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供电管理制度
低压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低压供电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低压供电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低压供电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低压供电班(组)负责人对低压供电安全工作负具体执行责任。
4. 低压供电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低压供电设施设备管理(1)低压供电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2)设备更换、维修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3)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应及时予以更换或整改。
2. 安全操作规程(1)低压供电工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操作前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等。
(3)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程序。
3. 安全教育培训(1)单位应定期组织低压供电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低压供电工作人员应每天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 应急处理(1)发生低压供电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2)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调查,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低压配电室管理制度
低压配电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低压配电室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电气安全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低压配电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低压配电室是指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配电室。
第四条低压配电室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章低压配电室的管理责任第五条公司应当成立低压配电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低压配电室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制定低压配电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低压配电室的管理责任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公司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低压配电室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低压配电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季度组织一次低压配电室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公司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组织低压配电室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低压配电室的安全管理第十条低压配电室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相关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一条低压配电室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配电室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低压配电室的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巡视制度,每天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巡视情况。
第十三条低压配电室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用电安全的监管,严格控制用电负荷,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低压配电室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运行稳定和安全。
第四章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五条低压配电室的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措施。
第十六条低压配电室的管理人员应当组织进行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低压配电室的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公司低压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低压用电管理,保障用电安全,预防用电事故,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低压用电设备、线路、设施以及相关操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低压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四条用电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第五条低压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试验,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低压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资格,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七条低压用电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等。
第八条低压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九条低压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规定。
第十条低压用电设备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低压带电作业管理第十一条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
第十二条低压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第十三条低压带电作业过程中,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
第十五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时,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四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和低压配电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用电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低压配电装置安装、改造、维修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八条低压配电装置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资格,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低压配电装置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五章奖惩第二十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低压用电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低压变配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篇)
低压变配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加强公司低压电气设备管理,保证公司内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恩姆易机公司的低压电气设备维护人员三,低压电气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制度1,低压电气工作人员应由电力部门和恩姆易机公司认可,经劳动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人员担任.2,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次序,确保安全用电,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安全规程.3,非电气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拆装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电气设备故障和人员伤亡事故.4,电气工作人员在检查或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做到安全用电,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检查证明无电以前,均视为带电.5,电气工作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将检修设备的总电源开关断开,并挂警视牌,条件许可在电气开关上锁.6,长期没使用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风扇,电动工具等)在使用前,应按设备检修要求进行检修,并做绝缘测试;完整填写检修,测试报告后方可使用.7,对于新安装的电气线路和设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要求进行施工.8,对于新安装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应做绝缘测试,接地连续性测试;并认真填写相关的测试报告.9,主要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应按照主要电气设备检修周期表的规定来执行;并做好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10,主要电气设备和移动工具应建立设备运行档案,各类技术资料要分类归档;妥善保存.低压变配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是一个有组织、有条理、有规范的管理措施,旨在保障低压变配电设备的运行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1. 通用原则: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 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各负其责。
c) 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d)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安全管理机构:a)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
