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回顾
农村信用社改革历程四阶段
课程作业农村信用社改革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建立,基本上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根据中央政府开展合作化运动而成立的。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力量,其队伍庞大、点多面广,最接近农村基层,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对各种不同改革方案和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从大的方面来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程可以分为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三性”改革(1979-1996)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的管理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信用社恢复建社初期的合作性质,改革僵硬的管理体制,恢复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组织面目的呼声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已经历经了数次体制改革,但总的来看,农村信用社制度改革除了偏离合作制外,既没有达到更好地为社员服务的目标,也没有促进效率的提高。
)一、改革的主要文件:1981年3月9日,中国农业银行印发《关于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搞活信用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机构、资金管理、业务范围、资金筹集、存贷款利率、股金分红、经营管理等13个问题的改革提出了意见。
1983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决定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
提出对信用社要进行改革,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开展存款业务。
1984年8月6日,国务院发出通知,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强调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
1990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发出通知,强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并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任务、机构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07级金融与证券1班张三 123456摘要: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03年试点改革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获得了飞速发展。
全国各地的农村信用社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服务“三农”的功能进一步强化。
然而,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制约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法人发展的核心问题都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本文阐述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发展模式、产权改革、管理体系、法人治理、业务发展几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目录摘要、关键词 (1)目录 (2)一.农村信用社发展历史回顾 (3)(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初期(1979——1995) (3)(二)农村信用社全面改革阶段(1996---2002) (3)(三)深化改革阶段(2003至今) (4)二.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5)(一)农村信用社产权主体级不够明确 (5)(二)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5)(三)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 (6)三.发展对策 (6)(一)未来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6)(二)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7)(三)完善完善农村信用社发展经营管理 (8)结束语 (10)参考文献 (11)一、农村信用社发展历史回顾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始于1979年,迄今已有29年。
农信社改革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初期(1979-1995年)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国家成立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
1984年,国务院105号文件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明确提出要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的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成立了由其控制的县联社。
农村信用社发展史
“十年大动乱”当中再次下
再一次地把全民所有制的国
放给贫下中农管理。职工实行不 家银行与集体所有制的信用社合
脱产,走所谓“亦工亦农”的道 二为一了,混淆了两种所有制的
路,信用社再次处于大动荡的旋 界限。使信用社的“三性”逐渐
涡里。所谓贫下中农管理,就是 丧失,走上了“官办”的道路,
在公社或大队成立贫下中农管理 增加了“官办”积弊。全国不少
我市农村信用社发展概况
各项存款
01
月末,我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
万元,比年初增加万元,增幅达%,
完成省联社下达净增计划亿元的%。
各项贷款 02
至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 万元,较年初增加万元。
业务
(截止2012年7月末)
03
05
经营效益
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实 现财务总收入万元。
