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源税收制度的现状、问题和改革
浅谈资源税的改革和完善
浅谈资源税的改革和完善背景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利用所产生的经济价值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
在资源型国家中,它是非常重要的税种,不仅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还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我国已经建立了资源税制度多年,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问题税率不合理现行的资源税税率较低,与当前国内外市场价格脱节。
以煤炭资源为例,目前煤炭资源税率为3%~10%,实际上在市场价值上,这个税率并不高。
由于税率过低,导致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环境的恶化。
征收难度大由于资源税的征收方式复杂,导致了征收难度大。
一些企业通过虚报数据、合理避税等方式,从而逃避资源税的征收和缴纳。
这种情况不仅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损害了国家利益。
分配机制不合理目前的资源税分配机制并不合理。
资源税的大部分收入都归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能获得很少的收入。
由于地方政府并未从资源的开发中获得足够收益,因此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了一些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
改革和完善调整税率应当提高资源税税率,尤其是对于一些大力开采的资源,如煤炭、沙石等,应当逐步提高其资源税税率,以引导资源的有效利用。
同时,税率的调整应当以市场价格为标准,以实现税收与资源价值的匹配。
改善征收方式在征收资源税时,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建立完善的征收机制,确保资源税能够得到有效的征收和缴纳。
对于违反税收制度、拒不缴纳资源税的企业,应当采取强制措施。
完善分配机制应当修改现行的资源税分配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对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同时,应当加强地方政府的环保工作,加大环保投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论资源税的改革和完善是必要的,它不仅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还可以改善环境,提高政府财政收入。
当前,我国正处于资源优势型国家转向资源转型型国家的重要阶段,加强资源税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当前的重要工作。
目前中国税制改革面临的形势及对策
目前中国税制改革面临的形势及对策一、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税制进行调整经济全球化给各国经济政策和制度带来多方面的冲击,税收制度也不例外,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税收政策国际化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税收制度特别是国际税收规范与经济全球化和市场自由化的步伐应该保持一致。
面对经济全球化,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程度加深,同时,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的电子商务流动在全球范围迅速兴起,这些交易活动具有(参与者)边界性、数字交易的隐秘性和无纸化操作的灵活性等特征,使传统贸易形式和劳务提供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现行税收政策中,有的已无法适应这些新情况。
因此,我国税制改革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开题报告/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1.建立适应国际规范的税制结构。
适当降低流转税比重,提高所得税比重,开征社会保障税,逐步建立以增值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
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2.按国际规范完善所得税制。
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扩大征收范围,统一规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适当取消或降低税前费用扣除项目或标准,规范资产的税务处理,合理选择税率,适当取消或削减所得税减免项目。
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规范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
开题报告/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3.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建立适应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的税收政策机制,增强税收政策对国际经济的适应性。
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思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可从三个方面展开:—是对国别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二是对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三是对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开题报告/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面对经济全球化,笔者认为税制改革应该把握两个原则:一是经济全球化趋势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统一。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问题与改革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问题与改革近几年矿产品价格的高位运行,既暴露了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也为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带来了新的契机。
一、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构成矿产资源税费是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专门征收的税费,不包括对各行业普遍征收的税费(如增值税和所得税等)。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是调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相关经济主体间利益关系的财政税收制度,既包括具体税费项目的设置、定性、计征方法和征管制度,也包括税费收入的分配与使用制度。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建立起了矿产资源国有国营为主、无偿使用的矿产资源经济体制,国家集社会管理者、矿产资源所有者、投资经营者等多重身份于一身,相关利益均体现为国有企业利润。
因此,计划经济时期不存在调节矿产资源开发相关主体间利益关系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发展始于19世纪80年代初,到目前为止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调节矿产资源所有者与开发投资经营者即矿业企业利益关系的矿区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区使用费是最早(1982年)设立的矿产资源税费,用于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1986年《矿产资源法》设立,但真正实施则始于1 994年。
矿区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均按矿产量或收益的比例征收;目前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由中央与省按比例分成。
