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施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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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0以上(下同)功能不同、无变形缝, 按面积比重大功能的计算工期;
功能不同、有变形缝或多个独立部分:
T总=T大+0.2∑T小
3.1、民用建筑工程—计算规则
±0以上(下同)两种及以上结构组合、 无变形缝:各自计算,按面积加权平均;
两种及以上结构组合、有变形缝或多个 独立部分: T总=T大+0.2∑T小
理?) 3. 压缩在5%以内,建筑、轨交:0.2‰(每天),市
政、房修:0.6‰,上限造价2%(不含设备费,下 同); 4. 压缩在5%~10%,建筑、轨交:0.4‰,市政、房修: 1‰,上限造价3% ; 5. 压缩>10%,专家论证、承担责任、补偿工期增加 费(10%以内)、抢工措施费(10%以外,建工、 轨交1 ‰ ,市政、房修3‰);
一、京建发[2010]255号文
6. 工期增加费、抢工措施费单独列项,只取税金计入 总价,不得作为让利。
7. 实际竣工日期确定:验收合格的,以合格之日为准;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竣工报告提交之日为准;未 经验收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准;
8. 工期定额实施日期:2010-1-1,本通知实施2010-71。
面积因素; 构筑物中烟囱考虑高度,贮水池考虑吨位。
3.3、专业工程—计算规则
安装工程工期从土建交付安装并具备连续施工条件起、 至安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达到验收标准、具备施工 条件的全部日历天数,不计预留预埋时间;
工业建筑与其它合并;(一、二类厂房合并, 构筑物只保留滑模烟囱和贮水池)
专业工程新增程控电话、消防报警、灭火系统, 明确规定了机械挖方、钻孔灌注桩多机工作工 期;
取消住宅小区工程
三、建筑工程—几个说明
“层差”与“面差”
实际设计层数超出定额设定最高层数的部分称为“层差”; 实际设计建筑面积超出定额面积上限的c部分称为“面差”; 层差计工期、面差不计
独立的地下车库,执行地下室子目, 2m >顶面覆土厚度>1m,按最大单层面积 每1000㎡加5天,>2m,加10天;
3.1、民用建筑工程—计算规则
坑底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开挖后再打护坡桩,双方约定,但≤50天; 降水工程执行±0.00以下工程工期; 拆除工程执行拆除工期(但不含结构拆
除); 装修工程工期只考虑面积,不考虑楼层;
3.2、工业及其他—计算规则
地下室工期执行建筑工程相应子目,单独计算; 厂房、仓库、车库、锅炉房考虑层数及面积差别(锅
炉考虑吨位、台数及安装); 降压站考虑结构、层数、面积及进线、主变电台数; 冷冻机房、冷库考虑面积、制冷量、压缩机台数、冷
藏能力(含设备安装); 变配电室、开闭站、管理用房执行其他工程,只考虑
装修,删除内浇外砌、内浇外挂住宅,全现浇 宾馆饭店; 新增市政、轨道交通工期定额; 房修增加瓦屋面添建、装修、单独外墙装修、 平改坡、抗震加固等,删除了水泥瓦、预制板 更换等。
2.2、09工期定额主要特点
最大工期:超过一定规模不再增加; 群体工程工期计算:只计算四个单项; 满足总承包施工合同为原则; 单独列出结构工期;(T总≠T结构+T装修) 专业工程工期(适用单独承包)
二、09工期定额体系
建筑工程:
民用建筑,工业及其他建筑、专业工程
市政工程: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道工程,庭院、绿化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
土建工程、设备工程
房屋修缮工程
平房翻、添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造工程,抗震加固,装饰装修, 室外工程,水电系统改造,其他单项安装
2.1、09工期定额水平调整及变化
建筑工程:平均提高10%; 房修工程:平均提高15%; 主要变化: 建筑工程新增体育场、全钢构公建、钢构厂房、
三、建筑工程—项目设置
847项; ±0.00以下工程:不单依据地下室 ±0.00以上工程:调整较大; 设备安装:如电梯、变电室、开闭站、
消防、锅炉、空调等; 机械施工:吊装、机械土方、机械灌注
桩
三、建筑工程—主要变化
民用建筑的面积档次、层数、步距进行了调整; (注意:办公楼划归到综合楼项目,影剧院、 会议楼合并,及其他取消子目)
