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汕头市教育局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的公告

合集下载

关于加强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29号

关于加强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29号

关于加强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加强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做好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以下简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必须坚持围绕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重视民意、服务群众的原则;坚持及时准确、快速高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对网民提出的正当合法要求,要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并解决到位;对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向来信人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

二、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网民留言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及留言办理工作的交办、督办以及核查情况、处理问题的回复。

收集整理的网络留言以《网络问政交办函》形式,转各地、各部门办理。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按照收集整理——交办督办——核查处理——回复的程序进行。

承办单位对留言核查、处理、办结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回复网民。

三、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网络问政交办函”后应及时办理。

各地、各部门自收到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网络问政交办函”之日起,建议、咨询类的来信,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调查处理的来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反映问题牵扯面广、情况较为复杂的网民留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办结时间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留言实际情况确定。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审计检查和教育审计调查的通知-汕市教审[2011]2号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审计检查和教育审计调查的通知-汕市教审[2011]2号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审计检查和教育审计调查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审计检查和教育审计调查的通知(汕市教审〔2011〕2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审计工作检查的部署,为切实建立健全教育审计机构和审计队伍,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迎接省教育厅10月中下旬对我市教育审计工作的检查,市教育局定于9月26日至30日和10月9日至10日,对各区县开展教育审计检查和教育专项资金运作情况审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及形式依照省教育厅要求,我市本次教育审计检查的范围是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2009年以来教育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传达贯彻落实汕头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情况;(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领导对审计工作履行领导职责的情况;(三)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况;(四)审计机构队伍建设的情况;(五)审计的工作条件状况;(六)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本地区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况。

请各区县教育局认真填好《汕头市教育行政部门2009年至2011年教育审计工作检查评分表》,并将相关教育审计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接受审计检查时送交检查组。

检查组在听取汇报后还将查核相关佐证材料,并跟踪区县教育局属下有关学校(每区县抽查中小学校2至3所)。

二、审计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及形式(一)开展对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校教育经费、“农村、城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一补”(困难学生的生活补贴)、“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等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每区县抽查中小学校2至3所,所到学校与审计检查学校相同)。

汕头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关于重新制定印发《汕头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关于重新制定印发《汕头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关于重新制定印发《汕头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11.16•【字号】汕市教党[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关于重新制定印发《汕头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通知(汕市教党〔2010〕45号)各区县教育局党组织、市直各学校党组织:根据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后分工的情况,现将重新制定的《汕头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印发给你们,请予监督,并协助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汕头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有关精神,加强市教育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我市教育系统,尤其是局领导班子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按照省、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根据目前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职责,现将各位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岗位责任明确如下:一、黄晖阳同志(局长、党委书记)(一)岗位职责负责市教育局全面工作,并分管党委办、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科,分管工会工作、汕头市校长协会。

(二)责任要求1、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局机关和市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本市教育系统纠风工作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管科室和单位正职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党政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局机关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措施或办法,并督促抓好落实。

3、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委成员专门会议,听取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教育系统和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粤教师〔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5〕1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中小学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2015年12月30日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师德建设和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开展自查督查、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坚决整治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建立防止有偿补课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工作原则(一)正面引领。

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形成学生、家长、学区等共同参与防治有偿补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突出重点。

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等问题。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2.07•【字号】汕价[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汕价〔2006〕20号)各区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直属各中学: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4]287号)和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规范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粤价[2003]25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3]72号)等规定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城镇公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对我市城镇公办中小学校的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本次收费标准的调整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农民减负增收的政策,各地农村中小学“一费制”的收费标准不作调整,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三、考虑到我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差异,各区县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在市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向下浮动,但不得上浮。

下浮的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四、各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登记手册制度和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要继续执行对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的子女入学减免收费的规定,解决好家庭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收费标准调整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举报公告范文模板

举报公告范文模板

举报公告范文模板
尊敬的有关部门:
我以实名举报的方式向贵部门举报以下违法行为,希望能得到贵部门的重视和处理。

一、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涉事方
违法行为的时间:(请填写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
违法行为的地点:(请填写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
涉事方(单位或个人):(请填写涉事方的名称)
二、违法行为的描述
(可以参考以下模板进行描述,也可以自行添加或修改)
我在(具体时间)在(具体地点)目击到(涉事方名称)涉嫌(请填写涉事方的具体违法行为),现向贵部门举报该违法行为。

