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通用版)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民爆物品(即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民用目的的具有爆炸性能的物品,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焰火、烟火、礼花等。
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安全隐患,对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建立健全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对于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督管理目标1. 确保民爆物品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2. 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 促进民爆行业的良性发展。
三、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1. 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制定、修订和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指导全国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2. 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区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3. 民爆企业:负责监督所属企业的民爆物品使用活动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4. 使用单位:负责监督所属单位的民爆物品使用活动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监督管理内容1. 使用前审批: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在使用前需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2. 使用场所检查:对民爆物品使用场所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3. 使用人员培训:对民爆物品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危险品处理和应急处置能力;4. 日常巡查:对民爆物品使用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 事故调查: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分析,总结教训,汲取经验;6. 外部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相关行业的监督,及时处理举报和投诉。
五、监督管理措施1. 制定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2. 加强核查和审批:对民爆物品使用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使用合法安全;3. 强化督促和指导:通过督促和指导,推动民爆企业和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4. 实施定期检查:对民爆物品使用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 加强事故预防和救援能力:提高监督管理部门和民爆企业的事故预防和救援能力,确保能够应对各类突发情况;6. 加强信息化支持:建立与监督管理相关的信息化系统,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4篇)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与爆炸物品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四条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防止爆炸事故发生,保护公众和环境安全。
第二章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爆炸物品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爆炸物品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三章爆炸物品生产管理第九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拥有符合要求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和工序进行生产。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人员,保证生产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爆炸物品储存管理第十四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储存场所,保证储存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五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职责和操作规范。
第十六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当保持储存场所的清洁整齐,及时消除储存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储存管理人员,负责储存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当定期对储存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爆炸物品运输管理第十九条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和装备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运输安全稳定。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模版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爆物品的使用现场,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涉及民爆物品的使用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民爆物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本制度涉及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制度。
(二)专职保管人员:负责对民爆物品进行保管,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和登记。
(三)使用人员:按照规定使用民爆物品,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第三章监督管理要求第五条民爆物品使用现场应设有监控设备,监控设备的摆放应保证全方位的监控覆盖。
第六条民爆物品使用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七条民爆物品的存放区域应设有专门的仓库或库房,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防火措施。
第八条民爆物品使用现场应设有专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民爆物品启动使用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条民爆物品使用现场应设有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如防护墙、防护网等。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民爆物品使用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民爆物品使用现场应建立与周边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在发生突发事故或火灾等情况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制度的监督与落实第十四条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操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纠正,并视情况进行相应的批评和教育。
第十五条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单位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存放,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且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定义1. 民爆物品: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爆炸性能、化学性能或燃烧性能,可以用于民用或军用的各类爆炸物品、烟火、烟花爆竹等物品。
2. 管理人员:指被委任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民爆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必须以安全为第一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民爆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登记等手续。
3. 分清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确保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四、民爆物品的申请、审批和登记1. 申请:凡需要使用、存放或运输民爆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提前向公司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表格和文件。
2. 审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民爆物品申请进行审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 登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对已审批通过的民爆物品进行登记,并根据登记信息进行分类、编号和存档。
五、民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1. 存放: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库房中,仓库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防盗的要求,并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2. 盘点:定期对仓库内的民爆物品进行盘点,确保数量和种类与登记信息一致。
