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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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2013

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2013

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2013年度一、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状况2013年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为54天,占全年天数的14.8%。

主城区空气质量一级天数1天,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2.85。

全年首要污染物为PM2.5。

PM2.5年均值为0.138毫克/立方米,超年II级标准3.9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臭氧五项污染物年均浓度超过年二级标准;降尘浓度17.93吨/平方公里·月,达到河北省推荐标准;硫酸盐化速率浓度15.94 SO3/100平方厘米·碱片·30日,超过国家推荐标准;全年未出现酸雨。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滏阳河九号泉断面,马颊河的冢北桥、赵小楼桥断面断流,滏阳河的张庄桥断面水质类别达到Ⅲ类,刘二庄、苏里、曲周、莲花口断面水质类别达到Ⅴ类,整体为轻度污染;漳河各断面均达到规划水质标准,整体水质为优;卫河各断面都劣于Ⅴ类水质,整体为重度污染。

羊角铺井群、岳城水库两水源地均为优于Ⅲ类水体,水环境评价稳定在良好、清洁水平上,能满足现用水域功能。

东武仕水库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整体水质为优,以富营养化指标总氮污染为主。

城区地下水水质较差,稳定在Ⅴ类,属无机盐类污染,主要污染物是总硬度。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主城区声环境质量相对稳定。

2013年各类功能区昼夜噪声等效声级全年平均值全部达标。

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的平均值为68.40分贝,与去年持平,夜间等效声级的平均值为59.47分贝。

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的平均值为53.29分贝,夜间等效声级的平均值为44.98分贝,噪声源主要来自生活噪声,占噪声源构成比的46.0%。

四、污染物排放2013年邯郸市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排放总量为32508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30405吨,氨氮排放总量为13395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99815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33135吨,烟(粉)尘排放总量为198876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478.3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378.7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64.42万吨)。

2017年全国空气质量榜单

2017年全国空气质量榜单

2017年全国空气质量榜单科技圈里那点事儿2018-01-19 12:121-12月,空气质量排名前1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拉萨、舟山、厦门、福州、惠州、深圳、丽水、贵阳和珠海市。

后10位城市依次是: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唐山、太原、西安、衡水、郑州和济南市。

环保部今天发布2017年全国空气质量榜单,尽管上年京津冀地区优良天占了一半,但全国空气质量较差的10个城市仍有9个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年是我国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各地空气质量的改善备受关注。

1-12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PM10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

1-12月,空气质量排名前1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拉萨、舟山、厦门、福州、惠州、深圳、丽水、贵阳和珠海市。

后10位城市依次是: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唐山、太原、西安、衡水、郑州和济南市。

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6.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9%;PM10浓度为1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2%。

10月-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以来,PM2.5浓度削减幅度最大的前六位城市是石家庄、北京、廊坊、保定、鹤壁和安阳市,与去年同期相比,PM2.5浓度削减幅度均在40%以上。

其中,北京市12月优良天数比例为83.9%,同比上升42.0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6.9%;PM10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1%。

北京市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2.1%,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5%;PM10浓度为8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1•【字号】邯政字〔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邯政字〔2017〕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我市2017年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为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市政府制定了《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提出了具体推进要求和保障措施,明确了完成时限,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了具体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建立了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干成的“四个干”抓落实机制,做到了定任务、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限。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强化职责意识,逐级细化目标责任。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方案》制定本单位详细的目标责任落实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把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明确完成时限和推进措施。

主要领导要加强调度协调,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的目标责任落实方案,务于4月28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0•【字号】邯政字〔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邯政字〔2017〕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2017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保留、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保留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章59件。

二、保留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29件,废止27件,宣布失效28件,修改6件。

三、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属“暂行”、“试行”或通告类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四、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保留目录的,一律废止,各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执行单位要在2018年4月1日前完成修改工作,并按程序重新公布;未按期完成修改工作的,自动废止。