b) 配备专业安全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c) 安全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互相合作,共同维护设备安全。
低压用电管理工作制度
低压用电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低压用电安全,提高低压用电设备的管理水平,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电力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工矿企业、公共场所、居民住宅等低压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2. 责任到人,分级管理。
3. 科学规范,高效运行。
四、组织机构1. 成立低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低压用电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 设立低压用电管理办公室,负责低压用电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设立低压用电维修班组,负责低压用电设备的维修和故障处理。
五、低压用电设备管理1. 设备选购(1)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压用电设备。
(2)设备应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散热性能和防护性能。
2. 设备安装(1)按照设计图纸和安装规范进行设备安装。
(2)设备安装应牢固可靠,接线正确无误。
(3)安装完毕后,进行绝缘测试和接地测试。
3. 设备运行(1)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保持设备清洁,定期进行保养。
(3)设备运行期间,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运行。
4. 设备维修(1)制定维修计划,确保设备维修及时。
(2)维修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和资质。
(3)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低压用电安全管理1. 人员管理(1)电工应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2)定期对电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
(3)非电工严禁操作低压用电设备。
2. 现场管理(1)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2)现场应保持整洁,通道畅通。
(3)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3. 应急预案(1)制定低压用电事故应急预案。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处理。
七、监督检查1. 低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低压用电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低压用电管理办公室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巡检。
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低压配电室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和用户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低压配电室的管理和运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配电室负责人:负责配电室的安全管理、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2. 值班电工:负责配电室的日常巡视、操作、维护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3.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安全管理要求1. 人员要求(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电工资格证书,熟悉配电室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
(2)值班电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非值班电工不得擅自操作配电室设备。
2. 设备管理(1)配电室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严禁带病运行。
(3)配电室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试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操作规程(1)值班电工操作设备前,应仔细核对设备名称、编号、运行状态等。
(2)操作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正确无误。
(3)操作完毕后,应填写操作记录,并交由安全管理人员审核。
4. 巡视制度(1)值班电工应按时进行配电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巡视过程中,应关注设备运行状态、温度、声音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遇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应加强巡视,确保配电室安全。
5. 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值班电工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事故处理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配电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值班电工在日常巡视中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六、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对值班电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组织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低压配电设备管理制度(24篇)
低压配电设备管理制度(24篇)低压配电设备管理制度(精选24篇)低压配电设备管理制度篇11、遵守供电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作业;对低压配电房实施专职电工专人管理,保证供电正常。
2、每天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检修,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3、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配电房整洁,防止尘物污染及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事故。
除必要的配套工具外,配电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物品。
4、设备检修时必须断电操作,并确保在需停电检修设备的`回路上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此外,在断开点上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牌。
5、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现场有专人监护,以防触电事故。
低压配电设备管理制度篇2□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
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设备润滑管理(一)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1、各单位机动部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厂矿或车间机动科(组)设专职或兼职润滑专业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修理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厂矿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
1、厂矿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3篇)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井下低压供电管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井下低压供电:指电力设备通过低压电缆、低压开关设备等将电力传输到井下供应设施的过程。
2.供应设施:指井下的用电设备、电气设施以及相关配套设备。
3.低压电缆:指额定电压在1000V及以下的电缆。
4.低压开关设备:指额定电压在1000V及以下的开关设备。
第二章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责任第四条运营单位的责任1.运营单位应设立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责任人,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井下低压供电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3.运营单位应制定井下低压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五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低压供电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电力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2.低压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下低压供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3.低压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井下低压供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六条设施的设计和建设1.井下低压供电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低压供电设施的布置要合理,避免与其他设施和管道发生交叉干扰。
3.低压电缆的敷设和固定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电缆的绝缘和接地效果。
第七条设施的巡视和维护1.低压供电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缆的外观是否完好,开关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2.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和更换损坏的电缆、开关设备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设施维修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井下低压供电操作和维护第八条供电操作人员的要求1.供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熟悉供电操作的程序和规范。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4篇)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是指对低压电力系统的用电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1. 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2. 电线和电缆必须按照规定的容量和规格进行选择和安装,避免超负荷运行。
