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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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模板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模板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工作制度模板为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解决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对象在省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救保障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发﹝20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22﹞76号)文件精神,对我院应急救助工作规范如下:一、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省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急救医疗费用的患者,具体对象如下:1、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急救医疗费用的患者(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身份不明患者,其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

身份明确无力支付的患者,按照规定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已有渠道支付,对无支付渠道或通过已有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

二、救助基金使用范围(一)救助病种种类。

主要依据《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32号)中规定的病种,以院前急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及需要专科进行的紧急抢救治疗为主。

(二)救助基金使用规定。

救助基金的使用要体现“紧急、必须和基本”。

1、不得用于支付超出疾病救治需要的不合理费用。

2、不得用于支付病情平稳但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非急救费用。

3、不得用于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拖欠费用。

三、疾病应急救助诊疗要求1、科室收治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后,必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

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三无”病人及符合急危重症救治标准的病人。

2、科室救治过程中,应优先选择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耗材,使用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

医院应急救援和灾害管理制度

医院应急救援和灾害管理制度

医院应急救援和祸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应急救援和祸害管理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制度订立。

本制度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院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部门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

第二章应急救援和祸害管理组织第三条应急救援和祸害管理领导小组医院应急救援和祸害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负组长,成员包含医务部、护理部、行政部、后勤部、安全保卫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订立应急救援和祸害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第四条应急救援和祸害管理责任人医院应急救援和祸害管理责任人由院长指定,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和祸害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急救援和祸害管理人员医院应急救援和祸害管理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和选拔,负责应急预案的订立、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六条应急预案的订立医院应急救援和祸害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订立医院的应急预案,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医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预案切实可行。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内容医院的应急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祸害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3. 紧急通信和转达机制;4. 医疗救助和伤员疏散机制;5. 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6. 应急演练和培训计划; 7. 应急资源调配和协调机制; 8. 灾后恢复和重修工作。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修订医院应急救援和祸害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对于新显现的祸害类型或者重点事件,应及时进行预案的修订。

第四章应急演练和培训第九条应急演练医院应急救援和祸害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定期应急演练,确保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反应本领和处理本领。

演练应包含不同灾情下的模拟演练、应急设备使用演练等环节,演练结果应进行评估和总结,不足之处应及时改进。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与流程-详细全面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与流程-详细全面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与流程-详细全面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XXXXX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为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解决身份不明或无能力负担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暂行办法》和南财社【2014】30号文精神指示,对我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规定如下:一、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南充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无法查明身份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具体对象如下:1.无法查明身份患者。

2.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且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符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急救医疗费用。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不得用于解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历史上未足额收到的医疗欠费医疗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紧急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二、疾病应急救助处理细则1、医院收治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后,必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

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三无”病人及符合急危重症救助标准的病人。

2、急重危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按照国家卫计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执行,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参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进行救治和用药。

3、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应急救助过程中,应尽量收集患者基本信息,填报《南充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确认审批表》(医务科领取),在应急救助结束后,按规定填写《南充市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审核支付表》(医务科领取)。

4、医院在接收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时,须请送达者在病历上签字,“120”接诊的救护人员到现场救治时,应请现场群众签字证明,现场没有群众的,救护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

疾病应急救助监督制度范本

疾病应急救助监督制度范本

疾病应急救助监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疾病应急救助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疾病应急救助,是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疫情等情况下,对医疗机构收治的符合条件的患者,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给予紧急医疗救助。

第三条疾病应急救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疾病应急救助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疾病应急救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和条件第五条疾病应急救助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第六条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突发的、紧急的、严重的疾病,需要立即进行医疗救治;(二)患者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接受治疗。

第七条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的具体病种和救治范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第三章疾病应急救助程序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明确疾病应急救助的程序、职责和流程。

第九条医疗机构在接收到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时,应当立即进行救治,并核实患者身份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救治过程中,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疾病应急救助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第十一条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后,及时审核疾病应急救助情况,并根据规定的标准给予救助。