六、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执行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后续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1.保留的规章目录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邯郸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0日附件1保留的规章目录附件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201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20 1 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 报发布
近 Et,生态 环境 部 发 布 了 《2017中 国生 态环 境 状况 公 报 》。 公报 指 出 ,2017年 ,全 国大气 和水 环 境 质 量进 一 步 改善 ,土壤 环 境风 险 有所 遏 制 ,生 态 系统 格 局总 体 稳 定 ,核 与辐 射安 全有 效 保 障 ,人 民群众 切 实 感受 到 生态 环 境质 量 的积 极 变化 。 公 报 显 示 ,2017年 ,全 国 338个 地 级 及 以上 城 市 中 ,有 99个 城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达 标 , 占全 部 城 市 数 的 29.3% ;239个 城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超 标 , 占 70.7%。338个 地 级 及 以上 城 市 平 均 优 良天 数 比例 为 78.0%, 比 2016年下 降 0.8个 百分 点 ;平 均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22.0%。 各 指 标 分 析 表 明 ,PM2 5年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10~861xg/m , 平 均 为 43 g/m。, 比 2016年 下 降 6.5% ;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12.4%, 比 2016年 下 降 1.7个 百 分 点 。PM 。年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23~1 54txg/m ,平 均 为 75 g/m ,比 2016年 下 降 5.1%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7.1% ,比 2016年 下 降 2.3个 百 分 点 。0 日最 大 8 h 平 均第 90百 分位 数 浓度 范 围为 78~218 g/m ,平 均 为 149Ixg/m , 比 2016年上 升 8.0% ;超标 天 数 比例 为 7.6% ,比 2016年 上升 2.4个 百 分 点 。SO:年均 浓 度 范 围为 2~84 g/m ,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均 为 1 8 g/m , 比 2016年 下 降 18.2%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0.3% ,比 2016年 下 降 0.2个 百 分 点 。NO 年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9~59 g/m , 平 均 为 31 g/m , 比 2016年 上 升 3.3%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1.5%, 比 2016年 下 降 0.1个 百 分 点 。CO Et 均 值 第 95百分 位 数浓 度 范 围为 0.5~5.1mg/m。,平 均 为 1.7mg/m , 比 2016年 下 降 l0.5% ;超 标 天 数 比 例为 0.3%,比 2016年 下 降 0.1个百 分 点 。 公 报 显 示 ,201 7年 ,74个 新 标 准 第 一 阶段 监 测 实施 城 市 (包 括 京 津 冀 、长 三 角 、珠 三 角 等 重 点 区 域 地 级 城 市 及 直辖 市 、省 会 城 市 和计 划 单 列 市 , 以下 简 称 74个 城 市 )平 均 优 良天 数 比例 为 72.7%, 比 2016年 下 降 1.5个 百 分 点 ;平 均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27.3%。22个 城 市 优 良 天 数 比例 在 80%~100% 之 间 , 42个 城 市 优 良天 数 比例 在 50%~80% 之 间 ,10个 城市 优 良天数 比例 低 于 50%。以 PM, 为首 要 污染 物 的 天数 占污染 总 天数 的 47.0%,以 0 为首 要污 染 物 的 占 43.1% ,以 PM 。为 首要 污 染物 的 占 7.8% ,以 NO 为首 要 污染 物 的 占 2.4% ,以 SO,为 首要 污染 物 的不足 0.1%。 各 指 标 分 析 表 明 ,PM 年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20~86 g/m ,平 均 为 47 g/m , 比 201 6年 下 降 6.0% ; 超 标 天 数 比 例 为 14.1%, 比 2016年 下 降 2.5个 百 分 点 。19个 城 市 PM 年 均 浓 度 达 到 二 级 标 准 , 占 25.7% ;55个 城 市 超 二 级 标 准 , 占 74.3%。PM 。。年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37~1 54 g/m ,平 均 为 80 g/m , 比 2016年 下 降 4.8%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8.4%, 比 2016年 下 降 2.7个 百 分 点 。 1个 城 市 PM 。年 均 浓 度 达 到 一 级 标 准 , 占 1.4% ;31个 城 市 达 到 二 级 标 准 , 占 41.9% ;42个 城 市 超 二 级 标 准 , 占 56.8%。0 日 最 大 8 h平 均 第 90百 分 位 数 浓 度 范 围为 117~21 8 g/m ,平 均 为 167 g/m , 比 2016年 上 升 8.4%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12.2% , 比 2016年 上 升 3.6个 百 分 点 。26个 城 市 0 浓 度 达 到 二 级 标 准 , 占 35.1% ;48 个 城 市 超 二 级 标 准 , 占 64.9%。SO2年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6~54IXg/m。, 平 均 为 17 g/m , 比 2016年 下 降 19.0%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0.2%, 比 2016年 下 降 0.1个 百 分 点 。56个 城 市 SO:年均 浓 度 达 到 一 级 标 准 , 占 75.7% ;1 8个 城 市 达 到 二 级 标 准 , 占 24.3%。NO2年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12~59 g/m ,平 均 为 40Ixg/m , 比 2016年 上 升 2.6%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4.0%, 比 2016年 下 降 0.2个 百 分 点 。39个 城 市 NO 年 均 浓 度 达 到 一 级 标 准 (与 二 级标 准值 相 同 ), 占 52.7% ;35个 城 市 超 二级 标 准 , 占 47.3%。CO 日均 值 第 95百 分 位 数 浓 度 范 围 为 0.8~3.8mg/m ,平 均 为 1.7mg/m , 比 2016年 下 降 10.5%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0.4%, 比 2016年下 降 0.2个百 分 点 。74个 城 市 CO 浓度 全 部达 到 一 级标 准 (与二 级标 准 值 相 同 )。 《2017中 国生态 环境 状况 公 报 》由生 态环 境 部会 同国家 发 展和 改革 委 员会 、 自然 资源 部 、住房 和城 乡 建设 部 、交 通运 输 部等 11个 部 门共 同编制 完 成 ,不仅 反 映环境 质 量状 况 ,同 时更加 突 出 生态 形势 ,增 加 了气 候变化 、农 业面源 、国家重 点生态 功 能 区等 方 面的 内容 ,详 实 地反 映 了 2017年全 国的生态 环境状 况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几项重点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几项重点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几项重点工作整改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7]149号【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0.27【实施日期】2017.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几项重点工作整改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7〕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当前,我市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完成今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任务异常艰巨。