3. 使用:使用民爆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遵循使用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六、民爆物品的运输和装卸1. 装卸:民爆物品的装卸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 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选择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等混装混载。
七、民爆物品的维护和报废1. 维护:仓库管理员负责对民爆物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切实抓好我单位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由项目安全副经理对民爆物品使用负监管总责。
2、各架子队以班组为单位,指定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管员,并将各组民爆物品使用监管员名单报炸药库备案。
3、民爆物品监管员要对所负责的班组民爆物品的开票、支领、使用和清退等过程进行监督。
4、没有指定民爆物品监管员的班组,炸药库有权不发给民爆物品。
5、各班组民爆物品监管员如因请假不能上班,队长必须指定临时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员,并出具证明给炸药库备案。
否则炸药库有权不给支领民爆物品。
6、各班组根据本班工作量预计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将数量报本班安全员开具《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报相关人员审核批准,爆炸物品支领单,经监管人员审核签字后,安全员与爆破工一起到炸药库支领民用爆炸物品,班长指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懂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与专职爆破工负责支领和运送。
7、进入作业区前,监督员要对支领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进行核实,并认真填写记录。
8、民爆物品现场监督管理员,对民爆物品的使用过程、使用数量及班末清退等进行监督,爆破作业后,监督员要对炸药库民爆物品使用监督管理记录表上填写的数量进行核实,若支领、使用、和清退数量与监督员掌握的数量相符,监督员应在民爆物品使用监督管理记录表上签名,否则,不给签名,并及时追查原因。
没特殊原因,不审核签字的,一次罚款____元。
9、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2)是指对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主要目的是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一、监督责任1. 监督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并明确其责任和权限。
2. 监督部门应及时掌握使用现场的情况,了解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储存条件等信息。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现场监督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职责1.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2.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3.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三、监督管理内容1. 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2.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3. 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技术管理。
4. 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监控。
5. 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监督管理措施1. 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2. 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
3. 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 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监控,确保其流向合法、可控。
5. 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五、监督管理程序1. 受理责任:接收申请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 审查责任: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备案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
4. 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备案送达当事人。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5065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切实抓好我单位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由项目安全副经理对民爆物品使用负监管总责。
2、各架子队以班组为单位,指定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管员,并将各组民爆物品使用监管员名单报炸药库备案。
3、民爆物品监管员要对所负责的班组民爆物品的开票、支领、使用和清退等过程进行监督。
4、没有指定民爆物品监管员的班组,炸药库有权不发给民爆物品。
5、各班组民爆物品监管员如因请假不能上班,队长必须指定临时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员,并出具证明给炸药库备案。
否则炸药库有权不给支领民爆物品。
6、各班组根据本班工作量预计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将数量报本班安全员开具《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报相关人员审核批准,爆炸物品支领单,经监管人员审核签字后,安全员与爆破工一起到炸药库支领民用爆炸物品,班长指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懂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与专职爆破工负责支领和运送。
民爆器材使用现场管理制度
民爆器材使用现场管理制度
一、使用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必须遵循以卜安全规程:
1、有专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贡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中同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5、爆破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二、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
负贡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
签字,由专业爆破队实施爆破的,各用户单位负有安全监督职责,必
须在爆破员的使用记录本上签字并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然后由爆
破员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储存点(库)保管员处领取。
三、爆破器材使用现场必须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现场实际用量须经
安全监督员和爆破员共同核实,双方在《使用监督卡》上签字后,于
当日退回仓库。
四、爆破员领料必须使用专用的爆破箱和雷管箱。
五、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
六、严格落实现场使用管理的责任制。
因责任未落实导致使用现场爆炸物
品流失的,必须追究责任人员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
管理条例》严肃查处。
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民爆物品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确保民爆物品安全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三)组织开展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四)定期开展民爆物品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处理民爆物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七条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应设立专人负责,明确职责,确保安全。
第八条民爆物品储存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二)具有防火、防爆、防雷、防潮、防盗等设施;(三)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热源;(四)储存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民爆物品的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二)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三)运输过程中,车辆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四)运输途中,严禁停车、休息,确保安全。
第十条民爆物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二)使用过程中,严禁违反操作规程;(三)使用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残留物。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的销毁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销毁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销毁过程安全;(二)销毁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管,确保安全;(三)销毁后,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概述民爆物品是指非军用爆炸物品,主要分为烟花爆竹和工业炸药两类。
