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婚育证明信息平台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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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信息平台

说明书

河北天英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目录

目录 (2)

概述 (3)

第一章系统管理 (4)

第一节系统登录 (4)

操作说明 (4)

第二节修改个人信息 (5)

第二章电子婚育证明办理 (7)

第一节电子婚育证明办理 (7)

2.1.1操作说明 (7)

第二节待办电子婚育证明 (15)

2.2.1操作说明 (15)

第三节已办电子婚育证明 (18)

2.3.1操作说明 (18)

第三章电子婚育证明统计 (19)

第一节证明办理情况统计 (19)

第二节跨省婚育查验 (20)

第四章婚育证明预约办理 (21)

第一节办理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 (21)

4.1.1首页 (21)

4.1.2阅读告知书 (21)

第二节电子婚育证明预约办理 (23)

操作说明 (23)

第三节办理事项进度查询与证件打印 (25)

附件1 电子婚育证明 (28)

附件2 河北省特殊情况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承诺单 (29)

概述

依托河北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简称PIS系统)和国家流动人口接口,搭建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管理和实时查询平台,实现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婚育信息的实时查询和应用。本功能模块依附于现有PIS系统,通过PIS系统实现流动妇女信息以及电子婚育证明信息的实时共享,实现跨省电子婚育证明实时查询功能,结合本省和跨省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电子婚育证明业务办理,根据业务处室提供的国家和省级,以及省市县乡四级使用的制式报表,实现本省的电子婚育证明实时统计、定期统计以及自定义时段的统计查询功能。

第一章系统管理

第一节系统登录

操作说明

1、先登录“河北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河北CA数字证书验证后进入系统,如图1.1.1

图1.1.1

2、单击“数字证书登录”按钮,输入密码,进入“河北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主界面。如图1.1.2

图1.1.2

第二节修改个人信息

1、登录系统首页,可以修改个人信息,如图3.1.1。

注:由于电子婚育证明办理涉及必要的办理信息记录,要求用户详细填写用户信息,其中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可填单位地址)必填,方便业务

办理。

2、单击“修改个人信息”,打开修改人个信息窗口,如图3.1.2

图3.1.2

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可。

第二章电子婚育证明办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5〕259号)要求:

“流动人口在办理电子婚育证明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纸质婚育情况证明的,在查询一致的基础上,现居住地可以打印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

第一节电子婚育证明办理

2.1.1操作说明

1、登录系统首页,单击“电子婚育证明办理”如图2.1.1 流动人口管理入口下方的红色方块部分,本入口只支持居住地办理电子婚育证明业务使用,原纸质婚育证明相关信息录入请到“流动人口管理——区域协作——婚育证明相关”

图2.1.1

2、进入“电子婚育证明办理”主界面。如图2.1.2

进入本页后,可直接进行居住地在本地区的流动育龄妇女的信息查询,省市县乡各级用户均可进行查询功能(只能查询居住地在本地区的流动育龄妇女)。

图2.1.2

下面先以省内流动人口办理情况进行操作说明,省内情况办理流程图如下:

注意:上图中的“登录pis”操作即为登录本手册中的“电子婚育证明办理”

功能模块。

3、点击左侧“功能菜单”中“电子婚育证明办理”→“新增电子婚育证明”,输入符合条件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如图2.1.3所示

图2.1.3

注意:按姓名或身份证号可查询出居住地信息为本地,并且已登记过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如果本地未登记为流动人口的人员,请先到PIS系统的“流动人员管理”模块进行登记。如果年龄不符合条件,则提示“年龄范围不符合办理电子婚育证明的条件”。

4、点击进入电子婚育证明信息办理页面,如图2.1.4

图2.1.4

此图为这个页面的上半部分,显示人口的个案信息,左侧为夫妻双方信息,右侧为子女信息,点击子女姓名可查看子女信息。该页面下半部分为办理证件依据的个人信息,如图2.1.5

图2.1.5

单击“复制”可以将已查出信息复制到办理依据中的文本框内,免去手动填写的时间,也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可以直接修改。单击“添加”可添加子女信息,单击“修改”或“删除”,可修改或删除子女信息。如果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查询信息一致,则可以单击,如图2.1.6

图2.1.6

5、点击进入“证件打印”界面,如图2.1.7所示。

图2.1.7

点击左上角“打印”保存查询数据确定打印。

根据以上申请人提供信息与查询信息不一致,需要单击“发送协查” 如图

2.1.8

图2.1.8

选择协查项,点击“确定”,系统将协查信息发送到该人户籍地进行信息核查,协查的处理期限为7天。成功发送协查后,本次电子婚育证明处理将转为待办,有关待办处理操作请看本章第二节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5〕259号)要求:

“流入地根据服务管理需要,随时登录省级系统查询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婚育信息,重点查验现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等人员信息。查询不到或信息不一致的,及时向户籍地发送协查,户籍地应在收到协查信息7日内反馈;可以查询到的,国家系统将每月统计查验情况,通报各省。”

以上举例为本省流动人口,以下为跨省流动人口操作说明,跨省情况办理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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