1918年,薛仙舟出任 上海工商银行开办总经理。是年赴美 国搜集了大量的合作制资料。
1919年, 薛 仙 舟 正式创办了“上海国民储蓄银行”,实验 合作组织的效能,这是中国当之无愧的第一个合作金融组织。
1920年 , 薛 仙 舟 创办了“平民周刊社”,发行“平民周刊 ”,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合作思想的宣传。
1927年,薛先舟亲手草拟全国合作化方案。
中国农村信用社的产生及其发展
中国第一个农村信用社的诞生
1920年全国许多省份遭受旱灾,尤其是华北各省更加严重,千百万灾民背井离乡,四 处逃荒,各省义赈团体纷纷成立。1922年初,华北各省又告丰收,各义赈团体停止发放赈 款。但当时筹措到的赈款并未用完,尚余二三百万元,这笔钱分散在各省数目并不大,若 结合在一起,却是一笔巨款,如何继续使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起源及发展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起源及发展第一篇: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起源及发展什么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
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特点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
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
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看农信历史,树发展雄心]农信历史
[看农信历史,树发展雄心]农信历史看农信历史,树发展雄心农信社的成长和发展是和共和国的发展历程联系在一起的,1951年至1959年,农村信用社资本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信贷为社员提供,合作制性质明显,是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金融力量。
1959年至1980年,由于极左路线影响,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交给贫下中农操作,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管理,合作制“三性”基本恢复,期间设立了县级联社,但实际上成了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
1996年底,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由人行监管。
现又进行新一轮改革。
现农村信用社体制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省级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方案在全国铺开,并在先后各省市成立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全省市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偏低,最广大农民太需要通过资金互助,以期实现合作化农业生产,推动社会化经济发展。
于是,党和政府从融通区域社会资金、防止民间高利贷剥削的宏观计划出发,领导人民群众组建合作金融组织,发挥调节资金余缺的互助服务功能,共同建设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至此,由农民自愿入股组成,由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机构即为农村信用合作社。
因其充分体现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且不以盈利为最大目的,而被认定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至此,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便确立起来。
农村信用社在曲折中发展,与“三农”有扯不断的渊缘。
即使其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多变,但合作制性质不变,客户群体不变,最广大的信用合作伙伴始终是纵横在农村经营着农业的农民。
追忆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
追忆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风雨六十载,今朝竞风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农村信用社走过了一条充满“坚持”与“执着”的发展道路。
2006年以来,省联社招聘了众多的大学生员工,当我们跨入农信社的大门时,当我们为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奋斗时,我们有必要了解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
(一)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历史赢来了崭新的一页。
在旧时代混乱的政治时局下艰难生存的信用合作社,在1949年赢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从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被提上议事日程,到被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列入国家战略;从1954年拥有了统一名称,到最终确立了发展章程,农村信用社在新的政治环境下获得了新生。
在国家支持下,农村信用社在中国赢来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发展,很快成为新中国打击高利贷、发展农村经历的有力武器。
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农村信用社在组织性质、功能定位以及业务范围等一系列困惑,为信用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任务从规章制度上进行了更加明确地规定。
至此,在中国已经诞生多年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终于明确了自己的身份,一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热潮在中国大地上迅速蔓延开来。
(二)从1951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开始到1958年,农村信用社均由人民银行领导,从发展的现实效果来看,这段时间的管理是成功的。
但是从这之后到1978年这20多年里,对农信社而言,称得上是一段噩梦般的经历。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适应人民公仆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实行“两放、三统、一包”。
