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标准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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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英才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设计)题目:翻译标准之我见
二级学院:外国语学院
学科专业:英语
学号: 201101040037 姓名:
班级: 2011级英语普本二班
指导教师:
论文提交时间: 2013年11月11日
山东英才学院教务处制
翻译标准之我见
一、引言:
翻译的标准在现代文化交融的世界里,无疑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话题。纵然莫言在西方各种大文豪大批判家设立的文学评判标准下,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化战争下侥幸存活下来并一举夺得被誉为文学界最高殊荣的诺贝尔文学奖,打破中华民族近半个世纪以来的“诺贝尔”荒,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在文化教育上的胜利,这是两种不同文化之间的“战争”,一场没有对与错的“战争”。反观中国的翻译历史也充斥着类似的“战争”。翻译也许是人类文化活动中最古老和最自然的交流活动,从人类语言产生的那一刻起,翻译的真实意义已然存在。大到一部经典的文学巨著,小到一句简单的hello,翻译在让我们感受到语言无穷魅力的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种种疑问:翻译到底应该秉承什么样的原则?翻译标准在当今和平与发展的大时代背景下应该如何做出适应性的改变?
二、翻译标准之我见:
近现代对翻译标准的争论一直在持续。从严复的“信达雅”到茅盾的“直译”论,从傅雷、杨绛、杨必等译家为代表的“神似派”,到以卞之琳先生为代表的“存形求神派”,以及70年代人们提出的“直译”或“意译”的价值等等。而我个人对于翻译标准的见解则更加倾向于辜正坤教授的“翻译标准多元互补论”。翻译不同于创作。所谓翻译,在我看来,不单单是语言问题,而是两种不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融合且不说,文化交流是进行翻译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谈到翻译标准的争议,我认为,应该
暂时跳出翻译标准的束缚,从文化交流的目的性出发,站在更高的视角去审视它。鉴于当今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具体的翻译标准应该而且必然是多元的而非一元的。我认为,就像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百家争鸣一样,具体的翻译标准也应该各成体系,百花齐放,只有这样才会为统一翻译标准的出现提供必要的量变支撑。翻译标准可分为抽象标准和具体标准两大类,这两大标准构成一个互相制约和补充的有机系统。抽象标准具有一元性,具体标准具有多元性。
三、结论
翻译的标准必须明确,并且切实可行,不然就无法起到应起的作用,其指导意义就无法体现。文学的功用在感人,而感人的力量恐怕还是寓于‘神韵’的多而寄在‘形貌’的少,译本如不能保留原文的‘神韵’,难免要失了许多的感人的力量。”在西方翻译理论开始大举进入中国翻译研究领域之时,我们应该坚持自己的文化特色,自成体系,并不断在抽象标准上获得统一,针对不同的文化形式采取合适的判断标准。翻译活动本身不应该是目的,它应该遵循某些原则或标准。一个译者,必须全面地考虑原文中上下文之间的各种因素,如因果关系及文化背景差异等,才能找出与原文内容等值的表达方式。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必须把“忠实”原作的内容放在第一位,同时还要通顺、易懂,符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