第四章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第十二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应当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

第十四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拒绝收治疾病应急救助对象;(二)未按照规定程序报告疾病应急救助情况;(三)未按照规定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与流程详细全面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与流程详细全面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与流程详细全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及流程1.制度概述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是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疾病应急救助的工作流程、责任分工、人员配备、技术保障、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制度,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并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2.管理流程(1)发现疑似病例:医务人员、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机构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接受群众咨询,当发现病例可疑时,负责人应立即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并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2)病例确认: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需要核实疑似病例情况,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等因素,评估病例的风险等级,并做好相应隔离、监测、采样等工作。

(3)立即隔离:对于确诊病例,要及时隔离,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管控。

同时加强对重点单位、场所的消毒和卫生管理,避免疫情扩散。

(4)报告上报:对已确认的疫情病例必须及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上级要求上报疫情信息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5)医疗救治:对于确诊病例,要及时安排入院治疗,并根据病情随时调整治疗方案,并提供相应疾病防治知识,指导病人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6)疫情调查:市级以上疾控中心掌握较高的疫情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加强联防联控,对疫情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防止疫情蔓延。

(7)科学防治:对于防治疫情要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根据病情的变化及时调整政策和措施,善于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实行国际合作与交流。

3.管理原则(1)迅速反应:发现疑似病例,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并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确保疾病救助工作的及时、有序进行。

(2)科学判断:针对疑似病例,专业人员必须做好科学判断,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等因素,评估病例的风险等级,做好相应隔离、监测、采样等工作。

(3)全面统筹:疾病应急救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面统筹,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和资源优势,确保救助工作的高效进行。

紧急医疗救护行动管理制度

紧急医疗救护行动管理制度

紧急医疗救助行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内的紧急医疗救助行动的高效运作并确保患者的安全与生命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紧急医疗救助行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紧急医疗救助行动是指对突发性生命威逼的情况进行高效、快速的医疗救治行动,包含急救、院内事故应急救援等。

第二章紧急医疗救助组织及职责第四条为了有效组织和协调紧急医疗救助行动,设立紧急医疗救助指挥部,由院长或其指定高级主管担负指挥部指挥长,直接负责指挥、协调、决策紧急医疗救助行动。

第五条紧急医疗救助指挥部设立紧急医疗救助组,由院内各科室专家构成,依据紧急医疗救助行动的需要进行调配。

紧急医疗救助构成员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院内全部员工应熟识紧急医疗救助制度,并定期参加紧急医疗救助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三章救助设备与药品的配备与管理第七条医院应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设备和急救药品,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供应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服务。

第八条应急救援设备和急救药品的配备应依据医院规模、科室设置、职能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经批准后方可购置和使用。

第九条医院应订立设备和药品的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使用规范、保养维护、定期检查和更新换代等事项,确保紧急救援设备和急救药品的可靠性和完好性。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进行设备和药品的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设备完好可用,药品保持有效期内。

第四章紧急医疗救助程序第十一条紧急医疗救助行动应遵从以下程序:1.接到紧急医疗救助恳求后,医院应立刻启动紧急医疗救助指挥系统;2.指挥部指挥长依据情况做出快速决策,确定救援的具体方案;3.指挥长指派紧急医疗救助构成员,协调各科室参加救援行动;4.各科室依据指示快速调集人员、设备、药品等资源,组织救援行动;5.救援行动完成后,指挥上进行总结评估,并进行事故追溯、后续处理。

第十二条在紧急医疗救助行动中,应优先保障患者的安全与起死回生的急救措施。

急诊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急诊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急诊医疗救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急诊医疗救助工作,规范急诊医疗救助流程,保障患者的急诊治疗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急诊医疗工作,包含急诊接诊、急诊就诊流程、急诊抢救、急诊医疗费用结算等方面。

