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巡检与维护,法律法规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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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压力管道是一种用于输送气体、液体等介质的管道系统,其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以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
以下是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的一般内容。
一、压力管道的分类和管理根据不同的介质和压力等级,压力管道可以分为高压管道、中压管道和低压管道。
不同类型的管道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高压管道是指压力大于10兆帕的管道,其管理应由专业机构负责,负责对管道进行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并定期对管道进行检验和维护。
中压管道是指压力在1兆帕至10兆帕之间的管道,其管理应由企事业单位自行负责,负责对管道进行定期巡检、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低压管道是指压力小于1兆帕的管道,一般用于低压气体和液体输送。
其管理可以由各个使用单位自行负责,但也需要监管部门进行抽查和检查。
二、压力管道的设计与施工1.设计: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设计时需要考虑管道的材料、厚度、连接方式、支撑结构等因素,以及管道所处的环境条件。
2.施工:压力管道的施工需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施工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的施工工艺和安全规范进行,确保管道的安装质量和接头的可靠性。
三、压力管道的检验与维护1.检验:压力管道的检验是确保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检验可分为初次检验和定期检验两种。
初次检验是在管道竣工后进行的,目的是验证管道的安装质量和可靠性。
检验内容包括材料检验、焊缝检验、气密性检验等。
定期检验是在管道运行中进行的,目的是发现和排除管道的隐患和故障。
定期检验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和周期进行,检验内容包括管道的外观检查、支撑结构的检查、焊缝的检验、防腐层的检查等。
2.维护:压力管道的维护工作是确保其长期安全运行的关键措施。
维护工作包括管道的清洗、防腐层的修复、支撑结构的检修等。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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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前言压力管道是传输气、水、蒸汽、石油等介质的管道,其主要特点是系统内被传输介质的压力高于周围大气压力。
由于压力管道的特殊性,其管理、维护与安全检查均需按照严格的规定进行。
为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明确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与检查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内容与周期。
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原则安全性优先原则压力管道管理必须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实施安全第一,高度重视管道内部压力、温度和介质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完善的管理体系压力管道管理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文件管理、管线清单、设备档案、技术档案、巡检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
对记录进行有效的归档,以供日常管道管理与问题处理时使用。
追根溯源原则压力管道安全问题管理应该追根溯源,开展安全漏洞排查,建立管道安全评估和防范体系,明确管道存在的危险因素、隐患、风险,及时确定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培训与责任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应该注重人员素质和技能培训,强化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将责任细化到岗位,从而确保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内容与周期检查内容管道设计审查对于新建压力管道,在设计施工前需要对其进行审查,确定管道的设计指标、材料、施工工艺等是否满足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安全要求。
管道压力试验管道和管件的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确保管道本质上能够承受预定压力,排除设备、管材材质等压力试验问题。
管道检测在使用过程中,对管道进行定期检测,包括管道材质、腐蚀、变形、泄漏、管道支架、夹件等的检查和测试,以排除存在的隐患。
管道维护对于存在问题的管道,需要按时完成维修工作,更换零部件,满足管道的正常运行,确保管道安全。
检查周期检查周期指的是管道的检查频率和检查时间。
设计审查与压力试验对于新管道的设计审查,应将其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确定审查周期和内部程序,通常应在管道施工前进行。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07ae5d6f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45.png)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压力管道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目录》,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监督管理。
1.3 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2.1 压力管道:指承受内压或外压,用于输送气体、液体或固体物料的管道。
2.2 制造:指压力管道的生产过程,包括管道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组装、试验和验收等。
2.3 安装:指将制造好的压力管道安装到预定位置,并与设备或建筑物连接的过程。
2.4 改造:指对在用压力管道进行结构、材质、性能等方面的改进或维修。
2.5 维修:指对在用压力管道进行故障排除、缺陷修复、性能恢复等活动。
2.6 检验:指对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以确认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三、制造3.1 压力管道的制造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制造任务。
3.2 压力管道的制造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和耐久。
3.3 压力管道的制造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制造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保证产品质量。
3.4 压力管道的制造单位应对管道进行试验和验收,确保其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四、安装4.1 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任务。
4.2 压力管道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和耐久。
4.3 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安装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保证安装质量。
4.4 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对管道进行试验和验收,确保其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五、改造和维修5.1 压力管道的改造和维修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改造和维修任务。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最新版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f270878b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af.png)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最新版目录•一、引言•二、背景•三、压力管道的定义•四、管理与监察机构•五、责任与义务– 5.1 建设单位– 5.2 运营单位– 5.3 监管部门•六、安全管理要求•七、监察要求•八、处罚与奖励•九、总结一、引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对压力管道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与监察。
本文档旨在制定最新版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压力管道的可靠运行。
二、背景压力管道是指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等流体,在一定压力下进行输送的管道。
由于其输送的物质具有较高的压力和危险性,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事故,将会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对压力管道进行科学的安全管理和监察势在必行。
三、压力管道的定义压力管道是指设计压力大于0.1兆帕的管道、管材、管件及其附属设备。
包括用于输送气体、液体和固体的管道。
四、管理与监察机构为了确保对压力管道的有效管理与监察,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与监察机构。
该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定期进行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处理压力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等。