3. 电路必须正确接地,确保漏电保护装置的正常工作。
4. 避免在潮湿、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或有大量尘埃的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
5. 避免将电线和电缆随意堆放或暴露在外面,以防止损坏和触电事故。
6. 禁止未经许可进行非法接线和改造电气设备。
7. 严禁违法使用电力,如盗电等行为。
8. 严禁在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保养和维修,必须由合格的电工进行操作。
9.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如医院、学校等,应设立专门的电力管理机构。
10. 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如正确使用电器开关、插座等,不乱拉乱拔电源线。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进行细化和补充。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低压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以下范围内的低压用电场所和设备:1. 住宅楼宇;2. 公共场所,如学校、医院、商场等;3. 办公场所;4. 工业企事业单位;5. 其他低压用电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的用语解释如下:1. 低压用电场所:指供电电压在1000V以下的电力需求场所。
2. 低压用电设备:指用于低压用电场所的变压器、电缆、开关箱等电气设备。
3. 用电安全:指低压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
4. 管理部门:指根据行政权限负责低压安全用电管理的部门。
5. 监督部门:指负责监督和检查低压安全用电管理执行情况的部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低压用电场所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力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低压用电设备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标准:1. 设备必须具备国家强制性认证;2. 设备必须对电流、电压和频率具有良好的适应性;3. 设备必须具备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4. 设备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干燥和无灰尘的环境中。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低压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确保用电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低压用电管理单位的电力设施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低压线路、配电柜、开关设备等。
第三条低压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低压设备及线路检查、测试、维修等工作。
第四条低压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用电安全档案,包括低压设备设施档案、检测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五条低压用电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电气维修人员,并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六条低压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用电安全考核机制,对涉及用电安全的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七条低压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督查检查机制,确保用电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低压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和维护用电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二章用电设施及设备的布局和维护第九条低压用电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合理布局低压设备和设施,并确保其与周围环境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低压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对低压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测试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低压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低压设备和设施的维护管理,严格执行维修记录和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低压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预防性维护机制,采取定期巡视、定期检测等措施,确保低压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低压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电设备的使用、停用、维修等程序和规定。
第十四条低压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用电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用电设备的基本情况、检验、检测和维护等情况。
第十五条低压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低压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用电设备的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和整改工作。
第十七条低压用电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对特种场所和特种设备的用电安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证临时低压电气线路的安全运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电气装置及其用途的电气安全与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临时低压电气线路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检测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安全目标本制度的安全目标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临时低压电气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防范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主要职责1. 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临时低压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目标实现。
2. 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临时低压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3. 监管部门:负责对临时低压电气线路的设计、施工、运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承包单位:负责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临时低压电气线路的施工、运行和维护,保证安全可靠。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四条设计依据临时低压电气线路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缆敷设技术规范等。
第五条设计程序临时低压电气线路的设计程序包括:前期调研、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方案评审、施工图设计、竣工设计等。
第六条设计内容临时低压电气线路的设计内容应包括线路布置、电缆敷设、支路管线、电气设备等。
第七条设计标准临时低压电气线路的设计应满足以下标准要求:1.线路布置需满足安全、合理、经济的原则,避免与其他设施和通信线路冲突。
2.电缆敷设应符合规范,控制敷设深度,保证材料质量和安全性。
3.支路管线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保证通风和防护。
4.电气设备选择和设计需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三章施工要求第八条施工方案临时低压电气线路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组织、材料选择、工艺流程等,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九条安全防护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施工现场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低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低压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低压配电室、配电线路、用电设备及其管理、操作、维护、检修等工作。
三、安全责任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低压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本岗位低压安全工作负责。
2. 低压配电室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低压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安全措施1. 设备管理(1)低压配电室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
(2)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禁止私自改装、拆除设备,如需改动,应经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和审批。
2. 操作管理(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操作前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4)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循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步骤。
3. 维护检修(1)低压配电室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检修过程中,应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检修完成后,应进行试验,确认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4. 安全检查(1)定期对低压配电室、配电线路、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五、应急处理1. 低压配电室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应急措施。
