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关于收入确认净额总额法以及售后回购 【会计实务文库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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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的总额法和净额法-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新收入准则的总额法和净额法-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新收入准则的总额法和净额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财务会计领域,收入准则一直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收入是企业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环,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为了规范企业如何确认和计量收入,会计准则制定了一系列收入认定和确认的规定,其中包括了新收入准则的总额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是指企业应该在交易发生时确认全部应收款项为收入,无论企业是否已经收到现金。

这种方法偏重于保守,确保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不会虚报收入,但也可能造成企业在财务报表上呈现的收入过低的情况。

净额法则是企业只有在收到现金或其等价物时才确认收入,而不管企业是否已经提供了服务或交付了货物。

这种方法更强调现金的流动性,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实际的经济状况,但也可能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上出现过高的收入。

本文将就新收入准则的总额法和净额法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各自的优缺点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适用性。

同时,我们也将比较这两种方法之间的差异,以及未来在会计准则制定上可能的发展方向。

愿本文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讨论和阐述,分别是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背景和意义,以及本文的结构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讨论新收入准则的概述,以及针对总额法和净额法进行解释和比较。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新收入准则的应用进行总结,并对总额法与净额法的比较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整个文章结构清晰明了,旨在全面阐释新收入准则中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应用和差异。

1.3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探讨新收入准则下的总额法和净额法,在理解这两种方法的基础上分析它们在实际应用中的差异和优劣势。

通过比较总额法和净额法的特点和适用情况,读者可以更清晰地了解两种方法的优缺点,并在实践中选择合适的方法来处理收入核算问题。

此外,本文还将展望未来这两种方法的发展趋势,为读者提供对新收入准则的更深入理解和应用的启示。

关于收入确认净额总额法以及售后回购

关于收入确认净额总额法以及售后回购

准则-关于收入确认净额总额法以及售后回购: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五、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也会出现不一致。

例如,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虽然从法律形式上看实现了收入,但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即使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或者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也不应当确认销售收入。

第二章商品销售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二、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

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

(二)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

收入准则总额法与净额法的解释

收入准则总额法与净额法的解释

收入准则总额法与净额法的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财务会计领域,收入准则总额法和净额法是两种常见的收入确认准则。

它们是用来决定何时将收入计入财务报表的方法。

收入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获得资源的衡量,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评估至关重要。

收入准则总额法,也称为全部收入确认法,是指在计算收入时将全部收入金额计入财务报表,无论实际已收到或未来可能收到的金额。

这种方法强调了收入的计量和披露的完整性,即使现金尚未实际到账,也会计入报表中,以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状况。

相对而言,净额法是指在计算收入时,仅将企业实际已收到的净收入计入财务报表。

即使存在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其他扣除项目,只有实际到账的金额才会被纳入报表中。

这种方法更注重实际现金流入的情况,更符合企业的实时财务状况。

两种方法在应用范围和优缺点上各有差异。

收入准则总额法广泛适用于各类企业,特别是在服务行业和传统制造业中常见。

它确保了收入的完整计量,但可能会造成虚增收入的情况,尤其是当存在较多的应收账款时。

相比之下,净额法更适用于一些以现金流为导向的行业,如零售业和餐饮业等。

它强调实际现金流入的情况,但可能会导致收入的低估,尤其是当存在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时。

本文将对收入准则总额法和净额法进行详细的定义和原理解释,并分析它们的应用范围和优缺点。

通过比较和分析,我们将探讨两种方法的异同以及在不同场景下的选择建议。

最后,我们将得出结论并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首先介绍收入准则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然后对两种方法的应用范围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各自的优缺点。

接着,将比较和分析收入准则总额法与净额法的异同之处,并根据适用场景给出选择建议。

最后,通过对全文内容的综合总结,得出结论。

在文章的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收入准则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定义和原理,以便读者对这两种准则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我们将解释这些方法如何用于确定收入的计量和确认,并阐述它们在会计准则中的作用。

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

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

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
一、收入确认的总额法
1.1 定义:收入确认的总额法是公司将整个销售金额作为应收收入来确认的方法。

1.2 记账方式:公司会在销售产生时,将销售金额计入应收账款列。

1.3 适用条件:
(1)信用风险较低;
(2)公司可以确定合同价值;
(3)公司可以确定合同的履行进度和合同收入的支付方式。

二、收入确认的净额法
2.1 定义:收入确认的净额法是指公司根据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净收入来确认收入。