五、责任与义务5.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指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在压力管道建设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编制压力管道设计方案,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聘用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师和施工队伍;•及时报告压力管道施工进展情况,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压力管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完成压力管道的验收和移交工作,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和技术文件。
5.2 运营单位运营单位是指压力管道建设完成后负责其运营和管理的单位。
运营单位在压力管道运营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及时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工作;•建立完善的压力管道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管道的巡检和维护,并记录维护情况;•设置防止非法操作和破坏压力管道的安全措施;•提供专门的人员负责压力管道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支持;•及时报告压力管道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主动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与处理。
压力管道巡线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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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巡线检查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保障压力管道的正常运行,防备事故的发生,订立本压力管道巡线检查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压力管道巡线检查的步骤、内容、责任与流程,并确保巡线检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涉及压力管道的生产线、设备与工作场合。
三、责任与职责1. 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审批并推行本制度,组织巡线检查的实施与管理。
2. 巡线检查人员负责具体的压力管道巡线检查工作,必需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3. 运行维护人员负责对巡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复和维护,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
四、巡线检查流程1. 巡线检查计划编制由管理负责人依据生产线、设备与工作场合的特点订立巡线检查计划,明确巡线检查的频次和时间。
2. 巡线检查准备工作巡线检查人员应提前准备相关工具和设备,并核实所需的资料和文件。
3. 巡线检查的内容与要求(1)外观检查巡线检查人员应检查压力管道的外观,包含:—管道是否有变形、渗漏、磨损、腐蚀等问题;—支承架、吊耳、支撑构件等是否完好;—阀门、附件等是否正常;—路径标示是否清楚可见。
(2)流量检测巡线检查人员应检测压力管道的流量,包含:—流量计是否工作正常;—流量是否稳定、符合规定标准。
(3)压力测试巡线检查人员应对压力管道进行压力测试,包含:—压力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压力是否稳定、不波动。
(4)防腐层检查巡线检查人员应检查压力管道的防腐层是否完好,包含:—防腐层是否破损、剥落;—防腐层的厚度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5)泄漏检测巡线检查人员应进行泄漏检测,包含:—是否存在气体、液体等泄漏现象;—泄漏程度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4. 巡线检查记录与报告巡线检查人员应认真记录每次巡线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的情况等,并及时向管理负责人汇报。
5. 问题处理与整改发现问题后,运行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和整改问题,并记录整改情况。
管理负责人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压力管道巡检与维护法律法规
![压力管道巡检与维护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788a1577d1f34693dbef3e44.png)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范围:
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 压力管道的定义来看,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作为 压力管道列入强制管理范畴。特别注意的是:不 是可燃、易爆、无毒、无腐蚀性液体介质,温度 必须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才具备介质条件,否 则,不列入强制管理范围。
压力管道及设备的划分:管道及设备焊接连 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的第一 个密封面。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管 理、报告和调查处理要求,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生产事故分为特别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 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 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 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报告义务)
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 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 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和人员 的有关规定
、企业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 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 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 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 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范本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e2556947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5f.png)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各种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以及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力,确保压力管道运行安全。
第四条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管理与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厂家主体,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第六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安全规范,确保其结构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第七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备案。
第八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需设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管道设计和施工的监督与控制工作。
第九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工程所处地质条件、气候环境、周边环境等因素,确保管道的运行安全。
第十条压力管道的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工作前,必须进行综合管控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组织与管理方案,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在压力管道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立安全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相应的档案和记录工作,以备后续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五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并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运行人员,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合格,参加相应的岗位考核。
第十七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管道巡检和检测,确保管道的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确保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压力管道检查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检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344ca9a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3e.png)