据我观察,(涉事方名称)(请详细描述涉事方的违法行为,包括具体涉及内容、方式、影响等等)。

此次违法行为的涉及人数较多,我并非唯一知情人,我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其他知情人的联系方式。

三、举报人的个人身份信息
(请填写以下个人身份信息)
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或电话):
其他相关信息(可选):
对于举报内容,我愿意接受贵部门的调查,并承担因此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

希望贵部门能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该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法处理相关人员。

如需要我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协助调查,请及时与我联系。

此致
XXXX
(举报人签名)
日期:。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4.12•【字号】汕市教[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2〕25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根据《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和《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并商潮汕星河奖基金会汕头市分会,现就2012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以下简称“师表奖”)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我市从事基础教育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教育教学、教书育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在编在岗一线教师(含学校任课行政人员)。

二、评选条件推荐评选对象必须符合《奖励办法》(见附件1)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实施细则》(见附件2)第四点规定条件之一的教师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根据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关于第二届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名额分配的通知》,今年分配给我市14名授奖名额。

市下达各单位推荐名额23名,各单位的推荐名额具体为:金平区3名,龙湖区2名,濠江区2名,澄海区3名,潮阳区4名,潮南区3名,南澳县2名,市直学校2名(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均可推荐1名)。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2名。

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学校领导干部数不得高于分配名额的40%,且被推荐的学校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在教学一线任课。

凡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区县推荐名额,不再递补。

(一)各行业举办的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民办学校纳入学校(园)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推荐名额内,由区县教育局组织推荐。

(二)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市教育局机关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推荐。

(三)各区县和市属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统一归口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组织推荐。

汕头市法制局公告(汕市法(2014)4号)――关于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

汕头市法制局公告(汕市法(2014)4号)――关于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

汕头市法制局公告(汕市法(2014)4号)――关于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公告【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汕市法[2014]4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法制局【发布日期】2014.03.12【实施日期】2014.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汕头市法制局公告(汕市法〔2014〕4号)为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意见》(汕府办〔2011〕58号),公告如下:一、2013年度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 件,通过法律审查并在市政府公报上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25件(具体目录见附件1、2)。

二、2013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公告目录的不具有执行效力,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可向市法制局提出异议(举报投诉电话:88988747)。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度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2013年度通过法律审查并在市政府公报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汕头市法制局2014年3月12日附件12013年度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龙湖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湖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龙府办〔2012〕158号2012年12月5日2潮阳区政府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港河河道整治工程(一期)建设的通告潮阳府通字〔2013〕1号2013年1月11日3潮阳区政府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潮阳府通字〔2013〕3号2013年2月7日4潮阳区政府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潮阳区农村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汕潮阳府〔2013〕13号2013年3月20日5潮阳区政府办公室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潮阳府办〔2013〕46号2013年5月22日6金平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平区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汕金府办〔2013〕53号2013年6月19日7金平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汕金府办〔2013〕57号2013年6月20日8金平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汕金府办〔2013〕58号2013年6月25日9金平区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平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汕金府办〔2013〕59号2013年6月25日10金平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平区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汕金府办〔2013〕78号2013年8月12日11龙湖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龙湖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龙府办〔2013〕75号2013年8月9日12龙湖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龙湖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龙府办〔2013〕92号2013年9月22日13龙湖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龙湖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汕龙府办〔2013〕111号2013年10月10日。

2021年小学关于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致家长一封信

2021年小学关于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致家长一封信

2021年小学关于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致家长一封信尊敬的家长:您好!暑期是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高发期,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切实巩固我校严禁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我校决定开展暑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

整治内容是:我校在职教师组织、参与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参加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以“夏令营”等名义开展的违规补课、有偿家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关于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我校教师均已签署有关承诺,具体承诺事项如下:一、不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内容留到课后以此吸引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利。

二、不利用职务之便诱导、暗示、动员或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含社会培训机构),并从中获利;不为他人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

三、不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从事有偿补课活动;不参与提供有偿或无偿办班、补课的场所、设施等。