2.2 记账方式:公司在销售产生时,将应收账款列入一项,同
时在负债中再列一项“预收账款”。

2.3 适用条件:
(1)信用风险较高;
(2)公司无法确定合同价值;
(3)公司无法确定合同的履行进度和收款方式。

三、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收入确认:指企业确认收入的方法和标准。

总额法:企业将整个销售金额作为应收收入来确认的方法。

净额法:企业根据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净收入来确认收入的方法。

预收账款:公司未履行完毕,而客户已经支付的资金。

四、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负债: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应该付款或应该履行的义务。

应收账款:指企业已经向客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款项。

信用风险:指借款人会违约或无力偿还债务的可能性。

合同价值:指企业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易金额。

净额法和总额法 会计准则

净额法和总额法 会计准则

净额法和总额法会计准则一、净额法会计准则净额法会计准则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根据此准则,会计处理的基本对象是经济业务的净额。

净额是指经济业务的收入与支出之差。

净额法会计准则适用于多种经济业务,包括商品销售、服务收入、薪酬支出、利息收入等。

净额法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是强调净额的计量和记录。

在净额法会计准则下,收入和支出被分别列示,并以净额的形式呈现在财务报表上。

净额法会计准则的核心原则是“净额为王”,即通过净额的计量和呈现,揭示经济业务的实质,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二、总额法会计准则总额法会计准则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根据此准则,会计处理的基本对象是经济业务的总额。

总额是指经济业务的全部收入或全部支出。

总额法会计准则适用于多种经济业务,包括商品销售、服务收入、薪酬支出、利息收入等。

总额法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是强调总额的计量和记录。

在总额法会计准则下,收入和支出被合并计量,并以总额的形式呈现在财务报表上。

总额法会计准则的核心原则是“总额为王”,即通过总额的计量和呈现,突出经济业务的整体情况,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

三、净额法和总额法会计准则的比较1. 计量对象不同:净额法会计准则以净额为计量对象,强调净额的计量和记录;总额法会计准则以总额为计量对象,强调总额的计量和记录。

2. 信息披露方式不同:净额法会计准则将收入和支出分别列示,以净额的形式呈现在财务报表上;总额法会计准则将收入和支出合并计量,并以总额的形式呈现在财务报表上。

3. 适用范围略有差异:净额法会计准则适用于多种经济业务,包括商品销售、服务收入、薪酬支出、利息收入等;总额法会计准则同样适用于多种经济业务,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使用净额法进行计量和记录。

四、净额法和总额法会计准则的应用场景1. 净额法会计准则适用于需要突出经济业务的净额情况,强调经济业务的净收入或净支出。

在一些涉及多个阶段的经济业务中,净额法会计准则可以更好地体现各个阶段的实质。

净额法和总额法 会计准则

净额法和总额法 会计准则

净额法和总额法会计准则
摘要:
1.净额法和总额法的定义与区别
2.净额法和总额法的应用场景
3.净额法和总额法的优缺点比较
4.净额法和总额法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5.总结
正文:
一、净额法和总额法的定义与区别
净额法和总额法是两种不同的会计收入确认方法。

净额法是指在确认收入时,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进行确认。

总额法则是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来确认收入。

二、净额法和总额法的应用场景
净额法通常适用于代理销售、招商引资等业务场景。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给代理商或其他相关方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

采用净额法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收益。

总额法通常适用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直接创收的业务场景。

采用总额法可以更方便地计算和跟踪企业的收入情况。

三、净额法和总额法的优缺点比较
净额法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反映企业的实际收益,更符合经济实质。

而总额法的优点在于它简单易懂,便于操作。

净额法的缺点在于计算复杂,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

而总额法的缺点在于
它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收益,特别是在涉及到代理销售等业务时。

四、净额法和总额法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采用净额法和总额法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确认和利润的计算上。

净额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收益,因此对利润的计算结果更为准确。

而总额法则可能导致收入和利润的计算结果偏高。

五、总结
总的来说,净额法和总额法各有优缺点,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选择合适的收入确认方法。

新收入准则 贸易公司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定义

新收入准则 贸易公司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定义

新收入准则是一种会计准则,它规定了在何时和以何种金额将收入纳入到财务报表中。

按照新收入准则,贸易公司需要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来确定收入的计入时机和金额,以确保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在贸易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中,常用的计入收入的方法包括总额法和净额法。