压力管道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压力管道检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压力管道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压力管道指输送液态、气态或固态流体的管道,其在使用中受内、外压和温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压力管道的检查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保障、综合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压力管道检查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检查单位第六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检验、监理、运行和维护能力,有一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单位应当有专门的检查人员和设备,具备进行管道内外各项检查的能力。
第八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十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三章检查内容第十一条对于新建、改造、扩建的压力管道,在设计、施工、验收后应当进行首次检查。
第十二条对于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应当包括压力管道的外观检查、内部检查、泄漏检查等内容。
第十四条不定期检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压力管道的关键部位和重要设备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在特殊情况下,应当及时进行突发检查,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压力管道进行检查。
第四章检查要求第十六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检查的全面、及时和准确。
第十七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应当进行记录,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等信息。
第十八条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九条对于检查出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紧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压力管道的规定
![压力管道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4a88a94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e0.png)
压力管道的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压力管道在现代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
在使用过程中,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生产环境的污染,必须对压力管道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压力管道规定,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压力管道的规定主要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汽车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管理规定》、《国家标准》等法规和标准。
这些规定主要从管道设计、制造、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 管道设计管道设计是管道安全的重要保证。
在设计时应根据使用条件、压力、温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的选择和设计,同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管道的影响,确保管道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满足用户的需求。
2. 管道制造管道制造是管道质量的保证。
在制造过程中,应保证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实行严格的检验和质量控制体系,从材料采购、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方面加强管道制造的管理,确保制造的管道质量合格。
3. 管道使用管道使用是管道安全的关键环节。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管道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检查和监测管道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
同时避免管道过载和异常情况的发生,如发现管道泄漏、爆炸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管道安全。
4. 管道维护管道维护是管道安全的重要保证。
维护包括保养和修理两个方面。
保养是指对管道进行日常的巡检、清洁和润滑等工作,保证管道的正常运转。
修理是指对管道进行破损和故障等方面的维修和更换工作,确保管道的安全使用。
5. 管道安全监察管道安全监察是管道安全的重要保证。
监察方面需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规定,包括压力管道监察机构、责任主体、监察标准、监察频次等方面,实行严格的监察制度,保证管道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综上所述,对于压力管道的规定,应从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从设计、制造、使用、维护等方面加强管道的管理工作,确保管道满足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09c101d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cf.png)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1. 引言压力管道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于输送液体、气体、蒸汽等介质的管道。
由于其涉及到高压、高温等特殊条件,管道的安全管理与检查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定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与检查的要求,以确保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
2. 压力管道的定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压力管道是指承受压力作用的管道,包括管道本体、附件、阀门等组成部分。
3. 压力管道的分类根据压力管道所承受的压力等级以及介质的性质,压力管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3.1. 低压管道低压管道指承受压力不超过1.6 MPa(兆帕)的管道,通常用于输送一般液体或气体。
3.2. 中压管道中压管道指承受压力大于1.6 MPa但不超过10 MPa的管道,通常用于输送高温高压蒸汽或有毒有害介质。
3.3. 高压管道高压管道指承受压力大于10 MPa的管道,通常用于输送高压气体或流体。
4. 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要求为确保压力管道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以下是对其安全管理的要求:4.1. 设计与安装•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规范,确保其承受压力的可靠性。
•安装压力管道时,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并注意管道的固定与支撑,以防止其发生位移或破裂。
4.2. 使用与维护•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管道上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阀与压力表等装置,及时监测和调整管道内的压力。
•管道的维护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并留有维护记录。
4.3. 应急预案与演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熟悉应对紧急情况的操作流程。
•应急预案应包括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措施,以及人员疏散等紧急情况的方案。
5. 压力管道的检查要求为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以下是对其进行检查的要求:5.1. 外部检查•对压力管道进行外部检查时,应注意检查管道的支架、固定、涂层等外部标志,确保其完好无损。
•检查过程中应注意是否有泄漏、渗漏等问题,并着重检查管道的焊口、疲劳裂纹等关键部位。
压力管道巡回检查制度
![压力管道巡回检查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807cb70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9d.png)
压力管道巡回检查制度
是指针对压力管道系统进行定期巡回检查和监测的一种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压力管道系统的安全运行,预防管道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问题。
压力管道巡回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巡回检查频率:规定对压力管道系统进行巡回检查的频率,一般根据管道的使用情况、运行时间、压力等因素制定。
2. 巡回检查内容:明确巡回检查时应关注的重要环节,如管道的腐蚀、磨损、接头的松动、渗漏等问题。
3. 巡回检查人员:指定巡回检查的人员,一般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4. 检查记录和报告:对巡回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制定检查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修复的事项,以便后续处理。
5. 故障处理和维修: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维修,并追踪处理进度和效果。
6. 监督和评估: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