第二,资源税。
于1984年开始征收,目的在于调节矿山级差收益,促进企业之间公平竞争。
资源税最初是一种累进制的超额利润税,1 986年起石油资源税实行按产量定额征收。
1 993年12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按产量定额计征资源税.根据分税制原则资源税成为地方税种。
第三,矿业权有偿使用费。
包括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根据1996年《矿产资源法》确立。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实行定额收费,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按评估的矿业权价格收取。
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明确划分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即从2006年9月1日始,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分成,20%归中央,80%归地方所有。
我国资本市场税收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资本市场的发展对于宏观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的影响。
其中资本市场税收政策完善就是关系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税收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一、税收制度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在我国目前的经济运行中,资本市场的地位日益重要,其运行状况已经成为制约整个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
影响资本市场的因素很多,税收制度就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资本市场税收机制是通过投资者心理预期机制、金融商品价格机制、投资者收入机制等释放“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发挥分配机能与调节机能,此外,还通过心理预期等机制发挥作用,进而对资本市场以及宏观经济运行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反之,如果税收制度不合理就会影响到资本市场的运行和作用的发挥。
二、当前资本市场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政策导向不明确当前资本市场税收制度政策导向不明确表现在很多方面。
例如,对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分配到的收益要征收所得税,而对买卖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的差价收入不征税,对理性的投资行为没有进行鼓励。
再如,为扶持金融新产品或新项目的发展,国家对投资基金、债券等规定了在特定时间内享受税收优惠,如免征、低税率等,但没有一套成熟的鼓励政策,使得资本市场带有较强的“政策市”痕迹。
此外,当前资本市场税收制度缺少累进税率等差别化设计。
(二)证券市场税负过重财税政策一个重要作用是为了优化经济结构,通过区别对待合理配置资源,公平分配社会财富。
现在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中,居民收入增长明显偏低,居民收入中,又以财产性收入占比最低。
然而,在税收构成中,2007年,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高达1945亿元,①是2006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10倍。
如果再加上交易佣金费用约1300亿元,②税费高达3300多亿元。
而2007年我国1570家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仅9201亿元,③ 现金分红2757亿。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1.税制过于复杂,难以理解和适用,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和负担。
2.税种过多,税率过高,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影响了经济发展。
3.税收征管不够规范,存在征收难度大、征收漏洞大等问题,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4.税收征收和使用缺乏透明度,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容易导致腐败和浪费。
改革建议:
1.简化税制,减少税种,降低税率,提高税制透明度和公平性。
2.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税收征收监管,建立健全的纳税人信用评价制度。
3.加强税收征收和使用的公开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提高税收使用效益和公共财政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度。
5.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遏制跨国企业税收逃避和避税的行为,提高我国的税收收入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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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改革资源税收制度
必 将对 我 国的 自然 资源合 理开 采 、节 约集 约利用 、有 效配 置 ,对 确保 国 家 取 得一 定 的财政 收入 ,对 推进 中央 和 地 方分 税制 改革起 到积 极有 效 的推动
作用。
虽然 如此 ,我国 的资源税 收制度 仍 未完善 ,仍有进一步改革 的必要 。 首 先 , 我 国 的 资 源 税 征 税 范 围 偏 小 。资源税 应 是 以各 种 自然 资源为 课税对 象 的一 种税 ,此处 所谓 自然 资 源 ,是 指 自然界 存在 的 、在 现在 和 可
税 ,倒 不 如 说 是 矿 产 品税 。
破坏 ,使 此类 资源 的开采 和使 用速 度 不超过其再生、循环速度 。 () 2 改革 耕地 占用税 ,将耕地 占用
税 并人资 源税 法 ,以加强 土地 资源 的
合理 开发 和保 护耕地 ,建 立健 全调 控 土地 资源 的税 收机 制 ,促 进土地 资 源 节 约集约 利用 和优 化配置 。可 考虑 : ①将 耕地 占用 税从地 方税 改变 为 中央 与地 方共 享税 ,而 且 中央 的分 成 比例 不得低于5 %。不能让地方政府既得到 0 卖地 收入 又多得 一 笔税款 。 以利于 中 央政 府统 筹一 部分 资金用 于跨 省 区、 跨流 域的 土地 整治 、耕地保 护 等重大 的 、全局 性 的 “ 农”项 目, 以确 保 三
以预见 的将 来 的技术 经济条 件 和管理 水 平 下 能 被 人 类 所 利 用 的 天 然 物 质 财
因此 ,科学 、合理 、合法地 制定 税 法 ,设 计税 率 ,是 下一步 资源 税收 制度改革的主要 内容 。
十八 亿亩 耕地保 护 红线不 被突破 ,确
保 我国 的粮食 安全 和生态 安全 。 ②大 幅度 提高耕 地 占用税 税额 标准 以限 制 对耕地 的 过度 占用 。③加 大对耕 地 占 用税 收支 情况 的动 态监管 ,使 人大 、 政府和财税 部门齐抓共管。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近些年来,我国相继实行了一系列以减税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进一步优化了税制结构,刺激了经济增长。
但是,现行税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与完善。
本文从分析我国目前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提出了今后税制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现行税制存在问题改革与完善近几年来,为实现保增长、扩内需的目标,特别是为应对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我国推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实行了一系列以减税为主基调的税制改革措施,如全面取消农业税、提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提高出口退税率、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等。