1-9月份,全市PM2.5浓度同比上升了26.2%,在“2+26”城市中,反弹幅度排名第二;10月1日-16日,全市PM2.5浓度同比上升了31.4%,成为河北省唯一不降反升的城市。

10月18-19日,环境保护部赵英民副部长对我市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出了我市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这充分表明,一些县(市、区)和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重点任务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及时、工作标准打折扣等突出问题。

为尽快扭转被动局面,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领导检查我市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几项重点工作的整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改内容(一)强力推进工业企业停限产和错峰运输措施落实。

1.全力推进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

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邯气领办〔2017〕98号)要求,对照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制定的重点行业停限产标准,逐行业、逐企业核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市领导:武金良;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督导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2.全力推进错峰运输措施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错峰运输方案要求,对污染源清单企业和大型物流企业进行全面管控,切实达到错峰运输要求。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4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4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4号)规定,经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编制成《2017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完成其他决策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严格执行市法制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政法办﹝2016﹞33号),收集、整理决策档案,确保决策档案的齐全、完整。

此项工作继续作为2017年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市维稳办、市监察局和市法制办按照职责做好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

五、未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单位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先向市政府请示,适时对本目录进行增补。

2017年11月中国城市空气质量排行榜

2017年11月中国城市空气质量排行榜

2017年11月中国城市空气质量排行榜环境保护部于日前向媒体发布了2017年11月和1-11月全国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介绍,11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2%,同比上升6.3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PM10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2%。

1–11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0.2%,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7%;PM10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

11月,74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从第74名到第65名)依次是:太原、西安、邯郸、邢台、兰州、石家庄、保定、徐州、郑州和哈尔滨市。

1–11月,后10位城市依次是:石家庄、邢台、邯郸、保定、唐山、太原、西安、衡水、郑州和济南市。

11月,74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从第1名到第10名)城市依次是:舟山、海口、拉萨、厦门、福州、大连、张家口、台州、丽水、深圳和惠州市(并列)。

1–11月,前1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拉萨、舟山、厦门、丽水、深圳、惠州、福州、贵阳和珠海市。

数据来源:环境保护部,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11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8.5%,同比上升31.6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1.2%;PM10浓度为1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3%。

1–11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5.6%,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PM10浓度为11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8%。

北京市11月优良天数比例为80.0%,同比上升36.7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4.0%;PM10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4.7%;1–11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0.2%,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邯政发〔2017〕2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邯政发〔2017〕2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邯政发〔20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当前,我市空气质量排位后移,部分污染指标不降反升,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为如期完成省定年度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72微克/立方米的任务目标,尽快扭转空气质量落后的被动局面,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空气质量保障联动机制。