此后,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将农信社与银行营业所合并,称为“信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
“所社合一”和“政社合一”的出现,严重影响了信用社的发展。
1959年5月,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全国分行行长会议,收回了下放给人民公社的银行营业所,下放给生产大队,变为“信用分部”,这样的安排使信用社完全丧失了自主权,开始沦为生产大队平调社员财物的工具,严重损害了信用分部在社员中的信誉。
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
一、农村信用社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作用1、139年前全世界第一个农村信用社建立。
德国是农村信用社的发祥地。
十九世纪中叶,德国农业长期处于半封建特征,而德国采取加重农业税的办法来加速工业的发展,使小农经济状况更加恶化。
1818年,全世界农村信用社创始人雷发巽出生在德国一个农民家庭。
4岁时父亲去世,小学毕业后辍学务农,17岁参军,25岁退伍后在地方行政机关任职,27岁担任卫斯特瓦尔德市市长。
1847年到1848年,当地发生大饥荒。
农民家庭出身的雷发巽,十分同情贫苦农民的处境,就组织了一个面粉供给机构和面包作坊。
面粉和面包分别以两种价格出售,一种对富人,一种面对穷人。
这两种价格影响很大,竟使全区的面包的价格普遍下降,深受贫苦农民欢迎和拥护。
这给他启发很大。
他调往佛拉梅斯弗尔德市任市长后,就选了60个家庭较富裕的户,创办了“佛拉梅斯弗尔德清寒农人救助社”。
主要是帮助社员反抗牲畜贩卖商人的高利贷剥削。
由救助社购置牲畜,以分年摊还畜价的方式贷给社员,最长期限5年。
1854年,他又创立了“赫德斯多夫储蓄金库协会”之后,为了解决单个储蓄金库业务范围的局限性,于1872年又组织了莱茵区第一个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这就是全世界第一个信用合作社。
1876年他把各个地方的信用社联合起来,成立了信用合作社的中央机构“德国农业中央储蓄金库”,雷发巽逝世后改称“德国雷发巽银行”。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他的合作经济思想理论,传播到全世界,为世界各国发展信用合作提供了借鉴。
2、88年前中国第一个农村信用社建立。
我国早期信用合作思想传导者薛仙舟,1900年因从事推翻清朝政府的革命活动被捕,获释后赴美留学。
后来在德国专门研究合作经济思想。
1918年任上海工商银行董事长期间,根据当时我国政局不稳、自然灾害严重、农业生产方式原始、贫苦农民深受压迫和剥削、农村资金匮缺、高利贷盛行等国情,提出了实行全国合作共和的见解。
其特征是:带有自救互助的慈善组织性质。
信合六十年
风雨六十年奋斗永不歇——抓机遇促改革走过六十年机制改革,不断创新的风雨征程路,信合始终坚守着最初的承诺——扎根农村,服务农民。
六十年奋斗的脚步不曾停歇,信合与祖国同步繁荣,与农民共同致富。
在陕北沟壑的黄土地里,神木信合这支蓓蕾正绽开笑颜,竞相开放,花压枝头。
从信用社到农村合作银行再到农村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道路既艰辛又充满挑战。
而今神木商行正用她的优势,60年奋斗不止而积淀的地缘人缘优势,每个人心中都有无法忘却的信用社情结,如她的名字与农村结缘,以信用取胜。
翻开一张张微黄中泛白的旧照片,这里记载着信合人一路走来的艰辛,在信合这片土地上,在热爱的信合事业上挥洒着自己的汗水。
1954年贺家川信用社在我县成立,她的成立标志着我县农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重新成为土地主人,享有金融服务的一个历史性开启。
改革开放后是我县农村信用社恢复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国家政策,1984年成立了神木农村信用社,并纳入了农业银行管理,从此步入了正规的金融体系,实现了自身规范化发展,为行时在改革潮头的我县农村作出了特殊贡献。
1996年11月我县农村信用联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成为全县农村信用社的管理、经营、服务机构。
下设6科1部,管辖独立核算的信用社14个,非独立核算信用分社20个,信用站119个。
自立的农村信用社在改革大潮的推动下,在金融业波澜壮阔的竞争中,迅速绘制出了自身成长的蓝图,着力于优质品牌创新。
2005年8月6日,神木农村合作银行正式对外挂牌营业,是西北五省第一家挂牌开业的农村合作银行。
2009年,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刚刚成立的信用社,房是租的、桌是借的、凳是破的,出门下乡双腿跑,接送款箱自行车。
在这样的艰苦条件下,老一辈的信合人靠着顽强的斗志艰辛创业:背着挎包、夹着算盘、摸农情、听农言、下田问耕、上门问贷。
在勤俭办社、朴实守信的优良作风下,信用社树立起了“支农”的宗旨,打下了与农民“心连心”、“一家人”的感情基础。
支农的回首过去,岁月如歌。
与时俱进 筑就辉煌——农行60周年
与时俱进筑就辉煌——中国农业银行走过60年光荣历程2011年是党的90年寿辰,也是中国农业银行成立60周年。
60年的砺精图治,60年的改革建设,对于一家满载着光荣、期待和梦想,正高扬风帆,朝着国际化水准的现代农业银行这一宏伟目标加速前进的金融企业来说,正是成熟与收获的季节。
60年的党的领导,60年的发展壮大,60年的创新超越,对于一家正在推行‚脱胎换骨‛式的体制变革,进行全新现代化农业银行重塑的金融企业来说,其间却是一段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历程。
中国农业银行随着党的领导,伴随着共和国铿锵的脚步,经历了上世纪50年代的艰苦创业,60至70年代的曲折前进,80年代的蓬勃发展,90年代的锐意改革和新世纪初叶的开拓进取,创新图强,如今已成为实力雄厚、功能完善、服务精良、技术先进,支撑着共和国煌煌大厦的一支举足轻重的金融劲旅,实现了历史性的重大跨越。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以下称‚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股份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将完整承继中国农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和所有业务,并将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和业务许可文件上批准/核准的业务。
这不仅是中国农业银行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也是中国银行业改革的重大成果。
今天,当我们回首这60年难忘的历程,多少曾经身在其中的人们不禁心潮起伏,久久不能平静。
往事如歌……中国农业银行最初成立于1951年,1979年2月再次恢复成立后,成为在农村经济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专业银行。
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设,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
2009年1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设在北京。
