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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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伙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 —5:00 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管理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印发的《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及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安排,为全面加强“清廉医院”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系统施策、综合监管,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确保全院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廉洁行政,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的范围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基本建设、各类行政后勤器材物资、广告制作等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后勤物资、广告制作、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销售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其他来院开展宣传、推广、销售活动的人员均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到医院开展业务活动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登记备案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宣传、学术推广、商业推销等活动,应先在纪检监察室进行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包括企业信息、涉及的医药产品信息、设备物资品规、基建项目内容、医药代表(商务人员)个人信息等。

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每年至少登记一次,ψ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严禁未经事先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商务人员)进入医院行政楼、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药剂科、总务股、综治办、采购办、动力保障股、信息科等医院工作区域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未经事先登记备案的,医院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接洽上述医药代表(商务人员),不得采购该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所属企业(或经销商)的医药产品、设备物资、信息软件、不得承建医院基建项目。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

XXX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为了加强行风建设,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实行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二、接待地点:六楼会议室。

三、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药剂科不得提供任何用药信息予医药代表。

一经发现,情况属实: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规行为处理。

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

四、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等信息介绍。

五、接待日由药剂科组织,药事委员会及纪委派员参加,实行集体接待,由接待人员将资料信息整理汇总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医药代表可在接待日介绍其药品的特性等,我院仅在接等日接待医药代表,非接待日时间恕不接待。

XXX医院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

X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

错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

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

X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一、总则医药代表是公司与客户之间联系的纽带,直接关系到公司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工作,因此为了规范代表的工作行为,提高公司形象和销售业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代表接待的基本原则1. 客户至上。

代表在接待客户时,应以客户满意为首要目标,尊重客户的需求,合理安排时间和问题处理,确保客户满意度。

2. 诚信守法。

代表在接待客户时,应秉持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订单或提升销售量。

3. 团队合作。

代表在接待客户时,应与公司内部各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推动销售工作的开展,实现销售目标。

4. 主动服务。

代表在接待客户时,应主动了解客户需求,及时反馈客户意见,提供合适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努力为客户创造价值。

三、代表接待的工作流程1. 接待准备(1)了解客户情况。

代表在接待客户前,应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需求和偏好,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2)制定拜访计划。

代表应根据客户情况,制定拜访计划,安排合理的时间和流程。

(3)准备资料。

代表应准备好产品资料、市场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向客户展示和提供参考。

2. 接待实施(1)准时到访。

代表应准时到达客户约定的地点,做好接待准备。

(2)礼貌用语。

代表应礼貌用语与客户打招呼,并主动询问客户近况,拉近与客户的距离。

(3)产品介绍。

代表应向客户介绍公司产品的特点、优势和适用范围,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4)听取客户意见。

代表应倾听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客户的疑问,以便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

(5)签订合同。

如果客户有意购买产品,代表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签订购买合同。

3. 接待后续(1)客户关系维护。

代表应及时跟进客户的使用情况和反馈意见,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2)销售报告填写。

代表应及时将客户拜访情况和销售情况填写到销售报告中,上报给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3)总结分享经验。

代表应总结本次接待的经验和教训,与团队分享,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四、代表接待的注意事项1. 着装整洁。

中心医院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附登记表)

中心医院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附登记表)

中心医院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的从业行为,严明行业纪律,深入纠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精神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技术人员、投标人员除外),包括以药品、医用器械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在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药剂科、设备科科长负管理责任, 科室成员对个人行为负直接责任,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要定期开展教育监督,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第二章来访接待程序及相关要求第四条医药代表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 应先在我院药剂科、设备科等职能部门登记建档(包括在我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建档信息要报行风办与纪检监察室备案,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因工作需要医院主动联系的除外)。

第五条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建档,应当包含如下事项:L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3.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第六条实行预约接待。

按照“三定三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事前预约、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进行接待。

1.接待管理部门:药剂科负责药品代表来访预约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设备科负责器械、耗材代表来访预约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

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

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接待医药代表的行为,加强医药代表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需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并且遵循商业道德原则和职业操守。

第四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的工作必须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接待医药代表需提前预约,并确保接待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第五条医院对接待医药代表的管理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医药代表的合法权益和医院的利益。

第六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的管理应当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监督和检查,提高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医药代表,医院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取消其接待资格。

第八条医院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医药代表索取财物或接受利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九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医院制定和修订,并向全体接待人员和医药代表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和遵守。

第二章接待医药代表的基本原则第十一条接待医药代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正原则:接待医药代表应当公正对待,不偏不倚,不搞特权。

(二)诚信原则:接待医药代表需诚实守信,不得虚报、夸大宣传。

(三)合作原则:接待医药代表应当积极配合,互相尊重,共同促进医院和药企的合作。

(四)安全原则:接待医药代表需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环境和患者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的工作要坚持服务为先,以满足患者需求和服务质量提升为宗旨,服务态度和质量要体现医院的优势和特色。

第十三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需注重团队合作,要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医院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十四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要建立正常的接待制度和流程,确保接待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化。