由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研究制定《邯郸市空气质量保障联合行动机制》,以“应急处置、削峰减频”为目的,充分发挥指挥中心作用,精准调度,上下联动。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与市气象局、PM2.5专家组、网格化专家组建立紧密沟通对接机制,固定人员,根据天气变化和污染程度,每天一会商,科学研判,精准锁源,随时提出科学、准确、可操作的管控工作建议。

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充分发挥空气质量保障微信等平台作用,安排专人昼夜关注微信群,以@所有人或值班电话形式,及时将专家组建议、领导指示等指令传达出去。

各级各单位按照工作指令,采取分层、分级、全区域、全方位快速有效的联合行动模式,及时遏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

应急措施落实过程中,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牵头组成联合督导组,加强督查,跟踪问效,真正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成立相应的空气质量保障牵头协调机构,固定专职人员,细化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即专家精准研判、中心统一指令、单位快速反应、加强过程督导、监察跟踪问效,确保下达指令及时精准、协调调度及时有力、联动落实到位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52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52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现将《2017年全市城市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承担任务,按照“四个干”工作法,以动为先,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0日2017年全市城市建设工作要点按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对2017年全市城市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市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任务,围绕构建大城区格局,着力加快东区建设、提档升级老城区、推进城区间快速连接,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围绕打造洁净城市,着力推进美丽城中村、美丽小区创建和历史文化街区塑造,改造提升城市形象;围绕创建文明城市,着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围绕规范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着力加强执法监管,继续消化商品房库存,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围绕县城扩容提质,着力推进县城新区建设,深入开展县城建设攻坚行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建设。

二、主要目标——东区建设。

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96个城市路桥、城市配套、园林水系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32个项目年内竣工投用;重点推进中央商务区和河北工程大学新校区周边27个商贸地产项目开工建设。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全市1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的通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全市1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的通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全市1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02•【字号】邯政办字〔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全市1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的通报邯政办字〔2016〕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充分发挥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作用,依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省143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的通报》(冀气领办〔2016〕21号),现将2015年我市1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及在全省143个县(市、区)排名情况通报如表2:二、2015年1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情况表3:备注:数据负值为较上年综合指数下降。

变化率相同者,按全年PM2.5浓度从低到高排名。

表4:备注:数据负值为较上年综合指数下降。

三、有关要求市政府已从今年开始,对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和空气质量指数两项指标进行综合排名,每月通报一次。

按照《邯郸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邯字〔2015〕23号)要求,每季度通报季度综合排名,兑现奖惩措施。

对此,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推进精细化管理,全面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要多措并举,尽快扭转相关县(市、区)空气质量落后的被动局面。

(一)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相关县(市、区)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并参照《邯郸市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合行动实施方案》(邯政字〔2015〕57号),成立大气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制定出一整套适合本区域的联合行动方案。

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行动迅速、落实到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在100<AQI≤200时,科学分析、精准治理,及时启动联动机制,齐抓共管,有效遏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力争短时间内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2017年7月份全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2017年7月份全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2017年7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一、全省11个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按空气质量由好到差顺序,依次是:承德、秦皇岛、张家口、沧州、衡水、廊坊、保定、邯郸、石家庄、邢台和唐山(具体情况见附件1)。

其中,8个被列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城市空气质量平均综合指数为5.80,其中沧州、衡水、廊坊、保定低于平均指数,邯郸、石家庄、邢台、唐山高于平均指数。

二、全省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名7月份,11个设区市中,衡水、保定、邢台、廊坊、承德和秦皇岛空气质量较上年同期变好,其余5市均变差。

按改善幅度由大到小顺序,依次是:衡水、保定、邢台、廊坊、承德和秦皇岛;按变差幅度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是:沧州、石家庄、唐山、张家口和邯郸(具体情况见附件2)。

三、除去张家口和承德两市所辖27个县(市、区),全省137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20位县(市、区)名单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20位县(市、区),依次是: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文安县、临西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威县、香河县、安新县、广宗县、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固安县、大城县、黄骅市、南和县、保定市清苑区、秦皇岛市海港区、魏县、唐县、三河市、定兴县和顺平县。