第三条医院急诊医疗救助工作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医院相关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急诊接诊管理第四条急诊接诊台设立特地的急诊接诊人员,接收患者的急诊求助信息,如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病情描述等。

第五条接诊人员应及时向患者供应基本的急救引导,包含掌控出血、保持呼吸道通畅等紧急处理方法,引导患者进行自救。

第六条患者应如实供应个人身份信息及病情描述,如患者没有有效身份证件,也应尽可能供应有效个人信息,并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接诊人员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依据病情紧急程度及医院资源情况,合理布置患者就诊次序。

重症患者应优先布置就诊。

第三章急诊就诊流程管理第八条急诊患者到达后,应进行初步评估,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患者病情、体征、病史、过敏史等。

第九条患者应依照医院的指引进行相关检查、检验,并依次等待相关医师的进一步诊断和处理。

第十条急诊医师应及时诊断患者病情,并订立有效的治疗方案,必需时可以联系其他科室的医生进行会诊。

第十一条医师应以患者的病情为重要依据,依据医疗保险政策、医院流程和医师经验,合理开具药物处方。

第十二条医师应与患者或其家属有效沟通,告知患者病情、治疗计划和医疗费用情况,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

第四章急诊抢救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设立急诊抢救室,配置相应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并设立专业的抢救团队,确保急诊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急诊抢救室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的工作状态,急诊医生和护士应按需随时配备,以应对突发病情随时发生的情况。

第十五条在抢救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依照急救指南进行操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并尽量减少因操作欠妥导致的不良后果。

应急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应急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应急医疗救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本领,保障患者的安全与健康,订立本应急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应急医疗救助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和工作人员,包含临床部门、行政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协调合作、受理急救、应对突发事件、灾难与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章急救预案第四条医院应订立健全应急医疗救助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包含但不限于应对突发事件、灾难与公共卫生事件的要求与流程、人员布置、物资准备等。

第五条应急医疗救助预案应定期进行修订和演练,确保预案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医院应依据实际情况,订立不同类型、规模的突发事件、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具体引导医务人员的行动。

第三章紧急受理与救治第七条医院应在应急医疗救助中设立特地紧急受理岗位,确保突发事件、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下患者的及时救治。

第八条紧急受理岗位应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并参加定期的连续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紧急受理岗位配备的设备和物资应检查并保持完好,确保能够满足救治突发事件、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患者的需求。

第十条医院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医疗救援机构、社区等建立协作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患者的快速转运和救治。

第四章应急物资准备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包含但不限于防护用品、急救药品、救治设备、消毒器具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新储备物资。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储备的物资应有明确的保管人员,确保物资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应急物资使用制度,规定各部门应急物资的使用程序、归还程序、更新程序等,确保物资的合理利用和及时增补。

第五章信息报告与记录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和记录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医院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确保与政府和救援组织的信息沟通和协调。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救助对象及范围1. 急性传染病患者;2. 急性中毒患者;3. 急性外伤患者;4. 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5. 急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6. 急性消化系统疾病患者;7. 急性泌尿系统疾病患者;8. 急性妇产科疾病患者;9. 其他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

三、救助流程1. 接诊医生接到患者后,应立即评估病情,判断是否需要紧急救治;2. 如需紧急救治,接诊医生应立即启动应急救助程序,通知相关科室及人员;3. 各相关科室及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位,协助救治患者;4. 救治过程中,如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接诊医生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5. 救治结束后,接诊医生应将患者病情及救治情况详细记录,并按规定上报。

四、救助措施1. 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2. 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3. 保障患者救治过程中的生命安全;4. 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其紧张情绪;5. 协助患者家属处理相关事宜。

五、责任追究1. 接诊医生在救治过程中,因延误救治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将追究其责任;2. 相关科室及人员在接到救治通知后,未及时到位或救治不当,将追究其责任;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救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1. 医院设立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2. 医院定期组织应急救治培训,提高医护人员救治能力;3. 医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医院应急急救管理制度