1. 总额法总额法是一种常见的计入收入的方法,它是指在实际发生交易时将交易金额的全部收入计入到财务报表中。

按照总额法,贸易公司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立即将收到的全部款项计入到收入中,无论是否已经履行了与收入相关的义务。

总额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但也存在着可能使公司收入被过分夸大的风险。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慎重考虑并辅之以其他的会计准则。

2. 净额法净额法是另一种常用的计入收入的方法,它是指在实际发生交易时,只将交易的净额部分计入到财务报表中。

按照净额法,贸易公司只有在履行了与收入相关的义务之后,才将相应的净收入计入到财务报表中。

净额法相对于总额法更加保守,能够更好地避免因未履行义务而引起的收入夸大。

然而,净额法也存在着可能使公司收入被低估的风险,特别是在一些长期交易或复杂交易中。

结语:在实际应用中,贸易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的收入计入方法,以确保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可靠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贸易公司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合规的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以满足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并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在实际应用中,贸易公司需要谨慎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收入计入方法,并充分了解新收入准则的要求。

贸易公司还需要考虑到自身的经营特点和行业规范,结合财务报表编制的实践经验,合理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考虑因素在选择收入计入方法时,贸易公司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交易的性质、交易条款、客户信用风险、商品服务的履行时机等。

如果公司经营的是短期一次性交易,且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可以考虑采用总额法,将收到的全部款项即时计入收入。

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

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

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哎呀妈呀,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特别重要的话题: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

这可是个挺深奥的话题,不过别担心,我保证让你听完之后,不仅能明白怎么回事儿,还能轻松愉快地记住这些概念。

咱们来说说总额法。

总额法就是说,在一定时期内,我们把所有的收入都确认为收入,不管这些收入是一次性的还是分期的。

这样一来,我们的财务报表上就会显示出一个很大的总收入数字。

这样做的好处是,我们可以提前收到一部分钱,缓解一下资金压力。

但是呢,这样做也有个坏处,就是我们可能会低估未来的收入,因为我们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

那咱们再来看看净额法。

净额法就是说,在一定时期内,我们只把实际收到的钱确认为收入。

这样一来,我们的财务报表上就会显示出一个比较合理的总收入数字。

这样做的好处是,我们能够更准确地预测未来的收入,因为我们只考虑了实际收到的钱。

但是呢,这样做也有个坏处,就是我们可能会错过一些提前收到的钱的机会,因为我们没有把那些还没收到的钱也算进去。

那么问题来了,咱们应该选择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呢?这个问题可不好回答,因为它涉及到很多因素,比如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的预期等等。

不过,总的来说,如果市场对我们的产品或者服务有信心,那么我们就应该选择净额法,因为这样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反映出真实的收入情况。

而如果市场对我们的产品或者服务不太放心,那么我们就可以选择总额法,因为这样能够让我们提前收到一部分钱,缓解一下资金压力。

当然了,咱们也不能一概而论。

有时候,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灵活运用总额法和净额法。

比如说,如果我们正在进行一项大的项目,那么我们可能需要先用总额法来支付一些费用,等到项目完成后再用净额法来确认收入。

这样一来,我们既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又能够让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可靠。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你们能够从中学到一些有用的知识。

记住哦,无论是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最重要的是要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我们的收入情况。

只有这样,我们的公司才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下去。

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

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

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嘿,伙计们!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很有趣的话题——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

你知道吗,这个话题可是跟我们的钱包息息相关的哦!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两种方法有什么不同吧!
我们来说说总额法。

总额法是指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将所有的收入都计算在内,不管这些收入是来自同一个客户还是来自不同的客户。

比如说,小张和小李分别从你那里买了东西,你把这两笔钱都算作你的收入。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企业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收入情况,但是呢,也有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利润被高估。

那净额法又是什么呢?净额法是指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只计算与某个客户有关的收入,而不考虑其他客户。

比如说,小张和小李分别从你那里买了东西,你只把小张买的东西算作你的收入。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企业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收入情况,避免利润被高估。

但是呢,也有可能会导致企业的收入被低估。

现在你知道了这两种方法的区别,那么你会选择哪种方法呢?其实,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因为不同的企业可能有不同的需求。

有些企业可能需要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收入情况,所以会选择总额法;而有些企业可能更关心自己的实际收入,所以会选择净额法。

那么,我们该如何确定自己应该采用哪种方法呢?这就需要我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了。

