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奖励标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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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教育科技局

关于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表彰的暂行规定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使表彰奖励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我县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规范表彰项目,提高奖励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进一步严格控制行政性表彰奖励活动,除配合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外,我局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分为常设项目和非常设项目两种。

(一)常设表彰奖励项目

1.集体类

⑴综合表彰类

优秀盟区:用于表彰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九大盟区,在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盟区职能,有效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优秀盟区典型。表彰评选细则由教育局盟区办公室出台。

发展性评估先进单位:用于表彰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在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中,经全面评估成绩突出的学校。表彰评选细则由由教育局督导室出台。

⑵单项表彰类

特色名校:用于表彰我县在特色名校创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果的中小学、幼儿园。表彰的特色类型和办法,由基础教育股依据《太谷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创特色建名校的实施方案》(太教[2014]28号)文件负责执行。

德育工作先进单位:用于表彰在中小学德育序列化建设中卓有成果,育人环境创设富有实效,德育工程、公民素养工程、队伍建设工程、养成教育工程、家校一体工程等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校。表彰评选细则由政教股负责出台。

教学质量优秀单位:用于表彰以打造高效课堂为依托,以完善校本课程为核心,以建立绿色评价体系为抓手,以形成个性特色为宗旨,全面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构建多元完善课程体系,有效促进太谷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单位。表彰评选细则由教研室、进修校负责拟定。

2.个人类

名师、名校长:用于表彰在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打造太谷教育名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在省、市范围内享有较大声誉的中小学校长。以及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并在省、市范围内享有较大声誉的一线教师。表彰评选细则由人事股、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拟定。

优秀教师:用于表彰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表彰评选细则由人事股、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拟定。

育人楷模:用于表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和教书育人本领,政治坚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评选细则由政教股负责拟定。

课改新秀:用于表彰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能熟练地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热心教研、科研,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成绩突出。或者在实践性课程、实践性教学、校本课程的研发与教学实施中,勇于创新,成果突出的青年教师。表彰评选细则由教研室负责拟定。

先进工作者:表彰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辅人员、教研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表彰评选细则由人事股负责拟定。

盟区先进个人:用于表彰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九大盟区中,充分发挥盟区职能,有效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优秀个人。表彰评选细则由教育局盟区办公室出台。

优秀教练员:用于表彰热心校园体育事业,加强体育科研工作,在校园足球发展及学校各类体育代表队训练成绩突出的体育教师。表彰评选细则由体艺中心出台。

(二)非常设表彰奖励项目

非常设表彰奖励项目,是根据我县年度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的需要,须设置的表彰奖励项目。表彰评选细则由教育局相关职能股室拟定,报局务会议批准后执行。

二、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评选工作的阳光透明度

表彰奖励工作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凡拟开展常设项目以外的表彰奖励工作的股室,应本着从严、少而精的精神,至少提前三个月按照表彰奖励的类型,向教育局办公室申报表彰奖励计划。

各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实行归口管理。先由基层学校根据评选表彰细则申报或推荐候选人、候选单位,并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进行7日以上公示。然后由教育局职能股室初审,再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受奖名单。最后,奖励计划报教育局办公室备案存档。

三、规范表彰办法,提高奖励工作的公信力

(一)控制表彰规模

1.常设项目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数量,按照各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2.非常设项目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为参评对象总数的( %);表彰的先进单位,原则上为参评对象总数的( %),但每一项表彰中的先进单位总数最多不超过()个。

(二)规范奖励办法

1.受表彰的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2.常设表彰奖励项目按照各项目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象一次性奖励。非常设表彰奖励项目中,对于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原则上一次性奖励控制在( )元以内。

(三)简化表彰形式

集体类表彰奖励项目一般在当年年底评选,次年年初初教育工作会进行表彰。个人类表彰奖励项目,一般在暑假前评选,教师节进行表彰。

四、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性表彰奖励的重要性,坚持突出

重点、注重实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教职工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提高表彰奖励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促进我县表彰奖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各职能股室负责人、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本部门、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在表彰奖励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受奖资格,并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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