有关背景资料
北京市98建安工期定额 北京市88房修工期定额 京建市[2009]797号文 京建发[2010]255号文 GB/T 50353-2005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京建发[2010]255号文
京建市[2009]797号文:关于颁发2009年《北京市建 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 期定额》的通知(2009.11.05)
室外工程和园林绿化工期不含,执行市政工程工期。
3.1、民用建筑工程—计算规则
单项有层差:
T总=T±0下+T±0上+T层差
多项或n项群体工程(T1≥T2≥T3≥T4)
n=2,T总=T1+0.35×T2 n=3,T总=T1+0.2×(T2+T3) n≥4,T总=T1+0.15×(T2+T3+T4)
劲性钢结构“超标”计工期:面积>30%、檐高>1/3, 工期+20%;
±0.00以下工程工期:不含坑底打桩; 电梯安装:
定额为单部、独立电梯,并列、并联、群控电梯按各自系数计算; 机房默认顶层,在地下时需乘地下机房电梯系数(无机房电梯未规
定); 层门默认每层一个,同层增门或隔层减门时,每门相应增减2天。
一、京建发[2010]255号文
工期天数定义 ——“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
容,符合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条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之日止的全部施工日历天数”。
关键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条件
一、京建发[2010]255号文
压缩工期的规定 1. 要求工期<定额工期,必须增加费用; 2. 压缩限制:30%,超限视为任意压缩工期(如何处
——提出定额修编目的、作用和实施时间; 京建发[2010]255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作用、定义工期、工期压缩相关规定、竣工日
期的确定、实施日期
一、京建发[2010]255号文
作用:
—— 编制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合理确定工期的依 据;
—— 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 施工进度的参考依据。
功能不同、有变形缝或多个独立部分:
T总=T大+0.2∑T小
3.1、民用建筑工程—计算规则
±0以上(下同)两种及以上结构组合、 无变形缝:各自计算,按面积加权平均;
两种及以上结构组合、有变形缝或多个 独立部分: T总=T大+0.2∑T小
理?) 3. 压缩在5%以内,建筑、轨交:0.2‰(每天),市
政、房修:0.6‰,上限造价2%(不含设备费,下 同); 4. 压缩在5%~10%,建筑、轨交:0.4‰,市政、房修: 1‰,上限造价3% ; 5. 压缩>10%,专家论证、承担责任、补偿工期增加 费(10%以内)、抢工措施费(10%以外,建工、 轨交1 ‰ ,市政、房修3‰);
一、京建发[2010]255号文
6. 工期增加费、抢工措施费单独列项,只取税金计入 总价,不得作为让利。
7. 实际竣工日期确定:验收合格的,以合格之日为准;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竣工报告提交之日为准;未 经验收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准;
8. 工期定额实施日期:2010-1-1,本通知实施2010-71。
面积因素; 构筑物中烟囱考虑高度,贮水池考虑吨位。
3.3、专业工程—计算规则
安装工程工期从土建交付安装并具备连续施工条件起、 至安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达到验收标准、具备施工 条件的全部日历天数,不计预留预埋时间;
工业建筑与其它合并;(一、二类厂房合并, 构筑物只保留滑模烟囱和贮水池)
专业工程新增程控电话、消防报警、灭火系统, 明确规定了机械挖方、钻孔灌注桩多机工作工 期;
取消住宅小区工程
三、建筑工程—几个说明
“层差”与“面差”
实际设计层数超出定额设定最高层数的部分称为“层差”; 实际设计建筑面积超出定额面积上限的c部分称为“面差”; 层差计工期、面差不计
独立的地下车库,执行地下室子目, 2m >顶面覆土厚度>1m,按最大单层面积 每1000㎡加5天,>2m,加10天;
3.1、民用建筑工程—计算规则
