和投标价格,并记录在评标记录表中6. 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商业报价的合理性等- 评标委员会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对每一个投标人进行评分7. 中标确定- 根据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是评分最高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8. 中标通知- 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并要求其签署合同- 中标人需要在指定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中标,并签署合同9. 合同签署- 中标人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署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10. 履约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物业管理服务- 中标人提供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并按时支付服务费用11. 结算-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中标人进行结算- 结算内容包括服务费用的支付、服务质量的评估等12.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商议一致,合同终止- 双方进行结算,并交接相关资料和设备三、总结物业管理招投标流程图详细介绍了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各个步骤和流程,包括准备阶段、招标公告发布、投标准备、投标截止、开标、评标、中标确定、中标通知、合同签署、履约管理、结算和合同终止等。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5篇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5篇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5篇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我部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本页是可爱的小编有缘人为大伙儿收集的5篇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篇一第二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标的专家名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专家数量少的`城市的专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考评,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

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物业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物业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保障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服务、工程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五条物业管理采购范围:(一)物业服务企业为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所需的设备、材料、服务、工程等;(二)物业服务企业为改善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所需的设备、材料、服务、工程等;(三)物业服务企业为保障业主权益所需的设备、材料、服务、工程等。

第六条物业管理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采购需求较为明确的采购项目;(二)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供应有限、采购需求较为明确的采购项目;(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需求较为复杂、技术难度较高、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采购项目;(四)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采购需求简单、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采购项目;(五)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唯一性或者采购时间紧迫的采购项目。

第七条采购方式的选择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八条采购需求提出:(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预算等;(二)物业服务企业将采购计划报送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九条采购方案制定:(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招标文件编制、评标标准、开标时间、评标委员会组成等;(二)物业服务企业将采购方案报送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条招标公告和邀请函:(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采购方案,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邀请函;(二)招标公告或者邀请函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采购方式、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

浅谈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如何评标

浅谈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如何评标

浅谈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如何评标浅谈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如何评标发布时间:2010-03-23•随着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物业管理项目在选聘物业企业时都采用了公开招投标的形式。

物业管理招投标一般可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五阶段,其中评标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

物业管理评标是指对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方的招标要求,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从而找出符合法定条件的最佳投标。

一、评标的目的和原则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如何体现维护业主利益,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自我发展,评标是体现招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的关键所在。

评标活动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评标的程序《招标投标法》第38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活动具有保密性和独立性。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保证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免受外界压力或影响,评标工作应该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沈阳市现已对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的培训和管理,已制定并实施了沈房[2006]177号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招投标专家进行监督管理,招投标机构可考虑认定一批物业管理专家,建立一个专家名册或专家库,主要参与本地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评标工作,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低的三个,在结合投标文件中的具体实施措施,综合比较,择优定标。

此方法很少被采用。

2、最低评标价法。

该评标法主要根据技术、商务的要求确定评标因素,用加价的方式进行调整。

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琼建住房[2005]107号)

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琼建住房[2005]107号)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建住房[2005]107号)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建环)局、房产局(所):ﻫ现将《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海南省建设厅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ﻫ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ﻫ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提倡各类物业管理区域,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ﻫﻫ第四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ﻫﻫ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物业管理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住宅规模较小,经该物业所在地市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

采用议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规模由市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产权人。

ﻫ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组织实施;非出售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由产权人组织实施。

业主大会决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方式和招标方案必须预先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

ﻫﻫ第八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书、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ﻫ(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三)审查投标人的资格,确定入围的投标人或者应邀投标人;ﻫ(四)向入围的投标人或者应邀投标人发招标文件、勘察现场、进行答疑;ﻫ (五)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向招标人报送投标文件;ﻫ(六)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ﻫ (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招投标中若干问题的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招投标中若干问题的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招投标中若干问题的法律分析一直以来,我国物业管理中存在大量的“谁开发,谁管理”的现象,这种“父子兵”模式实践中给物业管理带来了很多后弊端。

针对这一现状,于今年9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该《条例》的精神,建设部颁发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对物业管理招投标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操作指南。

然而,由于物业管理的强制招投标在我国才刚开始实行,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空白和不规范的地方。

本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招投标程序对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一、招投标主体的问题(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是依照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在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标中,招标人包括两种:一是物业建设单位。