医院应急急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院应急急救能力,保障患者生命安全,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医院应急急救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应急急救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应急急救工作的开展。

2. 医院应急急救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应急急救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3. 各科室设立应急急救小组,由科室主任担任组长,护士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科室医务人员组成。

负责本科室应急急救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应急急救设备与物资1. 医院应配备完善的应急急救设备,如急救车、除颤器、呼吸机、心电图机、吸引器等。

2. 各科室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器械和物资,确保应急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定期对应急急救设备、药品、器械和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四、应急急救培训与演练1. 医院应定期组织应急急救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急救技能。

2. 各科室应定期开展应急急救演练,提高应急急救小组的实战能力。

3. 医院应组织应急急救技能竞赛,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整体应急急救水平。

五、应急急救流程1. 病人就诊时,医务人员应迅速评估病情,根据病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

2. 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立即启动应急急救程序,迅速进行抢救。

3. 医院应急急救办公室接到急救电话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

4.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对患者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

5. 对于需要转院的患者,应做好交接工作,确保患者安全转运。

六、应急急救信息报告与处理1. 医院应急急救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应急急救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2. 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应迅速上报应急急救办公室,办公室应及时向医院应急急救领导小组报告。

3. 医院应急急救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应急医疗救护管理制度

应急医疗救护管理制度

应急医疗救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本领,科学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医疗救助工作,保障患者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医疗救助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祸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下的救助工作。

第二章应急响应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医院设立应急救助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对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保障患者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四条应急救助指挥中心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订立医院应急救助预案;2.组织应急救助演练和培训;3.并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发布应急救助通知;4.协调医院内各科室的应急救助工作;5.与外部应急救援部门保持联系,协同应对突发事件。

第五条各科室应设立应急救助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应急救助工作。

应急救助小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应急救助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各科室应急救助小组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及时报告本科室发生的突发事件;2.组织科室内人员的应急疏散和救助工作;3.帮助应急救助指挥中心的工作;4.保障本科室内的应急救助设备和药品的完好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第三章应急救助预案第七条医院应订立应急救助预案,明确应急救助组织机构、预警与信息发布、人员疏散与救助、医疗资源调配、协调外部帮助等内容,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第八条医院应急救助预案的编制需充分考虑医院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科学、有序地进行应急救助工作。

第九条医院应急救助预案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应急救助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2.应急救援流程和工作要求;3.人员疏散和救助的具体措施;4.医疗资源的调配和使用;5.与外部帮助的协调机制;6.应急救助演练和培训要求。

第四章应急救助设备和药品第十条医院应配备必需的应急救助设备和药品,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救治受伤人员,保障员工和患者的生命安全。

医院应急救助设备和药品的配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且需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并保持药品的有效性。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保障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疾病应急救助,是指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对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援助。

第三条医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应当遵循紧急救治、免费救助、及时援助、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范围第五条救助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第六条救助范围主要包括:(一)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创伤、急性中毒等危及生命的疾病;(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三)其他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

第三章救助程序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流程,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第八条救助对象到达医院后,应及时告知救助政策,并协助患者或家属办理救助手续。

第九条医院应当及时审查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给予救助。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汇总救助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救助基金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来源包括:(一)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医院自筹。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合理使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定期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医院违反本制度,未及时救治救助对象或未按规定使用救助基金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医院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

以上旨在保障患者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治权益,同时也规范了医院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中的行为。

医院急诊救护管理制度

医院急诊救护管理制度

医院急诊救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急诊救助基本原则第一条急诊救助的目的和原则1.急诊救助的目的是快速诊断和治疗危及生命或紧要器官功能的急性疾病、损伤和急性加重的慢性疾病。

2.急诊救助工作必需遵从“急诊、快速、有效、安全”的原则,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急诊救助的组织机构和职责1.医院急诊救助中心是急诊救助工作的组织枢纽,负责急诊救助工作的统筹、引导和监管。