压力管道巡回检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压力管道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还可以帮助延长压力管道的使用寿命,提高管道系统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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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0b2242a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b1.png)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压力管道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和生活领域的设施,它能够将液体、气体和气液混合物等介质通过管道输送到指定的地点。
然而,由于压力管道运行时所受的压力较大,一旦发生泄漏或破裂等安全事故,将会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国纷纷制定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
一、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一)管道设计规定1. 设计压力:压力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当根据输送介质的性质和使用要求确定,并且要保证管道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发生泄漏、破裂等事故。
2. 设计温度:管道设计温度应当考虑传热介质的温度、环境温度和周围地表温度等因素,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管道在工作温度范围内安全可靠地运行。
3. 安全系数:管道的设计、检修和运行必须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不可预见的情况。
(二)管道建设规定1. 资质要求:管道建设必须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资质和技术能力,施工过程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
2. 材料选择:管道建设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材料,材料的选择应当满足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
3. 规划布局:管道建设必须按照相关规划布局要求进行,避免与其他公共设施和敏感区域重叠,减少事故隐患。
(三)管道运维规定1. 定期检测:对于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测是保证其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包括常规巡检、无损检测等,检测结果应当报备相关管理部门并及时处理问题。
2. 事故应急: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并进行事故现场控制和处理,同时要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3. 维护保养:压力管道的维护保养工作是其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紧急维修和更换更新等工作。
二、压力管道监察规定(一)监察机构设立1. 建立压力管道监察机构,负责对压力管道的监察工作,确保其安全运行。
2. 监察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制定相应的监察措施和工作标准。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bb86802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2d.png)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监察规定》1客观的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压力管道管理。
3编制依据--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监察规定》》4管理要求或规范4.1安全管理4.1.1相关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a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完善本部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b按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新建工程的审批、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c制订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协助有关单位检查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d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e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f组织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和压力管道安全生产管理。
g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h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4.1.2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并应履行以下职责:a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完善机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b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由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c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权拒绝验收。
d建立技术档案。
e对压力管道操作员和压力管道检查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f制订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和控制装置的定期校准和维护。
g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h对输送可燃、易燃、对含有爆炸性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检制度,指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救队伍,并定期演练。
2024年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
![2024年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5695895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02.png)
2024年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在2024年,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的总体目标仍然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将更加严格和精细化。
以下是对2024年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的讨论。
一、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规范。
在2024年,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和规范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规范,可以有效提高压力管道的安全可靠性,降低事故风险。
二、推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2024年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将更加注重全生命周期管理,即从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营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通过全生命周期管理,可以更加全面地掌握压力管道的安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提高管道的安全性能。
三、加强现场巡检和定期检测。
在2024年,压力管道的现场巡检和定期检测将更加严格和精细化。
巡检人员将以更高的频率对压力管道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定期检测将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对管道进行全面的非破坏性检测,以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四、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
在2024年,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将要求企业建立更加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将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规定应急处置的流程和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可以有效应对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2024年,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将要求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增强其对压力管道安全的责任和担当。
六、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
在2024年,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将要求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
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追究责任。