四、不因学生不参加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

五、不利用节假日为学生进行有偿或变相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家长馈赠礼卡礼品礼金)。

六、不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机构或单位兼职取酬。

七、不参与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或违规兼职取酬的活动。

我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电话:略邮箱:略我们欢迎广大家长对我校开展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提出宝贵意见,与我们一同监督本校教师的从教行为,举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兼职取酬现象。

我们提倡实名举报,举报的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对举报人和举报情况将严格保密,并对举报。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汕头市2011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的决定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汕头市2011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的决定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汕头市2011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8.30•【字号】汕市教[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汕头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汕头市2011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的决定(汕市教〔2011〕68号)在2010-2011学年教学改革实践中,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勇于实验,开拓创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平凡的教学岗位上辛勤耕耘,为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教学改革先进分子。

为了表彰他们对新课程改革和基础教育发展作出的显著贡献,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参与课改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在各区县认真推荐基础上,市教育局经过严格评审,决定授予林文虹等100名教师“汕头市2011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继续发扬敬业乐教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为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全市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不断提高师德、师风和专业水平,努力成为政治坚定、视野宽广、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人民教师,为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双优”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汕头市2011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名单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附件:汕头市2011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名单林文虹汕头市金山中学袁明星汕头市金山中学陈升裕汕头市第一中学蓝璋汕头市第一中学江应亮汕头市第一中学郭绪杰汕头华侨中学陈烁汕头华侨中学余洋汕头市实验学校陈惠儿汕头市实验学校汤森涌汕头市中山幼儿园陈德政汕头金山中学南区学校纪甲娜汕头市聋哑学校黄静华汕头大学附属中学陈伟浩汕头市第二中学林琳桦金平区教育局教研室吴志彬汕头市鮀浦中学陈培明汕头市珠厦中学詹嘉汕头市玉兰中学林宏宾汕头市爱华中学龚太玉汕头市红领巾小学赵燕群汕头市东厦小学方芳汕头市桂花小学肖丹虹汕头市新乡小学卢璟琦汕头市华新小学黄华立汕头市光华小学王海燕汕头市长厦小学郭雪珠汕头市桃园幼儿园黄书贤汕头市新溪一中陈泓汕头市丰华学校史晓敏龙湖世贸实验学校罗少璋龙湖区丽日小学张春娇龙湖区朝阳小学陈燕珍龙湖区陈厝合小学李璇娇龙湖区下蓬中小蔡璇珠龙湖区龙头小学卓林清龙湖区西南小学庄枫达濠华侨中学张玉容汕头市礐石中学邹旭明汕头市滨海中学李映凤达濠民生学校杨幼儿濠江区埭头小学李若珊濠江区赤港小学李香勇濠江区南山小学黄伟澄海中学肖绍壮澄海实验高中蓝海鹏澄海苏北中学李凡澄海华侨中学许志鹏澄海隆都中学陈妹儿澄海凤翔中学陈树春澄海东里第四中学林镜炎澄海湾头中学黄跃冰澄海南翔中学王成茂澄海坝头中学杜静炫澄海凤翔华侨小学戴汉鹏澄海上华道南小学林醉绒澄海溪南埭头小学李慕云澄海莲下建阳小学张础伟潮阳第一中学李玉经潮阳林百欣中学姚伊林潮阳黄图盛中学张伟城潮师高级中学叶楚龙潮阳区金堡中学刘木昌潮阳区棉城中学叶义蓉潮阳区城郊中学吴莹璇潮阳一中明光学校朱立冬潮阳区后溪中学蔡谊潮阳区城北初级中学吴剑潮阳实验学校陈楚芳潮阳区华侨初级中学郑华丽潮阳区文光镇二小蔡旭绵潮阳金浦寨外乡郑云章学校林琼琼海门镇和睦初中李勉豪和平镇中寨小学许利波潮阳区河溪中学黄晓瑜潮阳区金灶玉路小学朱会明潮阳区教研室赵丕勤潮南区教育局教研室郑丽贤潮南教育局教研室郭业铵潮南教育局教研室蔡创海汕头市六都中学郑永欢潮南区两英中学陈苹潮南陇田茆港小学马陈达潮南区砺青中学曾瑞平潮南区胪溪中学林伟龙潮南区峡晖中学郑育西潮南区司马浦中学郑德青潮南区井都中学赵端源潮南区仙城中学邱佳雄潮南区两英鹤丰初中王涛潮南区实验学校周锦昭潮南区峡山教育组黄丹霞潮南区陈店一中陈均平潮南区胪岗泗黄学校李蓬生潮南成田简朴初中吴兰君南澳中学洪伟华南澳县第三中学陈少平南澳县云澳中学朱舜迎南澳县澳前小学张粉春南澳县深澳正文学校洪智市教育局电教仪器站。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教财[1991]38号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教财[1991]38号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1991年5月3日教财〔1991〕38号)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中小学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多数地方中小学校乱收费现象得到纠正。