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隆重纪念新中国农村信用社成立60周年(精选五篇)
隆重纪念新中国农村信用社成立60周年(精选五篇)第一篇:隆重纪念新中国农村信用社成立60周年隆重纪念新中国农村信用社成立60周年——全国农信社金融服务产品博览会及支农评先表彰大会在京举行11月22日上午,由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的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暨金融服务产品博览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举行。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伟、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财政部副部长李勇、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谢学智、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等领导同志出席开幕式。
尚福林在讲话中指出,1951年,农村信用社破茧而出,新中国农村金融事业扬帆起航。
过去的60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心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60年,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道路。
过去的60年,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不断探索完善的60年,经历了农行管理、行社脱钩、人行代管、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等重大体制变迁。
过去的60年,是农村信用社不断成长壮大的60年,特别是2003年深化改革试点以来,各地农村信用社锐意改革,砥砺奋进,产权改革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不断完善,经营状况显著改观。
过去的60年,是农村信用社坚持“三农”市场定位,持续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60年。
尚福林强调,60年来,广大农信人始终坚守在金融支农的第一线,立足县域,扎根农村,服务“三农”,近8万个网点遍布乡镇,近80万员工奋战一线,服务8亿农民兄弟,提供了全国近80%的农户贷款,承担了近80%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机构覆盖重任,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尚福林对本次博览会给予了充分肯定。
他指出,作为最熟悉农村、最贴近农民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在支农服务工作中表现出了无穷的智慧和巨大的创造力,创新推出了一大批适应我国农业农村经济需要,特点突出、针对性强、深受农民欢迎的金融产品。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六十年发展历程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六十年发展历程2011年11月18日15:23 来源:人民网-银行频道手机看新闻∙∙字号六十年激情岁月,一甲子光辉篇章。
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浓缩了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探索进程,记录了合作金融成长的艰难蜕变。
——从建国初期到1958年大跃进前,是农村信用社的普及和大发展时期。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提出首先在华北试办信用社(部)。
1951年5月,第一届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人行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等。
1955年人行又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新的政策环境下,一场合作金融发展热潮在全国迅速掀起。
到1957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达88368个,存款20.6亿元,社员股金3.1亿元。
——从1958年大跃进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是农村信用社的跌宕波折时期。
在这段特殊的历史年代,信用合作事业受到“左”的思想严重干扰,先后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又交由贫下中农管理,最后来交由国家银行管理。
农村信用社的干部队伍、资金和业务均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损害。
行政手段的过度干预、发展策略的频繁调整、管理主体的几经更迭,使得刚刚步入正轨的农村信用社在历史的折腾中走上了“官”办道路。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行社脱钩前,是农村信用社的恢复和发展时期。
1984年,国务院转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决定恢复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
农村信用社向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合作金融组织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从1996年行社脱钩到2003年深化改革试点前,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和快速发展时期。
1996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
农村信用社进入了自我管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
信用社的历史
1、合作制产生的历史背景。
农村信用社应立足于“三农”不是凭空定论,而是有着真切朴实的历史根源的。
中国民间有古训叫做“翻身不忘本”,官方也有名言叫作“富而思源”。
农村信用社虽已成就农金巨头并统领农村金融市场,但其原身胎生于“三农”,本质上与“三农”共承相同的血脉。
中国是一个网状的农业大国。
经济底子薄弱,经济结构粗放而不完善。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农村经济框架定格为“一体两翼”。
即农业生产合作是主体,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是两翼。
由此可见,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典型股份制也即合作制金融组织。
其股东也即社员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兄弟。