坑底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开挖后再打护坡桩,双方约定,但≤50天; 降水工程执行±0.00以下工程工期; 拆除工程执行拆除工期(但不含结构拆
除); 装修工程工期只考虑面积,不考虑楼层;
3.2、工业及其他—计算规则
地下室工期执行建筑工程相应子目,单独计算; 厂房、仓库、车库、锅炉房考虑层数及面积差别(锅
炉考虑吨位、台数及安装); 降压站考虑结构、层数、面积及进线、主变电台数; 冷冻机房、冷库考虑面积、制冷量、压缩机台数、冷
藏能力(含设备安装); 变配电室、开闭站、管理用房执行其他工程,只考虑
装修,删除内浇外砌、内浇外挂住宅,全现浇 宾馆饭店; 新增市政、轨道交通工期定额; 房修增加瓦屋面添建、装修、单独外墙装修、 平改坡、抗震加固等,删除了水泥瓦、预制板 更换等。
2.2、09工期定额主要特点
最大工期:超过一定规模不再增加; 群体工程工期计算:只计算四个单项; 满足总承包施工合同为原则; 单独列出结构工期;(T总≠T结构+T装修) 专业工程工期(适用单独承包)
二、09工期定额体系
建筑工程:
民用建筑,工业及其他建筑、专业工程
市政工程: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道工程,庭院、绿化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
土建工程、设备工程
房屋修缮工程
平房翻、添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造工程,抗震加固,装饰装修, 室外工程,水电系统改造,其他单项安装
2.1、09工期定额水平调整及变化
建筑工程:平均提高10%; 房修工程:平均提高15%; 主要变化: 建筑工程新增体育场、全钢构公建、钢构厂房、
三、建筑工程—项目设置
847项; ±0.00以下工程:不单依据地下室 ±0.00以上工程:调整较大; 设备安装:如电梯、变电室、开闭站、
消防、锅炉、空调等; 机械施工:吊装、机械土方、机械灌注
桩
三、建筑工程—主要变化
民用建筑的面积档次、层数、步距进行了调整; (注意:办公楼划归到综合楼项目,影剧院、 会议楼合并,及其他取消子目)
有关背景资料
北京市98建安工期定额 北京市88房修工期定额 京建市[2009]797号文 京建发[2010]255号文 GB/T 50353-2005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京建发[2010]255号文
京建市[2009]797号文:关于颁发2009年《北京市建 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 期定额》的通知(2009.11.05)
室外工程和园林绿化工期不含,执行市政工程工期。
3.1、民用建筑工程—计算规则
单项有层差:
T总=T±0下+T±0上+T层差
多项或n项群体工程(T1≥T2≥T3≥T4)
n=2,T总=T1+0.35×T2 n=3,T总=T1+0.2×(T2+T3) n≥4,T总=T1+0.15×(T2+T3+T4)
劲性钢结构“超标”计工期:面积>30%、檐高>1/3, 工期+20%;
±0.00以下工程工期:不含坑底打桩; 电梯安装:
定额为单部、独立电梯,并列、并联、群控电梯按各自系数计算; 机房默认顶层,在地下时需乘地下机房电梯系数(无机房电梯未规
定); 层门默认每层一个,同层增门或隔层减门时,每门相应增减2天。
一、京建发[2010]255号文
工期天数定义 ——“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
容,符合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条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之日止的全部施工日历天数”。
关键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条件
一、京建发[2010]255号文
压缩工期的规定 1. 要求工期<定额工期,必须增加费用; 2. 压缩限制:30%,超限视为任意压缩工期(如何处
——提出定额修编目的、作用和实施时间; 京建发[2010]255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作用、定义工期、工期压缩相关规定、竣工日
期的确定、实施日期
一、京建发[2010]255号文
作用:
—— 编制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合理确定工期的依 据;
—— 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 施工进度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