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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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_第5部分电力系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_第5部分电力系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电力系统中10MW以上的发电厂、电力调度部门、变电站(所)、重要用户配电站、重要办公场所、重要物资仓库、供电营业站、过江(海)电缆隧道等单位和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840 防弹玻璃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9.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 31/329.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1]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1]

xxx:xx.xxxA 90备案号:xxxxx-2008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9-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2008-5-19发布 2008-1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9部分。

本标准是本市零售商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表1中序号2、8、9、10、12、15、22、24、25、26、36、37、43、46;表2中序号1、16、18;表3中序号1、3、6、7;表4中序号11;以及4.2.1.2、4.2.1.3.c)、4.2.1.6、4.2.6.6、4.2.7.1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保安服务总公司、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三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因特尔安全技术工程公司、上海同企信息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曾浙一、胡清颀、许文军、王巧林、朱明初、钱石依、姚守舰、金建国、程国平、沈伟斌、朱增谷。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8年4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贵重商品店(柜)、24小时营业商店、车辆加油(气)站等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技术规范标准某市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pdf

技术规范标准某市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pdf

项目 序号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展馆、封闭式停车场(库)出入口
{技术规范标准}某市 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 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
范系统
1
目录 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1 部分:展览会场馆》1 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11 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19 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4 部分:大众供水》28 五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5 部分:电力系统》36 六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6 部分:学校、幼儿园》45 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7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51 八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第 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63 九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9 部分:零售商业》70 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10部分:党政机关》80 十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第 11部分:医院》86 十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2部分:通信单位》94 十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100 十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4部分:燃气系统》107 十五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11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A 90备案号:xxxxx-XXXX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局部:城市轨道交通2007-04-24发布 2007-09-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发布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假定干局部,其中:——第1局部:展览会场馆;——第2局部: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寄存场所;——第3局部:金融营业场所;——第4局部:公共供水系统;——第5局部:电力系统;——第6局部:学校、幼儿园。

本规范是DB 31/329的第7局部,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规划、树立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本规范除4.1表1中序号2、3、6、10、13、14、19、23、25、28、31、45、53、59、61、62、63、64、65、67、68、69和5.1.1、5.1.2、5.2.4c)、5.8、5.9、5.10为引荐性条款,其他为强迫性条款。

本规范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消防局。

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中国迷信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讨所、公安部第三研讨所、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讨院、上海申通地铁集团、上海道肯奇科技、上海国际技贸结合、上海港铁树立管理、上海博康视讯系统、上海市轨道交通保安效劳。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杨杰、封松林、周左鹰、刘晓新本规范参与起草人:彭兴宝、宋有成、陶焱升、任海、邢涛、王虹、景小峰、何伟、曹俊文、邹菊文、林璧顺、席雪燕、宋睿、楚剑萍、虞利强本规范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平安技术防范规范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于2007年4月初次发布。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局部:城市轨道交通1 范围本规范规则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的总那么、要求、检验、验收。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2012-11-15 1:00:28 本站原创佚名【字体:大中小】我要评论(0)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通信单位;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训练、储存场所;第14部分:燃气系统;第15部分:公交车站和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6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港公安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邵建和、张坚列、何伟、徐介明、陶焱升、顾忠平、刘晓新、罗文斌、闻君、劳有林、周纯清、郑文、陈维、陈茜。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12年5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各子系统及集成、安防中心控制室、检验、验收、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码头、涉外码头、客运码头(包括国际客运码头、轮渡码头、游览码头及省际、“三岛”航线客运码头)。

其他港口、码头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A90备案号:XXXXX-XXXX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下载编辑!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前 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2009-5-6发布2009-9-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上海市地方标准安防DB

上海市地方标准安防DB
DB31/329.15-200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DB31/329.1-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DB31/329.2-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DB31/329.3-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DB31/329.4-2005
第11部分:医院
DB31/329.12-200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2部分:通信单位
DB31/329.13-200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训练场所
DB31/329.14-200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4部分:燃气系统
DB31/329.8-2007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DB31/329.9-200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9部分:零售商业
DB31/329.10-200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党政机关
DB31/329.11-200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4部分:电力系统
DB31/329.5-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公共供水
DB31/329.6-2006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பைடு நூலகம்范系统要求