股金自然不是“官方”的资本。
<2、合作制确定的市场定位。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偏低,最广大农民太需要通过资金互助,以期实现合作化农业生产,推动社会化经济发展。
于是,党和政府从融通区域社会资金、防止民间高利贷剥削的宏观计划出发,领导人民群众组建合作金融组织,发挥调节资金余缺的互助服务功能,共同建设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至此,由农民自愿入股组成,由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机构即为农村信用合作社。
因其充分体现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且不以盈利为最大目的,而被认定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至此,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便确立起来。
<3、合作制运行的历史进程。
1951年至1959年,农村信用社资本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信贷为社员提供,合作制性质明显,是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金融力量。
1959年至1980年,由于极左路线影响,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交给贫下中农操作,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管理,合作制“三性”基本恢复,期间设立了县级联社,但实际上成了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
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大事记
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大事记发布时间:2012-07-13 新闻来源:中国农村金融网新闻作者:张建文1、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省以下各级银行把80%以上的力量放在农村金融工作上,积极进行信用合作试点,并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农村信用互助小组公约(草案)》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试行记账办法(草案)》。
由此,新中国信用合作组织在广大农村开始迅速建立起来。
2、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其中提到要防止农业互助合作过程中的消极和急躁两种不同倾向。
鉴于此,人民银行于6月提出“纠偏”方针,开始对信用社进行整顿。
3、1954年2月,人总行召开第一次全国信用合作工作会议,制定了发展信用社的规划,确定了领导信用合作的工作方针。
会议认为,对信用社的发展,要做到“积极领导,稳步前进”,达到“既稳又快”的效果。
到1954年底,要建立3.4万—4万个信用社,至1957年基本实现一个乡一个信用社。
4、1954年8月,人总行召开了全国分行行长会议,鉴于当时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迅猛发展形势和党中央新的要求,把原来建立3.4万—4万个信用社的计划,猛然扩大到了15万个,争取在1956年春天发展到20万个以上,做到“乡乡有社”。
5、1955年1月,中央针对不断出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垮台散伙、社员退社的情况,发出《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根据这一精神,人民银行于3月召开了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对信用社“坚决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使信用社做到“业务开展,账目清楚,民主管理健全,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群众拥护”。
经过整顿,信用社的经营状况有很大好转。
6、1956年1月,在农业银行召开的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上,谴责人民银行1955年对农信社采取的“坚决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方针是“右倾保守”的表现,确定新的方针是“积极发展信用合作社,建立新社,巩固、扩大老社。
再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和发展
再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和发展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6-000-03摘要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从新中国诞生之初成立到今天已经60多年了。
这些年来,它一直是充当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特别是经过了20世纪90年代的蓬勃发展之后,到如今为了适应农村新形势,满足“三农”对资金的多层次需要,由政府主导对其进行了多次改革,形成了目前的不同发展路径。
文章在回顾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之上,阐述了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围绕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路径所展开的理论讨论和实践模式的探索研究,并以此对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发展一、传统农村合作金融的定义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个人或集体集资联合组成、以彼此互助为主要宗旨的一种合作金融组织形式。
它的经营目标是依靠简便的手续和较低的利率,向社员提供信用贷款服务,帮助经济力量薄弱的个人及群体解决资金困难。
信用合作组织的最基本准则就是:入社及退社实行完全自愿的原则;管理上实行普遍的民主,入社成员具有平等的权利;主要经营目标是为社员提供服务而不是为了盈利等。
在它成立之初,国家的设计是让它服务农村经济,承担农村信用合作金融的任务,按合作金融的原则运作。
它也确实对新中国的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国家的发展,它表现出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经济的需要。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经济形势也随之水涨船高,农村信用合作社更是不能满足日新月异的“三农”对资金的多层次的需求。
改革农信社的呼声从没断过,国家也多次发文、主导改革。
到目前为止,农村信用合作社经历多次改革后其功效、作用还是不能让人满意。
