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保安管理制度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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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保安管理制度流程1
工地保安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条例、规范、遵守公司、工地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本工地人员和财物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
3、负责对本工地值班员,防火小组的教育和领导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4、按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和处理内部发生的安全保卫事件,以及与公安机关,街道居委会等的联系,办理有关事项,切实做到管理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5、负责检查和监督防火,防盗措施的落实。
6、参加工地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负责本工地场容场貌,卫生工作。
8、负责工地生活,卫生,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落实实施。
9、争创文明工地。
工地保安管理制度
一:对施工人员与车辆出入管理
1、实行施工人员与车辆出入挂牌制度,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及安全,对施工人员与车辆实施有效的管理,实现安全文明施工。
2、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出具函件,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
件(提供原件备查)及照片(免冠一寸彩照)到项目管理部办理施工人员和车辆出入证,并明确各具体施工小组组长名单和联系电话,方便联络。
3、每次新进入的施工人员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出具函件,到项目管理部办理出入证。
4、施工人员与车辆的出入证失去有效性(如终止服务)后,不准使用;若继续持证进入施工现场,视为侵权行为,将被追究。
5、如施工现场允许某些人员住宿,有关单位应将入住人员名单报给项目管理部,保安人员有权在每天晚上对施工单位宿舍进行检查,其他人等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居住逗留。探亲、访友人员,由门卫人员负责找人,在门卫外商谈。现场工人宿舍不得容留"三无人员"及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住宿。不得在宿舍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严禁酗酒及打架斗殴。
二、对材料与设备出入管理
1、材料与设备进入之前,由施工单位将进入材料或设备明细复印件到项目管理部备案;材料与设备运到之时,保安人员必须首先通知项目管理部,核对无误之后引导车辆进入有关施工单位的库存区,交由该单位负责人签收,不得妨碍施工现场交通流畅。
2、为了防止材料或设备被盗窃外运,保证材料或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施工,若有任何人员或施工单位未经项目管理部出具加盖公章的《物品放行条》,保安人员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向项目管理部报告。
3、施工人员个人携带手工具或设备器材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实行物品进入登记;携带物品离开时,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得放行。
三、保安人员的组织形式、值班行为准则与具体任务
1 、保安人员(共人)值班分配:
早班:(—)门岗人,巡逻人
中班:(—)门岗人,巡逻人
夜班:(—)门岗人,巡逻人
2 、保安人员值班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大方、端庄,微笑服务;穿着规定制服,佩带员工牌,整齐干净;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值班室要保持干净、整齐。
3、执勤期间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安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内,任何人不准在值班室会客或聊天;
4、发现情况时,保安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主管报告,不准错报,不准随便离
开控制室,如擅自离岗者,按失职论处;
5、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坚守岗位。不得乱串闲谈,阻碍他人工作。如因离岗引发事故,造成工地财产损失而又未抓到盗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除名处理;
6、保安人员用餐时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岗用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对于遇到异常情况不妥善处理又不及时汇报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必要的处分。
7、按照规定时间正常上岗,不得脱岗,有事应向主管人提出,经允许方可离开,但不可超过30分,离岗期间必须由其他保安暂时顶替;
8、外勤部分:保障施工道路畅通,机动车、自行车的停放要整齐有序,如因乱停放而造成塞车,追究值班人的责任;外勤值班必须按规定经常巡视重点位置(如配电房、发电机房、办公室、围墙阴暗处和材料仓库等),发现可疑的人要查问清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9、对进入工地的外来人员进行对话时要注意言语。
四、保安人员的5项具体任务
施工现场周边为全封闭围墙,有个出入道口(以下简称道口),人员、物品与车辆进出,都必须经过这个道口,个道口皆设门岗,保安人员轮流看守门岗和巡逻全场,具体任务如下:
1、在道口执行“外来人员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进入制度”。
(1)对来访者,必须在道口先联系受访人,证实受访人同意后,来访者必须填写《来访登记表》(见附件一)才能准许进入;
(2)对闲杂人员,一概不准进入;
(3)对参观访问人士、新闻媒体记者,证实来者身份后,通知项目管理部,并按项目管理部指示执行;
(4)对公、检、法、工商、税务等政府人员,因执行公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出示证件,证实来者身份后,才能准许进入,但必须立即报告项目管理部;
(5)如有个别合理请求,凭书面约定办理;
(6)对人员随行物品,在进入时有登记的,检查记录证实后放行,在进入时未登记的,检查《物品放行条》证实后放行。
2、在道口执行车辆出入登记和核实制度。
(1)保持良好交通秩序,避免出现堵塞现象;
(2)做好车辆出入登记(车辆出入登记表,见附件二);
(3)对离开的所有车辆,必须检查车内或车上是否载有物品,车内或车上的物品没有在道口登记,或没有《物品放行条》的,一概不准放行。
(4)在道口执行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5)设立“物品放行条”制度(《物品放行条》表,见附件三),在道口告示物品带离施工现场必须出示《物品放行条》才能放行;《物品放行条》由各自单位开具,只适用于非建筑材料;建筑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后,无论数量多少,一概不准放行,除非是由监理单位出具文件证明是不符合规格的材料,并经项目管理部出具的《不合格材料放行文件》,才能放行;
(6)《物品放行条》经项目管理部与保安管理方约定使用办法后,由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开具,保安管理方收下《物品放行条》,定期交上项目管理部(由项目管理部归还开具方);
(7)任何人员携行物品离开道口时,需提供《物品放行条》,供保安人员检查,未在填制的期限内或超出数量及品名不符的,不得放行;
(8)在紧急情况下,经项目管理部或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同意,可放行,但必须做好记录;
(9)对进入时已登记的随行物品(包括工具),原样带离时,经核对,可放行,不需《物品放行条》,但必须做好记录。
3、在施工现场执行保安巡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