这些减税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加利润,从而刺激其投资,扩大生产。
总之,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对于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刺激经济增长,从而顺利地应对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应该看到,目前的税收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仍有不合理,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我国于1980年开征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税制模式存在弊端。
我国目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不同类别的11项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别计算征收。
该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缺点是容易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产生综合收入高、应税所得来源多的人税负轻,综合收入低、应税所得来源少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
这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表现在既没有考虑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的因素,更没有考虑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不同情况。
推动资源税改革与创新
推动资源税改革与创新资源税作为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税率设置不合理、征收方式滞后等,亟待进行改革与创新。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推动资源税改革与创新的路径和方法。
首先,资源税改革应注重优化税率设置。
目前我国资源税税率结构相对复杂、税率较低,导致资源过度开发和浪费的问题。
因此,政府应当对资源税税率进行优化,根据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影响程度来制定不同的税率。
例如,对于稀缺资源和高污染行业,可以适当提高税率,以鼓励其减少开采量和环境污染。
对于绿色、低耗、高效的资源开发项目,可以降低税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其次,资源税征收方式应与时俱进。
当前的资源税征收多以明确的物理量作为依据,这种征收方式在资源消耗模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发生转变的背景下已经显得滞后。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尝试引入价值链和创新链征税的方式。
即按照资源的加工价值和创造价值来确定资源税的征收标准。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激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降低资源消耗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还可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推动资源税改革和创新还需要加强税收监管和执法力度。
目前,资源税征收中存在征收主体不规范、执法力度不强等问题,导致违法行为频发、税收逃漏现象普遍。
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税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征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资源税收的有效征收率和实施效果。
此外,要推动资源税改革与创新,还需要注重与其他税种的协调配合。
资源税作为特殊的税种,往往与其他税种交叉影响,因此需要与其他税种进行协调配合,避免重复征税和税负过重。
例如,可以与环境税、碳排放税等相结合,形成统一的绿色税收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实现。
最后,推动资源税改革与创新还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资源税改革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面临着各方面的考虑和利益冲突。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1.税制不够简化:我国税制涉及到多个税种,税收政策也比较复杂,企业和个人缴税的程序繁琐,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2. 税收结构问题:我国税收结构偏重于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而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占比较低,这导致了税负分配不均和经济效率低下。
3. 税收征管问题: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着不规范、不公正、不透明等问题,导致了一些纳税人的不满和逃税现象的存在。
改革建议:
1. 税制简化:应当通过整合税种、取消不必要的税种和税收优惠,简化税制,降低纳税人的负担。
2. 税收结构调整:应当适度提高直接税在税收结构中的比重,优化税收结构,增加税负分配的公平性和经济效率。
3. 税收征管规范:应当加强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减少逃税现象的发生。
4. 加强税务部门的服务意识和能力:税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纳税人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提高纳税意识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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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制改革探析
我国税制改革探析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社会政策实施的重要手段。
税制作为税收政策的基础,对于促进经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财富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入,税制改革成为必然的选择。
本文将对我国税制改革进行探析,分析改革的背景、目标和效果,同时探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一、税制改革的背景我国税制改革背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的税收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新时期的需求。
税制改革可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优化,以适应经济发展新趋势。
2. 社会公平和民生保障的要求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承载着社会公平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责任。
税制改革可以通过调整税收结构和税率体系,实现财富的更加公平分配,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3. 国际税收合作的压力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国际税收合作变得日益重要。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需要进行相应的税制改革,以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形象。
二、税制改革的目标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包括:1. 优化税收结构通过合理调整各类税种的比重和税率,优化税收结构,减少对经济发展的扭曲作用。
同时,加强对高污染、高能耗等行业的税收调控,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2. 提高税收透明度和便利性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通过简化税收程序和优化税收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和个人纳税负担,提高税收便利性。