但少数地方重视不够,抓得不力,仍有一些中小学校还存在乱收费的现象,个别地方及学校还比较严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中小学乱收费的现象,个别地方及学校还比较严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中小学乱收费不仅加重了群众负担,影响了学校的声誉,而且不利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现象,现将我委研究制定的《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小学、初中阶段的学生免收学费,只收取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级中等学校可收取杂费和学费。

杂费、学费的范围、标准和收取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群众经济收入水平研究制订方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对于确因学生家长工作、生活方面的特殊情况,需接收户口不在本地的学生借读时,必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适当收取借读费。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汕头市教育局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的公告-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汕头市教育局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的公告-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汕头市教育局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的公

正文:
----------------------------------------------------------------------------------------------------------------------------------------------------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汕头市教育局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的公告
为紧密配合省教育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在全省中小学开展的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依照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粤教监函〔2011〕13号),现将市教育局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
市教育局坚持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中,欢迎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

汕头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结束——。

汕头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综治专项组、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预防校

汕头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综治专项组、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预防校

汕头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综治专项组、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汕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汕头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09.30【实施日期】2014.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综治专项组、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学校:9月26日,昆明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

教训惨痛。

市教育局已于9月28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专项部署防治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工作,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学生生命安全,市教育局决定,从现在开始至10月31日,在全市各地各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专项活动,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要把防止拥挤踩踏事故放在学校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教育、管理、保护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等工作原则和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把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管理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学校每个岗位、每项工作的负责人、每一个任课教师和班主任,都担负起对学生进行预防拥挤踩踏安全管理和教育的义务,自觉承担其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建立覆盖面最为广泛的校园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市教育局成立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谢崇副局长任组长,由局办公室(党办)、基教科、职成科、体卫艺科、德育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学校也。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一二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一二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一二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汕市教基[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一二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通知(汕市教基〔2012〕16号)各区县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依法做好辖区内新学年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

根据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保证所辖区域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在安排新学年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整个工作过程中,要着重注意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的宣传工作。

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都明确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是法律赋予的义务,从而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加大小学升初中和防止学生辍学流失宣传力度,降低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提高初中三年保留率,以促进我市“普九”工作的全面巩固提高。

(二)认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坚决禁止择校乱收费。

要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把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做实做细,确保符合免费条件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到免费教育。

汕头市教育信息网

汕头市教育信息网

汕头市教育信息网汕头市教育信息网是汕头市教育系统的重要平台,为广大学生、家长和教育工作者提供全面准确的教育信息服务。

本文将从汕头市教育信息网的背景、功能和优势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背景汕头市教育信息网是由汕头市教育局于2002年创建的,旨在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网站已成为汕头市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支持和信赖。

二、功能1.教育政策发布:汕头市教育信息网通过发布各级教育局的政策文件和通知,将最新的教育政策及时传达给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家长,帮助他们全面了解教育政策,掌握最新动态。

2.校园资讯:汕头市教育信息网提供各类学校的新闻动态,包括校园文化、师生风采、教学成果等信息,让广大市民了解学校的最新动态和发展。

3.招生信息:汕头市教育信息网发布学校的各类招生信息,包括小学、初中、高中以及职业学校的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等内容,帮助学生家长了解各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为学生的升学选择提供重要参考。

4.教育资源共享:汕头市教育信息网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包括教学课件、教学视频、教育教学论文等。