如果你觉得自己的业务比较稳定,那么就可以选择净额法;如果你觉得自己的业务比较复杂,那么就可以选择总额法。

当然啦,你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对市场的认识来做出决定。

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各有优缺点,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方法。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让你在处理收入问题时更加得心应手!下次再见啦!。

新收入准则的总额法和净额法

新收入准则的总额法和净额法

新收入准则的总额法和净额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收入准则的总额法和净额法是会计领域中常见的两种收入确认方法。

这两种方法在处理收入时有着不同的考虑和原则,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下面将分别对总额法和净额法进行详细介绍。

总额法是一种在收入确认时将全部金额计入的方法。

根据总额法,只要收入发生,无论是否已经收到现金或者货物,都应该将该笔收入计入收入总额。

这意味着即使有些收入可能会在未来的时间才能收到,也需要在当期确认为收入。

总额法的优势在于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收入情况,避免了因为时间差导致的收入偏差。

总额法也能够提前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对于投资者和管理层来说具有更高的参考价值。

总额法也存在一些缺点。

由于将全部金额计入,可能会导致企业在财务状况上出现波动或者失真的情况。

特别是对于一些长期收入或者未来有可能产生退款的收入,过早确认可能会导致企业盈利情况被夸大。

在实际应用总额法时,需要谨慎核算,避免因为收入确认不当而带来的风险。

与总额法相对的是净额法。

净额法是一种只有在收入实际到账或者收到现金时才确认为收入的方法。

根据净额法,只有当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或者货物,才能将该笔收入确认为收入。

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盈利情况,避免因为未来风险而导致的收入虚高的情况。

总额法和净额法都是会计领域中常见的收入确认方法。

在实际应用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选择适合的方法。

总额法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收入情况,但可能会导致收入偏差;净额法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盈利情况,但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滞后。

在选择收入确认方法时,需要权衡各种因素,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文章结束】第二篇示例:新收入准则的总额法和净额法都是会计领域中常用的两种收入确认方法。

它们分别关注的是收入的总额和净额,在实际应用中有着各自的优缺点。

下面我们将分别介绍这两种准则的特点和适用情况。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总额法。

详解售后回购及收入确认【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详解售后回购及收入确认【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所有权最终很有可能转移, 资产将归出售方所有;而如果该交易被认定为 经营租赁, 那么资产的所有权就不会发生转移, 仍归买主(即出租人)。 售后回购交易在销售商品的同时, 销售方即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 品, 因此商品的最终所有权不会转移, 仍归出售方。
2.售后租回交易(租金)与售后回购交易(回购价)的取得有所不同售后 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互关联的,是一揽子方式谈判的, 是一并计算的。 售后回购交易中, 回购价的确定则与销售价无关, 回购价可在购回协 议中订明, 也可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 因此回购价可能高于 原售价也可能低于原售价。 3.售后租回交易与售后回购交易所交易的对象的性质及账务处理不同 售后租回交易一般出售的是固定资产,而售后回购的交易对象更多的是 流动资产,如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由于交易资产的性质不同,并且由于 两种交易方式的出售资产并不同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的销售业务,因 此两者的账务处理也大不相同。售后租回交易,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应当单独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期末,“递延收益”科 目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预计负债”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只分享有价值及收入确认【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什么是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SaleswithBuybackAgreements)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 业务,它是指卖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订合同,规定日后按 照合同条款(如回购价格等内容),将售出的商品又重新买回的一种交易 方式。如果卖方承诺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期内回购,不论合同规定回 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还是回购价已在合同中明确,由 于上述两种情况均不同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关于收入的 四个条件,因此在会计实务中,对售后回购业务一般不应该确认收入。

净额法收入确认准则(新收入准则中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定义)

净额法收入确认准则(新收入准则中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定义)

净额法收入确认准则(新收入准则中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定义)新“收入准则”明确“三个迹象”新收入准则明确了总额法与净额法的判断原则,强调企业应当区分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并从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否承担该商品的存货风险、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等“三个迹象”,判断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以此作为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依据。

如世纪鼎利在判断其IT产品分销业务适用总额或净额确认时对“三个迹象”进行了分析,在该业务中公司向厂商采购电脑后销售给下游代理商,供应商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公司作为电脑的总经销商在电脑销售业务中具有自主定价以及自主销售的权利,公司并未承担商品的存货风险,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实质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公司与审计机构基于谨慎性原则,对IT产品分销业务采用了净额法核算。

