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等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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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新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正式“出炉”

新县新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正式“出炉”

ZIYUANDAOKAN
9月24日,潢川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1宗国有面积为10683平方米,成交价款为2800万元。

第三季度,浚县国土资源局共成功挂牌出让6宗国有8月29日,郑州市二七区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1成交总价款为31620万元。

9月19日,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2宗国有总价款为2445万元。

9月15日,郑州市上街区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1总价款为5.25亿元。

9月3日,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价款为2305.25万元。

河南省焦作市市区新一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正式向社会发布,该地价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价六个级别。

其中商服用地一级地每平方米4340元,六级地每平方米780元;住宅用地一级地每平方米2200元,六级地每平方米495元;工矿仓储用地一级地每平方米540元,(作者单位: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张涛
焦作发布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
日前,新县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全县新的基准地价从2014年9月1日执行,这是该县继2009年之后又一次基准地最高基准地价(商服用地)2170元/平方米,最低基准地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0元/平方米;乡镇区最高基术支撑和依据。

□黄成高
新县新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正式“出炉”
焦作市新公布的市区新一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范围为:东至马村区万方工业区东边界,西至中站区中冰路西约150米,南至郑焦晋高速南侧,北至影视大道北约150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威政字〔2014〕81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威政字〔2014〕81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正文:
----------------------------------------------------------------------------------------------------------------------------------------------------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威政字〔2014〕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经研究,确定对威海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予以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文登区纳入威海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管理,具体管理范围为:1.二级土地。

东至福海路(规划路),西至桃威铁路、东母猪河及支流,南至麦疃后、小嵛岭村到万山路(规划路),北与临港区接界;威海南海新区东至圣海路,西至黄垒河,北至环海路,南至海边。

2.三级土地。

文登区区域范围内除二级土地之外的其他区域。

二、东部滨海新城泊于镇、桥头镇全部区域由三级土地调整为二级土地。

三、临港区东至东申格村,西至初张路以东,北至中庵村,南与文登经济开发区接界,由执行原文登市建制镇标准调整为二级土地;东至初张路,西至米山水库西侧,北至文卉路,南至梁家夼村及汪疃镇全部区域,由执行原文登市建制镇标准调整为三级土地。

以上土地等级调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4〕153号)规定的税额标准调整时间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9日
——结束——。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土地分类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的功能、特性和条件,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类型或等级的活动。

土地分类是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的基础,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土地分类工作,我国制定了最新的土地分类国家标准,以确保土地分类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功能分类和土地资源条件分类两个方面。

土地利用功能分类是根据土地的利用功能,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等。

而土地资源条件分类则是根据土地的资源条件,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包括土地肥力等级、土壤侵蚀等级、地形地貌等级等。

土地利用功能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不同利用功能和用途,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耕地是指用于农田种植的土地,是我国最重要的土地类型之一。

林地是指用于森林植被覆盖的土地,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

草地是指用于牧草生长的土地,是畜牧业的重要基地。

水域是指湖泊、河流、水库等水体所占据的土地,是我国重要的水资源。

城镇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土地资源条件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资源条件,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土地肥力等级是根据土地的肥力状况,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包括高肥力土地、中肥力土地、低肥力土地等。

土壤侵蚀等级是根据土地的侵蚀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包括轻度侵蚀土地、中度侵蚀土地、重度侵蚀土地等。

地形地貌等级是根据土地的地形地貌特征,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包括丘陵地、山地、平原地等。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土地分类,可以更好地指导土地利用,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的实施,也将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为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总的来说,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3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3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工作的通知(2001年4月29日国土资发131号)为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体系,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

经研究,拟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的范围与分工本次只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即有关市、县等别,以下简称等别),与等别相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

国家和各省(区、市)分级进行调整工作。

部负责对全国由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城市及其部分辖区(以下简称重点城市)的等别进行调整,并在各省(区、市)上报调整方案的基础上,对全国各市、县等别进行汇总和平衡,确定调整后的全国市、县等别体系。

各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重点城市以外其他市、县等别进行调整,在与重点城市等别做好衔接平衡后,提出本行政区内市、县的等别调整方案。

二、调整要求等别调整是一项时间紧、难度大的工作,各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待,精心安排,组织专职人员,确保工作经费,领会技术要求,争取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保证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省(区、市)在调整本行政区内的市、县等别时,要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别调整的技术要求(见附件1),参照重点城市的等别(见附件2),在现行市、县等别的基础上,综合平衡拟定本行政区各市、县的等别方案。

城市等别中市、县名称及其范围依据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其中城市仅指城市市区,市辖县、市辖市在分等中单列。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国土资发〔2008〕3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