同时,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的开展。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
压力管道巡线检查制度(4篇)
![压力管道巡线检查制度(4篇)](https://img.taocdn.com/s3/m/848ee179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a73374c.png)
压力管道巡线检查制度是指针对压力管道系统进行定期巡线检查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该制度旨在确保压力管道系统的安全运行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压力管道巡线检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巡线周期:规定巡线的频率,一般以月、季度或年为周期进行巡线检查。
2. 巡线区域划分:将压力管道系统划分为不同的巡线区域,每个区域都需要进行巡线检查。
3. 巡线人员要求:规定巡线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要求,确保巡线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知识。
4. 巡线内容:规定巡线时需要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管道的安全状况、连接件的紧固情况、支撑和固定设施的完好性等。
5. 巡线记录:要求巡线人员对巡线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巡线日期、巡线人员、巡线区域、巡线内容等。
6. 异常处理:规定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巡线人员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及时报告、进行维修或更换等。
7. 危险源识别:巡线检查中要重点识别和记录存在的危险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8. 督查和复查:制定巡线检查的督查制度,确保巡线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巡线复查制度,对巡线结果进行核实和评估。
总之,压力管道巡线检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道安全管理措施,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压力管道系统的安全运行。
压力管道巡线检查制度(2)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巡线检查的一套规程和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压力管道巡线检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巡线检查的频率和周期:规定了进行巡线检查的频率和时间周期,一般按照压力管道的重要性和风险等级来确定巡线的频率和周期。
2. 巡线检查的内容:明确了巡线检查应关注的重点内容,包括管道的外观、临近环境、设备的运行状态、管道支架、焊接接头、补偿器、阀门等部位的检查。
3. 巡线检查的方法和要求:规定了巡线检查的方法和要求,可以包括目视巡检、使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取样分析等方法,要求巡检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https://img.taocdn.com/s3/m/c2ec5ae0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15.png)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第七条应用基于风险检验RBI,下同技术的成套装置或者系统中的管道,其检验周期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一参照本规则规定,确定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和检验周期,可以根据管道风险水平延长或者缩短检验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二以管道的剩余寿命为依据,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管道剩余寿命的一半,并且不得超过9年;经RBI分析后,对于风险等级超过使用单位风险可接受水平的管道,应当分析产生较高风险的原因,采用针对性的检验检测方法降低风险,使风险控制在使用单位可接受范围内;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一介质对管道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减薄情况异常的;二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注1;三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四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五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检查的;六检验中对影响安全的其他因素有怀疑的;注1:环境开裂主要包括应力腐蚀开裂、氢致开裂等;机械损伤主要包括各种疲劳、高温蠕变等;第九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的管道,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的延期不需要,向使用登记部门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或者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规则第七条规定办理;对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的管道,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负责制定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在管道全面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全面检验申请;检验机构接到全面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第十一条采用与本规则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不一致的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研究、试验、检测等依据、数据、结果以及其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相关的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用;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按照核准范围从事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对定期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注2;从事管道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注2:真实性表示结论、报告以事实为基础,不作假证;准确性表示结论、报告所涉及的检测数据符合相关要求;有效性表示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人员的资格有效,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验依据合法有效;第十三条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规定,做好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系统;第十四条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检验工作安全培训,并且保存培训记录;第二章年度检查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年度检查管理制度,年度检查工作的检查人员需持有压力管道巡检维护的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第十六条年度检查是在管道运行条件下,至少包括管道安全管理情况、管道运行状况和安全保护装置,必要时进行壁厚测定和电阻值测量的检查;第十七条管道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有效;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文件、竣工图样、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证书以及安装、改造、修理资料等是否完整;三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是否与实际相符;四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日常维护、运行记录、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六年度检查、全面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检查、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七安全附件校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八是否有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九是否对事故、故障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了记录;第十八条管道运行状况检查的重点部位一般如下:一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二补偿器、三通、弯头弯管、大小头、支管连接、阀门连接以及介质流动的死角等部位;三支吊架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焊接接头;四曾经出现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问题的部位;五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以及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六工作条件苛刻以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七RBI分析报告中给出的高风险管段;第十九条管道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管道漆色、标志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检查管道组成件以及其焊接接头等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