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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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

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

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是指在民法领域中常见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实践经验。

本文将按照章节划分段落,为您提供准确无误的解释。

第一章:民法的基本原理1.1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法原理中强调人的自由和平等,即所有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应当享有平等的地位。

1.2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依法享有的个人和财产利益。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合法的民事权益,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平等、公平和公正。

1.3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义务。

民法原理中强调遵守合同、遵循善意原则、保护他人权益,以及追究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

1.4 事实效力:事实效力是指依法发生的法律效果。

民法原理中强调事实的重要性,要求诚实信用、恪守承诺,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

1.5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自由意志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障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2.1 人格权利:人格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关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名誉荣誉的权利。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人格权利,禁止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利。

2.2 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关于财产的权利。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财产权利,鼓励合法的财产积累和自由的财产交易。

2.3 合同法律行为:合同法律行为是指通过合同建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合同自由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公正。

2.4 不当得利与不当竞争:不当得利是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不当竞争是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保护公平竞争的秩序。

2.5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民法原理中强调履约诚实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 (二)分类 • 1、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 •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
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在所付期限到来 之前不发生效力,待到期限届至时,行为 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事法律行为。 •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 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所确 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效力消灭 的民事法律行为。
• 二、类型 •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 •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从事的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活动,应 当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或经法定代理人 同意后方可生效。 • (二)无处分权的行为 •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 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 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 一、概念 •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 为。它是我国独有的法律概念。 •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 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它是民事法律行为 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 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 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 (三)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
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 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为的民事行为, 又称暴利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 1、须是有偿行为 • 2、内容与结果明显背离公平原则 • 3、原因在于一方当事人利用己方优势或对 方没经验。 • (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合同的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 一、一般要件 •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 1、行为的效果意思是行为人自觉自愿产生

第5讲_民事法律行为(2)

第5讲_民事法律行为(2)

第2单元民事法律行为考点 6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同类考题1 · 单选题】 10 周岁的张某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价值 5000 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同学李某。

该赠与合同的效力是()。

( 2018 年)A .有效B .无效C .可撤销D .效力待定【答案】 D【解析】( 1 )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赠与同学”对张某而言并非纯获益;( 3 )“ 5000 元”与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明显不相适应。

因此,该赠与合同效力待定。

【同类考题2 · 单选题】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 12 周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

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7 年)A .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B .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 .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D .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 1 个月内追认【答案】 C【解析】( 1)孙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孙某是受赠方,该合同对孙某而言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有效。

【同类考题3 · 单选题】 16 周岁的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 获得组委会奖励。

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 5 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

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4 年)A .该合同可撤销,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 .该合同无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 .该合同有效,因该合同对小林而言是纯获利益的D .该合同效力待定,因需要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同意或追认【答案】 D【解析】( 1 ) 16 周岁的小林是中学生,并未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高达 5 万元“厨房定时器”的制作方法买卖合同,对小林而言,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也超出了他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效力待定,经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精品文档】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

【精品文档】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最近5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2018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3题3分1题1.5分—— 4.5分2017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7题2.5分5分卷21题1分————1分2016年卷11题1分——1/6题3分4分卷21题1分————1分2015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1题1分1题1.5分—— 2.5分2014年卷13题3分————3分卷22题2分————2分2019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1)删除了“代理与代表的区别”、“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竞合”;(2)取消“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的表述,改为“诉讼时效届满使债务人取得抗辩权”;(3)新增“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关系”。

本章单元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P2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之一,是民法最重要的法律事实。

界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主要考虑: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提示1】民事法律行为对法律关系产生何种影响由意思表示决定,而非由法律规定直接决定。

这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事实行为的重要特征。

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常见的事实行为有创作行为、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建筑房屋等。

【提示2】完全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共进晚餐、山盟海誓、传递信息、在宴会上致辞、打扫自己的房屋等。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B.李某种植果树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D.王某盗窃他人财物【答案】C【解析】(1)选项A:陈某通过拾得无权占有了失主的钱包,陈某因此负有返还义务,陈某与失主之间的上述关系并非由陈某的意思表示决定,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陈某拾得钱包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李某因种植果树而取得该果树、相关果实的所有权,这一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并非由李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李某种植果树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3)选项D:王某因盗窃行为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些法律后果均由法律规定,并非王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王某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4)选项ABD:属于事实行为。

