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有位才有为还是有为才有位四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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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才有位Vs有位才有为(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 08:25

大家好!

想必刚才的比赛中大家已经对这个辩题从逻辑和事实上都有所认识了,但一场比赛如果失去了对未来的指导意义,也就偏离了辩论赛“求是明理”的本质,所以下面我将从价值上来反思这个辩题。

刚才对方三位辩友雄词博论,反复论证有为才有位,对方观点看似合情合理,无懈可击,但脑袋里要是装着这样的观点,其实和披着天使外衣的魔鬼在一起没什么区别,危险随时可能发生。

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有为才有位,无形中便把位当成了一切行为的终极目标。这种认识的错位,可能把我们推向无法挽回的错误的深渊。他们认为坐上高位的目的已经达到,便可以满足于已有成绩,在新位置上睡大觉,故步自封,脱离市场,脱离群众。更有甚者,为争夺更高的权位,不惜牺牲公司利益,滥用职权,假公肥私。我们想指出他碌碌无为、尸位素餐的时候,听到的只是理直气壮的回答:我这个位是我当初的为所获得的,现在我愿意满足于我的位,关你什么事?我想今天在座的各位都不愿意听到这样的回答吧。

这样的思考方式,这样的行为模式,会是我们科学发展观教育我们的吗?会是今天比赛我们要告诉大家的意义吗?答案显然不是!

因此今天我们要摆正为与位两者的真正关系:位是工具,而为才是目的!先有位后有为,位是我们扬帆搏击的坚定基础,位是指引我们不断取得胜利的指路明灯。

我们总想屹立于巍峨的珠穆朗玛山巅,因为那里可以持揽众山,我们总想当上威武的将军,因为那样可以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我们总想成为奔腾的长江黄河,因为那样才可以拥抱大海。我们总是那么想登上更高的位置,那是因为我们想做出更大的为。我们心中都明白的:有位才有为!

位与为,是相互联系又互相制约的两个方面。位者,地位、职位、位置也;为者,行为、能为、作为也。位者,为之用;为者,位之体。二者相辅相成,应成为相互关联的辨证统一体。

孔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可见,位因谋政而设,是为政之条件。在其位,谋其政,有“位”应有“为”。有“位”者,既要忠于职守有所为,当官主事,尽职尽责,做好本职位与权力赋予的工作;又要有所不为慎言行,不越权,不越位,不做与己身份、地位不相称的事,不说与己身份、地位不相称的话,不以权谋私,不拉帮结派,不营私舞弊,不做任何有损党和国家利益的事,遵纪守法,格尽职守,做一个为党忠诚、为民勤政、政绩卓著、奋发有为的忠实体现“三个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时代公仆。

位者,为之设。任何一种职位、“官位”,都应是客观事物发展的需要,应因事而设,而不应因人而置。对有为者,适其“位”,才能尽其“为”,要视其“为”给其“位”。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应谋人与谋事相结合,不拘一格,重“为”选人,把“位子”给予有“为”者,为有“为”而创造条件,使其有其“位”,尽其“为”职权相符,责利同担,放手工作,积极有为;对无为而“毛遂自荐”者,虽精神可嘉但于事不利,要鼓励其有为,但不能给其职位;对不思进取、贪图享乐,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人,不仅不能给其位,而且要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对拉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花钱买官,不择手段图谋位子者,不仅不能给其“位”,而且必须剥下其画皮,痛斥其

行为,唯有如此,才能严肃纪律,整顿作风,使无为者无位可图,有位者奋发有为。

有位者有为,要“思不出其位”(孟子语),谋其政,守其职,尽其责。既不能打破职位分工,越权篡位,扰乱工作秩序;又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不思创新,不谋发展;更不能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尽为自己和小团体的利益所为。有位者,应倍加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勤奋敬业,踏实工作,努力把自己所办的事情做好,与时俱进,止于至善,使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改革开放,使我们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加入WTO,我们将会看到一个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崭新世界。愿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时期,能经得住考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开展工作,在其位,谋其政,有其为,开拓进取,不断创造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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