有的想让它变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按合作金融的模式发展;有的想让它成为商业性的金融机构,按商业化模式运作。
从已有的研究和实践来看,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都是按照这两种路径操作的。
金融史话[精华]
金融史话00中国农村信用社六十年回眸00转自《中国金融》00历史的脚步匆匆,伴随着一部波澜壮阔的改革交响曲,我们迎来了共和国的60华诞。
斗转星移,农村信用社也走过了60个春秋,不仅见证了中国农村金融的历史性变革,也见证了中国农村经济在改革中取得的伟大成就。
农村信用社60年的发展经历,尤其是30年的改革经历,将成为中国农村金融史上一份宝贵的财富。
00追忆峥嵘岁月00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共同纲领》,提出“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
在城镇中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
1949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合作社信用部今后推进办法》和《信用合作社组织试验工作大纲》。
在此推动下,信用社在广大农村开始建立起来。
001951年5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上,作出了“全面开展农村金融工作,大力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决定,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农村信用互助小组公约(草案)》,对推动信用社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此后,有些地方在生产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信用互助组再过渡到信用社;有些地方在试点的基础上成立信用社;也有些地方在供销合作社内设立信用部。
是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作出了“今后信用合作社工作由银行负责领导及组织推动责任”的决定。
值此,信用社工作全部由银行负责与管理。
1954年,地方各级政府和同级人民银行相继成立了信用合作管理机构,开展信用社骨干培训,为信用社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00 1955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草案)》,规定:信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根据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资金互助组织,其任务是在中国农业银行的指导与监督下,举办储蓄、存款、发放低利贷款,为农村生产服务,扶持农业(渔、牧)、手工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发展,与高利贷作经济斗争。
广西农村信用社成立60周年:
广西农村信用社成立60周年:编者按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最好的纽带,农村信用社经历了60年的改革发展。
回首过去,光荣与艰辛同在,展望未来,机遇与挑战并存。
从今天起,广西农信联社在广西日报开辟《60载奋进与辉煌——广西农村信用社成立60周年巡礼》,宣传报道广西农合机构改革发展的辉煌成就,展示广西农合机构创新特色产品和业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扶持“三农”发展的成效,体现广西农合机构在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激励农信人始终不渝坚持宗旨意识,继续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企业,谱写新的历史篇章。
在庆祝广西农村信用社成立60年之际,广西农村金融人自然会想起1951年在当时的贵县黄练乡莫村大队试办农村信用社,那记载着广西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的第一页。
作为“草根金融”,广西农信社开始植根农村大地。
风雨兼程六十年,沧桑巨变一甲子。
广西农村信用社,经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曲折历程,在新中国的各个发展时期,为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今天,广西农信社已长成一棵荫庇八桂“三农”和县域经济的现代金融擎天大树。
改革创新成功实现跨越2005年9月,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成立,拉开了广西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改革大幕。
经过6年的改革、创新、发展,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发展成为一个资产优良、实力雄厚、运行安全、服务快捷、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的地方性银行,发展成为广西资产规模最大、资金实力最强、服务网络最广、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力度最大的金融机构。
数字,展示出强大的综合实力。
目前,全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统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简称农合机构)网点和员工分别占广西金融同业的42%和37%;资产总额、存贷款余额均跃升到广西同业第一位。
截至今年10月末,资产总额达到3263.1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548.7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834.82亿元,分别是自治区联社成立时的4.1倍、5.1倍、4.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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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回顾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回顾之一(1951年—1957年)新生:小荷初露尖尖角从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被提上议事日程,到1951年3月,全国信用合作汇报会议召开;从1954年拥有了统一的名称,到最终确立了发展章程,农村信用社在新的政治环境下获得了新生。
在国家支持下,农村信用社在中国迎来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发展,很快成为新中国打击高利贷、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力武器。