调整后全国各县、市(区)的土地等别详见附件,此次调整中土地等别发生变化的以黑体标注。

2009年1月1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附件:土地等别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土地等别一等: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二等: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上海:浦东新区三等: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等: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深圳市宝安区重庆: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五等:北京:通州区天津:塘沽区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宽城区绿园区南关区)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安徽:合肥市(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江西: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河南:郑州市(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广东:东莞市佛山市禅城区惠州市惠城区中山市深圳市龙岗区广州市黄埔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良庆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重庆:大渡口区云南:昆明市(官渡区盘龙区五华区)陕西:西安市(灞桥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新城区雁塔区)六等:北京: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天津:津南区西青区河北:保定市(北市区南市区新市区)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连市(金州区旅顺口区)鞍山市(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吉林:吉林市(船营区龙潭区昌邑区丰满区)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上海:嘉定区宝山区闵行区江苏:扬州市(维扬区广陵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南京市栖霞区常州市(戚墅堰区新北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江阴市昆山市张家港市浙江:温州市(龙湾区鹿城区瓯海区)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家庄区雨山区)芜湖市(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福建:福州市马尾区山东: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烟台市芝罘区淄博市(临淄区张店区淄川区)济南市历城区河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涧西区老城区洛龙区西工区)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襄樊市(襄城区樊城区)武汉市东西湖区湖南:衡阳市(石鼓区雁峰区蒸湘区珠晖区)湘潭市(岳塘区雨湖区)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区)江门市(江海区蓬江区)汕头市濠江区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海南: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贵州:贵阳市(南明区小河区云岩区)云南:昆明市西山区甘肃:兰州市(安宁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天山区新市区)七等:北京:门头沟区房山区天津:东丽区大港区北辰区汉沽区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唐山市开平区山西:长治市(城区郊区)阳泉市(城区郊区)太原市(晋源区小店区尖草坪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赛罕区新城区玉泉区)包头市东河区辽宁:丹东市(元宝区振安区振兴区)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辽阳市(白塔区太子河区文圣区)营口市(老边区西市区站前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抚顺市(东洲区顺城区新抚区望花区)本溪市(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黑龙江: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安区西安区阳明区)上海:南汇区松江区金山区江苏:连云港市新浦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吴江市宜兴市常熟市浙江: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绍兴市越城区台州市(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湖州市(南浔区吴兴区)安徽:淮南市(大通区田家庵区)淮北市(相山区烈山区)铜陵市(郊区狮子山区铜官山区)福建: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漳州市芗城区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江西:九江市浔阳区山东:威海市环翠区河南:安阳市(北关区龙安区文峰区殷都区)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湖北: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 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 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广东:潮州市湘桥区茂名市(茂南区茂港区) 佛山市三水区韶关市(武江区浈江区) 阳江市江城区肇庆市端州区广州市花都区湛江市坡头区广西:桂林市(叠彩区七星区象山区秀峰区)重庆:渝北区巴南区八等:北京:怀柔区天津:武清区河北:沧州市(新华区运河区) 承德市双桥区衡水市桃城区廊坊市(安次区广阳区) 邢台市(桥东区桥西区) 张家口市(桥东区桥西区) 唐山市丰润区山西:大同市(城区南郊区)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辽宁:朝阳市(龙城区双塔区) 