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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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核算规则

一、审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核定规则和特殊情况核定原刚

1、新建(10-20)层(含)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新建1-9层民用建筑及20层以上,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防空地下室。

3、半地下室按50%计入地面总建筑面积。

4、棚户区项目:

(1)新建(10-20)层(含)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新建1-9层民用建筑中的公建及20层以上住宅,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防空地下室。

(3)新建1-9层民用建筑中的住宅,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修建防空地下室。(可减去拆除的棚户区住宅面积)

5、新建幼儿园、小学及初中教学楼、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用建筑:

(1)10-20层(含)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1-9层,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修建防空地下室。

(3)20层以上,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防空地下室。

5、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

6、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的项目,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

7、工业项目:

(1)工业项目中的办公楼、食堂、宿舍、车库、研发中心等,合计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1、2条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3)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

8、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800平方米的,按800平方米计算。

二、防空地下室战时使用功能及最低防护级别

1、住宅、公寓:二等人员掩蔽部、核六B;

2、办公建筑:(目前和你们没有关系,现在不告诉你可不可以)

(1)党政机关:

(2)公共事业单位:

(3)其他:

3、医疗卫生:(目前和你们没有关系)

4、商业建筑:

(1)大、中型:二等人员掩蔽部、物资库,核六;

(2)小型:二等人员掩蔽部、核六;

5、文化体育建筑、候机楼、候车室、学校:(目前和你们没有关系)

三、竣工验收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核算办法和特殊情况核定原则

1、以通过验收项目的竣工图为依据计算竣工防空地下室面积。

2、战时使用的出入口楼梯可计入人防防护面积。

3、战时不使用的出入口楼梯、电梯间,不计入防空地下室面积。

4、战时使用的平时车道口,按相应比例核定车道口面积计入人防防护面积。

四、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需注意之处

1、每个防护单元要有一个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2、疏散宽度应满足不小于0.3米/100人,且每樘门通过的人数不应超过700人。

3、顶板、底板、侧墙及战时使用的楼梯,要设置拉结钢筋。

4、排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行防空地下室。

5、穿过地下室顶棉絮、临空墙、门框墙的管道,直径不宜大于150MM。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6、掩蔽人数按每平方米一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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