这类物品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容易引发意外事故。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对民爆物品的使用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本文档将介绍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管理职责民爆物品的使用现场监督管理是由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的。
具体职责如下:国家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制定民爆物品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
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监管工作,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具体管理办法•开展执法检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协调互通信访举报信息市级各市、自治州、地级市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监管工作,包括:•落实省级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管细则•指导区、县、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证无照单位和不合格产品县级各县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监管工作,包括:•落实省级、市级管理办法•抽查重点单位和产品,对不合格单位和产品进行处理•指导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基层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流程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许可证申领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先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提出许可证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办理许可证。
许可证应在使用场所内公示。
进场检查安监部门可以随时进入民爆物品使用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条件和各类安全措施检查,认真核对许可证和备案记录是否齐备。
现场监督安监部门应安排专人对使用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包括:1.爆炸物品存放情况2.现场人员数量及资格情况3.电气设备配备状况4.消防设备配备状况5.排放口设置和排放情况日常管理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做到:1.建立安全管理机制2.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定期维护和检修安全设施和设备4.检查和测试民爆物品使用性能和质量总结评估安监部门定期进行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总结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确保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所有相关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民爆物品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规范监督管理行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现场监督管理的职责、权限、流程、方式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监督计划,定期对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七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第八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运输和使用。
第九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注册登记,建立档案,确保有关信息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第三章流程与方式第十一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监督计划,对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事先通知被检单位,以确保相关人员的配合。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被检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证照,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操作是否规范等。
第十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检。
第十六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监督检查情况,并提出监督建议。
第四章监督结果第十八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通知被检单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的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3.定义(1)民爆物品:指民用爆炸性物品,包括炸药、炸药器材、烟火、焰火、爆竹、烟花等。
二、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1.资质管理(1)经营资质:所有从事民爆物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经营资质,且经营资质必须处于有效期内。
(2)使用资质:所有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使用资质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期满需重新培训和考试。
2.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内部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2)生产设备管理:生产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符合标准的生产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原材料管理:生产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采购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并建立相应的进货台账,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性。
3.仓储管理(1)仓库选择: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和防爆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划定区域,做好区域标明和防护提示措施。
(2)仓库管理: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实行24小时监控,并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对仓库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确保安全。
(3)库存管理:储存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库存管理,定期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库存数量与记录一致。
4.运输管理(1)运输资质:从事民爆物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相应的运输资质证书,并保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运输工具管理: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3)运输保护措施: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物品不受损坏和外部因素影响。
5.销售管理(1)销售资质: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相应的销售资质证书,并保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一、引言民爆物品是指一般民众可以合法持有和使用的爆炸物品,如烟花爆竹等。
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必须对其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是确保民众使用民爆物品安全的关键。
二、制度概述1.制度目的2.制度内容(1)使用申请:任何人在使用民爆物品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包括详细说明使用目的、地点、时间等信息。
(3)监督指导:在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相关部门应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申请人正确使用民爆物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安全培训: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民爆物品使用安全培训,提高公众对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的意识。
(5)事故报告:一旦发生民爆物品使用事故,申请人或现场目击者应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救援,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归责追究。
三、制度实施1.相关部门职责(1)执法部门:负责审核民爆物品使用申请,监督指导现场使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消防部门:负责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的消防安全,包括设置灭火器材、疏散通道等。
(3)安监部门:负责监督申请人的资质,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及时处理民爆物品使用事故。
2.监督措施(1)现场监控:在民爆物品使用现场设置监控摄像头,实时监测申请人的使用情况。
(2)定期巡查:相关部门定期对民爆物品使用场所进行巡查,确保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3)随机抽查:相关部门进行随机抽查,对民爆物品使用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查验相关证照和使用记录。
(4)公众举报:鼓励公众对违法使用民爆物品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进行保密。
四、制度评估1.成效评估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如事故发生率、违规使用行为发生率等指标,及时调整和改进现行管理措施。
