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初中学校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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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初中

学校章程

庄寨镇中学

庄寨镇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曹县庄寨镇中学,是公立全日制普通完全中学。承担着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任务。

第三条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办学思路:以文化人,育德立校,依法管理,民主兴校,科研先导,质量强校。

第五条校风为“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教风为“敬业、求实、爱生、奉献”,

学风为“励志、守纪、求实、健体”。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六条办学宗旨:“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大力开展习惯养成教育,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努力做到对学生负责,让学生合格,使家长满意,为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而不懈努力。

第七条教育目标:校园人文化、治校民主化、管理科学化、条件现代化、师资名师化、质量素质化、办学特色化。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学校受曹县教育局主管,实行校长负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两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制和培训制。任职期满后,经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合格需连任者,须重新竞聘。

第九条学校设办公会议、教育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辅设档案室、教研组、年级组。

第十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由曹县县教育局聘任。

第十一条各处室对分管领导负责;年级组、教研组对处室主任负责;班主任、任课教师分别对年级部主任和教研组长负责。

第十二条教师竞聘,通过个人申报,竞争上岗,报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聘任。

第十三条辅设机构负责人,可视其能力和技术水平,根据需要,经校委会研究通过,由校长直接任命,享受中层领导的待遇。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机制。校长负全责,分管领导对校长负责。

第十五条校长的职责: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要对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负总责。

(一)领导和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依据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奖励;在对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通过教代会、行政会决定学校内部的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七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时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八条各处室职责: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内务管理和公文处理工作;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后勤服务和校产校舍工作;

档案室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教研组对教导处负责,落实好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提高课堂效率。

年级组对政教处和教导处负责,作好学生管理和学生学习等工作。

第四章行政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负责人。

第二十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习惯养成教育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方案》实施教学。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切合实际、富有特色的课题研究,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科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使学生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上级要求与自身特点制订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

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学校执行《曹县中小学教师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教育评价机制。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组织期中、期末和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水平、学业文化水平、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养、艺术情趣等。实行等级记分制。

第二十九条利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和教学反思活动。

第三十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以多方筹措为辅。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每次收费均发放《告家长书》,提高透明度。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二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学校票据支付实行三个签字、校长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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