3.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机制,提高税收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水平。
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税收监管,防止税收避税和逃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三、税制改革的效果我国税制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1. 经济结构升级税制改革促进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通过降低制造业税负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措施,促进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同时,通过对资源性产品加征消费税等措施,推动资源型产业转型。
浅谈资源税的改革和完善
浅谈资源税的改革和完善资源税是国家对资源开采和利用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费形式,目的是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调节资源供求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资源税的改革和完善是当前我国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之一。
1. 资源税改革的背景和意义资源税改革的背景在于我国资源消耗过快、环境污染严重的现状,以及资源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方面,我国资源消耗过快,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当前资源税制度存在征收标准不合理、税率过低、税基偏窄、税收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不利于资源合理开发和环境保护。
资源税改革的意义在于通过改革和完善资源税制度,实现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平衡,推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保护。
具体而言,资源税改革能够提高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成本,引导企业合理使用资源,促进节约型、环保型经济的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同时,资源税改革还能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2. 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制的调整和税费体系的建立。
税制的调整主要涉及资源税的税率、征收对象和征收方式等方面的改革。
税费体系的建立包括建立资源税与其他税费的衔接机制,建立资源税调节基金和资源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
具体而言,资源税改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资源税税率。
当前我国资源税税率偏低,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能够增加企业的成本压力,引导企业合理利用资源。
•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当前资源税征收范围窄,只针对少数几种资源。
应该扩大征收范围,覆盖更多的资源品种,确保资源开采和利用行为都能够纳入税制。
•建立资源税调节基金。
资源税调节基金可以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建立有效的使用和监管机制,确保资源税调节基金的使用效益和合理性。
•建立资源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度的现状及其改革设想
! 我国资源税制度的改革设想
资源税是国家凭借宪法赋予它的对自然资源 的所有权和行政权力,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 对象,向 资 源 的 开 发 利 用 者 征 收 的 一 种 特 别 税 [ !] 收 。有效的利用资源,永续的利用资源,要从 以下方面完善我国的资源税收。 !" # 扩大征税范围 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态势和资源的利用 现状,应先将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纳入 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待时机成熟,再将其他资源, 如河流资源、湖泊资源等资源纳入资源税的税收 范围。 !" $ 确定合理的资源税税额 根据资源的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 的特点,应当取消资源生产环节的产品税,改变现 行资源税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依据计算税额的方 法。对于纳入资源税税收范围的应税税目,应根据 其稀缺程度、人类的依存程度、其替代品的开采成 本、自身的开采成本及该行业利润等因素来计算课 税税额,同时依照资源本身的优劣和地理位置差异 向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征收高低有别的税额。对于 那些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课以重税,通 过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和上调税额来引导资源利 用企业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 同时,考虑以不同的资源回收率制定不同的 资源税税率。回收率高的税率低,反之则高;或 者以 "#$ 的资源回收率为分界线,制定不同的资 源征税起点,达到规定回收率者,以 %&$ 的销售 利润 率 为 征 收 起 点;达 不 到 规 定 回 收 率 者,以 [ ’] "$ 销售利润率为征收起点 。 !" ! 资源税收应解决地方征税和国家资源所有者 之间的矛盾 万方数据 ( ( 从理论费的本钱,为了 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资源税课税税额亟待 进一步调整。 !$ % 计税方法不合理 我国现行的《 资源税暂行条例》 规定了资源 税的课税数量:( 一)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 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 纳税 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 课税数量。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征收属 于从量定额征收的产出税,这种税收方式提高了
我国资源税现状及改革思路
于 本 地 19 97年 的 3 %,是 全 国最 低 年 份 或 一 定 的 情 况 下 , 员 经 费 往 往 容 易挤 占 经费的比率很 不稳 定, 6 人 平均水平低。1 9 97 20 0 5年 5 3 59元 / 的 3 . , 即 不 到 公用经费 , ,7 . 生 85 % 因而公用经费 的多少及其在教 年新疆 生均预算 内公用经 费 占人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
日渐明显, 国家将对我 国的税 收制度进行
次重 大的改革 ,而资 源税 是 改革的重
点 。我 国虽对 资源税进行过 几次修订 , 但
现 实中的税制仍存在很 多问题 。 本文对我
国资源税的现状 、 在 问题等方面进行分 存
析 , 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源税制度提 出改 对
19 9 7年新 疆生均预算 内教育事业 费比全 4 038元 , ,7 . 比全 国 的 3 6 73元 高 出 4 6 均 的 26倍。在 生均预算 内人 员经 费和 公 ,5 . 1 . 国 低 7 73元 ,0 6年 低 2 2 73元 。 1 元 。2 0 9. 20 ,1 . 0 0 6年新 疆降至 2 2 4元 ,比全国 用经费均远低于全 国水平 的情 况下, 公 ,9 其
疆 下 降 到 3 6 1 元/ , 仅 为 全 国 增速 使新疆高校 发展始 终处于 资金 困境 元 以 内 , 平 均 为 7 24元/ 。 而全 国 生 ,5 . 2 生 年 1. 生 5 8 85元/ 的 6 .%。19  ̄ 2 0 新 之 中 。 ,6 . 生 2 2 9 7 0 4年
