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讯、传唤和拘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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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讯、传唤和拘传的区别
传讯、传唤和拘传的区别传讯、传唤和拘传乍看上去有些相似,三者之间究竟有何区别呢?
传讯是指司法机关传唤案件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命令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特定人于指定时间到案所采取的措施。
传唤的目的是使诉讼程序按计划进行,弄清案情,使案件得以正确及时地处理。
传唤须用传票,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传唤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并要依法送达。
受传唤的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上规定的责任。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强制受传唤人到案的措施。
在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于没有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可以拘传。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拘传。
所以刑事诉讼中的拘传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拘传。
在司法实践中,传讯与传唤基本上是通用的,无严格界限,即传讯亦称为传唤。
拘传和传唤都是使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现行犯到案接受审讯的一种方法,但二者有区别。
拘传是具有强制性的,是由司法机关强制被拘传人到案;传唤
则不具备强制性,它只是要求被传唤者在接到传票后,自行到案受审。
另外,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传唤也经常用于证人和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而拘传只适用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现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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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拘传和拘留的异同
强制执行拘传和拘留都是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都须报经本院院长批准,但两者在又有很多不同。
1、文书不同。
拘留需作出拘留决定书,拘传需发拘传票。
2、方式不同。
拘留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拘传由执行员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由司法警察拘传其到庭。
3、适用的次数不同。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拘留。
但是,拘传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拘传的条件可以多次适用。
4、适用的条件不同。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只要具备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就可以适用。
而拘传适用于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
5、申请复议的权利不同。
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而被拘传人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6、期间不同。
拘留的期限为1—15天,而拘传则以被执行人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审查或者询问为期间。
7、程序不同。
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在配备裁决庭的地方,需要裁决庭组成合议庭评议决定,并报院长批准。
拘传属于执行实施权,可以由执行员报院长批准后迳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