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一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标准宣传资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统一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标准宣传资料
一、为什么要统一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标准
答:为了统一规范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为20%。
二、哪些人员是统一缴费标准的对象
答:个人参保人员均是统一缴费标准的对象。
三、统一缴费标准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统一缴费标准指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是:
(一)统一缴费基数。由原来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月缴费基数的办法,统一调整为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月缴费基数的办法。
(二)统一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由原来月缴费基数18%的比例,统一调整为20%。
四、为什么要对缴费基数实行“五年过渡”办法
答:鉴于目前我市大部分个人参保人员选择缴费基数较低的实际状况,在统一缴费基数后,为有利于个人参保人员参保或续保,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对暂时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有困难的人员,可分年逐步达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即其月缴费基数可在本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行“五年过渡”办法。
五、“五年过渡”的具体办法是什么怎样选择本人的月缴费基数
答:“五年过渡”的具体办法如下表:
选择本人月缴费基数:
(一)个人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开设的个人参保人员工作窗口(以下简称“工作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或重新签订《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申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选择缴费基数,应遵循个人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原则。
(三)选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对应年度规定的最低缴费基
数、不得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四)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选择2006年及其以后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六、选择的缴费基数,如果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00%,对退休后月基本养老金有哪些影响
答:按《决定》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已成为影响参保人员退休后月基本养老金的重要因素。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的月基本养老金越高,反之则越低。如果选择的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00%,退休后月基本养老金会减少。为此,我们建议个人参保人员最好选择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对少数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人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五年过渡”期内,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七、怎样确定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现将2006年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告知如下(按200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6630元计算):
八、怎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个人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0日前,将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足额存储到本人委托代扣代缴的存款账户上,以确保缴费成功。逾期缴纳的,依《协议》从欠缴的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九、为什么建议存入适量备用金
每年1月至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代收机构暂按上年度的缴费金额按月扣缴。待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金额将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当年1月至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月的缴费差额,由代收机构补扣。为避免在补扣当月因存款余额不足而造成缴费不成功,我们建议您在委托代扣代缴的存款账户中存入1个月的上年度月缴费金额作为备用金,以确保足额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按新基数计算的当月应缴费金额和应补缴的当年缴费差额之和)。
例如:某个人参保人员选择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则2006年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元。
在200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2007年社会保险局在将暂以元的金额按月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如200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于2007年3月公布,则工作窗口将从4月起按照新的基数征收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补扣2007年1-3月形成的缴费差额。为确保2007年4月能足额缴费(包括按照新基数计算的当月应缴费金额与应补缴1-3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之和),建议2007年4月前,在您委托代扣代缴的存款账户中,多存入1个月的月缴费金额作为备用金。
十、未重新申报本人缴费基数的个人参保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一)从2006年1月1日起,截至上年末仍参保缴费,未重新申报本人缴费基数的个人参保人员,工作窗口将暂按以下办法确定其2006年及其以后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并按月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1.上年度月缴费基数高于或等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的个人参保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的月缴费基数暂按对应年度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确定。如: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仍参保缴费,2005年度缴费基数高于或等于2004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的个人参保人员,其2006年度的月缴费基数暂按200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07年度暂按2006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确定,以此类推。直至
2010年1月1日起,统一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月缴费基数。
2.上年度月缴费基数高于或等于对应年度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00%的个人参保人员,当年的月缴费基数将暂按其上年度的月缴费基数确定,该基数低于当年度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当年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确定。
(二)个人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完缴费基数重新申报后,其2006年及其以后年度的缴费基数按《协议》选定的基数执行,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多退少补。
十一、个人参保人员如何补缴2006年1月1日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符合补缴2006年1月1日以前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的个人参保人员,按原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办理参保和补缴费的有关手续。
重庆市巴南区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窗口地址:巴南区鱼洞镇鱼轻路13号
电话:(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