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声音如同春雷般响彻古老的中国大地,中国历史迎来了崭新的一页。
中国信用合作事业在旧时代被压抑的热情开始萌动。
崭新的政治环境、积极的政府态度、明确的发展战略……一曲波澜壮阔的农村信用社发展序曲就此奏响。
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农村信用合作工作就已经被中国共产党正式提上议事日程,进行战略发展规划。
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经济,我们就不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走向集团化,就不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将包含信用合作在内的合作事业发展纳入到党的战略讨论中。
紧接着,建国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战略规划:“关于合作社: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城镇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这标志着新中国已将发展信用合作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正式纳入了国家的战略发展规划。
1951年3月,全国信用合作汇报会议召开,会议认为:“已经土改的地区,由于生产的恢复,农民逐渐富裕,要求积储余粮,扩大再生产;少数农民因翻身不久,家底薄弱,一旦遇到意外,便会借贷无门。
有计划地开展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已成为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
”薄一波、程子华将会议讨论的内容向党中央进行了汇报,这份名为《关于全国信用合作会议的报告》指出:“为了进一步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满足农民的普遍要求,必须单独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统一由银行领导,信用社单独成立后,其存款、贷款、存实、贷实由信用社办理。
”信用社的身份信息对农村信用社而言,在发展战略明确之后,如何确定组织性质、功能定位以及业务范围,成为接下来亟待明确的问题。
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
中国人民银行第一任行长南汉宸在会议上指出:“信用合作是群众性的资金互助的合作组织,主要是组织农民自己的资金,调剂有无,以解决社员生产上和生活上的资金困难,银行给以资金周转及业务上的支持,并可代理银行的一些委托业务,以活跃农村金融,发展农村生产。
”紧接着,为了推动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农村信用互助小组公约草案》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试行记账办法草案》。
在政策的引导下,农村信用社在短时间内有了更加快速的发展。
1953年底,全国试办的信用合作组织在数量上已超过了25000个。
当时,由于各地都是在国家指导方针之下自主组织信用社,因此当时信用社的名称在各地并不统一,这为信用社的整体化发展造成了一定的混乱。
为此,1954年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名称按共同纲领规定称为“信用合作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名称上有‘信用合作社’与‘信贷合作社’之称,从‘信用’与‘信贷’的意义上来说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但却容易引起基层工作同志的误解。
因此,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名称有统一的必要。
今后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的名称,应按共同纲领规定统称为‘信用合作社’。
”紧接着,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草案)》,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任务从规章制度上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至此,在中国已经诞生多年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终于明确了自己的身份:有了自己统一的名称,有了统一的组织章程,有了发展的任务目标……这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重生,一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热潮在中国大地上迅速蔓延开来。
在中央政府的鼓励和指导下,从1954年到1956年,全国信用合作社运动出现了一个发展的高潮。
全国信用合作社的数量超过了16万个,社员达到9500多万人,包括6800多万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0%左右。
这一波发展高潮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发展信用合作社为主,此前建立的一些信用部和信用组的组织形式,也逐步转为信用合作社,全国80%以上的乡都建立了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社在组织农民借贷方面的作用充分显现出来,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生产和农业合作化运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回顾之二(1958年—1978年)成长的烦恼:在折腾中迷失方向这是一段充满波折和混乱的发展时期。
行政手段的过度干预、发展策略的频繁调整、管理主体的几经更替,使得刚刚走上发展正轨的农村信用社在历史的折腾中再次迷失了方向。
在这段时期内,农信社先后被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贫下中农组织管理,基本上成了基层社队的财务部门。
而后,农信社又被交由国家银行管理,成为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金融机构,从此走上了“官办”道路,彻底迷失了合作金融的本性。
对于在革命中新生的共和国政权而言,经济建设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历史经验的缺乏,急于求成的“极左”情绪的蔓延,让新中国经历了一段充满波折的发展时期。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在混乱的宏观经济环境下,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导思想和管理方式,最根本的是在农信社定位方面缺乏共识,农信社在“折腾”中迷失了发展的方向,合作金融的本性被迫丧失,取而代之的是官办管理时期的到来。
从1958年到1978年,对农信社而言,称得上是一段噩梦般的经历。
在这20年里,农信社在混乱中历尽坎坷,经受了四次“折腾”。