86 %。全 国 2 0 0 6年的生均预算 均预算 内公用 经费为 16 22元 , 2 0 ,5 . 到 00 到 递增的基本 态势 ,平均水 平远低 于全 落差 为 1 . 2. 生 有 20 国 。 19 9 7年 新 疆 生 均 预 算 内教 育 事 业 费 内教 育事业 费 比 19 9 7年 降低 了 1 %, 0 而 年 降 至 143元 / 后 , 所 上 升 , 0 6年 为 5 7 56元 , 同期全国生均预算 内教 新疆 2 0 比 19 ,2 . 是 06年 9 7年降低 了 3 %。 6 不断 升至 1 3 7 ,5 . 2元/ 除 1 9 生。 9 7年和 2 0 0 6年 新疆生均预算 内公用经 费均在 10 0 ,0 育事业费 6 5 29元的 8 . 2 0 ,2. 78 %。 0 6年新 降低 的生均预 算 内事业 费与极不 稳定 的 外,
中国税收制度的现状和未来改革方向
中国税收制度的现状和未来改革方向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于维持国家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现行的中国税收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亟需改革。
本文将从税收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改革的方向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税收制度的现状中国税收制度分为中央政府税和地方政府税两个层级。
中央政府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政府税包括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
增值税是中国税收制度中最重要的税种之一,从1994年开始实行,目前占税收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分别针对企业和个人的收入予以征收。
此外,中国还有房屋租赁税、车辆购置税和资源税等。
中国税收制度的税率较低,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级,最高税率为45%。
同时,中国还有一些针对特定行业或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存在的问题尽管中国税收制度的税率偏低,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税种单一,征收比例偏重中国税收制度中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比例较重,地方财政收入只有20%左右。
因此,地方财政面临较大的困难。
同时,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种比例较小,对地方财政的支持不足。
2.税收征收效率不高中国税收征收效率不高,主要表现在逃税和税收漏洞方面。
近年来,政府加强了税收征收的力度,但由于监管和技术手段的局限性,税收逃漏问题还是存在。
3.税收优惠政策多,但不够有针对性中国税收制度中存在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是为了扶持和鼓励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发展。
但其中一些政策缺乏科学性和实效性,不够有针对性,也存在行业领域的不公平现象,导致税收负担不均。
4.税法生效时间过长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程序,法律生效时间也较长。
这样,一些政策变化缓慢,不能及时响应市场需要,导致税收政策落后于经济发展。
我国资源税改革的现状及走势
资 源 税 收 分 配 不 合理 ,税 收 环 境 保 护 功 能孱 弱
我 国现行 资 源税 ( 除海 洋石 油 资源 税归 中央外 )多
由地方政府征收和使用 ,这种分配格局尽管体现了促进 地方财力有序增长 的初衷 ,但其不 合理 之处也不容忽
视 。一方 面 它削 弱 了 中央对 于地 方 资源 开 发 的宏 观调 控
采矿产资源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 费”。 “ 税费并存”的制 度从此以法律 的形式确 立下来。
19 年4 1 ,国务 院 颁 布施 行 《 产 资 源补 偿 费 征 收 94 月 日 矿
管理规定 》, 《 规定 》进一步落实 了 《 矿产资源法 》中有偿 开采的原则 ,并在 《 附录 》中列出了我 国当时已发现的全部
年对 矿产 资 源 的 无 偿 开 采 ;直 到 18 年 1 ,国 务 院 发 布 了 92 月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对 外合 作 开采 海 洋 石 油 资源 条 例 》 ,其 中 规 定 的 “ 区使 用 费 ” 可 以 看 做 是 矿 产 资 源 有 偿 开采 的 开 矿
始。18年9 94 月,国务院发布 《 资源税条例 ( 草案 )》,自该 年 1月 1 0 日起 ,对原油 、天然气 、煤炭等3 种资源在全 国范围 内征收资源税 ,征收基数是销售利润率超过 1%的利润部分, 2 由此新 中国的资源税收正式 出现 。18 年确立资源税的 目的 94
源税改革” ,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 1年深化经济 00 体制 改 革 重点 工 作 意 见 》第 五部 分 的 《 化 财 税体 制 改 深 革 》一节中也 明确指出 ,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研究开 征环境税的方案 。而其突破 口则选取了有着丰富油气等
我国税收制度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我国税收制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国贸3班赖俊20104073039现状:1.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
比如说个税起征点的背后,更多地折射的是我国的税收管理问题。
现在有一种倾向,但凡某个领域出现什么问题,似乎征税就是唯一的解决良方。
于是我们看到,很多奇怪的税种在现实生活中真实出现。
为了解决房价高涨问题,我国出台了大户型保有税;为了抑制过热的股市,我国提高了印花税……结果如何呢?不用说谁都知道,税收并没有解决问题,只是增加了财政收入。
2.民众保障较少。
目前我国的流转税的税收收入每年增长,但是广大民众的保障却比较少,特别是在医疗卫生方面,有一部分人存在着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甚至可以说根本就病不起,人民的健康没有保证。
虽然制定了一些改善的措施,但这些措施仍然犹如杯水车薪。
3.对于工薪阶层来说,负税较重。
税收制度是国家的法律,理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扣缴,在这种税收制度下,工薪阶层成了税负最重的群体,他们所缴纳的税收收入竟然占到整个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而高收入者反倒享受着多源扣除优势,偷税漏税现象严重。
这就导致了一种格局: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可现在他们反而成为征税主体。
4.税收征收没有运行法制的职能。
我国二十几种将近三十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制度,其他税种都是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强制规定而实施的税制。
从法理上、道德上讲,“纳税人”应该不等同“交税人”。
因为纳税人的权利有:一是要求政府有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要求纳税人有赞同纳税的权利;三是要求政府节减税收使用的能力。
而我国的税制没有考虑纳税人的权利,即使在《宪法》第56条中,也只有纳税人的义务,没有纳税人的权利,公民只不过是交税人而不是纳税人。
税收制度的发展趋势:1.结构性减税:助力经济结构调整。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调减营业税、调整消费税、全面推进资源税……一系列有增有减的税制改革,凸显了财税体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调控思路。
我国资源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资源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韩婷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年第06期粗放式的经济高增长是以“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为特征的经济的增长方式,使我国的资源和环境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面对当前严重的资源消耗情况,该文以当前资源税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研究了目前我国资源税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加强资源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适当的提高资源税的税率、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转变资源税的计征方式、调整资源税课税依据五方面的资源税改革措施。