经济法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重点知识梳理

经济法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重点知识梳理

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行为的概念我国《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行为的过程,它要求行为人要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心要求,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本质,是意思表示的内容。

与之相对的概念——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不以当事人的意志,而以法律规定当然产生。

(二)民事法律行为须以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实例演练: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A.事件B.事实行为C.民事行为D.民事法律行为[解析] 本题涉及对相关概念的理解问题。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与决议分类标准参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人数之多寡(一)单方法律行为1、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必须向对方行使,并到达对方时生效。

如解除合同。

2、不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如遗嘱。

(二)双方法律行为(三)多方行为(四)决议实例演练: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为属于:A.单方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C.有偿法律行为D.实践法律行为[解析]甲的授权行为仅须甲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分类标准:法律行为中一方接受对方好处时是否给予对方以对价(一)有偿行为一方给予对方利益,另一方须为此支付相应的对价的行为。

民法典总则第二章要点

民法典总则第二章要点

民法典总则第二章要点
民法典总则第二章主要涉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该章节的要点:
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即任何自然人,不管其具有什么样的自然或社会属性,皆无差别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5.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6.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
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总的来说,民法典总则第二章是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对于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章节也为人民法院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2019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定义: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

如购物行为。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例题:1.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

A.裁定可以口头,可以书面;判决只能书面B.判决可以针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裁定只能针对程序问题C.所有的裁定都不能上诉D.—个案件一个裁定,一个判决正确答案:A解析:选项B,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选项C,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的裁定一律不能上诉。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一)近2年题型题量分析表2013年2014年卷12014年卷2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单项选择题333322多项选择题1 1.5----案例分析题------合计4 4.53322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2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

本章包含3个核心考点:民事行为效力、代理和诉讼时效;对“民事行为效力”、“代理”两个考点的复习宜结合第4章相关考点进行;而“诉讼时效”的有关内容在第6章和第8章中将有进一步的应用。

2015年本章教材新增“代理权滥用的法律后果”;其他考点没有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P15)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①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②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行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以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

③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则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解释1】在宴会上致贺辞,并不设立、变更或终止任何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2】事实行为亦会产生法律后果,但该法律后果系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自己主张。

(3)合法行为【解释】只有合法行为才可能称为民事法律行为;注意与“民事行为”相区分:民事行为除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及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2.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①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该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月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01讲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本章简介:有效要件一…。

效力瑕疵法律行为K一五一!、代理纠纷解决:--诉讼时效1•本章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三部分,都是经常命题的,近几年的平均分值在4・5分,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往往结合例子考核。

3.本章的学习要结合示例,通过例子体会考点。

另外本部分的法律行为建议结合合同法部分进行学习,这两部分经常结合出题。

[色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0100000101 :针对本讲义提问]【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在12年、14年各考查了一道题,重点在于法律行为的分类以及行为能力对生效与否的影响。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L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别于事实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区别于好意施惠)合法行为。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

【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同学之间问作业题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3】贩卖枪支是法律行为吗?N【民事行为VS法律行为】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

f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如攵巾出AE%--β*效力待定行为-{jt是否追MΠq附条件.附期限的;行为无效行为一绝对无效眄更、可撤销行为γ⅞否挪制、变更土2.意思表示:(1 )概念:将内在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

一般采用明示方式,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2 )生效时间:对话了解主义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非对话到达主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行为、抛弃动产完成主义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类型示例按意思表示的个数单方法律行为★如撤销代理、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授予代理权、放弃权利【思考】赠与合同是单方。