情况;三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情况;四管道有无异常振动,管道与相邻构件之间有无相互碰撞、摩擦情况;五管道隔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以及防腐层破损情况;必要时可以采用红外热成像检测、热流密度检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测和节能评价;六检查支吊架脱落、变形、腐蚀、损坏、主要受力焊接接头开裂,支架与管道接触处积水,恒力弹簧支吊架转体位移指示,变力弹簧支吊架异常变形、偏斜、失载,刚性支吊架状态,转导向支架间隙,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液压阻尼器液位等情况;七检查阀门表面腐蚀,阀体表面裂纹、严重缩孔、连接螺栓是否松动等情况;八检查法兰是否偏口以及异常翘曲、变形、泄漏和紧固件是否齐全、无松动、无腐蚀等情况;九检查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以及波纹管波间距、失稳现象,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变形、脱落、损坏现象,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等情况;十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检查其保护装置完好情况;十一检查管道蠕胀测点完好情况;十二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第二十条对需要重点管理的管道或者有明显腐蚀的弯头、三通、异径管以及相邻直管段等部位,应当采取定点或者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的布点和检测频次应当依据腐蚀部位预测结果确定;定点测厚的测点位置应当在单线图上标明,并且在年度检查报告中给出测厚结果;发现壁厚异常时,应当适当增加测厚点,必要时对整条管道进行壁厚测定;第二十一条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值和法兰间接触电阻值测定;防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法兰间接触电阻值小于Ω;第二十二条安全保护装置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继续使用:一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二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三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第二十三条压力表检查至少包括:一压力表选型是否符合要求;二压力表定期检修维护制度,校验有效期及其封签是否符合要求;三压力表外观、精度等级、量程、表盘直径是否符合要求;四在压力表和压力容器之间设置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的位置、开启标记及其锁紧装置是否符合要求;五同一系统上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检查时,如果发现压力表选型错误、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封签损坏或者超过校验有效期限、弹簧管泄漏、指针松动、扭曲、外壳腐蚀严重、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以及锁紧装置损坏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四条测温仪表检查至少包括:一测温仪表定期校验和检修是否符合要求;二测温仪表量程与其检测的温度范围是否匹配;三测温仪表及其二次仪表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时,如果发现测温仪表超过规定的校验、检修期限、仪表及其防护装置破损或者仪表量程选择错误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五条安全阀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阀选型是否正确;二安全阀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三杠杆式安全阀的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装置是否完好;四弹簧式安全阀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五静重式安全阀的防止重片飞脱装置是否完好;六如果安全阀和排放口之间设置了截止阀,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位置以及铅封是否完好;七安全阀是否泄漏;八放空管是否通畅,防雨帽是否完好;检查时,如果发现选型错误、超过校验有效期或者有泄漏现象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六条爆破片装置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二爆破片安装方向是否正确,产品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三爆破片装置有无渗漏;四爆破片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未超压爆破或者超压未爆破情况的可能;五与爆破片夹持器相连的放空管是否通畅,放空管内是否存水或者冰,防水帽、防雨片是否完好;六爆破片装置和管道间设置截断阀的,截断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七爆破片装置和安全阀串联使用时,如果爆破片装置设置在安全阀出口侧的,检查与安全阀之间所装压力表和截断阀,以及二者之间的压力、疏水和排放能力;如果爆破片装置设置在安全阀进口侧的,检查与安全阀之间所装压力表有无压力指示,截断阀打开后有无气体漏出;在检查中,如果发现爆破片装置存在超过规定使用期限、安装方向错误、爆破压力和温度不符合或者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时有异常情况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七条阻火器装置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阻火器装置安装方向是否正确限单向阻火器;二阻火器装置标定的公称压力、适用介质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三阻火器装置泄漏及其他异常情况;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阻火器装置存在安装方向错误、标定的参数不符合运行要求、本体泄漏、超过规定的校验或者检修期限、出现凝结、结晶或者结冰等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八条紧急切断阀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紧急切断阀铭牌;二紧急切断阀有无泄漏及其他异常情况;三紧急切断阀的过流保护装置动作情况;在检查中,如果发现紧急切断阀存在铭牌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者阀体泄漏、紧急切断阀动作异常,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九条年度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应当进行记录,检查工作完成后,出具检查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B,作出如下结论意见:一符合要求,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继续使用;二基本符合要求,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够保证管道安全运行,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三不符合要求,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不允许继续使用,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检查记录和其年度检查报告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如果年度检验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则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应当附相应的单项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年度检查报告及其记录相应单项报告存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到下一个全面检验周期;第三十条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管道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第三章全面检验第三十一条全面检验一般在管道停止运行期间进行;当管道运行条件不影响检验的有效性和安全时,也可以基于管道的损伤模式,结合管道的使用情况制定检验策略,在运行条件下实施检验;第三十二条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管道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第三十三条检验前,使用单位一般向检验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二安装资料,包括安装单位资质证明,安装日期,竣工验收资料含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竣工资料,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四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异常以及相应处理情况记录等;五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全面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全面检验报告;前款一至三项的资料,在管道投用后首次全面检验时必须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如发生改造及重大修理等进行审查;第三十四条使用单位和相关的辅助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一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安全牢固对离地面2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三需要进行检验的管道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符合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四管道检验时,监测检验