2018上海技防培训考题题库【判断题】

2018上海技防培训考题题库【判断题】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16.根据 DB31/294-2010《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 6m 以下(含 6m),用于商铺、会所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宜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17.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 30 天。入侵报警系统的备 用电源应满足 8h 正常工作。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18.室内使用的附带防尘罩摄像机,其防尘能力应达到 IP50 等级,室外使用的应达到 IP65 等 级。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19.根据 DB31/329.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 6 部分:学校、幼儿园》 要求,在出入口控制系统中,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 3 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 信号。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20.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安装技术要求规定,当钢索受到外力作用被松弛时,张力 变化量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时,应发出报警信号。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21.根据《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每路存储的图像分辨率 必须不低于 352*288,每路存储的时间必须不少于 30d。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22.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对显示终端和显示屏的解释是:显示终端是指用于图像显示 的窗口,以显示图像为单元,显示屏是指用于图像显示的设备,以整体设备为单元。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23.根据 DB31/329.9,24 小时营业商店必须安装视频监控摄像机的地方有:与外界相通的出 入口、收银柜台、通道、商品货架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24.入侵报警系统的漏报率和误报率应符合工程合同的要求。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25.本市销售的用于技防工程数字录像设备的硬盘要与数字录像设备一并出售,并与提供的 检测报告一致。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26.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是否

上海技防考试-测试题_判断题

上海技防考试-测试题_判断题

2014年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技防专业考试(测试)一、测试题1判断题 (请在以下时间内保存试题:19分39秒 )1、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的交换机可以使用链路层和网络层交换机,两者在系统中的效果是一致的。

否2、高校校园内主干道、周界、机动车停车场(库)内,必须安装彩色摄像机。

否3、《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20815-2006)中规定,视音频信号的同步方式可有多种选择,但视音频信号的失步时间应≤1s。

是4、敷设光缆时,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20倍。

是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于应用视频流数量超过摄像机输出视频流能力的,应配置流媒体服务器。

其中,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网络构架宜推荐组播和广播方式。

否6、周界报警系统的防区长度:张力围栏为≤50米,其他为≤100米。

否7、本市某市级政府机关需新建办公大楼,且有封闭式围墙,按建设方要求需增加周界报警系统,则在该系统设计中,周界防区间距的设计应采用不小于70米的原则进行前端入侵探测装置的配置。

否8、电子巡查系统当发生漏巡查或未按规定时限巡查时,系统终端应有报警功能。

是9、根据DB31/329.2《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所》,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

否10、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网络交换层不应超过三级;不应采用桌面型网络交换设备。

是11、入侵报警系统中,系统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等,记录的信息宜不能更改。

否12、安全防范系统验收由从业单位会同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安排。

否13、"入侵报警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 是14、高层、多层住宅小区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小区主要通道,应安装彩色摄像机,并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编制组二O一一年五月一、目的、意义和依据2004年12月1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制度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真正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内保条例》将学校列为重点保卫单位,并对学校内部治安保卫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2006年9月1日,教育部等10部委联合下发施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

2009年9月,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保安条例》)颁布,对保安员的资质、审批、保安服务、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学校使用保安有了规范性管理依据.2010年3月以来,我国部分省市接连发生校外人员入校侵害在校学生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就加强校园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呼声非常强烈。

从本市实践来看,市有关方面就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在许多共性的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但由于领导意识、管理水平、对法律法规理解的不同等诸多原因,在保安配备、物防建设、技防维护等方面存在区域差异,导致了各区县之间、不同办学性质学校之间安全防范管理水平上的差异,对部分学校学生的在校安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此外,近年来,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制度和措施,但较分散,在实施过程中,对学校来说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制订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明确较为统一的管理要求,有利于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缩小各区县、学校之间管理水平的差距,有利于整合现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要求,推进学校安全管理整体发展水平。