2.社会反馈相关部门应定期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对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公众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模版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爆物品的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民爆物品使用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使用民爆物品的安全与合法。
第四条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现场监督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的监控、巡查和督促,预防和及时处理问题。
第五条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应当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自我约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机构或相关专业技术部门。
第七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一)对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民爆物品的使用情况,核实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定期组织对民爆物品使用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问题整改工作;(三)对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的管理工作;(五)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和举报;(六)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置违规行为。
第八条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职责:(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使用民爆物品,确保使用过程安全;(二)妥善保管民爆物品,防止丢失、盗窃等情况发生;(三)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四)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五)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监督检查程序第九条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预先通知: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监督检查前向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要求、标准和程序对使用民爆物品的现场进行检查,包括现场巡查、文件查阅、询问等;(三)检查记录: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检查过程中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地点、人员、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等;(四)问题整改: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五)监督报告: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检查情况编制监督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民爆单位监管制度模板
民爆单位监管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爆物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3 民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1.4 民爆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从事民爆物品相关活动。
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和储存管理2.1 民爆物品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2.2 民爆物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3 民爆物品销售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条件,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2.4 民爆物品销售单位应建立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销售品种、数量、规格、销售对象等信息。
2.5 民爆物品储存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条件,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2.6 民爆物品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民爆物品储存安全。
三、民爆物品运输管理3.1 民爆物品运输应由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单位承担。
3.2 民爆物品运输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运输条件,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施。
3.3 民爆物品运输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不得违规停车、逗留。
3.4 民爆物品运输单位应随车携带运输许可证、驾驶员驾驶证、押运员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确保随时可供查验。
四、民爆物品使用管理4.1 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民爆物品,取得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4.2 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岗位人员的职责。
4.3 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在使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使用安全。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检查,确保其 健全完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03
使用管理
领用审批
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计划,按照实际需要实行专项使用 、专用领取、专人保管、专账登记的制度。
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的领用、清退制度,建立专门的台账,逐笔 记录,做到账物相符。
人员培训
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正确 的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掌握相关的法 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管理要求。
对现场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 应的安全知识和监督能力。
安全检查
对现场的设备、设施、工具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 保其完好无损、符合规范要求。
剩余物品处理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清退和登记,并将剩余 的民用爆炸物品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由专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 销毁安全。
04
安全监督
监督内容与方式
监督内容
对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的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进行监督,确保符 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监督方式
03
员工应当遵守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的安全规定,掌握安全操作规程,配合安全管 理工作,有权举报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02
前期准备
资料准备
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已经进行过相关的安全培训 ,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确保现场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等资料齐全, 并与实际操作相符。
确保现场使用的民爆物品数量、种类、规格等 信息准确无误。
对于在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05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场所和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民爆物品的合法合规使用,防止事故和安全风险的发生。
以下是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的一般要求和内容:
1. 使用场所管理:指定专门的使用场所,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场所布置、保护和标识;确保场所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2. 人员管理:规定使用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使用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安全要求。
3. 设备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防护头盔、防护服、防爆眼镜等;要求设备定期检验和维护。
4. 使用程序:规定使用民爆物品的步骤和流程,包括审批、申请、调度、使用和清理等环节;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和检查,确保民爆物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运输管理:规定民爆物品的运输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运输标识、包装规范、安全操作等;要求定期检修和维护运输工具。