教师可以在网站上获取到其他学校和同行教师分享的优秀教学资源,充实自己的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5.教师培训:汕头市教育信息网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活动,包括教学方法、心理健康、教育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帮助教师们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6.家庭教育指导:汕头市教育信息网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相关文章和教育资源,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育儿方法,促进家庭教育的科学有效。

三、优势1.信息及时准确:汕头市教育信息网通过与教育系统各级机构的紧密合作,使得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师生和家长,解决了信息传递不畅的问题。

2.服务全面周到:汕头市教育信息网提供了全方位的教育服务,包括政策发布、校园资讯、招生信息、教育资源共享等内容,为师生和家长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服务,满足了他们多方面的需求。

汕头市教育信息网

汕头市教育信息网

汕头市教育信息网做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汕头市一直以来都重视教育工作的发展。

教育信息化是当今时代的趋势,汕头市教育信息网应运而生,它为广大师生提供了一个高效、便捷的教学交流平台,不仅方便了师生的学习和教学,也为汕头市的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汕头市教育信息网是由汕头市教育局牵头建设的,旨在实现汕头市教育信息化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标准建设、资源建设、水平提升等工作。

同时,汕头市教育信息网还通过推广现代化教育理念,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为师生的学习和教学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汕头市教育信息网不仅提供了师生交流的平台,同时还提供了各种教学资源。

在这个网站上,学生们可以下载所需的学习资料、教学课件、习题、试卷等资源。

同时,汕头市教育信息网还开设了教育课堂,提供了翻转课堂、在线课程、网络辅导等教学服务。

在汕头市教育信息网上,师生可以进行网络交流和互动,这为教学带来了很多的便利。

教师们可以利用这个平台组织网上授课、在线讨论、学生答疑等活动,这不仅能够节省时间和精力,还可以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学习内容。

同时,学生们也可以在这个网站上进行作业提交、在线咨询、获取教学资源等操作,这大大提升了师生之间的沟通效果,促进了师生交流和学习效率。

教学管理是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汕头市教育信息网对于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的教学管理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通过这个平台,学生们可以查看课程表、查询成绩、打印证书等操作;家长们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师们可以在这个平台上管理和上传学生作业、考勤记录、成绩管理等工作;学校管理者们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总之,汕头市教育信息网作为汕头市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广大师生们不可缺少的学习和教学工具。

它为教育教学提供高效、便捷的管理和服务。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教育信息化将成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汕头市教育信息网也将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汕头市的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5.31•【字号】汕市教办[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市教办〔2010〕41号)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学校(单位):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规范我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东省教育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特制订《汕头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头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汕头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汕头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规范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广东省教育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结合市教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教育局政府信息,是指市教育局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机关各行政科室、事业科室(以下简称各科室)。

第四条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并推动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等。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02•【字号】汕府办[2001]16号•【施行日期】200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1]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四月二日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意见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迎接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挑战,必须加快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下同)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步伐,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现代化,实现我市教育的历史性跨越。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对加快我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将从根本改变教育理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

信息技术将大大拓展教育的时空界限,使教师拥有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更科学的教育手段,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新事物和新思想,掌握全新的学习和创新手段,这必将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实质性提高。

我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三个面向”的重要思想,按照统一规划、政府推动、多方投入,市场运作、归口管理的实施方针,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的建设,加强教师计算机和网络知识培训,加大信息科技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力度,全面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教学方法的整合,加快教育信息化的进程,以信息化带动整个教育的现代化。

汕头市作为我国东南沿海开放城市,全国5个经济特区之一,中小学教育有着坚实的基础。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汕府[2012]51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汕府[2012]51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汕府〔2012〕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19号)修订以前(即2010年12月3日前)发布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实施且标注“暂行”、“试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2011年12月31日起失效。

二、2010年12月3日以前发布实施、尚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见附件。

三、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文件内容出现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现实需要等情形的,应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废止或者修改意见。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意见》(汕府办〔2011〕58号)和《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汕市法〔2011〕15号)要求做好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须在6月30日前报送市法制局,由市法制局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