「多方?是多方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PPT(36张)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PPT(36张)
对法人而言,其民事行为能力是和民事权利能 力相一致的,法人的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 的业务范围。所以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在核 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之内。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为 行为人自觉自愿而产生的,同时与其所表达 的意思相一致。通常情况下,表示意思与内 心效果意思是一致的,但也可能出现表示意 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的情形,此即意思表示 有瑕疵。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如属于法 律规定的应被宣告无效情况,则不应产生法 律效力。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案例
原告庄某、被告陈某系单位同事,原告为一 般职工,被告为部门经理。1995年7月30日凌晨, 原、被告所在单位被盗,被告个人被盗窃海通证 券公司债券1.5万元。被告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 在单位内召集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作案者投案自 首。之后,原告怀疑此事系其同学凤凯所为,便私 下约见被告,声明债券并非原告所偷,但可由原告 付给被告人民币1.5万元,此事就此作罢,要求被 告不要让别人知道,也不要再追究。
这个案子属于上述无效民事 行为的哪一种?
我们来看法院的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对犯罪 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出于自身利益,不 顾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私了”,其行为特
征 构成无效民事行为。原告以被告不当得利为 由要求返还钱款的主张不能成立,应按无效 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来处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5)项、 第2款之规定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庄某人 民币1.5万元。

经济法-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二)撤消权 特征 形成权、撤销权人单方意思表示
行使条 件
法定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时间
该1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4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无效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行为
【答案】C
7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自然无效 自行为开始就无法律效力; 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 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 为进行补正;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8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 有效 实施的民事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 面的法律行为——有效 (1)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2)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①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 ②如果实施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如《继承法》第22条:限制行为能力行 为 为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 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 方陷于错误而为违背自己 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总则》第148条) ( 2)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合同 法》52条)
A. 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第二讲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讲   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有:

• • • •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 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 本案例中黄永彬的遗嘱是否有效?


案例2: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 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 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 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 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 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 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 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 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 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 返还邮票。 问题: 1. 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案情认定
• 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 1、抚恤金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死者单位对死者直



系亲戚的抚慰金,不属遗赠财产的范围; 2、遗赠人黄永彬的住房补助金、公积金是黄永彬与 蒋伦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 人生前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 分其个人财产。遗嘱人黄永彬在立遗嘱时未经共有人蒋伦 芳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其无权处分部分 应属无效; 3、位于泸州市住房一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蒋伦 芳将该房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陈蓉,该8万元售房款还应扣 除房屋交易时蒋伦芳承担的税费,实际售房款不足8万元。 此外,在2001年春节,黄永彬、蒋伦芳夫妇将售房款中的 3万元赠与其养子黄勇在外购买商品房。 4、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便对 其遗嘱进行了公证显属不当,违背了《四川省公证条例》 第22条:“公证机构对不真实、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 应作出拒绝公证的决定”的规定。依法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不予采信。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无效、可撤销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无效、可撤销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9年试卷一的分值为3.5分,试卷二的分值为2.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表见代理”,2017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018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本章分为三个单元,共计13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的考点并不多,复习难度不大。

复习本章需要5个小时左右。

2020年教材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题型2017年2018年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2019年试卷一2019年试卷二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3题3分2题2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 2.5分2分合计5分 4.5分 4.5分 3.5分 2.5分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P23)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债务的免除、订立遗嘱等)。

(3)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2012年)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第06讲_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意思表示

第06讲_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意思表示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提示1】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提示2】关联第一章:法律关系变动原因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了行为和事件,其中行为又可以按照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分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如事实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举例】做清洁、盖房子等均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提示】此处的“目的”,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

【举例】侵权行为虽然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但该法律后果并非是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法律规定的,故侵权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意思表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提示】按照教材观点,委托代理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效果。

(2018BQ1)(2)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各自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有两个,不仅各自需要进行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还需一致,如:合同。

(3)多方民事法律行为(三个以上当事人+各自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一致)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情、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考情、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最近5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2019年卷12题2分1题1.5分—— 3.5分卷21题1分1题1.5分—— 2.5分2018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3题3分1题1.5分—— 4.5分2017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7题2.5分5分卷21题1分————1分2016年卷11题1分——1/6题3分4分卷21题1分————1分2015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1题1分1题1.5分—— 2.5分本章教材主要变化2020年本章教材调整了“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P23)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之一,是民法最重要的法律事实。

界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主要考虑: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提示1】民事法律行为对法律关系产生何种影响由意思表示决定,而非由法律规定直接决定。