这种招标的客体是从物业交付使用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项目。

这也是上述建设部颁发的《办法》的适用范围。

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前,必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同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该合同将成为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是强制性的。

《条例》第24条第2款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也就是说除少数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可协议选聘外,对于住宅物业,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由建设单位以招投标的方式选聘。

对其它物业,国家也提倡其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另一种招标人就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在社区入住达到一定比例时,依法召开首次业主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实务流程汇总

物业管理实务流程汇总

物业管理实务流程汇总,实用!1、早期介入:9步获取信息---风险评估---签订协议---项目立项介入---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营销策划---竣工验收介入----合同终止(承接查验后)。

2、招标:8步招标小组---编制招标文件---公告或邀请书---发放招标文件---投标资格预审---接收投标文件---成立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中标。

3、投标:8步1获取招标信息---项目评估与风险防范---登记获得招标文件---准备标书---提交标书---接收投标资格审查---开标答辩评标---中标签约。

4、物业服务方案:9步组织人员---项目分析---分工协作----确定组织构架和人员配置----成本测算---实操方案---测算费用报价---方案审核----排版印制装帧。

5、承接查验:6步确定方案---移交图纸---查验共用---解决问题---确认结果并签订协议---交接手续。

6、入住:5步身份验证---房屋验收---签署文件---缴纳费用---领取文件资料及钥匙。

7、装修:5步装修申报---登记审核---进场手续---施工管理---装修竣工验收。

8、维保:5步维保信息收集----维保派工---跟踪管理---维保验证----业主验收。

9、车损:4步现场确认拍照---比对核实----确认车损并提请赔偿---支付赔偿款并总结。

10、车位占用:5步现场确认拍照---联系车主---临停安排----重点监控---加装车位锁11、车辆拥堵:4步现场确认----通知门岗控制车流,并分流---指引疏散---继续到高峰期结束12、清洁拓荒:6步挪开物品、成品保护----铲刀铲顽固污渍---擦地机擦洗---吸水机吸除---清水洗一遍---干地拖一遍。

13、投诉处理:7步接收投诉---确认投诉---调查评估---处理方案---回复客户---回访客户---投诉总结。

14、职位管理:5步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结构梳理---职位分析---职位描述---职位评估---职等构架。

山东省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山东省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各设区城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现将《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我厅政策法规处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安全护卫、绿化、环境卫生及生活服务等事务,一次性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的方式承接物业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物业管理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鼓励各类物业项目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项目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各类办公用房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物业招标管理条例(3)

物业招标管理条例(3)

物业招标管理条例(3)物业招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一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物业招标公司工作流程(3篇)

物业招标公司工作流程(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行业逐渐壮大,物业招标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物业管理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业招标公司的工作流程,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物业招标公司工作流程1. 项目立项(1)客户需求:客户根据自身需求,提出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招标方式等。

(2)可行性研究:物业招标公司对客户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是否适合招标,确定招标方式。

2. 招标文件编制(1)招标公告:根据客户需求,编制招标公告,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要求、投标条件、投标文件要求等。

(2)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招标答疑、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等。

3. 招标公告发布(1)公告渠道:通过政府指定的招标公告平台、行业媒体、客户内部渠道等多种渠道发布招标公告。

(2)公告时间: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确保公告发布及时。

4. 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查(1)投标人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查:物业招标公司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方面。

5. 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1)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6. 开标及评标(1)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2)评标: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7.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异议处理(1)公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异议处理: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8. 中标通知书发放及合同签订(1)中标通知书:对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2)合同签订:中标人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9. 项目实施与监管(1)项目实施: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物业管理项目的实施。

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政府采购类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房产局是本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宅、商住两用建筑、与住宅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及分割出售的非住宅,其前期物业管理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多层建筑总建筑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单栋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少于1万平方米、多层高层混合建筑总建筑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的新建物业项目或投标人少于3人的,经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条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信息的发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统一在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服务大厅进行。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物业服务招标项目并组织招标的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及其他拥有物业所有权的法人或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或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创造投标条件。

第八条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应当在下列规定时限内完成:(一)现售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二)预售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完成。