6. 现场监督: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定期或随机对使用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责任。
7. 应急管理:确保使用现场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消防器材,并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以上是对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的一般要求和内容,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具体制度可能会有所调整和补充。
制定和执行这样的制度,可以提高民爆物品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2)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民爆物品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防范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
1.监督责任:明确相关部门或单位对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的监督责任,并建立监督机制。
2.使用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的民爆物品使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资质要求、注册登记和培训考核等。
3.使用场所管理:明确民爆物品使用场所的安全要求,包括场地选址、安全设施和标识等。
4.使用计划制定:使用人员在使用民爆物品前需编制使用计划,并履行相关报备手续。
5.现场清点和检查:对民爆物品使用现场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与计划一致,并核验使用人员的身份和资质证件。
6.使用记录和报告:使用人员需记录每次民爆物品使用的相关信息,包括时间、地点、物品种类和数量等,并及时向监督部门或单位报告。
7.事故处理和调查:发生事故后,及时处理伤亡和损失,并展开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8.处罚和奖励措施:对违反监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对符合要求、积极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9.监督和评估:定期对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的监督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以上是一个参考的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1. 引言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民爆物品的合法、安全使用,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要求以及实施措施。
2. 背景2.1 民爆物品的定义和分类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并用于民用目的的物品,主要包括炸药、火药、雷管、引信等。
按照国家标准的分类,民爆物品分为一级爆炸品、二级爆炸品和三级爆炸品。
2.2 民爆物品的风险和危害民爆物品具有很高的爆炸性能,一旦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和灾害,威胁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监督管理制度的目标监督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目标包括:•规范民爆物品的存储、运输、销售和使用行为;•加强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提高民众对民爆物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4. 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4.1 源头管理民爆物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环节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标准进行生产;•进口企业必须具备进口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进口;•销售企业必须具备销售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销售。
4.2 存储管理民爆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存储。
主要包括:•存储场所必须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等要求;•存储场所必须分类存放,不同等级爆炸品要分开存放;•对存储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性。
4.3 运输管理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主要包括:•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装备,保证运输安全;•民爆物品的包装和标识必须符合规定;•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4 使用管理民爆物品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主要包括:•使用单位必须具备使用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严禁超范围、超载量使用民爆物品;•使用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工具和装备。
民爆单位监管制度范本
民爆单位监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民爆单位)。
第三条民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民爆物品安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民爆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行为。
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和储存第五条民爆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方可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和储存活动。
第六条民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和储存的档案,记录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
第七条民爆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民爆物品储存安全。
储存民爆物品的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民爆单位在生产、销售和储存民爆物品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三、民爆物品运输第九条民爆单位应依法取得运输许可证,方可从事民爆物品运输活动。
第十条民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妥善保管运输过程中的民爆物品。
第十一条民爆单位应制定民爆物品运输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民爆物品使用第十二条民爆单位应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民爆物品,并对其使用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用户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民爆物品,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者销毁民爆物品。
第十四条用户在使用民爆物品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并向民爆单位报告。
五、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民爆单位应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检查。
第十六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定期对民爆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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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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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
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通用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切实抓好我单位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由项目安全副经理对民爆物品使用负监管总责。
2、各架子队以班组为单位,指定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管员,并将各组民爆物品使用监管员名单报炸药库备案。
3、民爆物品监管员要对所负责的班组民爆物品的开票、支领、使用和清退等过程进行监督。
4、没有指定民爆物品监管员的班组,炸药库有权不发给民爆物品。
5、各班组民爆物品监管员如因请假不能上班,队长必须指定临时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员,并出具证明给炸药库备案。
否则炸药库有权不给支领民爆物品。
6、各班组根据本班工作量预计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将数
量报本班安全员开具《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报相关人员审核批准,爆炸物品支领单,经监管人员审核签字后,安全员与爆破工一起到炸药库支领民用爆炸物品,班长指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懂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与专职爆破工负责支领和运送。
7、进入作业区前,监督员要对支领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进行核实,并认真填写记录。
8、民爆物品现场监督管理员,对民爆物品的使用过程、使用数量及班末清退等进行监督,爆破作业后,监督员要对炸药库民爆物品使用监督管理记录表上填写的数量进行核实,若支领、使用、和清退数量与监督员掌握的数量相符,监督员应在民爆物品使用监督管理记录表上签名,否则,不给签名,并及时追查原因。
没特殊原因,不审核签字的,一次罚款50元。
9、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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