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2---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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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4

1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4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井下电缆的种类及结构、选用原则和方法、敷设与连接及维护要求; 2)井下电缆连接装置的结构及安装要求; 3)电气线路常见故障; 4)电气线路安全条件。 5.2.2.4 矿井电气保护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矿井电气保护的任务及对电气保护装置的要求; 2)漏电保护; 3)保护接地; 4)过电流保护; 5)综合保护装置,包括电动机综合保护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等。 5.2.2.5 矿用电气设备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矿用一般电气设备; 2)矿用配电装置的种类、工作原理、安装、运行、维护、检修; 3)矿用变压器的种类、工作原理、安装和运行以及运行中的维护、检查; 4)矿用变压器的保护,故障与事故处理; 5)互感器的种类、工作原理、安装、运行、维护、检修; 6)异步电动机的构造,工作原理,启动、运行与维护,主要故障与处理; 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安全性能要求与安全技术措施; 8)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的分类,安全性能要求与安全技术措施。 5.2.2.6 井下照明、通信、信号及监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井下各区域照明方式及光源选择; 2)井下照明供电与线路敷设,维护与检修要求; 3)井下通信系统布置; 4)井下通信终端安装与通信线路敷设,维护与检修要求; 5)井下信号的分类及信号设置; 6)信号电源与信号线路敷设,维护与检修要求; 7)监控系统的构成、功能及安全运行要求。 5.2.2.7 井下采掘、运输、通风、排水机电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矿井提升系统电气驱动、供电、电气控制、提升信号及电气安全要求; 2)井下电机车电气驱动、供电、电气控制及电气安全要求; 3)电动铲运机电气驱动、供电、电气控制及电气安全要求; 4)凿岩台车电气驱动、供电、电气控制及电气安全要求; 5)井下通风机、水泵、绞车电气驱动、供电、电气控制及电气安全要求。 5.2.2.8 检查与检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2)油浸泡电气设备的油量、理化性能、电气性能检查; 3)GB16423 对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

⾦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培训⼤纲及考核标准(试⾏)⾦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培训⼤纲及考核标准(试⾏)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和规范⾦属⾮⾦属矿⼭安全管理,提⾼⾦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平,依据《安全⽣产法》、《矿⼭安全法》及国家局《关于⽣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和安全⽣产管理⼈员及其他从业⼈员安全⽣产培训考核⼯作的意见》(安监管⼈字[2002]123号)有关规定,国家局研究制定了⾦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安全培训⼤纲和考核标准(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本⼤纲及标准中所称⾦属⾮⾦属矿⼭是指除煤矿、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伴⽣矿⼭、⽯油矿⼭以外所有矿⼭企业。

各地要按照统⼀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按本⼤纲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抓紧开展⾦属⾮⾦属矿⼭相关⼈员的培训考核⼯作。

本⼤纲及标准在试⾏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报告,以便进⼀步完善。

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局⼆OO三年六⽉四⽇⾦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培训⼤纲(试⾏)本⼤纲规定了⾦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培训的⽬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属⾮⾦属矿⼭的主要负责⼈。

2.培训⽬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矿⼭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矿⼭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以及实际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职业卫⽣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定的矿⼭安全管理能⼒,达到《⾦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考核标准》的要求。

3.培训要求3.1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管理能⼒的综合培养。

3.2按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类分别进⾏。

3.3应采⽤国家推荐的培训教材。

3.4培训须安排讲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等环节。

讲课的内容及课时应符合本⼤纲的要求,按照矿⼭类型和安全⽣产实际要求以及不同⼈员的情况⽽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矿山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3.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2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地下矿山两类分别进行。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4.培训内容4.1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基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矿山主要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

4.2 矿山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概念、目的和任务;——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工伤保险知识。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一、安全生产培训大纲1 范围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本标准不适用于开采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床的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金属非金属矿山 metal-nonmetal mine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材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2.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矿山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培训要求3.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3.2培训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组织进行。