但是,规则不可能穷尽列举所有的判断情形,“三个迹象”是判断是否拥有商品控制权的主要判断标准,但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实践中依然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21年1月27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强调企业在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三个迹象”仅为支持对控制权的评估,不能取代控制权的评估,也不能凌驾于控制权评估之上,更不是单独或额外的评估。

相较于“旧收入准则”,新准则对于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判断标准得以进一步明确,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被故意滥用的情况,这对公司与审计机构的判断能力、职业操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披不充分藏误用动机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对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但部分上市公司年报只披露简单的业务描述以及不同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的条件,从中无法判断公司是否对商品构成控制、是否为主要责任人,也无法判断其采取总额法或净额法的适当性,只是在会计差错更正与年报问询回复中才补充披露了更多的业务细节与判断过程。

净额法和总额法 会计准则

净额法和总额法 会计准则

净额法和总额法会计准则
摘要:
一、介绍净额法和总额法
二、净额法的概念和计算方式
三、总额法的概念和计算方式
四、两种会计准则的比较和选择
五、应用实例
正文:
净额法和总额法是两种会计准则,它们在收入确认方面有所不同。

在了解这两种方法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是指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和金额,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净额法是一种以应收款项为基础的收入确认方法。

按照净额法的计算方式,企业应该在收到所有相关款项后,才能确认收入。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避免因为提前确认收入而造成的风险,缺点是可能会导致收入确认的时间滞后。

总额法是一种以实际交易为基础的收入确认方法。

按照总额法的计算方式,企业应该在交易发生时,根据实际交易金额确认收入。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及时反映企业的收入状况,缺点是可能会因为提前确认收入而造成风险。

在选择净额法和总额法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风险偏好进行选择。

一般来说,对于风险较小的企业,可以选择总额法;对于风险较大的企业,可以选择净额法。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例如,对于一些收款周期较长的行业,如房地产行业,选择净额法可能更为合适。

而对于一些收款周期较短的行业,如零售行业,选择总额法可能更为合适。

总之,净额法和总额法是两种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方法。

收入的确认和列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精编版

收入的确认和列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精编版

收入的确认和列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一、背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的有关规定,收入只包括企业本身收到的和应收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为第三者代收的金额不是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导致权益的增加,因此,不包括在收入的范围内。

类似地,在代理关系中,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了代委托人收取的款项,这部分流入并不引起企业权益的增加,因此代委托人收取的款项也不是收入,收入只限于佣金的金额。

在实务中,经常遇到收入列报应当是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即企业应当按照全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

这种情况在某些行业中(如代理业、电信运营商等)特别常见。

例如,电信运营商可能与第三方内容提供商签订服务协议,向订阅这些内容的用户提供服务,收费标准可能是基于使用该种服务的时间长短或者数据流量等。

这些内容的收费通常是由电信运营商随同通信费等基本收费一并向用户收取,并扣除一定比例的佣金后,将与这些内容相关的收费支付给内容提供商。

此时,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电信运营商可能的处理方法有:①将向用户收取的全部款项确认和列报为收入,即认为通过向用户销售这些内容的服务赚取了收入;②仅将所收到的佣金部分(即从向用户收取的总金额中扣除支付给内容提供商的款项后的差额部分)确认和列报为收入,即认为其所赚取的仅仅是与代理服务相关的佣金。

另外常见的例子还有:旅行社是应当将向游客收取的全部款项确认为收入,还是只就扣除代游客支付的食宿、交通、门票等款项后其所获取的净额确认收入;在以CFR或CIF条件出口的情况下,出口商是否仅就其中包含的FOB价确认出口销售收入;等等。

二、此类事项的基本处理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因此,是否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是界定一项经济利益流入是否构成收入的重要判断标准。

净额法和总额法 会计准则

净额法和总额法 会计准则

净额法和总额法会计准则
摘要:
一、介绍净额法和总额法
二、净额法的定义和适用场景
三、总额法的定义和适用场景
四、净额法和总额法的比较
五、企业在选择会计准则时的考虑因素
正文:
净额法和总额法是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所采用的两种不同方法,它们分别对应了不同的会计准则。

净额法是指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只确认实际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企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提供劳务或销售商品的情况,因为这些收入通常是直接与现金收入相关的。

净额法的优点在于简单易懂,易于操作,缺点则在于未能反映出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尤其是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折扣、退款等风险。

总额法是指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将应收账款和现金收入总额都确认为收入。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企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的情况,因为这些收入通常与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相关。