阜新市(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 铁岭市银州区辽阳市宏伟区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吉林:四平市(铁东区铁西区) 延吉市黑龙江:哈尔滨市(平房区松北区)佳木斯市(东风区郊区前进区向阳区) 上海:奉贤区青浦区江苏: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 常州市武进区连云港市海州区太仓市浙江:义乌市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安徽:安庆市(大观区宜秀区迎江区) 蚌埠市(蚌山区淮上区龙子湖区禹会区) 芜湖市三山区福建:福清市晋江市石狮市泉州市洛江区漳州市龙文区江西:赣州市章贡区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市中区)临沂市兰山区枣庄市市中区青岛市(黄岛区城阳区) 烟台市莱山区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区)河南:焦作市(解放区山阳区)开封市(鼓楼区金明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湖北: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湖南:常德市武陵区广东:汕头市(潮南区潮阳区澄海区)河源市源城区惠州市惠阳区揭阳市榕城区开平市梅州市梅江区清远市清城区汕尾市城区台山市增城市普宁市肇庆市鼎湖区珠海市斗门区江门市新会区海南: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区)三亚市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云南:玉溪市红塔区青海:西宁市(城北区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西夏区兴庆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九等:北京:密云县平谷区延庆县天津:宝坻区蓟县静海县河北:鹿泉市唐山市(古冶区丰南区) 张家口市宣化区承德市双滦区山西:临汾市尧都区晋中市榆次区晋城市城区辽宁:海城市瓦房店市营口市鲅鱼圈区吉林: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 松原市宁江区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长春市双阳区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龙沙区铁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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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阿克苏市伊宁市昌吉市哈密市乌鲁木齐县十三等:河北:安平县柏乡县昌黎县磁县大城县东光县高阳县固安县故城县怀来县景县临城县灵寿县满城县南宫市宁晋县清苑县容城县深泽县肃宁县唐县望都县文安县吴桥县献县兴隆县邢台县雄县宣化县阳原县易县元氏县枣强县赵县山西:长子县代县定襄县繁峙县河曲县洪洞县壶关县稷山县绛县交城县黎城县临猗县陵川县柳林县宁武县平陆县平顺县平遥县蒲县祁县沁水县曲沃县芮城县山阴县寿阳县太谷县文水县闻喜县五台县乡宁县襄汾县襄垣县新绛县阳城县翼城县应县盂县垣曲县泽州县中阳县左云县内蒙古: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锡林浩特市包头市白云矿区辽宁:昌图县法库县黑山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建昌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康平县宽甸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台安县西丰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义县彰武县吉林:靖宇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黑龙江:巴彦县勃利县方正县鸡东县林口县穆棱市讷河市通河县延寿县肇源县肇州县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伊春市(翠峦区带岭区红星区金山屯区美溪区上甘岭区新青区五营区乌马河区乌伊岭区友好区) 安达市北安市富锦市虎林市铁力市五大连池市宾县江苏:滨海县丰县阜宁县灌南县灌云县涟水县沭阳县宿迁市宿豫区睢宁县响水县盱眙县泗洪县泗阳县浙江:安吉县苍南县长兴县龙游县宁海县永嘉县嵊泗县衢州市衢江区江山市青田县安徽:砀山县东至县凤台县广德县和县霍邱县霍山县界首市金寨县庐江县明光市南陵县祁门县青阳县石台县寿县濉溪县天长市涡阳县无为县歙县萧县黄山市黄山区含山县福建:安溪县长泰县东山县古田县建阳市将乐县平潭县上杭县顺昌县霞浦县仙游县永春县永定县永泰县尤溪县江西:大余县分宜县广丰县吉水县九江县宁都县上栗县上饶县万安县万年县新建县永丰县永修县余江县井冈山市吉安县瑞金市峡江县新干县山东:博兴县曹县昌乐县东阿县东明县费县高青县高唐县济阳县嘉祥县金乡县莒县乐陵市梁山县临朐县临邑县陵县宁阳县平邑县平阴县平原县齐河县郯城县微山县汶上县阳谷县沂源县鱼台县禹城市郓城县东营市河口区河南:宝丰县博爱县长垣县方城县淮阳县潢川县临颍县鹿邑县孟津县内乡县濮阳县淇县清丰县汝南县陕县遂平县汤阴县唐河县通许县尉氏县西平县新安县新野县修武县鄢陵县延津县镇平县浚县湖北:保康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崇阳县大悟县公安县谷城县红安县黄梅县嘉鱼县监利县京山县利川市南漳县蕲春县团风县浠水县孝昌县远安县云梦县郧县秭归县湖南:安化县茶陵县辰溪县慈利县东安县洞口县洪江市会同县嘉禾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蓝山县隆回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宁远县平江县绥宁县新化县新宁县新田县溆浦县炎陵县宜章县永兴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中方县道县沅陵县广西:博白县富川瑶族自治县荔浦县灵川县陆川县南丹县平果县平乐县全州县上思县田阳县兴安县阳朔县宜州市北流市岑溪市合浦县田东县崇左市江州区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定安县临高县重庆:南川区黔江区四川:安县长宁县达县大竹县富顺县高县珙县简阳市江安县筠连县阆中市泸县米易县南溪县仁寿县荣县三台县射洪县万源市宜宾县雅安市雨城区巴中市巴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元坝区) 遂宁市安居区夹江县西昌市贵州:毕节市赤水市贵定县开阳县龙里县仁怀市息烽县修文县遵义县。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土地性质变更是指对土地使用性质进行调整,包括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土地所有权等方面的变更。