本标准适用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办学资质的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托园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防范管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学校幼儿园》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学校幼儿园》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青〔2007〕1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该《标准》,进一步提升本市学校及幼儿园治安防范能力,现将该《标准》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学习。

同时,对照《标准》要求,做好辖区内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托园所(含民工子女学校)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情况排摸统计工作,填写统计表(附件2、3),于2007年4月30日前交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姜文娟,电话:23116804)。

附件: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2.中小学、幼托园所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情况统计表3.各区县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尚需安装标准技防设施情况统计表4.各区县幼托园所尚需安装标准技防设施情况统计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主题词:教育安全标准转发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3月27日印发(共印40份)附件1:ICS:A 9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6-200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2006-08-31发布 2007-01-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校(包括大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等)、幼儿园(包括托儿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本市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也适用于本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ICS: 13.320
A90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 1/329.8-2007
2 印7仰。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德三部
您去侈
2007""03-27 发布 2007-09-0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
DB3 1/329.8-2007
前言
DB 31132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
入侵探测器第 1 部分 z 通用要求 入侵探测器第3 部分 z 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入侵探测捺第4 部分 s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 5 部分 z 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6 部分 g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防盗报警控制樵通用技术条件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一第 1 部分 z 展览会场馆:
一一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一一第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z
一一第 4 部分 z 公共供水系统:
一一第5 部分 z
一一第 6 部分 z
电力系统:
学校、幼儿园:
一一第7 部分 s 城市轨道交通。 本标准是DB 311329 的第 8 部分。这部分是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
旅馆前厅〈大堂〉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并避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
示门外街面或广场上的人员活动情况。
,' 1
免出现监控盲区,
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安装于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晰 显示上下楼梯人员的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的,可通过电 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学校、幼儿园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学校、幼儿园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学校、幼儿园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校(包括大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等)、幼儿园(包括托儿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本市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市其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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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9.1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DB 31/329.2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 31/329.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DB 31/329.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DB 31/329.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3.1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学生集体宿舍由校方租赁或直接管理、委托管理等形式的各类学校、幼儿园。

上海现行技防标准全2015.9

上海现行技防标准全2015.9

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公共供水(DB31/765.1-2013)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2部分燃气(DB31/765.2-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DB31/329.1-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31/329.2-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DB31/329.3-201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电力系统DB31/329.4-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公共供水DB31/329.5-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DB31/329.6-200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DB31/329.8-2014涉外建设项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DG/TJ08-2054-2013 J11399-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DB31/329.9-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补充通知2010版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DB31/329.10-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DB31/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2部分:通信单位DB31/329.12-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训练场所DB31/329.13-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4部分:燃气系统DB31/329.14-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DB31/329.15-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DB31/329.16-2012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7部分:监管场所DB31/329.17-2012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294-2010《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显示终端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1)009号《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1)010号《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2)009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摄像机镜头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3)002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补充说明(一)沪公技防(2013)005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4)008号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512-2010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31/32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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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以下简称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级、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系统配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存放场所的非治安安全的防范,也不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在生产、运输、使用方面的安全防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 2003年第2号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补充和修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2003)196号通知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根据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特性,具备相应的监视、防盗、防抢、防爆等措施的集中储存场所。

3.2剧毒化学品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并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及补充和修正表的物品。

3.3放射性同位素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3.4安全技术防范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对应当进行治安安全技术防范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有效防护和守卫,预防、制止、延缓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类不安全因素,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3.5实体防护装置以实体屏障作为防护手段的装置。

4 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级4.1 一级存放场所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一级存放场所:a)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0kg(含)以上的;b)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1000L(含)以上的;c)放射性同位素总放射性强度在10Ci(含)以上的。

4.2 二级存放场所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二级存放场所:a)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kg(含)至500kg的;b)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200L(含)至1000L的;c)放射性同位素总放射性强度在100mCi(含)至10Ci的。