这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事实行为的重要特征。

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常见的事实行为有创作行为、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建筑房屋等。

【提示2】完全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共进晚餐、山盟海誓、传递信息、在宴会上致辞、打扫自己的房屋等。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张某观测宇宙黑洞B.王某与机器人对弈C.李某购买考试教材D.刘某食用新鲜草莓【答案】C【解析】(1)选项AB: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D:食用完毕,刘某对草莓的所有权消灭,该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并非意思表示决定,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
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 3.应是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 4.应是合法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 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5. 条件必须是决定整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
从客观上来说,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这种处分行为 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一)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双方的民事 法律行为
区分依据:民事主体数量多少 A、单方法律行为: 订立遗嘱、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免除债务等 B、双方法律行为: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合同行为为其典型 C、多方法律行为: 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 合伙合同行为为其典型。
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 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 为属于:
在本案中,被告所实施的低价转让楼房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而这种低价转让楼房的处分行为,将直接导致被告不能筹集到2000万元的资金以偿还对原 告的债务,而只能筹集到1200万元用于还债,而原告仍有800万元的债权难以得到实现, 因此可以认为,此种低价转让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资产,从而有损于债权人的债 权。 主观上而言,以有偿的但明显低于市价出售财产的处分行为,还应当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
无因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受原因制约的民事法 律行为,即不论原因是否欠缺、违法,该行为自 完成时起发生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的影响。

04_第二章考情、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

04_第二章考情、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7年分值为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2015年的案例分析题曾涉及本章的“表见代理”,2017年的案例分析题曾涉及本章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章分为三个单元,共计11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考点并不多,复习难度不大。

复习本章需要5个小时左右。

2018年教材根据《民法总则》,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写,大多数内容是全新的。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解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推定形式,即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

如在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的行为就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购买物品的意思。