土地性质变更涉及到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土地管理法规,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

下面将介绍土地性质变更的流程及相关事项。

首先,进行土地性质变更前,需要对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条件进行审查,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文件的规定。

同时,还需要对土地性质变更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评估,确保变更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其次,进行土地性质变更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土地性质变更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文件。

申请书需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原因、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性质等内容,并需要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接着,进行土地性质变更的审查和批准。

土地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审查通过后,土地管理部门将进行土地性质变更的批准,并颁发土地性质变更的批复文件。

然后,进行土地性质变更的公告。

土地管理部门会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土地性质变更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性质变更的基本信息、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原因等内容。

公告期满后,土地性质变更即可生效。

最后,进行土地性质变更的登记。

土地管理部门将进行土地性质变更的登记,包括在土地登记簿上进行相应的登记,并颁发土地性质变更的证书。

土地性质变更的登记完成后,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性质即正式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性质变更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在进行土地性质变更时,需严格按照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土地性质变更是一个需要经过一定程序和程序的过程,申请人需要认真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土地性质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申请人更好地了解土地性质变更的流程和相关事项。

土地分级

土地分级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切实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凡在郑州市各区范围内及县城(县级市市区)、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等级根据我市城市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将市内5区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土地等级由原来5个等级调整为6个等级。

具体等级的划分,见《郑州市市区土地等级类别范围》(附后)。

三、税额标准市内5区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平方米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级地段8元,二级地段6元,三级地段5元,四级地段4元,五级地段3元,六级地段1元。

郑州市各县(市)的县城(县级市市区)、建制镇、工矿区及上街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由2角至2元调整为3角至3元。

四、管理权限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各县(市)土地使用税需要调整的,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报市地税局批准执行。

本次调整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我市原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与本文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郑州市区土地等级类别范围一、一级地段:(1)西至健康路、北至黄河路、东至文化路、南至优胜南路以内的土地;(2)西至南阳路、北至优胜南路、纬一路、东至花园路、南至金水路以内的土地;(3)西至铭功路、北至金水路、东至人民路、南至解放路以内的土地;(4)西至二马路、一马路、北至解放路、东至德化街、北乔家门、南乔家门、南至陇海路以内的土地;(5)文化路(金水路至农业路)临街土地;(6)花园路(金水路至农业路)临街土地;(7)金水路(花园路至未来路)临街土地;(8)紫荆山路(金水路至西大街)临街土地;(9)西大街(人民路至紫荆山路)临街土地。

开封本级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

开封本级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

开封本级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项目背景自2019年起,中国政府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在此基础上,各地政府开始对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

在开封市,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城市,城镇经济获得快速发展,城市用地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因此,必须对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以适应城市的发展需求。

项目内容开封市本级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包括以下内容:1.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

在现有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对开封市本级城镇土地的等级和类别进行重新划分,以适应城市用地发展需求。

2.基准地价更新调整。

开封市土地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较大,因此需要通过对土地市场价格数据的收集和分析,重新确定基准地价标准,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科学有效的土地交易定价参考。

3.市场调研分析。

针对开封市城镇土地市场,对土地交易情况进行详细调研分析,以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时序变化情况,提高土地交易定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项目实施计划。

在项目开展之前,建立完善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工作流程,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施,确保项目高效顺利地开展。

项目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目标为:1.更新城镇土地级别,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土地资源供需的平衡;2.重新确定基准地价标准,提高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土地交易定价准确性;3.获取准确的土地市场数据和供求情况,为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土地交易提供科学参考;4.优化土地交易环境,促进开封市城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项目进展截止目前,开封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已经取得以下进展:•2019年开始,开封市政府制定了本级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实施计划,指定了项目负责人和实施机构,明确了实施流程和工作要点。

•在项目实施前,开封市政府组织了多次专家座谈会,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了科学决策支撑。

•项目实施期间,市政府组织了多次现场实地调研,收集了大量土地市场价格、供求情况和交易数据等信息,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支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调整的六安市城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六政办秘[2007]122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调整的六安市城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六政办秘[2007]122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调整的六安市城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调整的六安市城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六政办秘〔2007〕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我市对2005年公布的六安市城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了微调。

新调整的城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已经2007年9月13日第39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1六安市商业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级别范围基准地价(元/平方米)Ⅰ东至新淠河沿人民路与皖西路之间,南至大别山路,西至解放路、淠河路、文盛街,北至光明路闭合区域。

1580Ⅱ东至皖西路与长安路交汇处沿皖西路两侧,南至佛子岭路及义乌小商品市场,西至永安路,北至梅山北路与解放北路交汇处及六安一中附近区域。

1080Ⅲ东至朝阳路、客运东站,南至火车站、客运南站,西至金寨路、客运西站,北至刘园路、富润化肥厂区域。

656Ⅳ东至国际汽车城,南至312国道、宁西铁路,西至西城路、安客总厂一带,北至皖西蔬菜批发大市场、客运北站;及整个月亮岛区域。

480Ⅴ定级工作范围内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201附件2六安市住宅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级别范围基准地价(元/平方米)Ⅰ东至新淠河,南至龙河路,西至淠河路、文盛街,北至梅山北路与解放北路交汇处闭合区域。