第十五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应当做好接待记录和信息的保存工作,保证接待工作的透明和真实。

第十六条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要注重人文关怀,保障医药代表的合法权益和职业尊严。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的信息与技术交流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医疗业务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及支持行业学会协会活动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职责分工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管理责任,职能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对本科室分管业务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落实相关工作),纪检行风监察室负监督责任。

三、备案资料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需向相关职能科室提供以下资料:L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或宣传资料;5.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医药代表来院公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明。

严禁未预约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四、接待程序和方式1.预约登记。

医药代表通过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1)连同需提交的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相应的职能科室邮箱(附件2)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未能按要求提交资料的不进行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

医务部、护理部、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职能科室接到医药代表预约资料时,须审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审查后确定是否接待,同时打印《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接待日前5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

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

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3.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1)时间: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下午16:OOT8:00接待。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1.医院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详细版)

1.医院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详细版)
(五)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管理责任,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直接管理责任,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负科室管理责任,负责监督规范本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行为。
(六)总医院各成员单位参照本制度建立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三、接待管理
按照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根据来访目的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接待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
(一)预约申请
1.接待医药代表实行预约审批制。原则上需提前七天通过医院订阅公众号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接待预约审批表》(以下简称附件1),连同其他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接待职能部门邮箱进行预约申请。
2.其他材料:
(1)供应商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3.接待通知。接待职能部门应于2天前将接待审批情况通知医药代表,医药代表应填写《医药代表接待记录》(以下简称附件2)有关信息,下载《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以下简称附件3)签字盖章,连同其他资料签到时提交。准备产品介绍资料3份,接待现场提交。
4.组织接待。医药代表携带相关资料按约定时间和地点现场签到、递交资料,服从接待职能部门安排开展交流沟通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严禁医药代表未经医院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首次违规的,由医院监察室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要求限期提交书面整改情况;第二次违规将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相关产品6个月;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2年内禁止参与医院业务活动。
(二)除接待职能部门外,严禁医院其他科室和个人接待医药代表。有违反并查实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全院通报批评,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的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及接待流程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及接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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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三级综合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

三级综合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

三级综合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
为加强我院行风建设,规范行业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我院制定了《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对医药代表规定了接待日时间,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推介活动。

主要内容如下:
一、接待日时间
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

二、接待地点
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接待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接待内容
1、听取、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产品资料及信息,如产品的性能、用途、特性等。

2、反馈我院使用的相关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

3、商讨对过期失效药品、耗材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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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
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
证临床工作
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 2013 〕 49 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
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 〕1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
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 2015 〕217 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
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
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 — 5:00
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
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
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 ,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
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 :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
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
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
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 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
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6、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九、接待要求
1、医务股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
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
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2、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

接待日前,医药代
表须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发送至医务股电子邮件
(邮箱:***)预约登记。

医务股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
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五天通知预约
医药代表。

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郁南县中医院公众号微官网
获取。

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3、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
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药剂科、行政办
公室等 )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

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

4、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
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5、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
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
报告为基础。

6、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
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
强制性行业标准。

7、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
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
的医院工作秩序。

8、药剂科、信息科等各部门不得提供用药、用械信息
予医药代表。

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9、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医院纠风监察部
门和医务股负责保管,统一归档与使用。

十、接待后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引进
1、临床各科主任或医务人员在参加接待,听取新药、
新耗材、新仪器设备介绍后,收集本专科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相关资料,并在科内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申请引进,
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药时,到药剂科领取新药申请
表进行填写,并附科室讨论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药剂
科;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耗材、新仪器设备时,将书面申请,并附科室讨论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计财设备股。

3、药剂科将各科室新药申请进行汇总,组织相关专家
进行新药评估,评估通过的则集中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
学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召开新药引进药品遴选专家会议进
行审议;计财设备股将各科室新耗材、新仪器设备申请进行
汇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则集中提交医院
设备管理委员会、院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讨论。

十一、其它有关要求及罚则
1、其它非指定的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未经允许
一律不准违规与医药代表接触。

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当事
人及科主任警告;第二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奖,停
止处方权一个月,并扣发科室主任当月职务补贴。

对屡教不
改或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调离原岗位、停
止处方权一年及扣发 6 个月(自事发当月起)奖励性绩效奖
的处分。

2、医药代表如确有需要到科室交流的,须经医务股及
医院纠风监察部门同意,并在医务股人员及医院纠风监察人
员的陪同下进行。

3、如医务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医药代表,应坚决予以驱离,并于12 小时内向医院办公室备案,说明
有关情况。

4、医药代表在指定时间和指定部门以外接触医院医务
人员,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
发现,停止采购其公司所代理的药品和耗材。

5、各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只
能到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

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
过程需要等待,请到各职能部门指定等候处,不得随意到病
区、门诊或其它部门走动,以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6、其他物资采购参照本制度执行。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郁南县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若此表无法复制下载,
请以此表为模板自行制表)
郁南县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职务电话
代表姓名
E-mail
公司名称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公
E-mail

介绍内容或建议要求(简明叙述):
来访代表签名:
接访人员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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