2.医院急诊科是急诊救助工作的重要承当单位,负责急性病人的接诊、治疗和转诊。

3.各科室、护理部和行政部门要搭配急诊救助工作,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急诊救助人员的要求和职责1.急诊救助人员必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合法的执业证书。

2.急诊救助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职业操守和工作纪律,敬重患者的人权和隐私。

3.急诊救助人员要乐观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绝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救治本领。

第二章急诊救助流程和操作规范第四条急诊接诊和初步评估1.患者到达急诊科后,急诊接诊员应立刻接待并进行初步评估,包含病情询问、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查。

2.急诊接诊员应依据患者的病情推断优先级,及时布置医生会诊和治疗。

第五条急诊治疗和护理1.急诊医生要依据患者的病情和急诊设备的可用情况,及时采取必需的治疗措施,确保救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急诊护士应全程跟踪患者的病情变动,搭配医生进行治疗和护理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第六条急诊复诊和转诊1.急诊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选择合适的复诊时间,并向患者供应相关复诊引导和医嘱。

2.急诊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急诊中心的本领,合理决议是否需要转诊,及时联系转诊医院,并供应必需的转诊资料。

第三章急诊救助质量掌控和安全管理第七条急诊救助质量掌控1.医院急诊救助中心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掌控体系,定期进行急诊救助工作的评估和检查。

2.医院应建立急诊救助意外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矫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13)15号)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精神,根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3)94号)和≪XX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X府发(2014)6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的医疗救助制度。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照规定用于身份不明确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的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为保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公开透明、专业规范,成立以下工作机构。

(一)成立XX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二)由市卫生健康委财务管理事务中心作为本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卫生健康委XX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本市有关部门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群众代表等成立本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监督基金运行等。

第五条申请救助基金补助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成立由医疗、药学、护理、财务、信息等管理部门及临床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委员会。

应急医疗救助与救治管理制度

应急医疗救助与救治管理制度

应急医疗救助与救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疗救助与救治工作的效率、质量,规范医院应急医疗救助与救治管理活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本领,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祸害、传染病暴发等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助与救治工作。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医疗救助与救治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医疗救助与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订立应急预案,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助与救治程序和措施,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使用。

第五条应急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划分和相应的应急级别;•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应急任务和责任;•医院应急患者收治和转诊流程;•医疗队伍的组织与调度;•医疗资源的调配和管理;•医疗设备的配置和维护;•应对传染病暴发的防备与掌控措施;•信息报告和沟通机制。

第六条应急预案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演练和更新,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三章医疗资源管理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资源库,定期调查和收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医疗资源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医疗设备、药品等。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资源调配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大限度的利用。

第九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医院应当依据实际需要,调配相应的医疗资源,并确保安全、高效地使用。

第十条医院应当做好医疗设备的配置和维护工作,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及时维护和修理。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储备制度,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药品的供应和管理。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救助队伍,确保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充分的医疗救助人员。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订立医疗救助人员应急培训计划,提高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本领和水平。

第十四条医疗救助人员应当熟识应急预案和相应的救治措施,严格依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救治工作。

医院应急救助后期管理制度

医院应急救助后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应急救助后期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生命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院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应急救助后期管理工作。

三、应急救助后期管理职责1. 医院领导负责对应急救助后期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医疗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院应急救助后期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应急救助后期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医疗人员负责应急救助后期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应急救助后期管理流程1. 应急救助后期评估(1)医疗科接到应急救助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评估。

(2)评估内容包括:伤者基本情况、伤情严重程度、救治措施等。

2. 应急救助后期救治(1)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救治方案。

(2)医疗人员按照救治方案进行救治。

3. 应急救助后期观察(1)救治后,对伤者进行严密观察,确保伤者生命体征稳定。

(2)观察内容包括:伤者意识、生命体征、伤口愈合情况等。

4. 应急救助后期转诊(1)根据伤者病情,如需转诊,应及时与上级医院联系,做好转诊工作。

(2)转诊过程中,确保伤者生命安全。

5. 应急救助后期总结(1)救治结束后,医疗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助工作进行总结。