(全省168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具体情况见附件3)。

四、除去张家口和承德两市所辖27个县(市、区),全省137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20位县(市、区)名单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20位县(市、区),从全省倒数第一名起,依次是:沙河市、唐山市开平区、邯郸市永年区、磁县、唐山市丰南区、遵化市、滦县、峰峰矿区、迁西县、滦南县、元氏县、内丘县、玉田县、唐山市古冶区、武邑县、井陉县、新乐市、石家庄市栾城区、唐山市路南区和赞皇县。

五、全省164个县(市、区)空气质量较上年同期改善幅度最大的前20位县(市、区)名单按改善幅度由大到小顺序,依次是:曲周县、鸡泽县、赵县、任县、宁晋县、行唐县、广宗县、成安县、井陉矿区、文安县、临西县、临漳县、大城县、肃宁县、大厂回族自治县、石家庄市藁城区、泊头市、张家口市宣化区、石家庄市栾城区和威县。

2017年11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2017年11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2017 年11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一、全省 11 个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排名2017 年11 月,按空气质量由好到差的顺序依次是: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沧州、衡水、唐山、保定、石家庄、邢台和邯郸(具体情况见附件1)。

其中,8 个被列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城市空气质量平均综合指数为6.75,其中廊坊、沧州、衡水、唐山低于平均指数,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高于平均指数。

二、全省 11 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名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名2017 年11 月,11 个设区市空气质量均较上年同期变好,按改善幅度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是:石家庄、廊坊、唐山、保定、衡水、张家口、秦皇岛、沧州、邢台、邯郸和承德(具体情况见附件2)。

三、除去张家口和承德两市所辖 27 个县(市、区)个县(市、区),全省县(市、区)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 20 位县(市、区)名单2017 年11 月,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20 位县(市、区)依次是:青龙满族自治县、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廊坊市安次区、三河市、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秦皇岛市海港区、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永清县、固安县、秦皇- 2 - 岛市抚宁区、阜平县、文安县、迁安市、盐山县(并列十六)、黄骅市(并列十六)、迁西县、邢台县和清河县(具体情况见附件3)。

四、除去张家口和承德两市所辖所辖 27 个县(市、区),全省县(市、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 20 位县(市、区)名单2017 年11 月,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20 位县(市、区),从全省倒数第一名起,依次是:磁县、峰峰矿区(并列倒数第二)、唐山市开平区(并列倒数第二)、武安市、无极县、邯郸市复兴区、晋州市、唐山市古冶区、高邑县、邯郸市永年区(并列倒数第十)、唐山市丰润区(并列倒数第十)、石家庄市藁城区、衡水市冀州区(并列倒数十三)、柏乡县(并列倒数十三)、赵县、邢台市桥东区、邯郸市邯山区、邯郸市丛台区、井陉矿区(并列倒数十九)和平山县(并列倒数十九)。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邯政办字〔2018〕67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漳河上游管理局,漳卫南运河邯郸河务局,漳卫南运河岳城水库管理局:《邯郸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排查水污染风险和水环境安全隐患,系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6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邯郸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深入实施《邯郸市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邯字〔2016〕18号),不折不扣完成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水环境质量目标以及《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确定的各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以建立和完善我市“1+12”治水政策体系为抓手,强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水环境修复,构建从上到下,寻本溯源,城乡协调,河湖兼顾,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共同施治体系,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2018年度全市四大水系(漳卫南运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河东和徒骇马颊河)等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国省考核断面比例达到20%,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国省考核断面比例控制在30%以内;主城区城市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县城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100%(扣除背景值)。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全市1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全市1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全市15个县(市、区)环
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6]25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02
【实施日期】2016.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全市1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的通

(邯政办字〔201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作用,依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省143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的通报》(冀气领办〔2016〕21号),现将2015年我市1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及在全省143个县(市、区)排名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5年1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
表1:
1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表(按综合指数由大到小即空气质量由差到好的顺序)。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洁净城市”加强城市精细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洁净城市”加强城市精细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洁净城市”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7]25号【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10【实施日期】2017.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洁净城市”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深入推进“洁净城市”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0日深入推进“洁净城市”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统一要求,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打造“洁净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为目标,本着分工负责、标本兼治、整体提升的原则,在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推动“洁净城市”向纵深发展。

加大投入保障,精心安排推进,量化指标标准,严格对标落实,打造一个洁净、有序、绿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