4.3 三级存放场所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三级存放场所:a)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kg以下的;b)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200L以下的;c)放射性同位素总放射性强度在50μCi(含)至100mCi的。

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5.1 总体要求5.1.1 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2004第3章的规定,并应根据本标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5.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5.1.3 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2.1.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5.2.1.2 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不小于200Lx。

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5.2.1.3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不宜小于3.5 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不宜小于2.5 m。

5.2.1.4出入口应安装固定焦距、方向的彩色摄像机,并符合以下要求:a)应减少或避免盲区、死角,必要时应安装多台摄像机;b)清楚地显示出入监控区域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

5.2.1.5其他区域配置的摄像机符合以下要求:a)应能看清监视范围内所有人员活动的情况;b)可选用带有云台的摄像机、具有能调整动态范围的摄像机。

5.2.1.6 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

5.2.1.7 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图像记录。

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硬盘录像机应符合DB 31/295的要求。

5.2.1.8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5.2.1.9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5.2.1.10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1994表4.3.1-1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应不低于3级的要求。

5.2.1.1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367的规定。

5.2.2 入侵报警系统5.2.2.1入侵报警系统由各类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传输网络、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主机)组成。

5.2.2.2 存放场所室内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5.2.2.3存放场所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设置应避免或减少盲区和死角;b)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不应大于70m;c)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

5.2.2.4 封闭屏障处探测器宜选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其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探测距离不应大于制造厂规定探测距离的70%;b)发射装置与接收装置之间不应有障碍物遮挡;c)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

两装置交叉间距应不小于300mm;d)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下一束光轴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m;e)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封闭屏障一侧的最上端入侵探测器与封闭屏障外侧的间距不应大于175 mm,且宜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f)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

已种植树木的,应经常进行修整,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2.2.5 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平行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不应大于200 mm;b)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不应小于750mm,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不应大于150 mm;c)围栏的固定支撑竿应以4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100 mm;d)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5.2.2.6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

5.2.2.7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有防误触发措施。

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5.2.2.8 其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5.2.2.9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具有布防和撤防、不可撤防模式、外出与进入延迟的设置和编程,以及自检、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记录与储存、打印输出、密码操作保护等功能。

5.2.2.10 入侵探测器启动摄像机的报警/视频安防监控联动系统应设置与探测同步的照明装置,有报警信号时,系统应能立即自动将报警区域的视频安防监控图像显示在监视器上,并同步录像。

5.2.2.11 入侵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以公共电话网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0s。

5.2.2.12 公共电话网作为报警传输专线时,不应在线路上挂接电话机、传真机等通信设施。

5.2.2.13 告警器安装在无人看守的场所其报警声压应不小于100dBA,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20min。

5.2.2.14 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30天。

5.2.2.15入侵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5.2.2.16 入侵探测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0408.1、GB 10408.3、GB 10408.4 、GB 10408.5、GB 10408.6、GB/T 10408.8、GB 15209的要求。

5.2.2.17 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2663的要求。

5.2.2.18 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 368的要求。

5.2.3 出入口控制、(可视)对讲系统5.2.3.1 出入口控制、(可视)对讲系统由识读(显示)、传输、管理控制、记录、执行机构等组成。

5.2.3.2 出入口控制、(可视)对讲系统的各类识读装置、对讲装置安装离地高度宜为1.5 m±0.1m。

5.2.3.3 出入口控制、(可视)对讲系统应具有对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5.2.3.4 可视对讲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视音频记录。

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5.2.3.5 可视对讲的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系统显示器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1994表4.3.1-1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分辨力应不小于200TVL;记录回放时视音频均应能清晰分辨。

5.2.3.6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72、GA/T 269、GA/T 394、DB31/295的规定。

5.2.4 安防中心控制室5.2.4.1 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紧急报警)、电子巡查的控制系统均应设置在安防中心控制室,通过控制系统应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

5.2.4.2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通过专线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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