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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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计分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妥善处理设岗数量与评聘之间的矛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潍坊市人社局、潍坊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计分办法。

二、任职年限(最高32分)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满1年计2分(按整年计算),计算时间从聘任现职之日起,最高不超过40分(停薪留职等情况按照上级规定或文件计算时间)。改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按照原职务和现职务合并计算。

三、资格年限

已经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聘任的,每满1年计0.5分(按整年计算)。计算时间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之日起。

四、专业年限(最高40分)

获得正式编制后,从事教育教学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每满1年计1分(按整年计算),最高不超过32分(停薪留职、脱产进修等情况按照上级规定或文件计算)。

五、工作业绩最高28分

1.年度考核16分

根据学校发文和主管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按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计分,优秀每年计4分,合格每年计3分,不合格计1分。

2.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6分

(1)论文

获奖论文

此项最高计1分。

此项最高计1分。

论文论著为任现职以来发表或获奖的。发表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已发表的,获奖论文必须是省市两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只计第一作者;论著(教材)为正式出版的,均以原件为准;副刊、增刊、特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不计分;论文论著(教材)必须是与本专业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否则,不计分。

此项最高计4分。教科研课题为为任现职以来结题的。国家、省、市级课题指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主管业务部门立项的课题;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课题根据主管部门认定级别;国家课题的子课题以及协会、学会等主办的课题,一律认定市级。

参与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工程(产品)开发项目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参照教科研课题计分。

此项是个人工作以来获各级政府、人事和业务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记功、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和教学能手(立德树人标兵)、青年教改先锋等。同年获得同类荣誉称号的只计最高项。校级以学校文件为准,其他以证书原件为准。

(1)业务部门表彰的单项奖同比降低一个层级;

(2)先根据表彰单位认定级别,处室表彰的相应降低一个层级,在单一活动中的再降低一个层级;

(3)学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等评定的荣誉不计分。

教学业务获奖为任现职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主管业务部门组织的评选或比赛;同一届同一个比赛项目参加国家、省、市的比赛,按最高得分只计一次;比赛获奖同时获得政府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按最高分只记一次(潍坊市政府成果奖特等奖为2.5分)。

六、任职兼职10分

任职兼职计分时间均为任现职内,计分时间不超过5年,所有不同任职兼职均不重复计分,但可分段计分。

校级每年1分;中层正职每年0.7分;中层副职每年0.5分;班主任每年1.3分;教研室主任每年1.3分;专职教师(含教师兼行政)每年1分;职员每年0.7分。专任教师系列的,按专职教师计分;职员仅限教学辅助系列职称计分用。

七、综合评议(6分)

综合评议由专家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分别进行评议,各占3分。

八、计分结果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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