石家庄市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

石家庄市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

替代原则 供给与需求原则 最有效使用原则
贡献原则 变动原则 合法原则
三 更新方法与过程
(一)更新方法 三 更 新 方 法 与 过 程
1、技术方法:
(1)级别更新:首先,采用全域覆盖多因素综合评定法评 定土地级别;其次,根据影响因素综合变化结果调整,即根 据城区建设的发展、扩建、基础设施的改善所引起的土地质 量变化规律调整土地级别;再则,根据地价水平的一致性、 地段相连性、用途一致性等调整原有土地级别。最后综合确 定土地级别。 (2)基准地价更新:采用样点平均法。样点地价采用租金 剥离法、剩余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等方法计算。
区位理论 城市土地利用分类理论 土地供求理论
(二)更新原则 二 更 新 依 据 与 原 则
1、级别更新原则
综合分析原则 主导因素原则 地域分异原则 级差收益原则 定量与定性分析结合原则 定级与估价相结合原则
2、基准地价更新原则
预期收益原则 报酬递增与递减原则
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在校人数(人)、 教师人数、所在区、性质、类型 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职工人数(人)、 销售额 名称、位置、建筑面积、职工人数 污染程度(严重、较重、轻、较轻、无污染) 空气质量指数。 等级(好、较好、差) 等级(好、较好、差) 等级 名称、人口密度 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2、技术依据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3、理论依据
二 更 新 依 据 与 原 则
(1)土地级别更新的理论依据
区位理论 城市功能理论 城市规划相关理论
(2)基准地价更新的理论依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标准和土地等级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2.21
•【字号】三府规〔2023〕3号
•【施行日期】2023.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
土地等级的通知
三府规〔20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

根据有关要求,现对涉及的行政区划和解释单位名称进行更新调整,并经2022年12月26日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以上表格调整内容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盘政发〔2016〕1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盘政发〔2016〕1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盘政发〔2016〕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地价管理,准确反映城市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城区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二、对土地出让、企业改制、抵押等地价评估必须依据新公布的盘锦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综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按规定程序确定。

三、本次调整成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盘政发〔2007〕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盘锦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和土地级别范围2.关于盘锦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盘锦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6日附件1盘锦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Ⅰ级43632117553Ⅱ级32281768456Ⅲ级24651395373Ⅳ级14601068341Ⅴ级1074843一类253二类161Ⅵ级794664--商业用地级别范围级别所在区路段范围Ⅰ级兴隆台区兴隆台街-双兴路-市府大街-泰山路-兴隆台街Ⅱ级兴隆台区公园街-双兴路-兴油街-林丰路-惠宾街-兴油支路-兴一联东路-兴油街-泰山路-公园街(扣除Ⅰ级范围)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双兴路-东风街-渤海路-新华街-辽河路-红旗大街Ⅲ级兴隆台区工业街-双兴路-公园街-青年路-兴油街-石化路-惠宾街-青年路-友谊街-双兴路-环城南街-泰山路-友谊街-兴油支路-盘宇街-辽河路-石油大街-群英路-兴油街-辽河路-公园街-油海路-管廊街-泰山路-工业街(扣除Ⅰ、Ⅱ级范围)双台子区长征街-铁路-新颜街-湖滨路-礼贤路-长征街(扣除Ⅱ级范围)大洼区田家街道环城南街-双兴路-东方大街-泰山路-环城南街Ⅳ级兴隆台区沿河北街-铁路-兴油街-芳草路-友谊街-石化路-盛市街-香稻路-环城南街-中华路-沿河北街(扣除Ⅰ、Ⅱ、Ⅲ级范围)双台子区城北街-滨河东路-新颜街-新堤街-中华路-一统河-延湖路-城北街(扣除Ⅱ、Ⅲ级范围)大洼区田家街道和前进街道环城南街-紫江路-学府街-双兴路-霍田公路-泰山路-学府南街-锦江路-环城南街(扣除Ⅲ级范围)Ⅴ级兴隆台区沿河北街-环城东路-长湖街-铁路-规划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街-环城西路-沿河北街(扣除Ⅰ、Ⅱ、Ⅲ、Ⅳ级范围)双台子区双绕街-林丰路-双台子河-环城西路-双饶街(扣除Ⅱ、Ⅲ、Ⅳ级范围)大洼区田家街道环城南街-芳草路-学府街-向海大道-秀水河-中华路-环城南街(扣除Ⅲ、Ⅳ级范围)Ⅵ级兴隆台区Ⅰ-Ⅴ级别以外区域双台子区Ⅱ-Ⅴ级别以外区域大洼区田家街道Ⅲ-Ⅴ级别以外区域注:以上描述不详之处以用地级别图为准。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4]129号(日期:2006-03-08 )[收藏] [字号:大中小 ] [打印]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的地价管理和地价评估工作,规范和培育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市土地估价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和《杭州市区基准地价表》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调整在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标准问题给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复》(杭政函[2002]18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资料为依据,将萧山、余杭区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纳入市区的统一体系。