总额法的优点在于可以更全面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缺点则在于操作复杂,需要企业具备较高的财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在选择净额法和总额法时,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业务特点、财务状
况、管理能力等因素。

对于收入主要来自于提供劳务或销售商品的企业,净额法可能更为适用;而对于收入主要来自于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的企业,总额法则更为适用。

总之,净额法和总额法作为收入确认的两种不同方法,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优缺点。

新收入准则:购销与代理、总额法与净额法,如何区分,最新标准来了

新收入准则:购销与代理、总额法与净额法,如何区分,最新标准来了

新收入准则:购销与代理、总额法与净额法,如何区分,最新
标准来了
草木财税 2023-01-08 17:36 发表于山东
关于“自行购入、销售还是销售代理,乃到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这个问题,“财会〔2022〕32号”文件作出明确界定: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评估特定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控制该商品,确定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控制该商品的,其身份为主要责任人,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控制该商品的,其身份为代理人,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部分行业如贸易、百货、电商、广告营销等应予以特别关注,应当结合业务商业模式等相关事实和情况,严格按照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

为便于准则实施,企业在判断时通常也可以参考如下三个迹象: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应当以该企业在特定商品转移给客户之前是否能够控制该商品为原则,上述三个迹象仅为支持对控制权的评估,不能取代控制权的评估,也不能凌驾于控制权评估之上,更不是单独或额外的评估。

事实上,会计准则上述标准,与税法关于“代理”的界定,本质上差不许多(只是措辞不同)。

净额法确认收入准则

净额法确认收入准则

净额法确认收入准则
净额法确认收入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项规定,用于确定企业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时所获得的收入金额。

根据净额法确认收入准则,企业应当按照扣除向客户收取的与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净额来确认收入。

具体来说,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销售或服务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确认收入,但这个金额应当是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净额。

例如,如果一个企业与客户签订了一个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元,但实际上企业只收到了95万元(其中5万元为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企业应当按照95万元来确认收入,而不是按照100万元来确认收入。

净额法确认收入准则的适用范围很广,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业务。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业务,如金融资产转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可能不适用于净额法确认收入准则。

总之,净额法确认收入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它有助于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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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入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准则解读、判定原则和案例提示 3%

关于收入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准则解读、判定原则和案例提示 3%

关于收入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准则解读、判定原则和案例提示3%一、准则解读在会计准则中,收入总额法是指企业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所收到的全部收入,即总金额计入营业收入的方法。

而净额法则是指企业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所收到的收入总额减去与该项收入有关的成本、税金等后的净额计入营业收入的方法。

二、判定原则在选择使用收入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时,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经营模式以及相关法规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以下是一些判定原则:1.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企业在选择使用收入总额法或净额法时,应确保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 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经营模式,选择能够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方法。

3. 保持一贯性。

企业应保持在不同会计期间采用收入总额法或净额法的一致性,除非有充分理由进行变更。

4. 遵循重要性原则。

对于企业的重大交易或事项,应使用收入总额法进行核算;而对于非重大交易或事项,可选择使用净额法进行核算。

三、案例提示以下是一个关于收入总额法和净额法选择的案例提示:某电商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同时提供了物流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将销售商品和物流服务分开核算,即分别采用收入总额法和净额法。

但是,如果物流服务仅是销售商品的附属服务,且无法单独计量和出售,那么企业应将物流服务成本并入商品销售收入进行核算,采用收入总额法。

总之,在选择使用收入总额法或净额法时,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业务特点、经营模式以及相关法规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以确保其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同时,保持一贯性和遵循重要性原则也是选择合适方法的重要考虑因素。

【天职研究】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售后回购交易

【天职研究】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售后回购交易

【天职研究】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售后回购交易一、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一)现行收入准则规定现行收入准则中对于售后回购交易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五章收入中的规定具体如下:“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以确定是否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在大多数情况下,回购价格固定或原销价加合理回报,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二)新收入准则规定新收入准则中关于售后回购交易的具体相关规定如下:第三十八条对于售后回购交易,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一)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当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租赁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

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二)企业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

客户具有行使该要求权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本条(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企业应当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按照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回购,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包括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该商品作为组成部分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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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准则-关于收入确认净额总额法以及售后回购【2017-2018最新会计实
务】
【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与收入确认有关的准则索引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五、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也会出现不一致.例如,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虽然从法律形式上看实现了收入,但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即使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或者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也不应当确认销售收入.
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二章商品销售收入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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