环境中易燃、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结果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五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管道,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六切断影响管道检验安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与管道相接触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七需要现场进行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检验时,使用单位管道安全管理人员、操作和维护等相关人员到场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安全监护,并且设置可靠的联络方式;第三十五条检验用的设备、仪器和工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第三十六条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第三十七条管道全面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表面缺陷检测、埋藏缺陷检测、材料分析、强度校核、应力分析、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项目;第三十八条宏观检验主要采用目视方法必要时利用内窥镜、放大镜或者其他辅助仪器设备、测量工具检验管道结构、几何尺寸、表面情况如裂纹、腐蚀、泄漏、变形以及焊缝、隔热层等;宏观检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管道结构检验,管道布置,支吊架、膨胀节设置、开孔补强、排放疏水、排污装置设置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二几何尺寸检验,管道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咬边、焊缝余高等;三外观检验,管道标识和标志,管道组成件及其焊缝的腐蚀、裂纹、泄漏、鼓包、变形、机械接触损伤、过热、电弧灼伤,管道支承件腐蚀、变形、开裂,排放疏水、排污装置的堵塞、腐蚀、沉积物,隔热层破损、脱落、潮湿以及隔热层下的腐蚀和裂纹等情况;管道结构和几何尺寸等检验项目应当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定期检验仅对承受疲劳载荷的管道进行,并且重点是检验有问题部位的新生缺陷;第三十九条壁厚测定,一般采用超声测厚方法;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测定点位置选择和抽查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壁厚测定点的位置,重点选择易受腐蚀、冲蚀,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以及磨损部位,超声导波检测、表面电磁检测以及其方法检查发现的可疑部位,支管连接部位等;二弯头弯管、三通和管道直径突变处等的抽查比例见表1;抽查每个管道组成件的测厚位置不得少于3处,被抽查管道组成件与直管段相连的焊接接头直管段一侧也应当进行璧厚测定,壁厚测定位置不得少于3处,同时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其余直管段进行壁厚抽查;表1 弯头弯管、三通和直径突变处测厚抽查比例三在检验中,发现管道壁厚有异常情况时,应当在壁厚异常部位附近增加壁厚测点,并且确定壁厚异常区域,必要时,可适当提高整条管线壁厚测定的抽查比例;四采用长距离超声导波、电磁等方法全长度检测时,可仅抽查信号异常处的管道壁厚;第四十条表面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中的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方法;铁磁性材料管道的表面检测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表面缺陷检测的要求如下:一宏观检查中发现裂纹或者有怀疑的管道,应当在相应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二隔热层破损或者可能渗入雨水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应当在相应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三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对支管角焊缝等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四碳钢、低合金钢低温管道,Cr-Mo钢管道,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管道,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管道以及首次全面检验的GC1级管道,应当在焊接接头和应力集中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检测比例不少于焊接接头数量的5%,且不少于2个;五如果存在环境开裂倾向的管道,应当在外表面采用超声检测等方法对内表面进行无损检测抽查,检测比例不少于焊接接头数量的10%,且不小于2个;六检测中发现裂纹,检验人员应当扩大表面无损检测的比例,以便发现可能存在的其他缺陷;第四十一条埋藏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中的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等方法;首次检验的管道应当按表2的抽查比例进行埋藏缺陷检测,如果未发现超标缺陷,再次检验时,如不存在内部损伤机理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一般不再进行埋藏缺陷检测;具体抽查比例和重点部位要求如下:一GC1、GC2级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检测或者射线检测的抽查比例见表2,GC3级管道如果未发现异常情况,一般可以不进行焊接接头超声检测或者射线检测的抽查;抽查时若发现安全状况等级3级或4级的缺陷,应当增加抽查比例,增加量由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结合管道运行参数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表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检测或者射线检测抽查比例注3。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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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的全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定义1.压力管道:指在肯定温度和压力下传输液体、气体、蒸汽等介质的管道系统。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指对企业内压力管道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安全运行。
3.压力管道检查:指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巡检和维护,发现隐患并及时修复,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设计与施工1.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2.针对新建的压力管道,应订立认真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并依照程序进行审核和备案。
3.压力管道的料子选择和焊接工艺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备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第五条运行和维护1.压力管道的运行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2.压力管道的定期维护工作应依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包含清洗、检修、喷涂等。
3.压力管道的液位、压力、温度等参数应定期进行监测,并建立完满的记录和报告制度。
第六条应急防备和处理1.压力管道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设备,以防止超压等不安全情况的发生。
2.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订立和演练应定期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报告和反馈机制。
3.发生压力管道事故时,应立刻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避开事故扩大。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安全管理考核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考核应由专职安全人员负责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2.安全管理考核的指标包含设计与施工、运行和维护、应急防备和处理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3.安全管理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情况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检查与维护考核1.压力管道检查与维护考核由设备维护部门负责,并每季度进行一次。
2.检查与维护考核的指标包含巡检情况、隐患处理、维护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68eb8cf8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bf.png)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2002)83号关于印发《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现将《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及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报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下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第三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是对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具有法定检验性质。