二、基准地价是指同一土地级别范围内同类用途的区域性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政府公布的指导性价格。

该地价标准作为市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清产核资以及司法仲裁中土地评估的基础,其中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时的实际价格,按成交价格确定。

对原行政划拨的土地,其土地使用者因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清产核资以及司法仲裁中土地评估的基础,其中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时的实际价格,按成交价格确定。

三、凡符合有关规定,经批准需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出让价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1]1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5号)规定确定。

为加强对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价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决定建立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

其中,属净地方式出让的,工业等用地最低价不低于基准地价(含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的70%;属受让人自行承担征地拆迁的,工业等用地最低价不低于基准地价(只含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的70%。

土地等级划分

土地等级划分

土地等级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

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

但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各地都不相同,国土资源部门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一般可以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站上查到。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土地条件相当的均值地域,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的一定年期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具有全域性、分用途、平均性、有限期、时效性等特点。

基准地价是政府制定管理措施和投资决策的依据,是评估宗地地价的基础;公布的基准地价,对土地利用、流动有引导作用,也是国家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依据。

各城市的基准地价内涵有所不同,但随着规范化管理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城市按统一规定进行了基准地价的更新。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北方城市的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为七通一平(路、上水、下水、电、讯、暖、燃气、土地平整)或六通一平(无燃气);南方城市一般为六通一平(路、上水、下水、电、讯、燃气、土地平整)或五通一平(无燃气)。

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地价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部决定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应当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 B/T 18508-2001)进行评估,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二、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各省(区、市)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