1、现行资源税的经济效应分析资源税总量较低。
资源税的开征对资源的消耗有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影响。
从而发挥资源税诱导纳税人节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引导经济社会可持持续发展的作用。
由于我国的资源税的总量一直偏低,导致我国资源税的经济效应影响甚微。
从取自于国家统计年鉴1998年到2011年数据,由分析可以看出,资源税占总税收的比例一直处于下降的趋势下,虽然2004年后,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升,但总体维持较低水平,平均比重水平仅为0.534%,资源税占GDP的比重平均为0.082%。
这种过低的资源税额,会导致生产经营者只顾自身利益,在资源开采过程中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大弃小、乱采滥挖等破坏和浪费国家资源的现象。
资源税与资源开采量。
资源税与资源开采量有直接的联系,为了研究现有的资源税对资源开采量的的调节作用,将从定量的角度来分析,资源税和资源开采量之间的内在关系,用能源生产量作为替代变量。
文章从建立资源税税额和能源生产量两者之间的简单的线性回归模型,用于分析现有资源税税额与能源生产量之间的内在联系。
模型为:其中,用代表能源生产总量,代表资源税税额,,为回归系数,μ为系统误差。
模型的有关数据收集说明:能源生产量和资源税额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本文搜集了1998年至2011年的统计数据,然后建立一元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并利用统计分析spss16.0来进行计算得到如下结论:Adjusted R.Square=0.962较接近于1,数据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税收制度的改革与优化
税收制度的改革与优化1. 前言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税收制度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
税收制度的改革与优化是税收政策治理的一个重要方向,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税收制度的改革与优化。
2.税收制度的不足之处(1)税负过重税负过重是我国税收制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税负的负担更加明显。
这不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而且也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2)税制繁琐我国的税收制度比较繁琐,税种繁多,税率也不尽相同。
这不仅给纳税人造成了很大的负担,而且也给税务机关的管理带来了困难。
(3)税制缺乏公平性我国税收制度中存在的公平性问题比较突出,资本收益税、房产税等税种的征收标准与实际情况也不能很好地匹配,这也导致了浮漂效应等税务管理风险。
3.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税收制度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定的顺序和进程。
总的原则就是要坚持贯彻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税收法制健全、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监督等方面,促进各方面经济活动的互动和共赢,以推进税务制度的变革和优化,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优化的目标。
(1)税费减负要推动税费减负,不断释放市场潜力。
对于中小企业应该推出更多的财税支持政策,包括加强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机构投资、社会投资、民间资本,加强股权融资和信贷融资的支持力度等,同时也要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途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均衡发展。
(2)推动税收征管创新通过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实现更加科学化的税控全程监控,以及公共平台建设和应税人识别等技术,在税务管理效率提升的同时,也为税务人员更加规范化、专业化提供了基础保障。
(3)建立多层次的税制体系建立多层次的税制体系,通过减免、推进税改制度创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税收法制化建设等多种方式,使税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更好地促进各方面经济活动的互动和共赢。
4.税收制度优化的路径和措施(1)推行个人综合所得税制个人综合所得税制是国际上比较先进的所得税制度之一,可以避免原有分税制所带来的多次征税等问题,同时还可以降低税负,提高税收的公平性。
2024年资源税现状及改革内容分析报告
一、资源税的背景和意义资源税是指国家对资源类产品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资源税的征收目的是为了调节资源供求关系,保护资源环境,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资源税也是一种资源约束措施,通过对资源的征收与管理,实现资源价格的内部反应,引导资源配置与沉淀。
二、2024年资源税的现状1.税种范围:2024年,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煤炭资源税、石油资源税、天然气资源税和稀土资源税等。
2.税率调整:2024年,我国对资源税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其中,煤炭资源税的税率按照销售额的3%征收,石油资源税的税率则按照销售额的5%征收。
此外,我国还对稀土资源税进行了调整,提高了稀土资源税的税率。
3.征收规范:为了规范资源税的征收,2024年,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税务部门对资源税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等。
三、2024年资源税的内容1.税制:在资源税的征收方面,2024年,我国推出了新的资源税方案。
这一方案主要包括对资源税税率的调整和,以及对资源税实施综合征收的措施等。
通过这一,实现了对资源税的科学化、规范化征收,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税的征收质量。
2.政策调整:在资源税征收的政策方面,2024年,我国也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其中,对煤炭资源税实施差别化政策,通过降低一些地区的煤炭资源税税率,保护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煤炭企业的发展;对稀土资源税实施一些特殊政策,以促进稀土资源的研发和利用等。
3.取消资源税:为了精简税收体制,2024年,我国还对一些资源税进行了取消。
其中,对一些极低产出或生产周期长的煤矿、油田等资源进行了取消资源税的政策,减轻了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四、资源税的影响和建议资源税的对于我国的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适当调整资源税的税率和政策,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但是,资源税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税率的调整需要考虑到资源产量和环境影响等因素,避免对企业产生过大的冲击。
浅谈我国资源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资源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源的大量投入,资源税对国民经济发挥着一定的调节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紧缺问题日益突出,而且我国资源税存在诸多问题。
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