二、工作任务(一)大力实施全面保洁。

1.开展垃圾死角大清扫,提升清扫保洁水平。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垃圾大清扫活动。

重点对住宅小区、城中村、空闲地、储备地、河道河岸、防空设施、农贸市场、拆迁项目、所有道路、车站机场、影视剧院、公交车辆及站点、体育场所、停车场、各类指示牌和绿化带、小游园、树穴、收水口、林地内的积存垃圾开展垃圾死角的排查整治,确保城市干净整洁。

2.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继续推行“双五双十”标准。

即主城区主、次干道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5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支路、小街巷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10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设备的运行,确保主城区所有城市道路达到路见本色,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

2019年邯郸环境质量公报

2019年邯郸环境质量公报

2021年度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一、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主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165天,占全年总天数的45.2% 〔全年有效天数365天〕;其中一级天数为10天,占2.74%,二级天数为155天,占42.47 %,三级天数为126天,占34.52%,四级天数为41 天,占11.23%,五级天数为29天,占7.95%.六级天数为4天,占1.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77,省内排名第9.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2.6毫克/立方米,到达国家二级标准.臭氧〔0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 百分位数20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124 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66微克/立方米,分别超标0.256倍、0.77倍、0.89倍.PM2.5和PM10是主要污染物.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共监测28个断面,8条河流,2个水库,全部到达规划水质类别,达标率为100%.对照?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表?,I类水体2个占7.1%, I类水体10个占35.7%, I类水体5 个占17.9%, I类水体10个占35.7%, I类水体1个占3.6%,无劣I 类水体.地表水整体评价为轻度污染.我市河流污染程度由重到轻依次是:东风渠、合义渠、留垒河、洛河、卫河、泾阳河、漳河.泾阳河主要污染指标是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所监测的7个断面均符合规划水质要求,6个断面到达或优于I类,占85.7%,无劣I类水质,整体水质良好;漳河的刘家庄、连泉、西达、岳城出口、合漳五个监测断面都符合规划水质,I类及好于I类断面占100%,整体水质为优;卫河主要污染指标是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镒酸盐指数,所监测的秤勾湾断面是I类水质,龙王庙、徐万仓、罗头桥、北馆陶断面是I类水质,整体为轻度污染;因马颊河、东风渠、合义渠、留垒河、洛河这几条河流断面缺乏5个,评价采用断面水质评价法.马颊河的赵小楼桥、冢北桥和合义渠的城角村监测缺乏8个月不做评价;东风渠的小屯闸到达I类水质,轻度污染;合义渠的城角村到达I类水质,轻度污染;留垒河的张村桥I 类水质,轻度污染;洛河的沙阳I类水质,轻度污染.岳城水库、东武仕水库各断面均符合规划I类或I类水质,整体水质为优;进行富营养化评价,均属于中营养状态.岳城水库水源地为II类水体,整体水质为优;羊角铺井群水源地为田类水体,水环境评价稳定在良好、清洁水平上,能满足现用水域功能.评价县级水源地,15个地表水源地水质为优.城区地下水总体IV类水质,较差级别,属无机盐类污染,总硬度是定类污染物.三、声环境质量状况主城区声环境质量相对稳定.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的平均值为54.9分贝,定性评价为较好级别,噪声源主要来自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分别占噪声源构成的46.0%、24.5% 14.9%.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的平均值为66.8分贝,好级别.各类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均达标,季均值均达标.四、污染物排放2021年邯郸市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2021年邯郸市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排放总量为15601.40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46490.33吨,氨氮排放总量为9504.88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77191.64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71432.92吨,烟〔粉〕尘排放总量为80580.94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734.73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2334.28万吨.注:由于2021年邯郸市环境统计数据尚处于汇总、审核上报阶段,无法提供准确的环境统计数据,故采用2021年数据.。

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2008年度

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2008年度

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2008年度一、水环境质量状况(一)地表水滏阳河设7个断面,九号泉是对照断面,符合二类水质,水泥厂桥、张庄桥、刘二庄分别符合四类、三类、五类水质标准,达到功能区划标准,苏里、莲花口、曲周为劣五类水质,达不到规划水质要求;漳河设5个断面,刘家庄、连泉、西达、合漳、岳城出口均达到二类水质,优于功能区划标准;卫河设龙王庙、徐万仓、罗头桥、北馆陶4个断面,都是劣五类水质,达不到功能区划标准。