调整后的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

调整后的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土地(原六级现调为五级)
六级土地:
五级土地以外的其他建制镇、工矿区。
金鱼胡同(原二级现调为一级)、帅府园胡同(原二级现调为一级)、东安门大街(原二级现调为一级)、校尉胡同(原三级现调为一级)。
二级土地:
为二环路内的主要街道和通往三环路的经济较繁荣的主干大街及市区的主要公园内营业用地。
前门大街(珠市口至天桥段)、东四西大街、东四北大街、雍和宫大街、霞公府街、北京站东街、北京站西街、北京站街、崇文门内大街、安定门东大街、安定门西大街、东直门南大街、东直门北大街、朝阳门南大街、朝阳门北大街、建国门南大街、建国门北大街、鼓楼东大街、交道口东大街、东直门内大街、地安门东大街、张自忠路、东四十条、景山后街、景山前街、美术馆后街、美术馆东街、灯市口大街、朝阳门内大街、五四大街、东黄城根南街、南河沿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池子大街、台基厂大街、东交民巷、西交民巷、正义路、东华门大街、国子监街、东直门南小街、东直门北小街、朝阳门南小街、朝阳门北小街、地安门外大街、西四北大街、新街口南大街、新街口北大街、西直门内大街、宣武门内大街、德胜门东大街、德胜门西大街、西直门南大街、阜成门南大街、阜成门北大街、复兴门南大街、复兴门北大街、鼓楼西大街、地安门西大街、护国寺街、西皇城根北街、西什库大街、西四东大街、地安门内大街、文津街、西安门大街、府右街、北新华街、西华门大街、佟麟阁路、太平桥大街、赵登禹路、阜成门内大街、阜成门外大街、旧鼓楼大街、辟才胡同、西便门内大街、前门东大街、前门西大街、崇文门东大街、崇文门西大街、崇文门外大街、西花市大街、鲜鱼口街、天桥南大街、西打磨厂、幸福大街、天坛路、体育馆路、左安门大街、光明路、珠市口东大街、永定门内大街、东花市大街、东花市斜街、白桥大街、夕照寺街、龙潭路、天坛东路、广渠门内大街、宣武门外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宣武门西大街、廊坊头条、珠宝市街、粮食店街、琉璃厂东街、琉璃厂西街、骡马市大街、珠市口西大街、广安门内大街、南新华街、虎坊路、西河沿街(前门)、长椿街、永安路、南横西街、枣林前街、陶然亭路、白纸坊东街、白纸坊西街、南菜园街、南线阁街、菜园街、北线阁街、右安门内大街、白广路、槐柏树街、牛街、太平街、北纬路、南横东街、北海公园、景山公园、中山公园、劳动人民文化宫、故宫、大观园、动物园、紫竹院公园、陶然亭公园、天坛公园、龙潭湖公园内营业、出租房占地、北京西站地区。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临政字〔2020〕89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临政字〔2020〕89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要求,我市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完成了新一轮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于2020年8月1日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现将临沂市城区(含市区建制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的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临政字〔2016〕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临沂市城区商服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2.临沂市城区住宅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3.临沂市城区工业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4.临沂市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5.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6.临沂市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7.临沂市三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8.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成果表9.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基准地价成果表临沂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8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important;">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商服用地)级别区片楼面地价地面价元/㎡元/㎡万元/亩ⅠⅠ-135005950396.67Ⅰ-232005440Ⅰ-3 3100 5270 351.33 ⅡⅡ-1 2500 4250 283.33 Ⅱ-2 2300 3910 260.67 Ⅱ-3 2300 3910 260.67 Ⅱ-4 2100 3570 238Ⅱ-5 1900 3230 215.33 ⅢⅢ-1 1600 2720Ⅲ-2 1600 2720 181.33 Ⅲ-3 1600 2720 181.33 Ⅲ-4 1600 2720 181.33 Ⅲ-5 1400 2380 158.67 Ⅲ-6 1400 2380 158.67 Ⅲ-7 1200 2040 136ⅣⅣ-1 1000 1700 113.331000 1700 113.33 Ⅳ-3 1000 1700 113.33 ⅤⅤ-1 900 1530 102Ⅴ-2 900 1530 102Ⅴ-3 700 1190 79.33 Ⅴ-4 700 1190 79.33 Ⅴ-5 700 1190 79.33 Ⅵ600 1020 68Ⅵ-2 520 884 58.93 Ⅵ-3 500 850 56.67 Ⅵ-4 500 850 56.67 ⅦⅦ-1 400 680 45.33 Ⅶ-2 400 680 45.33 Ⅶ-3 400 680 45.33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住宅用地)级别区片楼面地价基准地价元/㎡元/㎡万元/亩ⅠⅠ-140006800453.33Ⅰ-235005950396.67ⅡⅡ-132005440362.67Ⅱ-225004250283.33Ⅱ-32500283.33 Ⅱ-4 2300 3910 260.67 ⅢⅢ-1 2200 3740 249.33 Ⅲ-2 2100 3570 238Ⅲ-3 1850 3145 209.67 ⅣⅣ-1 1750 2975 198.33 Ⅳ-2 1600 2720 181.33 Ⅳ-3 1500170Ⅳ-4 1500 2550 170Ⅳ-5 1300 2210 147.33 Ⅳ-6 1200 2040 136Ⅳ-7 1200 2040 136ⅤⅤ-1 1100 1870 124.67 Ⅴ-2 1000 1700 113.33 Ⅴ-3 1000 1700ⅥⅥ-1800136090.67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工业用地)级别区片基准地价元/㎡万元/亩控制区Ⅰ控制区Ⅰ-195063.33控制区Ⅱ控制区Ⅱ-175050控制区Ⅱ-275050控制区Ⅲ控制区Ⅲ-165043.33控制区Ⅳ控制区Ⅳ-1 60040控制区Ⅳ-2 60040控制区Ⅴ控制区Ⅴ-1 55036.67控制区Ⅵ控制区Ⅵ-1 45030控制区Ⅵ-2 45030控制区Ⅵ-3 45030ⅠⅠ-140026.67ⅡⅡ-132021.33Ⅱ-2350Ⅱ-335023.33ⅢⅢ-124516.33Ⅲ-224016Ⅲ-324016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区片社会福利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元/㎡万元/亩元/㎡万元/亩ⅠⅠ95063.3395ⅡⅡ-1 750 50 1125 75Ⅱ-2 750 50 1125 75Ⅱ-3 650 43.33 975 65ⅢⅢ-1 550 36.67 825 55Ⅲ-2 600 40 900 60Ⅲ-333.33 750 50Ⅲ-4 500 33.33 750 50Ⅲ-5 550 36.67 825 55Ⅲ-6 500 33.33 750 50ⅣⅣ-1 400 26.67 600 40Ⅳ-2 400 26.67 600 4040026.6760040ⅤⅤ-13002045030Ⅴ-23002045030临沂市城区及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1.7,住宅用地1.7,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3.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4.土地平均开发程度设定:商服用地设定Ⅰ-Ⅴ级为“七通一平”,Ⅵ-Ⅶ级为“五通一平”;住宅用地设定Ⅰ-Ⅳ级为“七通一平”,Ⅴ-Ⅵ级为“五通一平”;工业用地设定工业控制区内为“七通一平”,工业控制区外为“五通一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Ⅰ-Ⅲ级为“七通一平”,Ⅳ-Ⅴ级为“五通一平”。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
地等级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30
•【字号】威政发[2008]35号
•【施行日期】200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
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
的通知
(威政发〔2008〕35号)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土地管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合理利用和节约城镇土地,市政府确定,对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予以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具体范围为:三等土地,泊于镇、桥头镇全部区域;二等土地,温泉镇、草庙子镇、羊亭镇、初村镇、崮山镇全部区域;一等土地,环翠区区域范围内除二等土地、三等土地之外的其他区域。