标签:资源税问题完善对策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资源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征收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使各个资源开发企业在较为合理的盈利水平的基础上开展公平竞争,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但是现行的资源税不能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在化,不利于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更不能将资源开采的可持续成本内在化。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的问题第一,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
我国现行资源税税目有七大类,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以及盐。
现只对几类矿产品征收了资源税,使得那些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资源浪费严重,不利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1984年,刚征收资源税的时候,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征收,其他矿产品暂缓征收资源税,直到1994年税制改革时,扩大了矿产资源的征税范围,但仍有百种以上的非金属矿源未纳入征税范围,而且未包括森林、草原、海洋、淡水、地热、草场、滩涂等重要的自然资源。
而现行的应税产品大部分属于矿藏资源,这样就刺激了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
第二,资源税税额过低。
目前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只是部分地反映了资源的级差收入,这也使应税资源的市场流通价格不能反映其内在价值,造成资源的过度使用。
过低的资源税单位税额限制了资源税税收调控作用的发挥空间,弱化了资源税对资源的保护作用。
应税资源品中最高税额60元/吨,最低税额0.3元/吨。
近几年国家调整了部分资源税税额后,资源税收入有了迅猛的增长。
但是我国资源税税负仍然偏低,2007年我国税收总额达到49449亿万元,资源税收入仅为261亿元,资源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0.53%,资源税占整个税收收入明显偏低,限制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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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源税收制度的现状、问题和改革资源税是环境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征收资源税,可以将开采、利用资源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促进节能减排,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当前,我国可持续发展遭遇资源瓶颈制约,资源税制到了必须进行改革的时候。
一、现行资源税制概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资源产品征税已成为通行做法。
资源税在西方发达国家属于绿色生态税收,主要目的是保护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我国资源税也是在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应运而生的。
(一)资源税的产生和发展资源税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对资源产品征收的一种税。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开始征收资源税。
当时的征收对象仅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三种产品,征收上采取按销售利润率设起征点、超率累进征收的办法。
同时,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将盐税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税种,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源企业情况的变化,资源税在诸多方面出现了不适应的现象。
为此,从1986年开始,国家对资源税不断进行调整,先后进行了征收办法、纳税地点、征税范围等改革完善工作。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对资源税进行了重大改革。
财政部于1993年12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这次改革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较大调整:一是恢复和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实际征税范围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和盐等七个类别,同时取消了盐税;二是拓宽了资源税纳税人的范围,将资源税的纳税人拓展为在中国境内开采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三是改变税额标准的确定办法,在沿用原有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客观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对税额进行了重新核定;四是以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销售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五是规范了纳税地点,明确规定资源税的纳税地点在采掘地。
同时,按照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以外,其余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
1994年全国资源税收入仅有45.5亿元,2008年已经达到301.64亿元,收入增长很快。
但是,资源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仅略高于1%,比重很小。
①尽管如此,资源税却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稳定来源,具体到某些地方甚至是重要的收入来源。
2000年以后,根据资源税运行中的实际情况,国家对资源税部分应税产品的税额、征收管理等方面又相继进行了局部调整,这些调整说明中国政府对资源税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断深化,运用资源税改变过度开采资源现状的意图也日趋明显。
尤其是2007年之后,对煤炭、有色金属矿产品、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的税额调整是在中央大力倡导节约型社会建设、大力促进节能减排的形势下提出的,针对性较强。
(二)现行资源税的主要特点资源税总体的征收原则可概括为“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产品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与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等税类相比,现行资源税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具有特定的征收范围。
从广义上讲,人力、物力、财力都是资源,但在理论上作为资源税的征税对象限于具有商品属性的自然资源,如矿藏、水源、森林、山岭、草原、滩涂等。
中国现行资源税只对完全商品化的矿产品和盐征税。
而矿产品和盐又限于这些产品开采阶段的自然产品,对其深加工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目前在中国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与上述对矿产品和盐征收的资源税,都具有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特性,在理论上它们共同构成了资源税类。
其主要区别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只是对单一的土地征税,而资源税课征的自然资源品种相对要广泛得多。
2.兼具强制性和有偿性的特征。
在我国,国家既是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又是政治权力的行使者。
