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小件物品寄存标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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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件物品寄存标准规程
目的
规范客服中心开展的业主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确保安全保管业主存放的小件物品。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服中心开展的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
职责
客服部经理负责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的质量监控。
客服部经理负责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客服前台负责按照本规程具体实施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
作业规程
寄存保管物品的种类
●客服中心一般为业主寄存保管如下物品
◆包裹、手提箱或其他小件物品;
◆拾获待认领的物品。
●下列物品客服中心不提供寄存保管服务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物品;
◆贵重物品(价格超过1000元的);
◆其他不适宜保管的物品(例如:食品)。
客服中心应安排专用区域保管业主寄存的物品。
小件物品寄存保管的工作程序
●前台在接到业主物品寄存保管请求时,首先应检查寄存物品是否在寄存物品范围
之内。
●前台应提醒业主随身带走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不适宜提供寄存保管
服务的物品。
●前台在确认无误后,应逐件检查寄存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价值等,并将检
查结果如实登记在《小件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上。
●前台将填写完整的《小件物品寄存管理登记表》交给业主签名确认,然后将所保
管物品安全地放置到物品储存处。
●前台根据物品存放顺序,将一式两份的储物单中的一份压于寄存保管物品下,然
后将另一份交业主自己保管。
寄存保管物品领取的工作程序
●业主需领取存放物品时,应出示储物单。
●前台将业主交来的储物单与存放物品下的储物单的号码或其他标志相核对,确认
无误后,将存放物品交给业主。
●前台在业主对所存放物品进行检查后,在《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前台在办理完领取手续后,应及时在《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
领取时间并签署姓名。
如业主不慎遗失储物单,必须出示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并详细叙述寄存保管物品的特征及物品明细,经前台工作人员确认无疑后,方可领取寄存物品,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领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