(2)总结内容包括:救治过程、救治效果、存在问题等。

五、应急救助后期管理要求1. 各科室应加强应急救助后期管理,确保伤者生命安全。

2. 医疗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救助技能,提高救治水平。

3. 应急救助后期工作应做到迅速、准确、有序。

4. 应急救助后期工作应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5. 应急救助后期工作应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应急救助后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应急救助后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延误救治的个人和科室,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医疗科负责解释。

医院应急处理与灾害救援管理制度

医院应急处理与灾害救援管理制度

医院应急处理与祸害救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在祸害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应对,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资产安全,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行,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应急处理与祸害救援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及其附属医疗机构和部门,包含医务科室、医生、护理人员、行政人员等全部工作人员及患者。

第三条医院应急处理与祸害救援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科学地组织应急处理和祸害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生命安全。

第四条医院应急处理与祸害救援管理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医院应急指挥部。

第二章应急处理第五条医院应急处理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应急、二级应急、三级应急和四级应急。

第六条一级应急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立刻采取行动,采取紧急措施以保护生命和资产安全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七条二级应急是指突发事件影响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需要组织人员和资源进行集中处理的应急处理措施。

三级应急是指突发事件影响到医院区域范围内,需要组织各科室、部门进行协调合作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九条四级应急是指突发事件影响到医院附属机构或医院外部区域,需要跨机构、跨单位协同合作进行应急处理的措施。

第十条医院应急处理的程序包含:应急事件的推断和报告、应急指挥的组织和调度、应急资源的调配和使用、应急救援的开展和停止等。

第十一条医院的应急指挥部由医院领导构成,由重要负责人担负总指挥,各科室、部门的负责人担负副指挥。

第十二条医院应急指挥部负责引导、协调、组织医院的应急处理工作,依照医院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出应急决策,并引导各科室、部门进行应急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健全的通信系统,确保信息的传递及时准确。

第十四条医院应急指挥部应做好应急资源的储备、调配和使用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祸害救援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祸害救援队伍,包含医生、护理人员、安全员、行政人员等。

医院应开展定期的祸害救援演练,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本领。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一、应急救助对象指在市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本制度主要是对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患者,即“三无病人”。

“三无病人”即就诊时无姓名(或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

医院对三无病人实行“救治在先”的原则,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

二、“三无病人”救治管理,分院前救治、院内救治两部分。

(一)院前救治流程:1.急诊接120指挥调度中心电话→120出车;2.120到达现场,检查患者情况,评估病情,施行救治→核查患者身份证明,同时医护人员留取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应有除患者之外至少三名证人);3.涉及车祸外伤、意外伤害等有交警、民警等在场者应要求其在《市疾病应急救助身份确认证明》和《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批表》救助身份初次确认时间和部门一栏签字,然后待患者病情平稳后送回院内救治;无执法部门人员在场、无相关家属者,待患者病情平稳后直接送回院内救治。

4.送入院途中通知院内急诊科,做好相应救治准备,启动急诊绿色通道,并通知安保办、行政值班人员;5.入院后继续救治,护理人员双人核查患者随身物品并留取照片;6.安保办人员到场后,留取现场救治照片,要求同一张照片中应有除患者之外至少三名证人。

未进行身份认证签字者,安保办联系110进行身份审核。

7.行政值班人员到场后,配合急诊医护人员联系院内会诊、药房、检验、检查科室、住院处等相关科室,并在相应处方、检查、检验单据上签字(一式两份),需住院治疗者联系病房值班人员收住院,并报医务部备案,医务部根据情况报民政部门审批。

(二)院内救治流程:1.患者自行来急诊救治,意识不清醒,无陪同人员、无家属、无身份证明,医务人员施行救治,启动急诊绿色通道,同时通知安保办、行政值班人员。

2.安保办到场后,联系110进行身份审核,同时留取留取现场救治照片,要求同一张照片中应有除患者之外至少三名证人。

应急救助管理制度(3篇)