监督检验工作应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且在安装施工过程进行.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受监督检验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监督检验工作,并应承担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责任。
第四条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由具有资格并经授权的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检验单位)承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压力管道安装进行安全监察,并加强对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查.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分工范围对监督检验单位进行资格认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长输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的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的授权.第二章监督检验单位、人员与职责第六条检验单位必须在取得监督检验资格认可并得到相应监督检验工作任务授权后,方可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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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 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权利)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 撤离作业场所。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 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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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和人员的有关规定
1、企业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十四条)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 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 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负责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 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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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 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 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 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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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涉及压力管道的内容
压力管道是特种设备的一个种类。《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乐设施。
压力管道事故分类 压力管道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按管道发生破裂的特征可分为为爆炸与泄漏两大类; 对爆炸事故再按爆炸的原因来分又可分为化学性爆炸和物理性爆炸;按事故对管道破坏的 形式又可分为韧性破坏、脆性破坏、腐蚀破坏、疲劳破坏、蠕变破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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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内容
压力管道作为危险源具有泄漏、爆炸、中毒以及发生二次危害的可能性,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如发生事故则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生产经营 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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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适用范围:《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适用于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 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 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 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特大火灾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 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责任: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 责任制;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 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 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 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适用范围。压力管道涉及生命安全,它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 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内容
《条例》具体规定压力管道的制造、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环节安全监察的内容;其余环节 (设计、安装和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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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1
第一章 压力管道法律法规知识
2
第二章 事故案例分享
压力管道法规知识
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一个种类,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家把压力管道列入强 制管理的范围,设置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了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管理职责,以及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 是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也是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 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 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 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 担责任。 (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教育或考核 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P1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第312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第302、49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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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管理、报告和调查处理要求,国务院《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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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 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 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把压力 管道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列入行政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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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范围: 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管道的定义来看,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作为 压力管道列入强制管理范畴。特别注意的是:不是可燃、易爆、无毒、无腐蚀性液体介质,温度必 须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才具备介质条件,否则,不列入强制管理范围。 压力管道与设备的划分: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