土地等级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调整,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
行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惠市城镇商住用地土地等级和实施城镇楼面地价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惠市城镇商住用地土地等级和实施城镇楼面地价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惠市城镇商住用地土地等级和实施城镇楼面地价的通知正文:----------------------------------------------------------------------------------------------------------------------------------------------------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惠市城镇商住用地土地等级和实施城镇楼面地价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加大政府对出让国有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特对我市城镇商住用地等级进行调整,并实施以楼面地价作为商住用地价格标准的新的地价体系。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土地级别划定城区按均质区域分用途划定四个级别。

把所有镇乡(夏家店街道)划分四个等别,每个乡镇政府(夏家店街道)所在地分两个或三个级别。

二、楼面地价内涵界定1.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3.土地开发水平:城区七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供暖、供天然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乡镇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供暖,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三、不同用途的楼面地价认定金融保险、餐饮旅馆业、其它商服用地等建设用地参照商业确定。

城镇房地产开发规划为居住用途的建设用地参照住宅确定。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德惠市城区商业用地楼面地价表2.德惠市城区住宅楼面地价表3.德惠市乡镇(街)商业楼面地价表4.德惠市乡镇(街)住宅楼面地价表德惠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16日附件1德惠市城区商业楼面地价表单位: 元/平方米商业用地地价形式IIIIIIIV楼面地价251821791880949附件2德惠市城区住宅楼面地价表住宅用地地价形式IIIIIIIV楼面地价813742698565附件3德惠市乡镇(街)商业楼面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等别乡镇(街)级别楼面地价一等米沙子一级1173二级796三级537二等岔路口菜园子大青咀达家沟718二级471三等万宝、郭家、松花江、大房身、朱城子、朝阳、五台一级474二级341四等夏家店、同太、边岗、天台、布海一级414二级299附件4德惠市乡镇(街)住宅楼面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等别乡镇(街)级别楼面地价一等米沙子一级529二级428三级二等岔路口菜园子大青咀达家沟一级359二级270三等万宝、郭家、松花江、大房身、朱城子、朝阳、五台一级331二级258四等夏家店、同太、边岗、天台、布海一级311二级230——结束——。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威政发〔2020〕4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威政发〔2020〕4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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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环翠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土地优化利用,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确定对威海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和临港区。

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为2019年1月1日。

土地使用年期设定为国家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本次调整的基准地价是不同级别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四类用地价格。

其他用地价格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途类别确定。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10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威政发〔2017〕26号)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1日
——结束——。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焦政文〔2014〕7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焦政文〔2014〕7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焦政文〔2014〕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规定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44号)、《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豫国土资办发〔2013〕6号)要求,从2013年1月开始,我市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于2014年7月报省国土资源厅评审验收通过,形成了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此次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为:东至马村区万方工业区东边界,西至中站区中冰路西约150米,南至郑焦晋高速南侧,北至影视大道北约150米。

包括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及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面积约400平方公里。

现将《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作为我市市区今后土地统计、供应、交易的依据。

附件: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14年9月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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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市区内共划分六个土地等级
一级地:从火车站开始,爱国街,解放广场,海明路至青年街这段路的两侧;东从青年大街(含街道两侧)开始西至幸福大街(含街道两侧)止;南从新华东大路(含街道两侧)开始北至中兴东大路(含街道两侧)止。

这一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用地均为一级地(含街道两侧)。

二级地:从内环路(内环路两侧临街的生产经营用地除外)开始,东到平齐线铁路与白乌铁路线交汇处止;南到平齐线铁路止;西到图乌公路(含两侧)止;北到白乌铁路线止。

这一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用地均为二级地。

三级地:东从平齐线铁路开始到绕城高速公路(含两侧)止;南从平齐线铁路(不含街道两侧)开始到图乌公路(含两侧)止;北白乌铁路线开始到绕城高速公路(含两侧)止。

这一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用地均为三级地。

四级地:东从城高速公路(不含街道两侧)开始到星海街止;南包括图乌公路南侧新城控制区;西从图乌公路开始到新城市规划西侧界限止(含于家村、代家村、三合乡、纯阳村、铁岭村、林海镇、朱家村、交通村等新城市规划区)。

这一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用地均为四级地。

五级地:一、二、三、四级地以外的属于白城市城市新城区规划区内的生产经营用地均为五级地(东到镇南种羊场属洮北区经济开发区所管辖的区域;南到高平村、图乌公路止工业园区所管辖地;西到星海街止;北到去奶牛场、种羊场路止)。

六级地:各建制镇、工矿区(含白城牧场、中电投白城电厂)。

二、每等级土地的年税额标准
一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16元。

二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12元。

三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8元。

四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4元。

五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2元。

六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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