1 / 7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招标人可以选择经市房产局备案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条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活动的, 应当到市房产局备案,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二)具有物业管理相关专业人员;(三)具有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定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四)具备有招标经验的工作人员;(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物业管理招标管理文件

物业管理招标管理文件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招标管理文件。

第二条本招标管理文件适用于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全过程。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条件第四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四)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五条招标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已具备物业管理条件;(三)招标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三、招标公告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一)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招标项目名称、地点、规模;(三)招标范围、内容;(四)招标方式;(五)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费用;(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七条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招标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四、投标文件第八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三)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物业管理方案;(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

五、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标。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物业管理专家和公证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完整word版)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完整word版)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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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三)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四)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五)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物业招标投标规则

物业招标投标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物业管理招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三)有明确的物业管理项目;(四)具备招标所需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物业管理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类型等;(二)招标项目的物业管理要求和标准;(三)招标人的资质证明文件;(四)招标项目的合同主要条款;(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八)开标的时间和地点;(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公开招标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类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三)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四)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购买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二)投标人的资质证明文件;(三)投标人的物业管理经验和业绩;(四)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方案;(五)投标报价;(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招标文件,不得泄露招标文件内容。

物业招投标规定

物业招投标规定

关于印发《西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房发[2010]236号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为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西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区域内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及市辖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的,经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七条政府提倡住宅物业以外的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八条新建商品物业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预售)之前完成,已投入使用物业的招标投标工作,应在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完成。

没有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物业招标管理规定

物业招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全过程。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物业管理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一)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办公楼、商场等物业管理项目;(二)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重新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其他物业管理项目。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一)具有特殊性质或者专业要求,公开招标难以找到合格投标人的物业管理项目;(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物业管理项目;(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招标申请书;(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三)招标文件;(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用途等;(二)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三)招标项目的合同期限;(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提交方式;(六)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七)招标投标的时间和地点;(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三章投标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四)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以下材料:(一)投标申请书;(二)投标文件;(三)投标保证金;(四)其他有关材料。

小区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小区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4.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具备相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愿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企业法人。
二、招标
1.招标人应当根据小区业主大会的决议,确定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合同期限等事项。
2.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的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1.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物业监管部门举报。
3.物业监管部门应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
十八、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
二十八、保密条款
1.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投标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二十九、法律法规的适用
1.招投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旨在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招投标程序、评标标准、合同履行监督等关键环节,为小区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全面、细致的指导。本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高效的小区物业管理环境,提升小区居民的居住品质。
2.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投标结果通知。
4.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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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招标 投标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Shanghai Technical College of Urban Management
第一节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概述
▪ 一、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涵义
(一)招标投标的涵义 招标是指当事人一方(招标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公开
提出自己的条件和要求,征求他方(投标人)承包的意思表 示。投标是招标的对应,招标和投标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 两者的结合,构成双方的法律行为。
(四)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意义
1、有利于物业管理基本规范的贯彻和推广 2、有利于控制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使业主和使用人真正得到质优价实
的服务 3、有利于明确与简化业主与物业管理的企业的经济关系。 4、有利于推动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节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程序
一、物业管理招标的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四)附件
1、附表 2、附文 3、附图
二、物业管理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致函 (二)投标方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证明 (三)介绍本物业管理企业概况和经历 (四)管理服务理念与目标 (五)组织架构和各部门职责 (六)管理服务人员配备 (七)管理服务费用收支预 物业管理招标是指物业管理招标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公开 提出物业管理的条件和要求,征求物业管理投标人的意思表示。 物业管理投标是招标人对物业管理招标人的对应。
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特点
1、提前性 2、长期性 3、阶段性
(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有序竞争原则
二、物业管理招标的程序
1、招标机构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组织资格预审 5、收存投标书
三、物业管理投标的程序
1、取得招标文件 2、分析招标文件 3、考察物业现场 4、投标可行性分析 5、编制投标文件 6、封送投标文件 7、资料整理与归档
四、物业管理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二)评标
1、评标组织 2、评标程序 3、评标方法 (三)中标
第三节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编制
(一)招标项目概述 (二)投标人须知
1 、总则说明 2、投标文件说明 3、投标书的编写 4、投标文件的递交 5、开标和评标 6、授予合同
(三)技术规范及要求
1、物业基本概况 2、公共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3、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标准 4、财务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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