3.3培训工作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采用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加强案例教学,安排现场教学;应注重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

4培训内容4.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4.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检测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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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目录
1.
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
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3.
防爆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0.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1.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2.
尾矿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4.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5.
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2.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3.
氯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4.
硝化工艺作业氨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6.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7.
氟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8.
加氢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9.
重氮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30.
氧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31.
过氧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32.
胺基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33.
磺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34.
4.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矿山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3.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2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地下矿山两类分别进行。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4.培训内容4。

1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基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矿山主要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4。

2 矿山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概念、目的和任务;-—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工伤保险知识。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矿山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3.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2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地下矿山两类分别进行。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4.培训内容4.1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基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矿山主要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

4.2 矿山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概念、目的和任务;——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工伤保险知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培训大纲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培训大纲

第一章法律法规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为矿山安全法规体系的母法。

2、《安全生产法》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矿山安全法》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3、矿山企业应向职工发放经检验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4、矿山不得录用未成年工(16—18岁)和分配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

5、矿山应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计划,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6、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7、矿山企业职工的安全管理权利和义务:义务:A、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B、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C、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D、发现隐患或危险因素及时报告。

权利:A、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

B、反映权;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C、应急避险处置权。

D、违章冒险拒绝权。

E、获得赔偿权。

8、矿山建设工程要求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9、《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0、“对矿长、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和在岗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求第二章企业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A、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B、经常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

C、组织分析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D、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报告小组长、班(队)长处理。

E、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安全检查制度:A、安全检查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和整改、查事故处理。

B、安全检查形式:日常性、定期、专业、专题、季节、节假日前后及不定期检查。

(安全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安全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安全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包含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包含农民工。

本大纲所指农民工是户籍仍在农村,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安全生产方针、基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了解矿山作业场所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事故预防、职业卫生防护以及事故急救的基本技能;具备与其从事作业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3.培训要求3.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2矿山企业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情况。

3.3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地下矿山两类分别进行。

3.4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教学,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的实际,根据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基本的法律制度;——矿山主要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

4.2矿山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概念、目的和任务;——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工伤保险知识。

4.3露天开采安全——露天矿山基本概念,露天开采工艺概况,露天开采的基本安全要求;——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要求,包括凿岩、爆破、铲装、运输、破碎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操作安全要求,以及边坡安全管理要求;——露天矿山常见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目录
1.
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
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3.
防爆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4.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5.
压力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6.
钎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8.
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9.
司钻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0.
煤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1.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2.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3.
氯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7.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8.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9.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0.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1.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2.
尾矿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4.
硝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5.
合成氨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6.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7.
氟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8.
加氢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最新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最新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低压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低压电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DL 408—1991(200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1991(200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T 4776-2008电气安全术语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或用于区分本标准。

3.1 电工作业electrician operation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3.2 高压电工作业high voltage operation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3.3 低压电工作业low voltage operation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3.4 防爆电气作业explosion-proof electric apparatus operation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3.5 危险场所hazardous area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4.基本条件4.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矿山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3.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2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地下矿山两类分别进行。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使培训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4.培训容4.1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基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矿山主要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

4.2 矿山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概念、目的和任务;——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工伤保险知识。

煤矿电气作业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煤矿电气作业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1培训考核依据及适用范围1.1培训考核依据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

1.2适用范围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培训考核对象及条件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障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人员,包括井下电钳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和变配电运行工。

从事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新上岗的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有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培训大纲3.1培训要求3.1.1应按照本要求的规定对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初训和延期复审培训。

3.1.2通过培训,使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具备从事本岗位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3.2初训内容3.2.1煤矿安全生产知识3.2.1.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煤矿安全生产规章。

3.2.1.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3)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要求;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5)煤矿“三违”及其危害;6)煤矿井下电气作业岗位危险预知与风险管控有关要求;7)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要求;8)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3.2.1.3煤矿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知识1)本工种相关的煤矿生产基本知识a)矿井采掘基本知识;b)矿井机电运输基本知识。