2. 对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后果的故障,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
3. 应急处理后,应及时恢复正常运行,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低压配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高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生活用电的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具及操作规程1. 安全用具管理:高低压配电室应配备必要的绝缘杆、绝缘隔板、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安全用具。
低压配电室还应配备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鞋、装有绝缘手柄的工具、低压试电笔等。
所有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无裂缝、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并保持表面清洁。
使用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2. 操作规程:- 非电工人员不得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外来人员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由配电室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必须坚守岗位,确保配电室安全。
-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 配电室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安全巡检1. 巡视规定:- 高压设备巡视时应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如遇雷雨天气和接地故障,应穿绝缘鞋,远离接地点。
- 巡视设备时,不得擅自处理缺陷,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 巡视内容包括:听设备运行声音、看外观和颜色变化、闻气味、检查小动物运动痕迹、漏雨、进水现象,以及电流、电压、温度等。
2. 电气事故处理:- 发生紧急事故或严重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值班人员可先切断电源,事后立即上报。
- 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后,应进行调查分析,包括事故经过、原因、设备损坏原因、事故扩大原因、人员过失、防止事故对策等,并填写事故报告。
-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电业局高压监察:供电系统停电、变电站跳闸、变压器、断路器等设备故障。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1. 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使其熟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电气安全的认识。
五、奖惩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个人或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低压配电室管理制度
低压配电室管理制度低压配电室管理制度1为加强低压配电室的标准化及安全管理,确保配电设备设施的正常可靠安全运行,特作如下规定;一、一般规定1、凡进入低压配电室必须戴安全帽。
2、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
如确需进入应经主管领导批准,须经安全教育后,在工作负责人指导下,方可进入相应区域。
3、不得在配电室内做与工作不相符的事,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4、配电室内除必备的安全用具、维护物品及消防器材外,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
二、配电室管理1、配电室巡视检查:⑴巡视检查职责a)双河片区配电室及低压配电装置的日常巡视、检查由低压配电检修班负责;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由抄收班和计量班负责。
b)天池、观音溪配电室及低压配电装置(含计量装置)的日常巡视、检查由片区责任人负责。
c)责任人每次巡视检查后应对缺陷、隐患及配备物品情况如实填写,并及时汇报。
d)对发现违反用电规则的`情况应立即汇报。
e)新增出线或用户应由经办专责负责同步更新屏上标识。
⑵巡视周期设备巡视分为定期巡视、特殊性巡视。
a)定期巡视:每月必须对配电室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视、检查。
b)特殊性巡视:在高温季节或高负荷时段,增加不定期的巡视、检查次数。
2、配电室计划性清扫、检修:⑴配电室及低压电气设施的清扫和低压配电装置计划性检修由低压配电检修班负责。
⑵配电室实行标准化管理,配电室内非电气设施每月清扫一次;低压电气设施每季度必须停电清扫检查一次(由中心与班组共同排计划)。
⑶低压配电装置的计划性检修结合季度停电清扫同步进行。
3、配电室设备操作:⑴在配电室操作、检修及安装必须办理工作票,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增加或扩大工作范围。
⑵需停电操作时,经验明无电,装设临时接地线后,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方可进行工作。
⑶非工作人员禁止随便进入配电室,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后,在工作人员负责人指导下,方可进入相应区域和参加指定的工作,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介绍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低压电用电管理制度
低压电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低压电用电管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保障电力用户的正常用电需求,根据国家电力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低压电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居民、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
第三条低压电用电管理原则上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用电、安全可靠、适度增容”的原则。
第四条低压电用电管理依据国家电力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和部门规章,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五条低压电用电管理工作由顶层设计、科学规划、科技支撑、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
第六条低压电用电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用电检查与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七条低压电用电管理机构应采取适当手段,通过宣传、培训、奖惩等方式,加强用电管理工作。
第八条低压电用电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用户、居民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努力推进用电管理工作。
第二章用电需求管理第九条低压电用电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综合评估,合理制定用电计划,根据用户实际用电需求合理安排供电。
第十条低压电用电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规划和建设合理的低压电网,以确保每个用户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一条低压电用电管理机构应积极倡导低碳生活理念与使用绿色节能设备,引导用户促进节电,提高用电效率。
第十二条低压电用电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用电信息系统,定期收集、分析用户用电数据,为用户提供用电建议。
第十三条低压电用电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用户的沟通,鼓励用户提出合理的用电需求,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低压电用电管理机构应在供电范围内,建立健全的安全用电制度、管理规范,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测、保养,查验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低压电用电管理机构应加强用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用电设备的完好性。
第十七条低压电用电管理机构应制定用电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可靠。
低压配电室管理制度
低压配电室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低压配电室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低压配电室的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
三、管理要求3.1 低压配电室的日常巡检1.依照规定时间进行巡检,不得超时。
2.巡检内容重要有:•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电气设备温度的检测•电气设备四周环境的清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测3.2 低压配电室设备的维护1.订立完善的维护计划。
维护计划应包括设备维护时间、内容、方式等。
2.保证设备的维护和维护和修理的专业性。
维护和修理和更换设备时,必需由具有电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3.做好维护的记录工作。
维护记录应明确记录维护时间、内容、更换配件的规格型号等信息。
3.3 低压配电室的安全管理1.低压配电室必需严格依照相关安全规定运行,不得擅自更改线路、开关设备等。
2.低压配电室应配备消防设施和自救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做好防雷工作。
对低压配电室的防雷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起到很好的防雷作用。
4.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工作。
对低压配电室的操作人员应加强用电安全学问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3.4 紧急事故处理在低压配电室发生跳闸、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应适时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
实在措施如下:1.停止电源。
在发觉电气设备偏离正常状态时,应立刻停止电源,防止事故的发生。
2.做好事故记录。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认真的记录,记录事故的时间、地点、处理过程等。
3.留下证据。
在设备故障或设备损坏后,应做好保护现场,保留好设备,以便后续鉴定。
四、管理制度执行本管理制度由低压配电室的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和监督,对于未执行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做出相应的惩处。