3.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2012年单选题)(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3)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三个以上(≥3)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1)甲乙订立赠与合同(甲将吉他送给乙)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2)甲订立遗嘱(甲去世后将其全部财产送给乙)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该遗嘱根据甲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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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变 更 、 可 撤 销 的 民 事 行 为 的 种 类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认定重大误解而为民事行为中的 重大误解,应具备以下条件: 重大误解,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因为自己的过失对于 ) 所为的行为存在错误认识。 所为的行为存在错误认识。 (2)行为人的重大误解与所为民 ) 事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事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人因重大误解所实施的 ) 民事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较大损失。 民事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较大损失。
附 条 件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 人以将来不确定实现的事实的 发生与否限制其法律行为效力 的发生或存续的意义表示。 的发生或存续的意义表示。 条件须符合五个要求
1、将来发生 2、发生与否不确定 3、双方约定而非法定 4、不违法 5、不能恶意促成或阻碍条件的成就
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定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 条定义: 条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合法行为” 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 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 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 不包括事实行为; 不包括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 为是合法行为, 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 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 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 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未 定的民事行为。 定的民事行为。
可 变 更 、 可 撤 销 民 事 行 为 的 效 力
变更、 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自成立之时 产生法律效力, 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但是, 约束力。但是,在当事人依法行使 变更权、撤销权的情况下, 变更权、撤销权的情况下,该民事 行为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 裁判相应地变更其内容而继续有效, 裁判相应地变更其内容而继续有效, 或者被撤销而丧失法律效力。 或者被撤销而丧失法律效力。被撤 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 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 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的行使: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年内行使 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 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 五年内没 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 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的 特 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 民事主体 目的的行为 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强调必须是民事主体实施的; 强调必须是民事主体实施的;必须 有主观目的性。 有主观目的性。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 意思表示为构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 成要素的行为。这是民事行为与 成要素的行为。这是民事行为与 事 实行为的基本区别 的基本区别。 实行为的基本区别。 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只有 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合法的民事行为, 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产生当事人 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 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才能得到法 律的认可和保护。 律的认可和保护。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的 分 类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 行为。 行为。 2、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3、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 4、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 5、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 6、独立行为与附属行为 7、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
无 效 的 民 事 行 为
在以下情况下进行的民事行为 无效(教材36页 无效(教材 页) (一)欺诈的民事行为 (二)胁迫的民事行为 (三)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 为
案 例
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 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 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 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 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 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 客气。2004年 客气。2004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 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 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 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 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 这么多瓜,当场表示拒绝。 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 里的电就被停掉, 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 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 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 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 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 陈某无奈, 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 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 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陈某 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 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 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胁迫? 问:1.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胁迫? 2.陈某应怎样救济自己遭到损害的 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
案 例
李某父亲去世时留有几本邮票。 李某父亲去世时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 票不感兴趣,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 票不感兴趣,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 刘某来吃饭, 日,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 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 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 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 5000元的价格将邮 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 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 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 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的一朋友处得知, 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的一朋友处得知, 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 张相当珍贵, 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 可能每张都值5000 5000元 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 刘某正在寻找买主。 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 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 5000元钱 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 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 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 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问: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行为的 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行为的 效力如何? 效力如何? 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可 变 更 、 可 撤 销 的 民 事 行 为 的 种 类
2 .因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行 为。 认定因显失公平而为民事行 为中的显失公平。 为中的显失公平。应当具备以 下条件: 下条件: (1)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自 ) 己所处的政治、社会、 己所处的政治、社会、经济等 方面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 经验。 经验。 (2)双方在所为民事行为中 ) 的权利和义务不平等, 的权利和义务不平等,明显地 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 有效要件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的 有 效 要 件
1、主体适格,即行为人具有相 、主体适格, 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不得破坏国家对经济的宏观 、 调控。 调控。
小 结
人的行为是有计划的------计 人的行为是有计划的------计 -----划基于一定的判断-------预期的 划基于一定的判断----预期的 事情常常有所变化。----而法 事情常常有所变化。----而法 律行为又具有约束力, 律行为又具有约束力,当事人 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其内 故常处于尴尬之地。 容,故常处于尴尬之地。------因而有了对自己行为的效力 --因而有了对自己行为的效力 控制必要。 控制必要。 方法-----附条件或附期限。 -----附条件或附期限 方法-----附条件或附期限。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的 形 式
1、口头形式 、 2、书面形式 、 3、推定行为 、 4、默示形式 、
第四节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案 例
某甲有住房两套,自己住一套, 某甲有住房两套,自己住一套, 其儿子住一套。是年, 其儿子住一套。是年,其儿子 计划于八月份出国留学。 计划于八月份出国留学。甲于 五月份就与某乙签订一住房出 租合同,合同约定, 租合同,合同约定,甲于八月 就月份之前, 底,就月份之前,将其儿子所 住房屋,交于乙使用, 住房屋,交于乙使用,租用其 为两年,月租五千元。 为两年,月租五千元。合同履 行期限届至, 行期限届至,甲的儿子因故不 能如期出国留学。 能如期出国留学。乙要求甲履 行合同,甲叫苦不迭。 行合同,甲叫苦不迭。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3个月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3 后即2011 2011年 日生效, 后即2011年1月1日生效,这属于什么法律 行为( 行为( ) A.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案 例
张某因病去世,生前留有遗嘱, 张某因病去世,生前留有遗嘱,在遗嘱中 对其遗产作如下处分:( :(一 自行车1 对其遗产作如下处分:(一)自行车1辆、 电视机1台赠给王某;( ;(二 电冰箱、 电视机1台赠给王某;(二)电冰箱、洗 衣机各1台赠给丁某;( ;(三 衣机各1台赠给丁某;(三)其他家庭用 具和银行存款2万元及现金1500 1500元全部给 具和银行存款2万元及现金1500元全部给 张忠(其子),但张忠必须与丁某结婚, ),但张忠必须与丁某结婚 张忠(其子),但张忠必须与丁某结婚, 并且必须在领到结婚证后,才交付财产, 并且必须在领到结婚证后,才交付财产, 否则,不得交付。这些财产由李某掌管。 否则,不得交付。这些财产由李某掌管。 甲向乙借钱,乙说:太阳从西边出来, 甲向乙借钱,乙说:太阳从西边出来,我 就借钱与你。 就借钱与你。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 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 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 两居室。 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 A. 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B. 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C. 已成立但未生效 D. 已成立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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