2)电工基础知识a)电路基础知识;b)电磁感应基本知识; c)电子技术常识;d)常用电工工具及其使用;e)绝缘安全用具、防护安全用具、验电器安全使用要求;f)常用电工测量仪表的结构、基本原理与安全使用,包括: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直流电阻测量仪等;g)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发文号:安监管人字[2003]85号发布单位:安监管人字[2003]85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120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和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国家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有关规定,国家局研究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大纲及标准中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指除煤矿、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山、石油矿山以外所有矿山企业。

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按本大纲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抓紧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本大纲及标准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报告,以便进一步完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OO三年六月四日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主要负责人。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矿山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以及实际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管理能力,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的要求。

3.培训要求3.1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

3.2按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类分别进行。

3.3应采用国家推荐的培训教材。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资料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资料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矿山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3.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2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地下矿山两类分别进行。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4.培训内容4.1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基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矿山主要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

4.2 矿山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概念、目的和任务;——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工伤保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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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翰林职业培训学校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2. 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 号)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50070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4. 基本条件4.1 年满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本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色盲、色弱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4.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培训大纲5.1 培训要求5.1.1 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三年。

5.1.2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 通过培训,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 培训内容5.2.1 安全基本知识5.2.1.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2)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5)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5.2.1.2 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技术与主要灾害事故防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技术基本知识;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特点,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3)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灾害事故及防治知识,包括包括机械伤害、透水、火灾、中毒窒息、高处坠落、冒顶片帮事故、塌陷事故、爆破事故、机电运输事故等;4)安全色及安全标志;5)案例分析。

5.2.1.3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职业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井下电气作业的任务;2)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防治金属非金属矿山灾害中的重要作用;3)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4)案例分析。

5.2.1.4 职业病防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金属非金属矿山常见职业病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及其防范措施;2)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3)案例分析。

5.2.1.5 事故报告、急救与避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报告与现场应急处理;2)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3)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避灾方法:4)矿山急救器材;5)地下矿山避灾系统及避灾设施;6 )案例分析。

5.2.2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5.2.2.1 井下电气作业基本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电工基础知识;2)触电事故的种类、方式、规律,电流对人体的伤害以及触电救护方法;3)电气安全用具的分类、适用条件与使用方法;4)直接接触电击防护与间接接触电击防护;5)电工仪表基本知识,各种电气参数测量方法。

5.2.2.2 矿井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矿井供电系统对供电的要求,GB16423、GB50070 对井下供电的规定;2)采区供电系统,包括采区变电所、工作面配电点、移动变电站;3)杂散电流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5.2.2.3 井下电气线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井下电缆的种类及结构、选用原则和方法、敷设与连接及维护要求;2)井下电缆连接装置的结构及安装要求;3)电气线路常见故障;4)电气线路安全条件。

5.2.2.4 矿井电气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矿井电气保护的任务及对电气保护装置的要求;2)漏电保护;3)保护接地;4)过电流保护;5)综合保护装置,包括电动机综合保护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等。

5.2.2.5 矿用电气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矿用一般电气设备;2)矿用配电装置的种类、工作原理、安装、运行、维护、检修;3)矿用变压器的种类、工作原理、安装和运行以及运行中的维护、检查;4)矿用变压器的保护,故障与事故处理;5)互感器的种类、工作原理、安装、运行、维护、检修;6)异步电动机的构造,工作原理,启动、运行与维护,主要故障与处理;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安全性能要求与安全技术措施;8)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的分类,安全性能要求与安全技术措施。

5.2.2.6 井下照明、通信、信号及监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井下各区域照明方式及光源选择;2)井下照明供电与线路敷设,维护与检修要求;3)井下通信系统布置;4)井下通信终端安装与通信线路敷设,维护与检修要求;5)井下信号的分类及信号设置;6)信号电源与信号线路敷设,维护与检修要求;7)监控系统的构成、功能及安全运行要求。