五、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本管理制度中如有不适应实际工作的地方,在执行过程中碰到问题,应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结语低压配电室是企业电气设备供电的核心,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运作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低压电力管理制度
低压电力管理制度一、低压电力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1. 低压电力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电力法》、《电力企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低压电力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
此外,各地政府也颁布了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低压电力管理进行了详细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为低压电力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了基本依据。
2. 低压电力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在我国,低压电力系统覆盖面广,使用范围广,管理工作繁琐。
低压电力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目前,我国各地区对低压电力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存在差异,管理水平和标准也不一致,导致低压电力系统管理存在混乱和漏洞。
3. 低压电力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低压电力管理制度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主要包括:(1) 管理制度不规范:部分地区对低压电力管理制度缺乏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导致管理工作失衡。
(2) 安全隐患存在:由于低压电力系统管理不严格,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电路短路、漏电等。
(3) 电力损耗大:低压电力系统存在一定的损耗和浪费现象,降低了电力利用效率。
(4) 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部分地区的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导致管理水平不高。
二、低压电力管理制度所面临的挑战低压电力管理制度在面对电力需求增长、能效要求提高、电力安全保障等多方面挑战时,面临一系列问题:1. 管理标准和规范化要求不断提高;2. 电力系统管理与信息技术的融合需求增强;3. 电力安全风险和挑战增多;4. 能源效率和节能减排需求增强。
三、低压电力管理制度的解决方案和建议针对低压电力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规范制度建设:加强对低压电力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制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
2. 人才培训和技术交流: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管理水平和素质。
3. 安全管理和监控:加强低压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节能减排和电力利用效率提升:采取有效的节能减排措施,提高电力利用效率。
低压配电间管理制度
低压配电间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电力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而低压配电间是电力供应系统中非常关键的环节,管理工作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低压配电间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管理责任1. 主管部门责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负责低压配电间管理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
同时,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低压配电间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2. 操作人员责任低压配电间的操作人员要求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和知识,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工作。
操作人员应当每天对低压配电间进行巡检并记录相关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设备管理1. 设备检查每天开启低压配电间时,操作人员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开关、电缆、断路器等是否完好,有无漏电、过载现象。
2. 设备维护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护手册,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维修工作应当由经过培训和合格认证的工程师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3. 设备更新低压配电间的设备使用寿命有限,当设备出现频繁故障或已经超过推荐使用期限时,应当及时进行更新和更换。
更新过程中,应当考虑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和能源效率,以提高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节能性。
四、安全措施1.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低压配电间的人员,无论是操作人员还是维修人员,都应当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电气安全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等。
2. 安全设施低压配电间应当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3. 过载保护低压配电间应当配备过载保护装置,及时断开供电,防止因过载引发火灾或设备损坏。
五、记录与报告1. 巡检记录每次巡检都应当制作巡检记录表,并详细记录巡检时间、巡检内容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记录表应当进行分类归档,以备后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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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供电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完善矿井供电管理机制,提升质量标准化水平,消除供电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高效、经济、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井下低压电器工作人员都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从预防事故着手,减少和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并随时向机电队和机电科汇报有关情况。
第二条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检查巷道风流中瓦斯,其浓度应低于1%,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放电、检修或搬迁设备。
第三条检修电气设备,严格按照停电检修措施执行。
第四条开关按要求切断电源后,必须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如果有两组或两组以上的人在同一线路上工作时,应各自挂上与工作组数相同的停电警告牌,其中任何一组工作未完,警告牌不摘就不准送电。
第五条井下超过700伏的电气设备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只准专职或领导指派的电工进行,并执行工作票制度。
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准许在采区变电所超过700伏的电气设备进行拉闸和合闸,但不得擅自打开设备进行检修。
对重要线路和主要场所的停送电,必须由指定人员凭工作票进行。
第六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
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停送电必须填写停送电报告单,停送电的时
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停送电报告单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停送电,也不准临时委托他人代送。
第七条如工作地点可能有沼气积聚,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送电。
第八条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井下出现漏电情况,必须认真处理,排除故障,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和网络绝缘降低,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第九条必须坚持漏电继电器的检查、试验工作:
1、变电所值班人员每班进行外部检查,欧姆表的指示、安装位置、局部接地与辅助接地极是否良好,并每天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试验,并做好记录。
2、机电队维护工每周对漏电继电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试验。
3、井下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每天或每班对移变、开关、照明综保进行漏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移变、开关、照明综保每天一次,煤电钻综保每班使用前必须试验一次。
第十条照明、通信、信号、控制线路禁止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冷补要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严禁将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做电源线,不准将接地线剪掉不用。
第十二条井上下低压配电柜要定期检查,定期用鼓风机清扫灰尘,以防发生相间短路。
第十三条井下严禁带电打开开关盖进行检修和进行试吸。
第十四条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修理,检查发现设备失爆的,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
以次累计。
第十五条甩掉电动机综合保护器,照明综保保护器的,检查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以次累计。
第十六条用作短路保护的保险丝、熔断器的熔丝不得用铜、铝、铁丝等金属材料代替,检查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以次累计。
第十七条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且与前次测量值比较不应有显著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