岳城水库达到规划二类水质,东武仕水库达到规划三类水质,进行水库富营养化评价,均属于中营养状态。

(二)城市饮用水源羊角铺井群、岳城水库全年符合三类水质,是良好的饮用水源地,稳定达标。

(三)城市地下水共监测14个点位,稳定在五类水质,整体评价结果为较差,总硬度是主要污染物。

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一)优良天数城市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为311天,占全年总天数85.0%,比上年增加8天。

其中一级17天,二级294天。

(二)主要污染物浓度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是0.101毫克/立方米、0.053毫克/立方米、0.033毫克/立方米,总体评价等级为清洁,可吸入颗粒物达不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降尘年均值24.96毫克/立方米,硫酸盐化速率年均值24.18毫克/立方米,全年降水pH范围在6.30—7.92之间,未出现酸雨。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2008年各类功能区昼夜噪声等效声级全年平均值全部达标。

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的平均值为67.52分贝,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的平均值为53.4分贝。

噪声源主要来自生活噪声,占噪声源构成比的62.5%。

四、污染物排放本年度邯郸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为9462万吨,工业COD、氨氮排放量分别是11599吨、625吨;工业废气排放量为7415亿立方米,工业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量分别是16.88万吨、5.52万吨、6.4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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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2017年度
一、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主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142天,占全年总天数的38.9%(全年有效天数362天),省内排名十一位;其中一级天数为3天,占0.8%,二级天数为139天,占38.4 %,三级天数为132天,占36.5%,四级天数为45天,占12.4%,五级天数为34天,占9.4%。

六级天数为9天,占2.5%。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8.61,省内排名第十。

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3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3.4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19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15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86微克/立方米,分别超标0.2倍、0.3倍、1.2倍、1.5倍。

PM2.5和PM10是主要污染物。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地表水共监测29个断面,8条河流,2个水库,全部达到规划水质类别,达标率为100%。

对照《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表》,Ⅰ类水体1个占3.4%,Ⅱ类水体10个占34.5%,Ⅲ类水体4个占13.8%,Ⅳ类水体9个占31.0%,Ⅴ类水体4个占13.8%,劣Ⅴ类水体1个占3.4%,整体评价为轻度污染。

河流污染程度由重到轻依次是:洺河、马颊河、卫河、滏阳河、东风渠、留垒河、合义渠、漳河。

洺河的沙阳断面劣Ⅴ类,重度污染,
氨氮为首要污染物;马颊河的赵小楼桥、冢北桥Ⅴ类水质,中度污染;卫河龙王庙、徐万仓、称勾湾、罗头桥、北馆陶5断面Ⅳ类水质,整体为轻度污染;滏阳河九号泉断面水质Ⅰ类,水泥厂桥、张庄桥断面Ⅲ类,刘二庄、曲周断面水质Ⅳ类,苏里、莲花口断面Ⅴ类水质,整体为轻度污染;东风渠小屯闸Ⅳ类水质,轻度污染;留垒河张村桥断面Ⅳ类水质,轻度污染;合义渠城角村Ⅲ类水质;漳河刘家庄、连泉、西达、岳城出口、合漳5断面均为Ⅱ类水质,整体水质为优。

岳城水库、东武仕水库各断面均符合规划Ⅲ类或Ⅱ类水质,整体水质为优;进行富营养化评价,均属于中营养状态。

羊角铺井群、岳城水库两水源地均为优于Ⅲ类水体,水环境评价稳定在良好、清洁水平上,能满足现用水域功能。

评价县级水源地,19个地下水源水质良好,3个地表水源水质清洁。

城区地下水总体Ⅴ类水质,较差级别,属无机盐类污染,总硬度是定类污染物。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主城区声环境质量相对稳定。

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的平均值为53.1分贝,定性评价为较好级别,噪声源主要来自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分别占噪声源构成比的46%、24%、14%。

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的平均值为68.2分贝,较好级别。

各类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均达标,季均值均达标。

四、污染物排放
2016年邯郸市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排放总量为
2795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68608吨,氨氮排放总量为8924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15707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44624吨,烟(粉)尘排放总量为217938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42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2960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4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361万吨,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132万吨。

注:由于2017年邯郸市环境统计数据尚处于汇总、审核上报阶段,无法提供准确的环境统计数据,故采用2016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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