附件:2010年12月3日前发布实施、尚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汕头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2010年12月3日前发布实施、尚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有效期截止时间1印发汕头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汕府〔2007〕64号2012.6.302关于海滨路西段片区改造建设的通告汕府〔2007〕97号2012.7.253通告(220千伏华能汕头电厂至月浦站电缆线路工程建设)汕府〔2007〕106号2012.8.124印发关于修改汕头市市区堤围防护费征收办法的决定的通知汕府〔2007〕133号2012.10.16印发汕头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07〕139号2012.11.16印发《汕头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汕府〔2007〕170号2012.12.317印发《汕头市城镇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重病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汕府〔2007〕171号2012.12.318转发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汕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07〕118号2012.6.149关于印发汕头市闲置土地处置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7〕382号2012.12.2010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2008〕3号2013.1.1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房屋管理的通告汕府〔2008〕92号2013.6.2712通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设立标志牌有关事项)汕府〔2008〕114号2013.8.1213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规定》的通知汕府〔2008〕129号2013.10.3114关于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通告汕府〔2008〕168号2013.11.1915印发汕头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08〕165号2013.11.2716关于《印发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08〕181号2013.12.31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8〕34号2013.2.2818关于汕梅高速公路汕头路段工程建设的通告汕府〔2009〕11号2014.1.1519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占用高速公路用地的通告汕府〔2009〕12号2014.1.2320印发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2009〕33号2014.2.2821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09〕59号2014.5.3122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2009〕127号23通告(新津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汕府〔2009〕158号2014.9.2324关于汕头大围达标加固工程建设的通告汕府〔2009〕176号2014.11.625印发《汕头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09〕196号2014.12.1026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Ⅲ标准车用汽油的通告汕府〔2009〕202号2014.12.3027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告汕府办〔2009〕19号2014.6.3028转发汕头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汕头市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9〕99号29印发汕头市调整和规范出租车运价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9〕103号2014.6.3030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9〕126号2014.8.2331转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9〕162号2014.12.132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汕府〔2010〕30号2015.3.2533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管理的通告汕府〔2010〕82号2015.7.734关于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工程项目规划控制用地的通告汕府〔2010〕88号35关于加强北郊周转房管理的通告汕府〔2010〕117号2015.9.1236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汕府〔2010〕122号2015.9.2937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号2015.2.1938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强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3号2015.2.1039印发汕头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3号2015.8.1140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0〕158号二、宣布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取缔非法设置公众移动通信直放站的通告汕府〔2007〕33号2印发《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07〕172号3关于确定汕头市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汕府办〔2007〕298号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港口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8〕295号三、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调整我市2007至2008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汕府〔2007〕108号2关于加强汕头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通告汕府〔2007〕138号3关于解决我市困难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办〔2007〕18号4关于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的通告汕府〔2008〕1号5关于撤销汕头市汽车客运中心站覆盖范围内过渡性临时客运站配客点的通告汕府〔2008〕35号6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工业区工业房地产产权确权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汕府〔2008〕62号7通告(海门电厂送出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汕府〔2008〕103号8关于清理拆除韩江下游我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非法输砂带的通告汕府〔2008〕113号9关于调整我市2009至2010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汕府〔2009〕132号10关于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的通告汕府〔2009〕200号11关于调整我市2010至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汕府〔2010〕94号——结束——。

关于2018年汕头市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获奖结果的公示

关于2018年汕头市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获奖结果的公示

关于2018年汕头市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
获奖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举办2018年汕头市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的通知》(汕市教仪〔2018〕22号),我市组织开展了2018年汕头市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的评审工作,共收到作品532件。

经专家评选,共评选出274件市级获奖作品,其中一等奖57件、二等奖90件、三等奖127件(名单详见附件)。

现在汕头教育信息网(/)公示获奖信息,公示时间从2018年6月19日-2017年6月25日,公示期为7日。

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名单中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等关键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务必于6月25日前将正确信息以报文形式发至联系人邮箱。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结果的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汕头市教育局反映。

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用真实身份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恕不受理。

市教育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人:汕头市教育局电教仪器站孙逸佳,联系电话:88862723,电子邮箱: steduinfo@。

附件:2018年汕头市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获奖作品公示名单
汕头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9日
附件
2018年汕头市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
获奖作品公示名单
一等奖
中学组
小学组
幼儿教育组
特殊教育组
中职组
二等奖中学组
小学组
幼儿教育组
特殊教育组
中职组
三等奖中学组
小学组
幼儿教育组
特殊教育组
中职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