5.2.2.7 井下采掘、运输、通风、排水机电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矿井提升系统电气驱动、供电、电气控制、提升信号及电气安全要求;2)井下电机车电气驱动、供电、电气控制及电气安全要求;3)电动铲运机电气驱动、供电、电气控制及电气安全要求;4)凿岩台车电气驱动、供电、电气控制及电气安全要求;5)井下通风机、水泵、绞车电气驱动、供电、电气控制及电气安全要求。

5.2.2.8 检查与检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制度;2)油浸泡电气设备的油量、理化性能、电气性能检查;3)GB16423 对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4)电气线路巡视检查;5)移动式用电设备现场安全检查。

5.2.2.9 电气火灾与电气事故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井下电气火灾的致因及危害表现;2)井下电气火灾的应急处理方法;3 )典型电气事故案例分析。

5.2.3 实际操作技能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触电事故救护;2)电气安全工具的使用;3)倒闸操作;4)电气设备检修、搬迁、停送电操作;5)漏电保护装置的维护及其动作值的调整和试验;6)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及试验;7)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维护及其整定值的调整;8)井下电缆的敷设、连接及故障排除;9)井下供电、采掘、运输、通风、排水等机电设备的电气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10)井下照明、通信、信号、监控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电气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11)井下电气火灾的应急处理。

5.3 复审培训内容5.3.1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5.3.2 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5.3.3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4 培训时间安排5.4.1 初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44 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宜符合表1 的规定。

5.4.2 复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 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宜符合表2 的规定。

6. 考核标准6.1 考核办法6.1.1 考核的分类和范围6.1.1.1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6.1.1.2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考核范围应符合本标准6.2 的规定。

6.1.2 考核方式6.1.2.1 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方式可为笔试、计算机考试。

满分100 分。

考试时间为90 分钟。

6.1.2.2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方式应以实际操作为主,也可采用满足6.2.3 要求的模拟操作或口试。

6.1.2.3 安全技术知识、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60 分及以上者为考核合格。

两部分考核均合格者为考核合格。

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 1 次。

6.1.3 考核内容的层次和比重6.1.3.1 安全技术知识考核内容分为了解、掌握和熟练掌握三个层次,按20%、30%、50%的比重进行考核。

6.1.3.2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分为掌握和熟练掌握两个层次,按30%、70%的比重进行考核。

6.2 考核要点6.2.1 安全基本知识6.2.1.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2)了解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了解金属非金属矿山基本安全管理制度;4)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5)熟练掌握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6.2.1.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主要灾害事故防治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了解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技术基本知识;2)了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特点,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3)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灾害事故的识别及防治知识,包括机械伤害、透水、火灾、中毒窒息、高处坠落、冒顶片帮事故、塌陷事故、爆破事故、机电运输事故等;4)熟练识别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6.2.1.3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职业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了解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防治金属非金属矿山灾害中的重要作用;2)熟练掌握矿山井下电气作业的任务;3)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安全职责要求。

6.2.1.4 职业病防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了解金属非金属矿山常见职业病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及其防范措施;2)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6.2.1.5 事故报告、急救与避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了解地下矿山避灾系统及避灾设施;2)掌握事故报告与现场急救处理程序;3)熟练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方式方法;4)熟练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避灾方法;5)熟练掌握矿山急救器材的使用方法;6.2.2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6.2.2.1 井下电气作业基本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了解电工基础知识;2)了解触电事故的种类、方式、规律,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掌握触电救护方法;3)了解电气安全用具的分类、适用条件,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4)掌握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与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5)掌握电工仪表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电气参数测量方法。

6.2.2.2 矿井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了解矿井供电系统对供电的要求,GB16423、GB50070 对井下供电的规定;2)了解杂散电流的危害及防治措施;3)掌握采区供电系统知识,包括采区变电所、工作面配电点、移动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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