第一次折腾从1951年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开始到1958年,农村信用社均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从农信社发展的现实效果来看,这段时期的管理是成功的。
但从1958年开始,席卷全国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农信社的命运开始出现逆转。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实行“两放、三统、一包”。
此后,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将农信社与银行营业所合并,称为“信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
管理体制上的变化导致了“所社合一”和“政社合一”两种局势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农信社的发展。
首先,“所社合一”的组织体制将集体所有制的农信社资产与全民所有制的国家银行的资产混为一谈,造成了双方在财产资金和财务上的混乱;其次,“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客观上使农信社走上了“官办”的道路,逐步失去了在业务经营上的自主权。
第二次折腾1959年4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信贷管理工作的决定》,同年5月,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全国分行行长会议,收回了下放给人民公社的银行营业所,把信用社从人民公社信用部里分离了出来(实际是所社分离),下放给生产大队,变为“信用分部”。
信用分部开始沦为生产大队平调社员财物的工具。
1962年,中央政府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决定将农信社的领导权从生产大队收回,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全面、彻底的垂直领导。
同年11月,中央政府又批转了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恢复信用社的性质和任务,重新明确了农信社组织的独立地位,重新赋予农信社在业务方面的自主权,信用社干部的待遇按照人民公社同级干部的待遇标准执行。
上述措施的实施,使农信社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又开始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第三次折腾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966年,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的农信社又被文化大革命卷入了动荡的漩涡。
“文革”开始后,不少人在对待农信社的职能是什么、该为谁服务等问题的态度上再次出现了分歧。
1968年8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教育革命的“最新指示”:“……在农村,则应由工人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贫下中农管理学校。
”这条关于学校管理的指示,被迅速应用于对农信社的管理中。
不少地方出现了信用社干部大换班,或者大批下放回家,人才的大量流失对信用社的发展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
经过近3年的折腾,贫下中农管理、“亦工亦农”的经营管理体制对信用社发展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很多地方的信用社基本上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为此,1972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银行工作会议,重新明确了信用社职工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不再要求信用社走“亦工亦农”的道路。
197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农村金融工作座谈会。
会议指出,贫下中农的管理任务,应该是在公社党委领导下,对信用社职工进行改革教育,它是权力机构,不是执行机构。
会议明确要求,信用社要积极自主开展业务,加强财务管理。
这次会议彻底收回了贫下中农组织对信用社的管理权,重新赋予了农信社在业务上的自主权。
农村信用社开始踏上了回归自我的道路。
第四次折腾1977年,受“左”的思想影响,再加上过去把信用社下放给基层政权管理的教训,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
其中第七条规定。
“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
”为贯彻上述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978年5月就信用社的机构设置、人事管理、业务经营、财务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统交银行管理。
信用社再次被打上了“官办”的烙印,沦为银行的附庸。
在这段混乱的历史时期,信用合作事业受到了“左”的思想的严重干扰,发展方向一再偏离了合作的性质,管理体制几经折腾,信用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被蚕食殆尽,既丧失了合作组织的特征,也丧失了金融组织的特征。
信用社的干部队伍、资金和业务均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损害。
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回顾之三(1979年—1996年)找回自我:“信用合作号”离岸起航对于经历了长期迷惘阶段的农信社而言,这是一段向合作金融组织本性回归的历史,主要体现在对合作社“官办”体制的反思和初步调整。
1979年农行恢复以后,农信社进入农行代管时期。
虽然对农信社的管理仍带有“官办”因素,但农信社在业务开展上的自主性和管理上的民主性开始得以恢复,尤其是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以后,农信社正式踏上了全面恢复“三性”、由“官办”到“民办”的回归之路。
自创办之日起,农信社就是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太多人为的外界因素的干扰,让它逐渐丧失了自我,成为银行的附庸。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带来的改革春风,开启了农村信用社的回归之路。
迎来改革春风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其中,对农信社的归属、机构设置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指出:“现在信用社的任务很重,人手不足。
为了加强农村金融工作,信用社由省、市、自治区确定编制,抓紧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