资源税实质上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和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双重权力对开采者征收的一种税,因而兼有强制性和有偿性的特征。
3.从量定额征税。
现行资源税按吨、立方米等自然计量单位确定应税产品的税额,从量定额征收,而不是像多数税种那样从价定率征收。
从量定额征收方法具有简便易行、征纳成本低的优点,但也有调整不及时带来的资源税几乎没有价格弹性的缺陷。
4.实行差别税额,分档进行调节。
现行资源税基本上是根据资源开采条件(包括资源品位、储量、开采难易等)的优劣并适当兼顾企业负担能力而确定差别税额的,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增值税、消费税等货物和劳务税一般只是一个产品或若干产品(行业)适用一个税率,而资源税对同一个应税产品可按不同开采者的资源状况设计几个甚至更多档次的税率,这是资源税最显著的一个特征。
资源税既可以横向调节不同产品之间的级差收入(如目前原煤的最高单位税额低于原油的最低单位税额),又可以纵向调节同一产品内部的级差收入(如原油的资源税率按不同条件的采油企业从每吨8元到30元不等)。
二、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资源税的立法精神与新时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仍有距离按照征收目的的不同,资源税可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两种。
一般资源税是对占用开发国有自然资源者普遍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通过对国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达到政府保护资源和限制资源开采的意图。
级差资源税是对占用开发国有自然资源者因资源条件差异获得的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通过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条件。
中国现行资源税的指导思想为调节级差与普遍征收相结合。
但实际上却以调节级差收入为主,属于级差性质的资源税。
通过资源税调整资源开发企业之间的级差收入固然很重要,但单纯的级差征税性质极大地限制了资源税应有的作用:一是它没有体现政府对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因而政府无法通过征收资源税体现保护资源和限制资源开采的意图,当然也无法发挥保护资源的作用。
二是单纯的级差性质的资源税没有正确反映资源的价值,不但不能体现资源本身的内在价值和不同资源在经济中的不同作用,而且不能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在化,不利于促进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更不能将资源开采的可持续成本内在化,无法起到遏制资源被掠夺和浪费的作用,不能达到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目的,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是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而与该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无关。
资源税这种立法精神、设计思想显然与当前提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不完全相符,不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
(二)资源征税范围较狭窄,调控作用难以发挥从资源税开征的目的来看,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仅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等六种应税矿产品和盐。
征税范围狭窄必然会带来以下弊端:一是难以遏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
二是造成资源后续产品比价的不合理,刺激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
三是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资源税调控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有待改进1994年税制改革,资源税沿袭了原以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的计税方法。
仅从征管的角度看,按销量征税具有简便易行、征管费用相对较低等优点,但是从资源税的征税目的看则是不可取的。
从量定额计征方式使资源税丧失了对资源级差收入的“自动调节”功能,割断了资源税与应税产品价格的联系,使资源税对应税产品价格变动完全丧失了“弹性”。
资源税的从量定额计税方式导致收入增长缓慢。
据统计,1994-2008年,资源税的收入由45.5亿元增加到301.64亿元,平均年收入为109.27亿元,平均年增长率为14.27%,大大低于同期全部税收收入17.83%的增长幅度。
具体来看,除1995年加强征收管理后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外,其他年份增长缓慢,1999-2000年基本上是“原地踏步”,1997年甚至出现下降。
资源税增长的停滞趋势,同其他税种以及整个税收的高速增长形成较大的反差,导致资源税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
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国家先后调整了部分资源税税额,资源税收入有了迅猛的增长,2005年与2006年的增长速度分别高达43.9%和45.6%。
即便如此,2008年资源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也只有0.52%,与1994年相比,资源税的比重下降了近一半。
(四)资源税单位税额总体偏低目前资源税的税额是按照1994年资源品目制定的,应税资源品中最高税额60元/吨,最低税额0.3元/吨,这是出于当时资源开采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较低的考虑。
之后,随着各类资源价格的不断攀升,尽管国家调整了资源税的税额标准,但税负水平不仅没有同比上升,反而日益下降。
从企业的角度看,由于资源税税负过轻甚至微乎其微,企业大多并不在乎这个税收负担,导致在无休止的掠夺性开采中,尽管资源开采企业收益不断上升,但是资源利用率低下,资源浪费也达到惊人的程度。
过低的资源税收入也导致我国迟迟无法建立起系统而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并且落后地区提供低价的资源,发达地区消耗廉价资源的现状还进一步拉大了区域发展差距。
(五)资源税减免政策较多,调节作用衰退从财政角度看,资源税优惠是以政府直接放弃和让渡部分税收收入为代价的,导致地方政府收入中规范性的税收减少。
从市场角度看,一些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实际上就是其他纳税人遭受的税收歧视,不利于公平竞争。
从适用地区看,目前资源税优惠中存在地域性减免政策,例如,从1996年1月1日起,江苏海盐由北方盐每吨20元,改为按南方海盐每吨12元征收资源税;自2007年2月1日起,将北方海盐资源税由每吨20元暂减按15元征收;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根据其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可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对本省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
这类减免政策显然不利于地区之间的公平竞争。
从征税对象看,现行资源税依据纳税人开采利用不同资源品而制定优惠政策,例如,井矿盐、湖盐资源税从2007年2月1日起由每吨12元暂减为每吨10元,液体盐每吨由3元暂减为2元;冶金矿山(包括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所属的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缴纳;这种减免政策不利于经营不同品种的同行业纳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从资源配置看,资源税减免最终使得资源配置向那些在开发利用中享受减免优惠的企业和资源品转移。
从国家资源基础角度看,资源税优惠政策将对资源开采者产生暗示作用,有进一步刺激自然资源过度开采之嫌,不利于资源保护。
三、完善我国资源税收制度的思考在2010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草案的报告》中,均提及要积极推动资源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