应急救助管理制度(3篇)

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为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解决身份不明或____力负担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国家卫计委《____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____》以及《____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经研究对我院疾病应急救助规定如下:一、救助对象及身份界定救助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急救病人。

即“三无“病人主要指接受抢救治疗时,无____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等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

二、处理原则与制度1、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三无”病人及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

接收“三无”病人后,科室应积极救治,救治程序按照国家卫计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

2、首诊负责与专科收治原则。

3、人文关怀原则。

“三无”病人清醒稳定后,相关科室应积极帮助病人确认身份,联系家人。

对于个别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病人,相关科室应协调人力做好生活护理工作。

4、登记报告制度。

“三无”病人来院、转科时,相关科室务必做好登记工作并认真填写《____省应急救助病人审核登记表》(到医务科领取),表内各项不能遗漏。

应急救助管理制度(2)是指一套针对紧急情况下的救援行动的管理规范和流程。

它旨在保障应急救援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应急救助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机构和责任申明:明确应急救助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人员编制,确保救援行动的协调和高效。

2.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各种应急资源的调配、协调和应用。

3. 应急资源储备和配置:明确各种应急资源的储备数量、储存地点和快速调配的机制,确保救援资源能够及时到位。

4. 信息报告和通信机制:建立起应急信息报告、传递和协调的系统,确保各部门之间能够快速、准确地分享信息,协同应对。

医院应急医疗救助预案

医院应急医疗救助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医院应急医疗救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时,组织实施的应急医疗救助工作。

三、组织体系(一)应急指挥部1. 指挥长:院长2. 副指挥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长3. 成员: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医护人员(二)应急工作组1. 医疗救治组:负责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和安置工作。

2. 护理保障组:负责伤病员的护理工作。

3. 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生活保障、交通保障等工作。

4. 信息宣传组: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四、应急响应(一)预警1. 当接到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的预警信息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2. 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响应1. 医疗救治组:-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救治。

- 对伤病员进行分类救治,优先救治危重病人。

- 加强对伤病员的观察和护理,确保伤病员的生命安全。

2. 护理保障组:- 确保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护理。

- 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护理水平。

3. 后勤保障组:- 确保医疗救治所需物资的供应。

- 加强对生活设施的保障,确保伤病员的生活需求。

- 确保交通畅通,为伤病员的转运提供便利。

4. 信息宣传组:- 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应急信息。

- 加强宣传报道,提高公众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五、应急处置(一)伤病员救治1. 医疗救治组根据伤病员病情,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

2. 对危重病人,立即进行抢救,争取最佳救治时机。

3. 对轻伤病人,进行必要的治疗和护理,确保其生命安全。

(二)伤病员转运1. 医疗救治组根据伤病员病情,选择合适的转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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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煤总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为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解决身份不明或无能力负担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经研究对我院疾病应急救助规定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身份界定
救助对象:全省行政区域内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急救病人。

即“三无“病人主要指接受抢救治疗时,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等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

二、处理原则与制度
1、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三无”病人及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

接收“三无”病人后,科室应积极救治,救治程序按照国家卫计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

2、首诊负责与专科收治原则。

3、人文关怀原则。

“三无”病人清醒稳定后,相关科室应积极帮助病人确认身份,联系家人。

对于个别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病人,相关科室应协调人力做好生活护理工作。

4、登记报告制度。

“三无”病人来院、转科时,相关科室务必做好登记工作并认真填写《河南省应急救助病人审核登记表》(到医
务科领取),表内各项不能遗漏。

未填写或填写不清楚而造成无法核实身份、漏费、欠费的,责任由该科室自负。

并于当年7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汇总上半年及下半年收治资料报医务科,门诊号及住院号或身份证号作为患者身份识别唯一信息。

诊疗须按照国家卫计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鹤煤总院应急救助病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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